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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直隶地区的河务官

2013-09-21曹金娜

关键词:河工直隶永定河

曹金娜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有清一代直隶水患十分频繁,几乎每年都有大片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更为严重的是,直隶水患还直接威胁着漕运以及京师的安全。根据史料统计,明清两代北京城西南诸门和近郊曾六次以上遭到洪水袭击。为确保漕运的畅通和京师的安全,加强对直隶水患的治理始终是清王朝的一项要务。现代学者多关注直隶水利营田研究,而对于直隶河务官的研究尚少。本文通过梳理史料,弄清了直隶河务官的发展演变,总结其设官特点,并探讨河务官制度本身所存在的弊端。

一、清代直隶地区河务官的设置情况

清朝在顺治元年定鼎北京后,随即设河道总督,时称“总河”,是专门负责河务的最高军政长官。清代河道总督的管理对象为黄河、运河、淮河、洪泽湖以及其他主要河道与湖泊;其管理范围涉及江南、山东、河南、直隶四省,有时甚至也延及到江防、海防、地方泉湖治理以及水利灌溉等事宜。仅从管辖范围就可看出,河道总督很难统摄其辖区内河流及湖泊的治理。清初河道总督一人,很难统筹全河,在其实际工作中,主要侧重江南河工的治理。因此,河道总督很少直接处理直隶地区的河务。

为了叙述清楚,以下简单介绍河务官系统内部的人事结构。清代河务官系统最高长官称河道总督,又称“总河”,“河帅”,“河台”,驻山东济宁州,康熙十六年(1677),因江南河工紧要,河道总督移驻清江浦。雍正二年(1724),因河南堤工紧要,设副总河一人,管理河南河务,驻山东济宁州,以总河兼理南北两河,副总河专管北河。七年(1729),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分管南北两河。八年(1730),以直隶河工紧要,增设河道水利总督一人,驻扎天津。此时,河道总督共有三人,计北河、南河、东河各一人,分管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事务。河道总督一般为正二品大员,其初若加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衔,则为从一品。乾隆四十八年(1783)始,因“总河无管理地方之责”,只加侍郎或副都御史衔,其品级遂与巡抚同。

河道总督以下分为道、厅、汛三级,各级官员均分河段进行管理。河务官有文职和武职之分,以下分文职、武职进行介绍。

(一)文职系统设置情况

河道总督以下分管河务的长官,称管河道,正四品,与地方守、巡道同级。在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地方设道员十一人,计直隶五人,山东、河南、江苏各二人。清初,沿袭明制,设管河分司,与管河道同级。从任官职责的角度划分,管河道有专职与兼职之别。专职管河道,初有直隶永定河道,山东运河道,江苏河库道为专职管河道,其余都由沿河地方巡道兼任。到光绪年间,仅有直隶永定河道为专任,其余则先后改归地方巡道兼管。

管河道所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等官。管河同知、通判的官署为“厅”,州同以下则为“汛”。厅与地方府、州一级行政机构同级。汛同县级。

(二)武职系统设置

河道总督,自有直辖军队,名为河标,同时各沿河省分设有守护河道之河营。其长官为副将、参将,均掌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之事。副将、参将以下官员,有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员。游击、都司、守备的官署为“营”,千总以下则为“汛”。武职营、汛与文职厅、汛同级。

顺治初年,直隶地区设置通惠河分司,驻通州,辖区是“浑河东流至张家湾入白河”[1]第579册段。因国家政局尚未稳定,直隶地区河务官的建置处于起步阶段。

康熙亲政后,将河务列为三大政之一,此后直隶地区河务官的建置有所发展。

对原有河务官的整合。康熙四十年(1701),裁撤通惠河分司,归通永道管理。

针对永定河所设置的河务官。永定河,“前人谓之无定河,自元历明,冲啮奔溃,屡修屡决,迄无宁岁”,是对直隶危害最大的河流之一。康熙三十七年(1698),命直隶巡抚于成龙在南北岸加筑了总长300余里的石堤,又开挖下游引河。工成后,康熙帝赐名“永定河”。同年,设南北岸分司各一人,均驻固安,治理永定河。并设分防汛员:南岸八汛、北岸八汛,均从部院笔帖式及效力人员内拣发正副共三十六员分工题补。康熙四十年(1701),因改建郭家务新堤,再增加四汛,治理郭家务三圣口下南北两岸河工。至康熙四十三年(1704),留二十二员分防永定河两岸堤工。

康熙时,直隶河务官建设有所发展,尤其是针对永定河的治理。但就海河流域而言,直隶地区设置的河务官,仍相对较少。康熙朝,还动用哪些人员治理直隶河务,以下进行叙述。

康熙帝平时留心河务,在日理万机之余,“细览河防诸书”,对河工知识已有了基本的了解。康熙帝时常亲自会勘直隶河工事务。康熙三十九年(1700)伏秋,子牙河汛发,河间以北静海以南地区受灾,康熙帝亲临灾区,在子牙河东西两岸修筑长堤来抵御洪汛。或皇帝亲自制定修治方案,再派遣官员前往河工险要处进行修治。所派遣官员多数为工部侍郎。

当直隶河务紧要时,河道总督也参与直隶地区的河工治理。永定河流经的郭家务、王家务两地,因为河道狭窄,水流湍急,每当伏秋,容易出现汛灾。康熙四十年(1701),河道总督王新命在郭家务、王家务两地加修堤岸,并在堤外各筑遥堤一道,作为防汛重障。

至康熙四十三年(1704),直隶地区河务照河南例,交直隶总督就近兼管。此时,直隶总督成为直隶地区河工的实际负责人。康熙朝,直隶地区河务官的建置较前朝有所完善。从河务治理方面讲,直隶地区向成为单独河务治理区域迈出第一步。

雍正、乾隆时期,直隶河务官建置已趋于成熟。雍正帝即位后,委派怡亲王允祥,大学士朱轼主持直隶治水营田事宜。允祥等通过详细勘查,对直隶各地的河务水利加以规划。雍正四年(1726),按照勘查情况拟定为四局治水营田,其四局为:

“南运河与臧家桥以下之子牙河,苑家口以东之淀河为一局,令天津道就近管理,旧有天津同知、泊河通判、及各地方管河同知、通判、县丞、主簿等官悉归统辖。永定河分为一局,将永定河分司,改为河道,驻扎固安县,总理其沿河州县,各添设县丞、主簿等员,以资分防,除所有同知一员之外,将向来効力人员,一概撤回。运河分为一局,撤去分司,归通永道兼管,其管河州判等官,悉归统辖。苑家口以西各淀,及畿南诸河为一局。将大名道改为清河道,移扎保定府。旧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判、丞簿等官悉归管辖。”[2]卷901

通过以上材料可知,直隶地区河务官根据实地情况进行整合,将水利划分为四局,其分别由天津道、永定河道、通永道及清河道四管河道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增减汛员。此时,直隶地区河务官的设置更加细化。无论是治水,还是营田,都成效甚大,出现统筹规划全面治理的局面。

雍正八年(1730),督理直隶水利卓有成效的怡贤亲王已经去世,负责直隶河道水利的官员朱轼等并不称职。此时,直隶河工紧要,清政府开始酝酿设置专官执掌直隶水利事务:

“只因今岁工程紧要,一时无人可委,姑且用之非谓此二人(莽鹄立、何国宗)可以长膺此任也。且朱轼、莽鹄立、何国宗等居住京师,安能遥办河工之事?似应特设管理之大臣以专职任,将其中事务可以分派于地方官者,则分派办理,以减其繁剧而收其群策之效,如此或为有益。”[3]第415册

于是,本年添设河道水利总督一人,又称北河总督,驻扎天津。

此时,直隶地区最终成为独立的河工治理区域。雍正时,直隶地区河务官设置已经完善。

图1 为直隶地区河务官图(根据雍正《大清会典》卷206·河渠五制作)

乾隆十四年(1749),清政府决定:“直隶河道事务近以总督兼理,不过于伏秋汛至之时,往来率属防护,工程已稳,所有直隶河道总督不必设为专缺,即于总督关防敕书内添入兼理河道字样。”[4]卷132

由此,直隶河工改为直隶总督兼管,北河总督一职被裁撤。

乾隆年间,直隶地区基层河务官,在雍正朝河务官建置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以下将有变化的基层河务官进行归类并作说明。

第一,文职厅汛员的变化。

厅汛员改隶管河道员。乾隆五年(1740),“直隶省永定河道所辖静海管河主簿、青县管河主簿改隶天津道。”[5]卷901

增设汛员。乾隆十八年(1753),“直隶省满城县设管河县丞一人。”[6]卷901

厅汛员辖区变化。乾隆二十五年(1760),“直隶省永平府、遵化州一切河渠堤埝,均归蓟运通判管辖。”[7]乾隆三十七年(1772),“直隶省千里长堤,自张青口以东,堤工接头之处,改隶天津道,交子牙河通判经管。”[8]卷901

驻地变化。乾隆二十五年(1760),“将大城县县城,移驻扎子牙河适中之地,管理子牙河东堤工程。”[9]卷901

第二,武职人员的变化。

增设武职人员。乾隆四年(1739),“增设永定河营守备。”[10]卷901乾隆二十九年(1764),“直隶省管理垡船,改守备一员,驻扎天津,隶天津道管理。”[11]卷901

武职人员驻地变化。乾隆五十六年(1791),“永定河守备移驻南岸;凤河东堤外委,移驻石景山汛。”[12]卷901

嘉庆之后,直隶河务官建置,也只在局部上做出调整。

嘉庆六年(1801),规定直隶地区河务监管权由永定河道负责,直隶总督只需在河流大汛时,酌量往来工次察看。如有河工修防事宜,永定河道需向直隶总督汇报。

同治九年(1870),永定河南北两岸州县,宛平、涿州、良乡、固安、永清、东安、霸州、武清等地凡涉及到河工、滩地租、民夫修防事,均责成八州县协同管河汛员办理,统归永定河道考核。[13]河渠志五

光绪二十年(1894),添设河防局,驻扎卢沟桥,派臬司周馥等办理直隶地区河务,并由直隶总督监督河工的进程。由于畿辅水患日益严重,永定河屡堵屡决。光绪二十二年(1896),将卢沟桥河防局裁撤,归并天津水利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裁撤天津水利局,仍由永定河道管理直隶地区河务。

光绪二十四年(1898),京津铁路竣工,海运漕粮由天津通过铁路直运北京,直隶运河漕运作用不再被官府所重视,加之水源枯竭,河道日益淤塞,运输作用日渐衰微,最终停废。

直隶地区河务官建置,以雍正朝为分界点,前期根据直隶地区河务实地情况,逐渐增设河务官,最终在雍正八年(1730),直隶地区成为独立河务治理区域。乾隆朝之后,直隶地区河务官均在雍正朝河务官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清代河务官的设置逐渐细化。由于近代化铁路的修建,运河日益枯竭,专业河务官逐渐被裁撤。

二、清代直隶地区河务官设置特点

为确保漕运的畅通和京师的安全,加强对直隶水患的治理始终是清王朝的一项要务。清前中期,直隶地区河务官的设置已趋于完善,以下总结直隶河务官的设置特点:

(一)从时间上看,河务官的设置出现阶段性变化

直隶河务官设置可分为开始、发展、完善与衰落四个阶段。顺治时期为河务官的初设阶段。清初直隶地区设都水分司,沿河道府州县兼管河务。康熙朝为河务官设置的发展阶段。由于政局逐渐稳定,财政有所充裕,清廷开始对海河流域进行全面治理,尤其针对永定河,设南北岸分司进行专门治理。康熙四十三年(1704),直隶地区河务由直隶总督兼管。雍乾时期为河务官设置的完善阶段。雍正八年(1730),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综理海河事务。乾隆十四年(1749),直隶河务已平稳,裁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由直隶总督兼管河务。由于直隶总督事务繁忙,嘉庆六年(1801),永定河道兼管直隶河务。如有河防修治事宜,永定河道需报告直隶总督。光绪年间,直隶地区河务机构几经变更,最终因京津铁路的兴修及漕运通道的堵塞,专职河务官被裁撤。

(二)从设官地理位置上看,河务官所辖区域有跨区性

清代河务官并非严格遵守行政区划的原则设置,而是沿河分段设置,所以设置上具有跨区性。例如,

跨县设置河务官。河务汛员沿河分段设置,以便防护河工,每个汛员所需防护堤工均需丈量并编号。以永定河所设汛员为例进行说明。如北头工下汛,管宛平县、良乡县内堤工十七里三分,其编号为一至十七。编号十号以上,在宛平县境内,十号以下在良乡县境内[14]河渠志五。北头工下汛辖区跨宛平县与良乡县两县。南岸头工下汛,由宛平县丞管,堤工长十八里七分,其编号为一至十八。其中十一号以上在宛平县境内,十八号以下在良乡县境内。宛平县丞辖区跨宛平县与良乡两县。南岸二工汛,由良乡县县丞管,堤工长十八里七分,编号从一至十八。十四号以上在良乡县境内,十四号以下在涿州县境内。良乡县丞辖区跨良乡县与涿州县两县。南岸三工汛,由涿州州判管,堤工长二十里七分,编号从一至二十号。自一号至五号,在涿州县境内。五号至九号在宛平县境内;九号至二十号在固安县境内。[15]河渠志五涿州州判跨涿州县、宛平县与固安县三县。

跨府设置河务官。雍正朝设“正顺河三府管河同知一员,广大两府管河同知一员。”[16]卷206正顺河三府管河同知,即为管理正定府、顺德府、河间府三府河务同知。广大两府管河同知,即为管理广平府、大名府两府河务同知。

跨省设河务官。直隶故城县境内河流夹在山东武城、恩县两县之中。故城县内河流由河间府管河通判管辖,而河间府管河通判因远驻泊头,不能兼顾故城县内河流的修治。于是,照直隶清河县例,将故城县划归山东东昌府下河通判兼辖。此时,山东东昌府下河通判,管理恩县、夏津、武城等地方事务,同时还管理直隶清河、故城等州县的卫河河工修治。由此看出,东昌府下河通判所管理的河工跨直隶、山东两省。

(三)从职掌上看,河务官治河职能具有差异性

运河流经地区地理情况复杂,政府设置河务官虽为修治河工,抢险防汛,但各河务官的具体职掌仍具有差异性。如天津海防河务同知一员,规定专管沧州、青县、静海三州县及天津卫运河工程。实际上,天津海防河务同知却只管分催沧州、青县、静海及天津三卫六州县卫之重空漕船,运河的修防疏浚之事则由河间府通判负责。[17]第849册三角淀通判,专门管理三角淀地区河道疏浚。[18]第848册子牙河西汛把总,专门管理子牙河堤工。东光县连镇把总,分管东光县境内东西各三十里堤工。[19]第848册通过以上几例,可以看出直隶河务官职掌的差异性。

(四)从人事结构上看,河务官系统内部隶属关系具有复杂性

表1 文职厅员辖武职汛员情况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已经简单叙述了河务官系统人事结构。清代河务官中,文职厅官可辖武职汛员。而武职营官并无辖文职汛员的情况。由此看出,河务官内部统辖的不平衡性。

三、清代直隶地区河务官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弊端

由于河务官制度本身局限性及河务官在执行过程中失误,在治理水患时仍有不尽人意之处。

(一)河务官制度自身统摄与分管难以兼顾

河务官沿河分段设置,山东与直隶交界处虽设河务官管理,但各地区河官并不以大局为重,只管理本辖区内河务,这样就难以协调两省交界处的河务。卫河,即南运河,又称御河,源出河南卫辉府,从山东武城县流入直隶故城县界,又东流经山东德州界复入直隶。因漳河南徙入南运河,每年伏秋,卫河水涨,沿河州县均受灾。德州运河上游与古黄河相距不远,于是在德州修建水坝,开挖引河注入古黄河。德州地处堤坝上游,直隶地处堤坝下游。雍正八年(1730),德州第九屯堤决,直隶景州以下十多州县均受灾。直隶水利衙门虽屡次咨会,但德州处河务官员,并未认真修筑,以致“决口讫未坚筑”[20]第579册。清政府在设置河务官时,并未从大局统筹,以致上游决口下游受灾。

(二)河务官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严格按照法规办事

直隶地区河流多浑浊,河道多淤浅。为保证漕运畅通,河务官每年需疏浚河流。实际上,河务官每年只加筑河堤,并不挑浚河流。如永定河,也称黑河,河水浑浊,永定河下游容易淤浅。而管河分司衙门,“唯事修防,不加疏通”,以致下流泄洪区淤积成平原。为治理永定河,怡亲王奏请在郭家务改河东行,并开挖引河,与清河交汇,同时在三角淀筑围堤,防止永定河向北迁移。因永定河河性善淤,“奏明逐年挖浅,俾河流不致迁徙,筹划可谓尽善。”但河务官“锢习不利于挖浅,而利于筑堤,改河之后,堤日增高,而河亦与之俱长。”[21]第579册雍正三年(1725),清河自崔家房以东决堤九处,沿河文安城郭苑遭遇水灾。怡亲王奉命查修水利,发现下游泊淀均淤浅,以致河流排泄不畅。永定河下游虽设汛员管辖,但汛员“唯知保守堤工”[22]第579册,沿河州县“俱在茫茫积泽之中”。子牙河新河分两支入淀,两支河东西相距二十余里,两河大堤南连而北缺。两堤之间有村落,“但北而无堤,每遇二河涨溢淀水倒漾,则数十村落皆在水中,而河员犹守两堤,唯谨辛无虞,则自以为功。”[23]第579册

直隶地区河流河性善淤,河务官则多数只筑堤,并不挖浅,以致堤越筑越高,而水患不减;河流下游的泄洪泊淀淤为平地,影响河流畅通。洪汛期间,河务官多只驻守河堤,并不防汛,以致附近居民受灾。河流两岸筑堤,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而河务官则只驻守河堤,失去了防汛保民的实际意义。

四、总结

清代直隶地区河务官虽为确保漕运畅通及京师安全而设,同时也为直隶地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方便。为适应历代运道的变迁,河务官的设置也出现相应的变化。清政府在遵守河务官设置的基本原则下,结合直隶地区的实际情况,河务官也相应增加水利营田的职责,实现了设官的职能的最大化。

雍正年间,经过实地勘察,针对直隶地区各河流的特性进行设官。进行区域性设官,加强河务官专业化建设,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治理了水患。

设置河务官最根本目的是维护漕运,其设官目标具有明确性,但在维护民生方面所取的效果有限,弊端重重。如在洪汛期间,河务官只为维护运道的畅通而固守河堤,并不防洪护民;守堤的河务官只知筑堤并不挖浅,使河床抬高,直隶地区河道成为高出平原的地上河,极易决溢成灾。同时不断加高的南北运河大堤“犹如一道长城”,纵贯于河北平原东部,使运河以西诸河的下泄和地面沥水排除受阻,人为的加剧了平原地区的洪涝灾害。[24]直隶地区的治水总是以保证漕运畅通为要务,河务官只注重加筑运河大堤,并不挖浅及挖河泄水,在这样的情况下直隶地区的河患很难得到全面的治理。

[1]薛凤祚.两河清汇[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5:356.

[2][5][6][7][8][9][10][11][1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M].北京:中华书局,1991:406,410,412,413,414,412,410,413,416.

[3]清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 [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5:505-506.

[4]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 [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8917.

[13][14][15]周家楣,缪荃孙,等编纂.光绪顺天府志 [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410,1404,1409.

[16]雍正.大清会典 [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13691.

[17][18][19]王履泰.畿辅安澜志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5,315,36.

[20][21][22][23]陈仪.直隶河渠志 [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5:784,787,789,793.

[24]邹逸麟.从地理环境角度考察我国运河的历史作用 [J].中国史研究,1982(3):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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