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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中介及其完善

2013-09-18林艺

改革与开放 2013年13期
关键词:完善

林艺

摘 要:目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中介主要包括社团、政党和大众传媒三个方面。它们在我国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有着其自身的特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同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公民政治参与;中介;完善

一、社团—公民政治参与的桥梁

现代社会中,社团已日益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普遍现象和必然趋势。一个越来越具有反思性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以高度的自治组织(如社区组织、小群体运动、自助性团体、环境保护团体等等)为标志的社会。通过社团,可以增加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参与的层次,并且使参与行为更有序,更具影响力。尤其在我国,社团在公民和政府之间发挥着名副其实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因为我国大部分的民间社团都是挂靠在文化部、文联、体委、体协以及一些相关的政府组织和官办社团下面,政府机构通过这种挂靠关系,或者说是业务主管关系,使各种民间社团自然而然地处于行政影响的范围之内。所以,社团不仅仅是公民的代言者,它还是行政信息的传递者。

当前,我国民间社团的自主性、自愿性、非政府性等典型特征还不十分明显,绝大多数民间社团还处在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无论其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完全定型,形式单一、参政能力较弱以及明显的行政依附性等问题都有待逐步解决和完善。从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出发,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多样化、多元化的社团形式。目前,我国公民组建的社团形式比较单一,主要形式仍局限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应该借鉴西方社团的多元化,建立包括宗教的、道德的、严肃的、一般的或有限的、规模庞大的和范围狭小的各式各样的社团组织。现今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的社团组织乃是“农会”。农会的建立必然形成一种现实的对话渠道,促进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有了这样的组织,政府在了解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时候就知道找谁了,农民也有了自己的代表去申述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台湾农会组织的发展就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台湾,镇、乡、县、省都设有农会,其作用主要是“助民、帮民、代民(即为农民代言)”,承担着农民政府之间的重要中介。

2.强化社团的参政能力。其一,强化社团的组织凝聚力。在我国,公民虽身在团体中,但对团体的目标不感兴趣,对团体活动,符合自己兴趣的就参加,不符合的就尽量躲避,有些人甚至把团体活动视为一种负担。所以,应尽量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使社团的行为符合人们的利益和需要,能够解决人们的实际问题。其二,强化社团的组织策划能力。我国工会、共青团、妇联这类政治性公民团体,其策划能力往往不是来自这些团体自身,而是借助了党组织和行政的力量。假若离开了党组织和行政力量的支持,其组织策划能力便会大打折扣。其三,强化社团的政治应变能力。我国社团的政治应变能力普遍较差,许多社团的章程几十年来一成不变,很少根据政治局势的变动来及时做出修正。同时,工作制度也很僵化,基本上靠从上到下层层布置。工作内容缺乏多样性。所以,强化社团的政治应变能力势在必行。

3.逐渐弱化并消除社团的行政依附性。首先,争取经费自立。经费不自立从根本上决定了社团组织对行政机构的依赖。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民间组织的经费原则上由自己筹集,但事实上至今还有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在经济上完全依赖政府。比如各种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等。其次,社团领导应由社团成员自己选任,不由行政机关指定候选人,或层层审批,不受行政干涉。第三,应设立专职干部,尽量避免由有行政职务的人来兼任,尤其是在企业。最后,社团建立的标准应适当放宽。只要不违背法律、代表群众合法利益的社团都可以建立,让社团组织多姿多彩,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政党——公民参与的载体

政党是政治体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亨廷顿指出,一个强大的政党组织是为防止腐败社会和不稳定状况而不得不采取的唯一长远的办法。因为,“政党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组织,而且是合法性和权威的源泉。在缺乏传统的合法性源泉的情况下,只有在意识形态、领袖个人魅力和人民主权中寻求合法性。这些合法性原则要想长期发挥作用,都必须通过政党来体现。……政党之所以是合法性的源泉,原因在于它是国家主权、人民意志或无产阶级专政在体制上的体现”。

政党的责任就是如何把公众意志上升到国家政治系统中去。作为公众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中介,它的运作主要是将公众的利益诉求和意愿予以聚合集中,并传递给政策制定者,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的制订。所以,政党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政党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党参政能够扩大公民参与。一定程度上而言,政党参政就意味着政治动员。政党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人们参政的积极性,从而扩大了政治参与的范围。正如亨廷顿所说,政党的参与为选举提供了一种在体制框架内进行政治动员的机制,“政党把参政从混乱的途径上引入选举渠道。参加选举的政党力量愈大,参加选举的人数便愈多。不利用政党,为数不多的几个候选人相互激烈竞争所能招来的选民人数远远少于一个不存在有力反对的强大政党所能吸引的人数”。

2.政党能够提供有序参与。首先,通过政党,人们能够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把握政治信息,不用盲目地到处收集;其次,通过政党强有力的组织和号召,人们的参与意愿和诉求不再是四分五裂、七零八落,而能够较为集中顺利地输入政治系统。公民的参与也因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第三,政党参政可以把某些不稳定的因素纳入制度化的参与渠道。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被动员起来的成员,他们被政党动员起来的人将可能被制度化地吸纳入不同的政党或党派,以合法的组织成员的身份参与政治;另一种则是群体冲突,即通过政党参政,使群体冲突进入制度化的轨道。正如李普塞特所说,在现代民主制度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都是通过政党表达的,而政党基本上相当于一种“把阶级斗争民主化的媒介”。

3.政党能够提升公民参政的效力。首先,政党简化了公民参政的程序,降低参政的成本。政党使得公民在推举公职候选人、收集有关公共事务和候选人的信息乃至做出最终选择等方面的基本程序都大大简化了。政党为选民所提供的服务,“大大降低了选民做出政治选择的时间和能量耗费”。其次,政党增强了公民参政的影响力。公民个体的参与行为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且微不足道,如果个体的意见被政党采纳,通过政党这样一种载体参与政治,其行为就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即它代表的不只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一个群体,甚至是一个阶级。所以,政府或政策的制定者就不得不重视。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党政治的核心,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在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仍需要不断加强各自的建设。

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其一,加强党内民主。克服党内官僚主义的倾向。其二,提升党员的自身素质。通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多种途径提高党员素质。其三,强化群众基础。一个高高在上、远离群众的政党,就根本没有存在的意义。正如亨廷顿所说,一个政党力量的大小往往是由其所组织的群众支持度的大小所决定的。

就各民主党派的建设来说,最主要的是调动其参政的积极性。首先,要让各民主党派认识到他们是我国政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而不仅仅是一个旁观者。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方针是经过历史的艰辛、曲折和考验而逐渐形成的。其次,要让各民主党派意识到,参与政治是其应当承担的神圣的社会责任,他们所代表的不仅仅是其自身,还有千千万万的我国人民。最后,要让各民主党派相信,他们有这个智慧和能力当好参政的角色。

三、大众传播媒体——另一种力量的介入

随着信息业的迅猛发展,大众传播媒体已逐渐成为一股无形的不容忽视的力量渗透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性表达通道,大众传播媒体已日益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不可缺少且无法替代的承载中介。近些年来,我国大众传播媒体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关注的视角渐渐从单纯的关心国家大事转到既注重国家大事的报道又关心基层政治的建设,从单纯的正面报道转到正负结合的方式,从单纯的政府的传声筒转变为人民的眼睛和桥梁。

目前,最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民间资本开始大量介入媒体。2004年广电总局提出《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意见》后民营企业对于传媒行业的介入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如横店集团、广厦集团、宋城集团。他们旗下的横店影视基地、《青年时报》、宋城影视基地都是民间资本介入媒体的典型。这些现象表明媒体的行政色彩在逐渐淡化,其独立性在不断增强。民间资本对媒介的渗透事实上意味着媒介的控制权已经逐渐从行政主体部分转移或分离到个体,从而打破了过去由行政主体支配或垄断媒介的局面。媒体的独立性对于公民的政治参与非常重要,如果媒体缺乏独立性,就可能使民众只能听到当权者愿意他们听到的消息,或按当权者认为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或适当的方式去听取。但不容忽视的是,私人经营新闻事业可能导致新闻媒体变得毫无拘束和不负责任。科恩就曾明确提出,这种现象“可能只是使新闻界获得法律上的自由,而在公共问题上提供真实充分信息的条件却仍未达到”。媒体的商业化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由的体现,但过度的商业化则可能使媒体背离其存在的本意,从而使民主社会的公共问题以及其本身应该关注的问题逐渐边缘化。这就不可避免的陷入一种悖论之中:媒体若由政府控制,必然成为为政府服务的政治工具,其人民代表性就会削弱;媒体若由个体控制(即媒体的商业化),就可能被个体垄断,难免陷入为个体利益服务的狭隘空间。

所以,必须使政府、个体和媒体三者的利益和权力关系保持很好的协调和相对的平衡。为此,西方的一些观点和做法可以思考和借鉴。譬如,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对私人占有的媒介实行“非集中化”和公共调节,对公司言论的范围和强度进行限制。建立政治上负责的、超国家的调节机构,要求它们擅长处理诸如所有制、广告、关税和网络使用条件等事宜。此种机构必须以国家为后盾,限制私人资本媒介的实力,通过强硬的法令,迫使大公司接受给它们具体规定的节目限额,并对广告和跨媒介所有制进行限制。大的媒介公司应作为公共的载体对待。如有必要,法律应该迫使其传播公民们要传送的信息(当然,为了在财政上能维持下去,它们原也必须这样做),它们必须同意传播任何人要传送的信息,即让媒体保持在公权影响之下的“相对独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个体对个别媒介的“垄断”,也避免了行政的“垄断”。

参考文献

[1]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 主义的道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84.

[2]陶东明,陈明明.当代我国政治参与[M].杭 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250-251.

[3]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 译文出版社,1989:99.

[4]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 译文出版社,1989:434.

[5]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 会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4.

[6]张紧跟.政治参与功能分析:政党研究的一 种新范式[J],中山大学学报,2000(4).

[7]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 译文出版社,1989:440.

[8]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60.

[9]我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民主的再思考[M].北 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86.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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