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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翻译伦理视角下对《道德经》英译本的研究——以辜正坤译本为例

2013-08-15黄建凤

河南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道德经译者原文

王 浩 黄建凤

(广西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1 引言

《道德经》又名《老子》,被奉为道家哲学经典著作,亦是中华文明一颗璀璨的明珠。全文5000余字,解老诸家多将其分为81章。其伟大之处在于它以短短五千言而让后人千言万语也不能完整地用文字去阐释它,永远言犹未尽。尤其是对《道德经》的翻译,其译者不论中外,都难以做到绝对客观,都有其各自的翻译背景、动机和策略。正如冯友兰先生所云:“中国哲学家的言论和著述中的种种提示,很难翻译。。。当我们把《老子》书中的一句话译成英文时,我们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阐述它的含义。译文通常只能表述一种含义,而原文却可能还有其他层次的含义。原文是提示性质的,译文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冯友兰,2003;102)。因此,《道德经》的英译也难免落入“该如何译”这一译界经久不衰的道德选择议题之中。“就译者而言,他们只有读懂《道德经》原文,吃透作者的思想,才能在翻译时与读者和原作者进行真正的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说,翻译《道德经》的译者必须自己做选择。”(王越西,2011:41)。因此我们认为,要像译者做出合乎规范的道德选择,文化典籍翻译就需要职业化的构建,因为所谓的翻译职业化,究其实质主要是指译者的职业化。这种职业化正是对译者这一跨文化交际的桥梁,在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层面上做出伦理的规约,即译者伦理的规约。

2 译者伦理的规约---文化经典翻译的内在需求

2.1 译者伦理及其操作模式

对于“译者伦理”这一提法,早在1997年,安东尼·皮姆在其专著《论译者的伦理》(Pour une éthique du traducteur)中就有所论及,并全面、深入探讨了翻译职业伦理的相关构想。本着翻译职业伦理这一整体社会目标,皮姆认为,翻译的终极目标是促进译者自己涉身其中的文化关系(Pym,1992:169)。这是皮姆继1984年法国翻译理论家贝尔曼“翻译伦理”概念提出后,对“翻译的伦理回归”所作出的重要思考。在皮姆看来,贝尔曼的“抽象翻译伦理”似乎只适用于确有翻译价值的的哲学和文学经典著作(Pym,1997:11)。皮姆指出,忠实不足以涵盖译者对翻译这一职业所负有的责任,而对职业的责任正是译者伦理最为关键的一点(Pym,1997:82)。对于翻译的职业伦理,韦努蒂的异化伦理则明显偏重于文学翻译领域,有“大学教授”的“精英主义翻译观”之嫌(Robinson,1997:99-101)。皮姆对非文学译者的重视,使其理论框架涵盖面更广泛,译者伦理的构建因此一定意义上也是整个翻译职业的伦理构建。译者伦理实质上是一种翻译操作伦理,“主要探讨译者在其翻译活动中应遵守的规范和承担的责任”(杨洁,曾利沙,2010:76)。对于翻译伦理的研究国内外都已热点化,但杨洁,曾利沙根据研究指出:“翻译伦理和译者伦理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次范畴”,而且认为对于译者伦理的诸多研究,芬兰学者切斯特曼在总结过往翻译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译者伦理的五种模式(即表现原文或者原作者的忠实伦理、服务于赞助人的伦理、与其他主体间的交际伦理、文化规约性伦理以及职业承诺性伦理)更为清晰(杨洁,曾利沙,2010:76)。

2.2 辜正坤《道德经》英译中五种译者伦理模式的体现

2.2.1 再现伦理

根据切斯特曼的说法,再现伦理模式回归的是理想忠实译者和神圣文本,其伦理义务是忠实地再现原作者意图,准确地再现原文本,毫无增减,毫无更改(Chesterman,2001:138)。自古至今,《道德经》的文本版式不计其数,其中不乏有诸多学者对老子思想的理解和阐释,常见的现存通行版《道德经》有王弼、河上公、马王堆帛书老子等版本。与其他《道德经》英译的学者不同,辜正坤先生参考了包括《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在内的百余种文本,并且于2007年再次修订了1995年的译文版本,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对原文本的偏见和误解。正如切斯特曼所说:“如果翻译误现了‘他者’,结果会造成偏见、偏离、意识形态上遭质疑的版本,从而招致跨文化理解和关系上的不道德后果”(Chesterman,2001:140)。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辜先生的修订本《道德经》英译在文本上是相对客观公正的,而这种以传统翻译伦理的“忠实”为基础的译者伦理,正是再现伦理忠于原作者意图,最大限度再现原文文本的良好体现。

2.2.2 服务伦理

《道德经》作为中国独有的文化典籍,其英译本势必要面对英语文化的读者和客户。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这些译作也难免要考虑目的语读者和委托人的需求。辜正坤先生在其《道德经》再版续中提到:“一些国外的大学(包括美国耶鲁大学)的教员曾经使用过本书作为参考教材”。正因如此,美国莎士比亚协会会长大卫曾致函赞许说,辜先生的译本是他所读过的《道德经》译本中可读性最强的版本(辜正坤,2007:3)。因此,译者在考虑到译作有可能成为实用文本(如教材)时,必须把握好翻译活动的目的,使用适当的策略(比如注重可读性)方可满足客户或委托人的需求。切斯特曼曾指出,如果译文符合客户的指示,能够达到客户和译者共同协调接受的翻译目标,则译者的翻译行为是合乎伦理性的(Chesterman,2001:140)。

2.2.3 交际伦理

按照切斯特曼的解释,“理解”应为交际伦理的核心价值,视翻译为既跨文化又跨语言的交际活动。而此时翻译所强调的不是再现“他者”,而是与“他者”交流(Chesterman,2001:140-141)。因此,在跨文化交际的过程中,译者必须扮演好文化调停者的角色方可增进不同文化主体间的交流与理解。《道德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其中不乏有很多元素构成了文化交流互动的障碍。

例一:“原文:专气至柔,能如婴儿乎?(第十章)

辜译:Though concentrating on breathing exercises(Qigong)to be supple,

Can you finally become as supple as a baby?”(辜正坤,2007:23)。

对于“专气致柔”一句中的“气”字,应作动词“呼气吸气调理”解,或者是指中国气功,而这恰恰是外国读者所不理解之处。为此辜正坤先生,将此意义译并加注为“breathing exercises(Qigong)”,此般意义加注,不仅解释了“气”的内涵,而且让国外读者了解到中国存在着“气功”文化。

例二:“原文:天门开阖,能为雌乎?(第十章)

辜译:When the door of Heaven opens or closes,

Can you remain inactive as a female?”(辜正坤,2007:23)。

同样对这一章中的“天门开阖”中的“天门”的解释中,辜先生巧妙的选择了直译加脚注的策略将其译作“the door of Heaven”,并于注脚中提醒目的语读者,凭借自己练习气功的经验,此“天门”应为百会穴(此穴连接人体和自然)(辜正坤,2007:23)。如例所示,译者作为跨文化交际的桥梁,能够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碰撞,能够把“他者”视为平等的主体并与之交流以实现彼此理解。

2.2.4 规范伦理

规范伦理是在图里的规范理论基础上提出的,按图里的定义“规范是科学地研究和描述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的中心概念,是某一文化、社会和时代特有的社会文化约束”(Toury,1995)。每种文化往往都有各自的传统,有些行为之所以与传统不符,其实并不涉及道德上的错与对,而是不符合人们的惯有眼光或思维,这样就需要规范的伦理去做出规约以避免造成目的与读者的期待落空。

例三:“原文:六亲不和,有孝慈。(第十八章)

辜译:Filiality and benevolence come

Along with the family feud.”(辜正坤,2007:46)

中国文化中“六亲”意为“父母、兄弟、夫妇”。如果按此翻译,译文行文不仅会冗长而有失精悍,还可能造成目的语读者的不解与困惑。辜正坤先生,将此处巧妙地译为“family feud”(即家族宿怨),这种“家族”或“家庭”的概念而不是“六亲”似乎更符合目的语读者的传统表述,更容易理解原文传达的含义,从而符合英语文化读者的期待。正如切斯特曼所指出,规范代表的是目的语读者的期待,而且主要是针对于目的语文化而言,是对译作在一定文化一定时间内的规范“Chesterman,2001:141)。

2.2.5 承诺伦理

切斯特曼在《圣哲罗姆誓约之倡议》中提到四种翻译伦理模式的不足之处,并指出以上四种伦理设计不同范筹,奉行不同的价值观,在实现不同伦理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矛盾冲突。因此提出承诺伦理,把伦理的中心从译者的行动转向译者,用译者道德来调节各种伦理,把译德提至尤为重要的地位(Chesterman,2001:146)。

例如,对于《道德经》这一书名的翻译,辜正坤先生将其译作“The Book of Tao and Teh”,遵循再现的伦理辜先生把原文本的结构也体现在书名中,因为《道德经》本身就是分为《道经》和《德经》两个部分。而这种译法相比直接译为“Dao De Ching”则更能体现原作者老子对“道”、“德”两钟理念的区分。这样以“Tao”和“Teh”两个新词译出,同样也协调了交际伦理和服务伦理。因为辜先生深知,道家思想的博大精深光靠简单的英文单词是不能准确传达其内在含义的。这样不仅保留了经典的原始韵味,还使目的语读者更容易接受其中的文化概念,因此也更好地服务了读者。不论是文学翻译还是非文学翻译,承诺伦理都是译者职业伦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协调模式,因为译者之所以成为译者首先要忠于翻译职业。

3 结语

“译者的责任不是由外界强制给予的,而应该是内在。译者选择了翻译这行职业也就选择了社会责任”(方梦之,2012:94)。译者伦理作为翻译伦理的核心元素规约着译者的一言一行,而不论是文化经典的翻译还是非文学的翻译,切斯特曼的五种译者伦理模式都不失为成功翻译活动的准则与准绳。正如弗米尔所说:“译者不仅应该忠实于自己的职业身份,也应该忠实于自己的伦理信仰”(Vermeer,1996)。

[1]辜正坤.The Book of Tao and Teh[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7

[2]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3]王越西.从译者主体论角度看20世纪《老子》阴柔思想在英语中的译介[J].当代外语研究,第7期,2011

[4]杨洁,曾利沙.论翻译伦理学研究范畴的拓展[J].外国语,第33卷,第5期,2010

[5]方梦之.翻译伦理与翻译实践——谈我国部分英文版专业期刊的编辑和翻译质量[J].中国翻译,第2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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