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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公益预测与战略

2013-08-15陈雪娇

社会与公益 2013年2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智库慈善

文|本刊记者 陈雪娇

在信息时代,预测总是层出不穷且飞速变幻。这些预测来自对现实的观照与判断,来自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也来自人们的期待和努力。这个时代最聪明的大脑在哪里?谁的预测最靠谱最具权威性?除了政府,就是智库。政府是国家左脑,主理性建设;智库则是右脑,主形象思维、提供预测和想象力。

“智库”也称思想库,智囊机构、智囊团,为决策者出谋划策,提供最佳理论、策略、方法和思想。按照世界上最著名的智库——兰德公司的创始人弗兰克.克尔博莫的定义,智库就是“思想工厂”,没有学生的大学。一个有着明确目标和坚定追求,却无拘无束、天马行空的“头脑风暴”中心,一个敢于超越一切现有智慧、敢于挑战和蔑视现有权威的“战略思想中心”。

据统计,中国研究机构有2500多家,专职研究人员3.5万人,工作人员27万人。其中,以政策研究为核心、直接或间接为政府服务的“智库型”研究机构达到2000 家。

在美国,每逢重大决策决断,一般先由智库提建议,然后在媒体上讨论,再经过国会听证,最后由政府采纳,智库的参与度、公信力很高,其公信力来自独立性。中国缺乏专家与民众沟通的渠道,而传媒正在担当这一重任。

在中国,智库的首要职责是影响民间公共政策和舆论,来自民间、服务民众。以坚守社会公益为先,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制定,以在社会公共政治中发挥独特作用为荣。同时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关怀,关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力图掌握社会热点问题的话语权,并以解决社会现实的潜在的问题为己任。近年来,随着公益在社会各个角落弥散开来,公益智库借助自身资源及优势,开始扮演公益主体的角色,在政策导向、公益研究、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自1978年以来,中国相继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重大的变化和调整,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和合理定位。在这种新的环境下,中国的社会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截止2011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类主要社会组织已达45.75万家,其中社会团体25.3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2万家,基金会2510 家。加上在城市社区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我国的各类社会组织总数已超过100万家。据调查估计,这些社会组织所吸纳的就业人员规模大体为:专职人员500万人,兼职人员300万人,志愿者2700万人。社会组织因其所具有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互益性,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下一步棋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完善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一方面政府的部分职能可以转移给社会,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能够获得部分资源并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国家和社会关系由此得以改善并在合作中探索重新建构。但购买服务并非易事,政府需要改革创新,社会组织也需要调整提高,要在实践中逐步合作磨合,探索完善,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购买模式。

“十二五”期间,我国对于社会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在加大培育发展力度的同时改革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积极作用。

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今后社会组织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公益组织很难深入基层、进入社区开展活动。“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共服务几乎都由政府通过设立事业单位的方式来提供。因此,从长远看,政府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应该创新思路、创造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公共服务的新格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指出。

那么,2013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如何开展是我们关注的政策话题之一。

社会组织登记未来走向

在我国,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中,既包括基金会等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组织,也包括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还有大量未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社会组织。相应的管理体制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主要特点是:以所归口的党政部门为主,双重或多重管理,分别负责,没有归口的社会组织则实际上处在现行管理体制之外。这种管理体制具有很强的部门管理色彩,使得政府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职责难以明确和统一,形成重入口登记、轻过程监管,重部门风险,轻国家责任的弊端,一旦出了问题,往往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和问责主体。这种僵化过时的管理体制与迅速发展的公益慈善事业越来越不相适应。

2013年,中国是否会逐步放开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这也是社会以及公益组织乃至外界极度关注的话题。

慈善立法发展态势

2012年7月,在首届中国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在峰会论坛上演讲的主题是“十字路口的中国慈善——以慈善立法突破慈善困局”。他认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到今天,如果慈善事业改革的方向错误,有可能误入歧途。在这样一个关键节点,需要学者、智库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未来走向开出药方,共同探讨,寻求正确的方向。

而此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曾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王振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慈善界所反映的五大绳索:基金会要有主管单位;行政成本限制10%;200万元注册起点;公益支出比例要求;捐赠股票计算税收,投资收入要缴税等,应该通过立法来解决。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也上交慈善立法的提案,呼吁慈善立法。

慈善事业急需立法,邓国胜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目前慈善事业的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仅仅将慈善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甚至作为地方财政的预算外“收入”。而没有认识到物质之外,慈善事业对于启迪爱心、对于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其次,慈善机制的效率低下。当前,中国的社会捐款越来越多,但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总的来说,中国慈善资源的使用比较粗放、效率低下。富人、平民对慈善的认知有限,有捐赠热情,但缺乏科学的慈善方法。

第三,政府角色不清。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直接举办慈善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劝募的现象愈演愈烈,民间慈善机构发展空间严重受挤压。

第四,法律法规不完善。慈善组织登记注册、募款资格、捐赠人权益与慈善组织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减免税待遇难以落实等问题一直困扰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政府是否会出台慈善法?

问题已经抛出,科学不取决于意见数量的多寡,而取决于一套严密的研究逻辑和程序。或许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所说,“这可能是对中国的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社会组织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我们现行的管理走向结束,一种全新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尽管很漫长,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但是这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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