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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3-08-15陈同强刘振优

科技视界 2013年36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规章制度法律

陈同强 刘振优

(1.赣南医学院 组织学与胚胎学教研室,江西 赣州 341000;2.赣南医学院 教务处,江西 赣州 341000)

1 目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是构成主体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知识是否丰富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当前大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缺乏法律理论知识。受多元价值观和实用主义的影响,大学生对学习实用性法律有较强的倾向性,对理论性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法律理论性知识是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基础,没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就很难对重大的法律事件和重大行为以及新发生的状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2)部门法知识掌握不到位。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知识掌握不到位就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养成。(3)专业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是指大学生所应该掌握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的触角己经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大学生终究要走向社会,从事各种专业工作,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将使他们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可能蒙受损失。

1.2 法律观念的淡薄

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它与法律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甚至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首先,权与法的关系分不清。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我国权大于法、位高权重,社会的富人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其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够正确的认识两者的区别,致使在有些问题上,比如对待一些曾经违法或者是犯罪人员的态度问题上有错误的认识。[1]再次,忽视法律的作用,混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法律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有部分大学生以为,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范畴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畴,凡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

1.3 法律信仰尚未确立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它是大学生对于“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最终目的”的信念。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的中国,权大于法,当官的、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普遍相信“找关系、托熟人才能办事”的信条,担心花费大量金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未必能讨得司法的公正”,因而不相信法律的严肃性;认为“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偏低”,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执法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2]可见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2 改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2.1 建设法制校园

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需要一个良好的校内法制环境。为此,教育者在建设法治校园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如下几方面:(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绝大部分与学校的学制建设、教育管理密切相关,学校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必须把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及其基本精神做为立校的原则,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纪律、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和学生生活服务等方面进行依法管理。同时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法治主体地位。(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了规章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甚至比没有更可怕。高校要做到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违章必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校每位成员在规章制度面前也要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不论是准,只要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处罚,不能因人而异,更不能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人情和走后门现象。(3)用足用好身边的宣传阵地。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站、校刊、校报、校园网、学生周末文化广场等设施,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法律深入人心,并渗透到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中,使其感到“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中,并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强化和提高法律意识,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3]

2.2 改革课堂教学,丰富大学生法律知识

(1)限制法条教育。我国的法律教育大多以讲授法条为根本。诚然,对现行法条的分析和讲授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但如果让它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倾向,就会动摇法律教育存在的根基,也会堵塞法学理论发展的途径。因此,有必要严格限制法条教育的使用范围。(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在课堂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通过案例的组织、分析讨论、总结评论,把抽象的理论和呆板的法条与实际相结合,使普遍性的理论观点和特殊的事实材料相统一,记忆性的知识学习和操作性的分析思考相统一。(3)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活动。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临床实习的模式。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中国的法学院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以后,马上就和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诊所法律教育中所需的案件,大量来自法律援助中心。

2.3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1)提高大学生法言法语的口头表达能力。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法言法语口头表达能力。首先,要在教学中让学生多记、多理解书本上的法律词语;其次,要让学生比较其与一般词语的不同含义;最后,最好能预留时间让学生上台来口头表达,教师再评析,并作为平时成绩记录在案。多次练习后,一般来讲,学生都会意识到法言法语的特点之所在,进而提高口头表达法言法语的准确性。(2)提高大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学习完“基础”课后,学生至少应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例如:起诉书、上诉书、遗嘱、简单的合同等。这就要求教师适当地扩大教材的知识范围,在讲解三大诉讼法时做法律文书写作的补充。如果不做如此的补充,学生学完之后仅停留在理论阶段,不能转化成自身的能力。从现代社会公民应具备的素质来看,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才是具备成功的先决条件。所以,我们在教学中,绝不能忽视对大学生这两方面能力的培养。

[1]刘桂占.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7,12:54-56.

[2]贾红英.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植[J].当代教育论坛,2006,5:25-26

[3]宋莉.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研究[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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