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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类特色专业建设的反思与建构

2013-07-26杨世伟许晓红

教育探索 2013年4期
关键词:专业建设反思建构

杨世伟 许晓红

摘要:公安类专业在特色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澄清专业特色就是特色专业、特色就是一流、专业特色就是专业优势等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学院的分类定位是专业特色形成的立本之基、专业方向的凝练是专业特色形成的力量之源、差别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是专业特色形成的重要载体、借助学科发展巩固专业特色等四个方面的深刻涵义。

关键词:公安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反思;建构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4-0067-02

一、专业特色建设中的认识误区

目前,我国高校在进行专业特色建设的过程中,针对专业特色的表征和特色形成路径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但在特色的内涵层面也有一些理论上的误区。因此,有必要对一些理论上的误区进行内涵的再认识,以此来推动专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1 专业特色就是特色专业的认识误区

近些年来,教育管理部门在推动专业建设方面都无一例外地实施了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也就是支持各院校立足自身优势,培植一批专业,形成特色,这实质上是在强调专业的特色。其实,特色专业与专业特色二者之间有着根本区别,是不能简单相互替代的。

首先,从汉语构词法上来看,特色专业的核心词是“专业”,专业特色的核心词是“特色”,前者描述的是一个物化的事物,后者是描述一个物化事物的内在气质。其次,特色专业往往是指专业设置的原因和专业的本体属性是特殊的,在外表层面可以从专业构成的基本元素中加以区别和认识,如公安院校、军事院校、师范院校等。专业特色则是用来评价专业内在发展水平以及自身优于同类专业独有素质的。再次,从本文定义的角度考察,特色专业的内涵是相对稳定的,而专业特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需要在时间的长河中慢慢积淀和发酵的,这也是我们前赴后继对专业建设不停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驱动力。

可见,公安院校在特色专业建设中,不能因为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方面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学校,就认为这些先天性的特殊因素就是专业特色。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将专业的特殊性与专业的特色混为一谈,而应该从专业构成的基本要素人手,从怎样更加有效地、更加与众不同地实现自己价值的角度思考我们的专业建设。

2 特色就是一流的认识误区

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评价一个专业是否具有特色,在描述上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识,其中“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就是最具代表性的表述。这一表述简洁直观,易于理解,但也同时给我们一个潜在的诱导,即特色就是一流。因此,在专业建设的目标中,我们发现建设者经常会把“全国领先”“行业领先”“省内一流”等表述作为专业的特色建设目标,这显然是走进了特色就是一流的认识误区。诚然,特色与一流之间是有关联的,一个在世界、全国或者某一领域或区域内属于一流的专业,其专业的特色一定很鲜明,但这是一个不可逆的逻辑结论。也就是说,一个专业就算其特色鲜明,也不见得就是一个一流的专业。因为:

首先,从词源的角度考察,“特色”在辞海中解释为“事物所表现的独特的色彩和风格等”,侧重对事物内在本性的评价。“一流”现代汉语解释为“最好的、顶尖的、最优秀的”,不仅是对事物内在本性的评价,而且包括对事物外在形态的评价,是一种全面综合水平的评价,所以二者概念的涵盖范围是不同的。其次,从二者评价指标体系的特征考察,“一流”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元化的特征。“一流”的专业应该具有一流的软件和硬件,也就是其所有构成要素都应该体现为“一流”。“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可以因时因地而变化。此外,对于不同的特色,也不可能用“一流”和“二流”来加以评价。所以一流是特色,但特色不一定等于一流。

因此,公安类院校在培养专业特色的过程中,要摒弃特色就是一流的认识误区,在具体的建设与评价过程中,不能沿用其他综合性院校的建设途径来要求自己。不能单纯用有多少高学历师资、高层次刊物论文发表数量以及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等标准来考察自己,应该从办学的定位、能否满足公安实战工作的需要、能否培养出具有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角度出发,通过长期积淀,形成自己的特色。

3 专业特色就是专业优势的认识误区

“优势”在辞海中解释为“能压倒对方的有利形势和超过同类事物中其他情况的形势”。显然专业的优势与专业的特色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也是专业建设不断探索和追求的目标,这种探索和追求是公安类院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原动力。无特色就难以发展成为优势,同样,无优势也很难形成特色。但是,我们不能把创建专业特色等同于创建专业优势,二者毕竟还存在很大不同。因为:

首先,二者所表达的事物发展程度不同。优势是一种超出同类的态势,不论超出多少,只要有超出就可以称之为优势。特色作为事物表现的独特风格,应该是优势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状态。其二,专业特色尽管一般以专业的优势为前提,但它比专业优势具有更深的历史内涵。专业作为大学人才培养的载体,其特色必然蕴涵该大学的办学特色。一个大学的办学特色又是通过挖掘其深厚的文化传统积淀、对其独特的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传统的扶持发展而形成的。从这一角度考察,特色应不同于“优势”,虽然特色常常从优势中发展而来,但优势本身不是特色,特色比优势更注重理念的指导。

综上所述,一个专业的特色必须是明显有别于其他学院同类专业的风格,而与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没有区别,就不能构成特色。但是如前所述,区别本身并不等于特色,只有当这种区别成为被广泛认同的优势,且这种优势达到其他学院短时期内难以企及的程度时才构成特色。

二、凝练专业特色的途径

1 学院的分类定位是专业特色形成的立本之基

参照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高等学校可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学术型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技术高校。分析以上三种类型的区别,显然公安院校应为“应用型”高校。“应用型”高校主要以学习各行各业的专门知识为主,将高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包括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培养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但在现实中,公安类院校在专业建设中,出现了向“学术型”院校发展的倾向。他们认为,只有在“学术型”大学的评价标准方面超越了其他院校,才是成功成为特色专业的标志。其实高等学校三种类型的区别,主要在于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同,并无高低之分,更无社会地位之别。每一种类型的高校能否成为知名的、有影响的高校,问题不在于用何种评价体系,而在于能不能办出特色。正如我国解放前的上海美专一样,虽说只是专科层次,但因为自身的特色,依然蜚声海内外。

所以,公安类专业应紧紧围绕“应用型院校”的特征与要求,进行特色专业建设。应重视专业内涵的发展,形成特色边际,逾越边际就意味着对“自身性质的背叛”。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由理论主导型向理论与能力并重型转变,重点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坚实理论基础知识及较强的科技运用、推广、转换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在教学内容方面,要能反映本专业应用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前沿要求,将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与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开发研究能力的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着力建设一批既掌握高深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行业生产领域实际操作和管理、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科学研究方面,要以应用性开发研究为主,以公安工作需要为导向,注重科研成果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和转化。

2 专业方向的凝练是专业特色形成的力量之源

由于我国实行专业审批制,所以公安类各院校的专业种类趋于一致。在这种状况下,要想使自己的专业凸显特色,就必须明确自己的专业方向,在专业下设置相对稳定的专业方向。相同的专业有了不同的专业方向,不仅可以丰富专业内涵,而且可以引导有限的研究资源,在某些特定的研究领域里形成研究合力。

因此,在专业特色建设中,凝练恰当的专业方向是实现专业“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建设目标的重要突破口,然后再由点及线最后形成独具一格的专业特色。

当然,专业方向的凝练也应以专业服务为导向,不能为了与众不同而与众不同。由于公安类专业其属性是职业教育,所以,对于公安类专业方向的确定,应从地方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与依托自身的优质资源,在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专业发展的细化。

3 差别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是专业特色形成的重要载体

从专业课程体系与专业逻辑关系的角度思考,潘懋元教授认为,“专业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所以,专业课程体系是专业内涵的载体。不同的专业课程体系意味着不同的专业内涵。因此,要真正实现专业特色,就必须有差别化地建设专业课程体系。

从专业内涵建设的角度看,相同的专业有着不同的研究倾向性,这是每个专业特色形成的途径。相同的专业要有共性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指向,这是大家的共识,但这种共识并不否认大家在研究方向上各显神通。因此,相同的专业要想在不同的院校中形成不同的特色,就必须有不同的研究方向,而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的形成,也必须以差别化的专业课程体系作为载体。

从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服务方向的角度看,专业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区域社会需要,培养出来的学生必须能满足社会需要,否则专业就失去了生命力,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就要求地方公安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必须满足地方公安工作的需要,而地方公安工作的需求有些时候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应根据地方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去培养人才,这在客观上也就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富有地域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4 借助学科发展巩固专业特色

学科与专业并存是高校的一种特有现象。学科与专业在概念内涵、构成要素、划分原则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但专业与学科二者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学科作为一种科学知识体系的分类,是专业发展的基础;专业是在一定学科知识体系基础上形成的,任何专业都以构成这一专业知识的主干学科作为支撑。人才的知识水平取决于其学科发展水平,其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受限于学科发展水平。

因此,公安类专业的特色建设一定要与学科的发展水平同步,这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公安学已经成长为一级学科,这为公安类专业的特色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平台。谁能在这一崭新的领域走在前列,谁的专业内涵也自然走在前列,谁的专业特色也就会更加明显。

(责任编辑:赵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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