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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权力的运行现状及教师体认——基于六所高校的调查分析

2013-06-14陈金圣张晓明谢凌凌

大学教育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受调查者行政化权力

□陈金圣 张晓明 谢凌凌

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关乎大学学术管理的正常开展、教授治学乃至治校的顺利实现以及大学学术本位的有效维系,是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与表现。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进程中,通过调查了解国内大学学术权力运行的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大学学术权力运行中的问题,廓清中国大学对学术权力的内在制度需求,建构和论证相应的学术权力制度设计,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也应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拟在整理六所高校学术权力运行状况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重点呈现国内高校学术权力的运行现状、问题及教师体认,并基于经验分析就大学学术权力运行的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设计

长期以来,基于大学管理体制、思想文化观念和组织利益博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学一直在行政主导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大学内部行政权力过亢、学术权力疲弱的制度结构直接催化了行政化的大学组织气候,并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大学教育与学术生产力的发挥。在此背景下,大学学术权力问题渐趋引起学界的关注,相关的调查研究开始出现。据现有文献资料,最早对学术权力运行进行调查的当数张德祥教授在1997年进行的调查。之后,毕宪顺(2005)、张意忠(2007)和李海萍(2011)等学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不过,或许因为诸如调查的时间与对象、调查操作的“口径”、调查者关注的焦点及其对问题的主观研判等方面的差异,学者们虽然都发现了大学内部学术权力遭挤压、学术权力机构行政化及其实际运行效能不佳等问题,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的认知与研判却不尽一致。例如,张德祥教授的调研结论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权力参与学校管理尤其是参与学术事务管理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种学术委员会在构成方面有相当的学术人员,在一些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而李海萍博士在调查后则认定: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权力机构表面上看是由教授们组成,但究其实质还是行政权力披上了学术面纱在进行控制和管理,即使是研究型高校的学术权力也并无强势表现[2]。毕宪顺教授认为:在不同层次与类型的高校中,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在学术权力参与学校管理活动、学术权力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等方面较之其他高校要更为突出一些[3];如此,我们就甚有必要追问和深究这些疑惑:在行政化的大学中,学术权力运作的客观情形究竟如何?作为“当事人”的大学教师(尤其是其中的学术骨干)对本校学术权力的运作有何体认?学者们何以会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微妙的认知差异?

综合考虑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及调查研究的可操作性,笔者开展了一个小范围的验证性调查。本次调查以江苏、湖北、江西和广西四个省(区)的六所高校为调查样本。为确保在样本数量偏小的情况下尽可能保证其代表性,我们在样本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样本高校所在省份的高教发展程度、学校类型和学校历史等样本特征。在最终选定的六所高校中,以学校类型来看,有研究型高校一所、教学研究型高校三所、教学型高校两所;依校史而论,长达百年的一所,50年以上的四所,不足20年的一所;就地区分布而言,处于高等教育发达省份、中等省份和欠发达省份的高校均为两所。

出于重点考察各高校学术权力运行现况及其所获教师认同的调查初衷,笔者在调查问卷和访谈中主要突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各校现行学术权力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教师对学术权力(机构)的理解与期待,以及对学术权力运作状况的体认与评价。其中,有关学术权力机构设置的信息(这些信息相对客观、明确)主要通过对重点人物(一般为三至四名资深学术权力机构成员)的访谈获得,其他方面的信息则通过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来获取。考虑到学术权力本身的相对集中性,笔者以各学院知名教授(含少数较有影响力的副教授)、二级学院领导、学校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学校学术权力机构成员(含部分校级领导)为重点调查对象,按每所学校约45份问卷的密度对六所高校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201份(回收率为74.4%),其中有效问卷196份。针对问卷调查结果中的部分疑问,笔者又在六所高校进行了小范围的后续调查(主要采取访谈的方式)。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各校学术权力机构设置及运行的基本情况

1.学术权力机构设置与成员遴选

本次调查显示,六所高校基本都设置有以校级学术委员为核心的学术权力机构体系:各校均设置有校级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常设性学术管理机构,四所学校设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科建设委员会,三所设有学术评价委员会,两所设有教师招聘委员会,一所设有专业评议委员会。对于高校普遍设置学术权力机构的动因,各校“资深人士”作出了近乎一致的解读:基于大学作为学术机构的合法性压力,高校通常会建立(至少在形式上)能体现大学之学术机构属性的标志性组织形式——学术权力机构,以体现高校的学术机构身份,获得外部环境的认同与支持。这表明:即便是当下高度行政化的大学,也不能完全忽视对组织合法性的追求。

各校学术权力机构的规模,通常会因机构的层级或任务不同而略有区别,一般都在20-40人之间,其成员的分布则兼顾学校现有各学科的代表性和本校优势学科的强势地位。至于成员的产生方式,以学术委员会为例,除两所学校是“经学校研究决定”外,其余四所学校都在形式上做到了“基层推荐”和“学校遴选”的结合。其常规程序是:先由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再由学校对被推荐的“候选人”集中考察,最后限额遴选出最终人选。事实上,“基层推荐”更像是一种形式化的程序,因为二级学院级党政领导通常都会成功入选基层推荐对象的“大名单”,而且学院推荐的无党政职务的普通教授大多会在最后被淘汰。从最终人选的职务身份看,李海萍博士有关校级学术权力机构成员身份严重“行政化”的调查结论在本次调查中基本上得到了印证。不仅如此,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的产生程序上,同样并非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经由委员会“研究决定”或经“提议—表决”产生,实质上仍是一种行政化的产生方式。其他各类学术权力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与学术委员会大体类似,能否进入这些机构成为正式成员往往主要取决于学术人员的校内资历和学术地位(而此二者又往往同党政职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在成员职称方面,六校各类学术权力机构的成员均由教授作为绝对主体(教学指导委员会中的副教授成员相对较多,但总体上仍不占主流)。这表明,具有正高职称似乎是进入校级学术权力机构的基准条件。

在二级学院层次的学术权力机构设置方面,所调查的一所研究型大学和两所校史较长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中,各二级学院均设置有相应的学术权力机构,该机构在定位和性质上类似于校级同类机构。就其成员身份而言,研究型大学的二级学院学术权力机构亦全部由教授组成,两所教学研究型大学的二级学院学术权力机构则以教授为主体,包含少数副教授和个别讲师。

2.学术机构的组织章程、机构定位与运作方式

在组织章程和机构定位方面,以学术委员会为例,六家高校中制定有明确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五所(含制定有简易章程的一所),且五所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均较为简约,多为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议事规程或运行细则与之配套,从而使得章程略显“孤立”、空泛。依据各校相关章程或实际约定,学术委员会多为“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或咨询机构”,仅有两所高校明确其学术委员会在职责权限内的学术事务议决中具有最终的正式决策权。

除权力配置与机构定位外,各校学术权力机构的独立性亦令人堪忧:除一所研究型大学明确学术权力机构应基于学术考量实行独立运作外,其他五所高校的学术权力机构要么是“接受学校党委(与校长)的领导”,要么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即便是在章程明文规定学术权力机构基于学术标准独立运行的研究型大学,也有多数受调查者认为,这种理论上的(学术权力机构)超然地位和独立运行“在实际中很难行得通”。

在运作形式方面,各校的校级学术权力机构均以会议形式运作,会议频率一般为每年1-2次(3所高校)和3-5次(3所高校),议决方式通常是民主协商基础上的票决制,有时也会出现主任委员(一般为学校领导)“定调”情形下的票决制。事实上,正是这种“民主协商”或主任委员的“定调”,极易使学术权力机构的决策偏离学术准则而趋近“行政意志”,因为有高达37%的受调查者认为存在学校领导层对学术权力机构的操控现象。

(二)教师对教授权力、大学内部治理模式及教师参与意愿等问题的认知或期待

为了解高校教师对学术权力的理解及对学术权力机构的期待,调查者借助结构化问卷设置了四个小问题,相应的调查结果如下(见表1)。

表1 关于高校教师对学术权力之理解及对学术权力机构之期待相关问题的调查结果

调查表明,对于教授群体在大学学术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所应占有的地位,有半数以上的教师赞成“绝对的主导地位”,约1/4的教师赞成学者群体和学校行政“一起共同居于主导地位”,两项比例合计为74%。可见,大学教师对学术权力主体——教授群体在学术性事务中的应有地位大多持有比较理性的认识。显然,这种集体认知不仅体现了大学教师群体的主体意识,而且契合于大学组织的学术属性,同时还是中国大学建构学术权力制度的重要民意基础。

在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模式选择上,有55%的教师赞成教授治学,39%的教师认同教授治校。这里的疑问在于:教授治校较之教授治学更能体现和保障教授群体在校内的绝对主导地位,但为何选择教授治校模式的受调查者远少于选择教授治学呢?通过后续的小范围深入访谈,问题的答案终于明了: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的受调查者原本更认可教授治校模式,但从中国现行高教管理体制下的可行性出发,他们在接受调查时却“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教授治学选项。若依后续访谈结果进行测算和修正,“真实”的调查结论应当为:若暂不考虑可行性因素,应有五至六成的受调查者会选择“教授治校”模式。这表明:若仅从大学教师群体的认知和观念层面来看,在中国大学实行高于教授治学“境界”的教授治校制度,或许具有更为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民意支持。

在理想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方面,同样出现了理想和现实之间的“悖论”。相对而言,德国式学术主导型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相对于美国式学术—行政共治型模式更能体现和保障学者的绝对主导地位,但事实上选择德式治理结构的人数却远少于选择美式治理结构者。后期的小范围访谈表明,导致这一矛盾的主因在于:(1)绝大部分受调查者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应答时深受各不同大学内部治理模式本身的可行性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受调查者认为德国式学术主导型内部治理模式虽然从价值层面讲更为理想,但其于中国大学而言似乎过于理想化而实际可行性不足;相比之下,美式学术—行政共治型模式显得实际得多,也更为可行。(2)20世纪下半期以来美国大学在世界范围内的“独领风骚”及国内对德美两国大学的“非对称性”宣传无形中放大了美式大学治理模式在受调查者心目中的“光环效应”,部分受调查者的“美国崇拜”情结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其对美式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偏好。(3)受调查者本身对德国式学术主导型治理结构的相对陌生感也是造成选择该选项比例偏低的重要原因。据此推算,若剔除以上可能导致调查结果偏差的相关影响因素,尽管不一定会必然出现选择德式治理结构的比例高于美式治理结构的情形,但二者之间的比例差距应不至于出现相差71个百分点的悬殊。当然,若理性地思考,也不得不承认:德式学者主导型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固然在价值层面有其不可质疑的优越性,但其在中国现实环境下的适应性无疑要比美式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脆弱得多。就此而言,受调查者对美式治理结构的偏爱也不难理解。

高校教师对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态度于学术权力制度建设而言至关重要。本次调查显示:尽管调查对象是以各校学术骨干或学校管理者为主体,他们离学术权力中心相当之近,但结果竟然是有42%的受调查者持“无所谓”的态度。深究下来,一些受调查者在问卷上添加的诸如“个人终究无力改变学校现行制度”之类的额外“注释”,似乎表明:如此高比例的“无所谓”态度,与其说是受调查者真实参与意愿的反映,还不如说是其对学校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之不满情绪的宣泄性表达。笔者后期的小范围访谈也印证了这种揣测性推断。因此,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强调两点:(1)从真实意愿而言,绝大多数高校教师都希望能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因为毕竟这种参与不仅能使其更为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而且能有效地满足其更高层次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完全契合于高校教师综合素质高、民主意识强的群体特征;(2)逾四成的受调查者选择“无所谓”选项,实则凸显了高校现行管理实践的负面效应——严重挫伤了教师参与校务的积极性及其对学校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因为这一数字所折射的是教师对现行高校管理制度与实践的普遍不满与极度失望,所反映的是高校管理层之基层民意乃至高校内部管理合法性的流失,其潜在后果不言而喻。

(三)教师对现行学术权力机构运行现状的体认与评价

1.对教师参与途径的认知

学术权力的运行仰赖于有效的教师参与。在教师参与途径方面,调查者设计的问题及获得的调查结果如下(见表2)。

表2 对除学术委员会外其他参与途径及组建常设机构以提升教师参与程度问题的调查结果

上述结果表明,近1/3的受调查者并不知悉本校尚存在除学校、学院两级学术委员会之外的其他参与渠道,这说明目前教师参与学术性事务的正式渠道的有限性。尽管有2/3的受调查者表示学校尚存在其他教师参与渠道,但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座谈会(或咨询会)和教代会这两种渠道所占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67%和38%。其中的不足显而易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仅具有意见征求功能的组织形式,座谈会或咨询会本身不拥有正式决策权,而且很多是流于形式,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况且,举行座谈会或咨询会的主动权也并不在教师手里,学校或学院领导层可以按自身意志来组织类似会议,可以多开,也可以少开,开与不开并无制度上的规定。高校教代会亦存在同样的问题——目前许多高校教代会作用难以发挥,多数高校教代会流于形式[3]。

至于是否有必要组建一些常设性委员会来保障教师参与校务的决策和管理,绝大多数受调查者都表示“非常有必要”,反映出高校教师对于参与校务的积极态度。当然,也有13%的受调查者持“无所谓”的态度,但从有受调查者在问卷相应选项后特意用文字注明“真的设置了也不一定管用,因为新机构仍然会是行政主导”等细节来研判,这个数字所反映的当属部分教师对行政化管理模式下教师实际参与效能的怀疑态度,未必就是其真实参与意愿的表达。

2.对不同类型教师影响力及重要职务角色性质与产生方式相关问题的认知

学术权力本质上是专业人士对学术性事务的控制力,通常外在地表现为学术人员在相关决策和管理中的实际影响力。这一部分的调查问题及相应结果如下(见表3)。

表3 对不同类型教师影响力及重要职务角色性质与产生方式相关问题的调查结果

依表3可见,尽管有42%的受调查者认为未担任党政职务的教授对学校或学院的学术性事务仍有一定影响力,但选择“影响力几乎可忽略不计”和“毫无影响力”两项的合计比例高达58%,明显高于持肯定意见的比例。若再结合受调查者对这种实际影响力的评分结果(下文将予以讨论,该项平均分为52分)来分析,则基本可认定这种影响力仍然相当有限。如果再联系到李海萍博士关于高校核心学术权力机构成员身份行政化的实证研究结论,则基本可判定:无党政职务的教授对学校和学院级学术性事务影响力的不足同学术权力机构成员身份高度行政化的现状之间应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

在有行政职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问题上,仅有不足10%的受调查者认为是在扮演学术机构成员的角色,而认定其扮演行政职务角色的比例却达到19%;72%的受调查者认为这类委员同时扮演着上述两种角色,但认为“以行政职务角色为主”的受调查者比例仍高于“以学术权力机构成员角色为主”的受调查者。这种结果无疑从学术权力机构成员实际角色的角度证实了我国高校学术权力机构运行的行政化倾向,也凸显出加强学术权力机构运行规范建设的必要性。

大学是“底部沉重”的组织,学院在大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二级学院院长职务的重要性。在“现行制度条件下二级学院(副)院长所扮演的最重要角色”问题上,调查结果同对前一问题(“有行政职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决策中扮演何种角色”)的应答结果基本一致:更多受调查者感受到的是院长的行政职务角色。按照克拉克教授关于学院组织的定性界定,学院院长首先应该是该学院所代表的学科领域的学术代表,其次才是学院一级的管理者。而我国高校中学院院长的行政管理者身份更为突出,学术领袖角色淡化,这显然会直接影响到学术权力机构的运行方式及其实际效能(因为现行制度条件下,各二级学院院长往往是各类学术权力机构的重要成员)。相应地,在学院院长人选的产生方式上,赞成学院内民主选举或全院教师协商推荐的比例合计为42%,认可校内公开竞聘的比例则为58%,认同学校指定或任命的比例为零。毋庸置疑,这一结果反映的是高校教师对行政化的人事任用方式的极端反感和对民主化或竞争性人事选拔方式的热切期盼。

3.教师对未担任党政职务的教授在学校学术性事务和行政性事务之决策与管理中的实际有效参与程度的主观评判

教师参与程度和教师实际影响力是学术权力行使效能的具体表征,因而有必要进行某种测度,以便更直观地呈现问题的原貌。调查者就未担任党政职务的教授对学校学术性和行政性两类事务决策与管理的有效参与程度进行了调查。

从受调查者对这类教授参与学术性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评分结果来看,评分在50分以下的比例合计42%,评分在50-60分、60-70分两个分数区间的比例分别为:25%、16%,在70-80分、80-90分两个区间的则均不足10%(两项合计为17%)。显见,评分在60分以下的比例高达67%,而在及格分以上的仅有33%。若将10分以下评分区间取值8分、其余各区间取中位值的话,则计算得出的平均分为52分,这个数值大致可以反映受调查者对未担任党政职务的教授对学校学术性事务实际参与程度的主观评判,并且同高校学术权力高度行政化的经验判断和调研结论(李海萍,2011)基本吻合。相对而言,未担任党政职务的教授在学校行政性事务中的参与程度更为有限,依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平均分为34分。

4.教师对学校内部学术权力地位、机构运行及管理模式的总体评判

在教师对学术权力运行及学术管理效能的总体认知与评价方面,相应的调查结果如下(见表4)。

表4 关于学术权力地位、机构运行效能及学术事务管理总体评价的调查结果

从表4看来,受调查者对本校现行学术权力机构之实际作用的评价并不高:认为“发挥了很大作用”的比例仅为13%,选择“无甚实质性作用”的却高达52%。同时,认为学校学术事务决策与管理模式属于行政主导型的超过一半,属于“绝对的行政主导型”的比例达16%,两者合计为67%;而认为学术权力实际上“被边缘化”的比例则接近一半,认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齐头并进”和学术权力“作用极其突出”的比例分别为12%和0%。事实上,若将这三个小问题的调查结果关联起来分析,就不难发现其间的内在关联:由于学校学术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属于行政主导模式(即学术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被置于行政权力的主宰之下),学术权力自然就被“边缘化”了,“行政权力披上学术面纱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事实也就注定了现有的学术权力机构“无甚实质性作用”。既如此,未担任党政职务的教授对学校学术和行政两类事务决策与管理的有效参与程度也就可想而知。在了解学术权力(机构)运行的这些基本态势后,再来“理解”学术委员会成员之实际影响力的影响因素就更加容易。恰如调查结果所显示的:基于学术权力以高深知识为资本的内在特性,有65%的受调查者认同学术造诣与学术声望对学者实际影响力的决定性作用,但行政职务这一外在因素的影响程度却超过了前述之内在影响因素(学术造诣),而学者所属学科在校内的强弱地位因素的影响作用同样不可小觑,至于意见或建议本身的科学性就似乎没有那么重要了。无疑,这种学术机构成员实际影响力之决定因素的“分布图”于客观上恰恰构成了学术权力行政化的一个重要注解。

5.教师对关于学校学术权力(机构)运行效能影响因素的分析

在现行制度下,影响学术权力发挥作用及机构实际效能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相应的调查结果如下(见表5)。

表5 关于学校学术权力(机构)运行效能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

调查表明:学术权力机构运行的行政化(6 0%)、行政权力占绝对主导的组织权力配置结构所致的学术权力疲弱地位(53%)、机构成员身份的行政化(52%)以及机构的制度化水平不高(49%)等因素被视为妨碍学术权力机构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重要归因。若进一步分析还可看出:在这些因素中,行政权力主导的组织权力结构无疑更具有某种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受调查者所选择的其他选项事实上不过是这种畸形权力结构的具体表征或必然结果,学校领导层对学术权力机构的操控(37%)更是在客观上构成了这种理论推断的重要佐证。在这种权力结构下,学术人员要想有效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恐怕就“极有必要”担任某种党政职务了。本次的调查数据也完全支持这一经验性判断:超过半数的受调查者认为现行制度条件下须担任校级党政领导职务或学校职能部门领导职务方可有效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近40%的受调查者还选择了担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务这一选项。既然无一官半职就难以有效参与校务的决策与管理,那么,当下中国大学中趋官求官的“职务主义”风潮也就不难理解。当然,受调查者也肯定了一点:提升自身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望有助于实现对学校学术性事务的参与,这也契合于学术权力以高深知识(通常以学者的学术造诣和声望为外在表征)为资本、植根于学术权威并以学者的魅力型权威为基础的文化性权力这一根本特性。因此,学术权力在中国大学中的抬升,还须切实加强学术权力主体(包括个人和机构)的“内涵建设”,所谓“打铁还须自身硬”。但其中的疑问是:学术权力行使的民主趋向与“代议机制”同中国大学“学而优则仕”的晋升潜规则及学术权力的行政化态势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调和?显然,这一追问甚为重要,但在此暂不讨论。

三、基本结论及相关建议

通过对本次调查结果的系统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基本结论:

1.无论是基于各高校学术权力机构设置、机构成员遴选、相关章程规则、机构实际运行情况等相对客观的信息,还是基于众多受调查者对本校学术权力机构运行的体认评价等相对主观的感受,我们大体上可以“管中窥豹”式地对当下国内高校学术权力的运行态势做如下定性结论:尽管各高校都设置有以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各级各类学术权力机构,但这些机构多数缺乏正式的决策权,其成员以具有行政职务的校内中层及以上管理者为主体,其实际运行往往会受到学校行政意志的干扰(甚至是操控),对相关议题的议决也经常因成员的行政身份与立场、上级领导或明或暗的干预、“协商基础上的票决制”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偏离学术考量的基准,其结果是学术权力机构从组成到运作无不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中国大学“学术权力机构已泛化为行政组织,其实质还是行政权力披上了学术面纱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调查结论(李海萍,2011)虽貌似言辞过激,但实则较为客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学行政化的发展趋势,使大学学术权力的运行态势及实际效能呈现出某种“与时俱退”的倾向,根本原因在于居绝对主导地位的行政权力挤压和替代了学术权力的作用空间,导致学术权力行政化和边缘化。

2.当下大学学术权力的运行呈现出疲软化、形式化的基本态势,学术权力行政化是其重要根由和外在表征。学术权力既不能脱离行政权力的干预独立运作,也无法完全依据学术标准议决相关学术事务,更难于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其他重大校政的决策。这种实践形态的所谓学术权力,不仅严重削弱了学术人员对学术性事务的有效介入,而且排斥了学术人员对行政事务的必要参与,使得普通教师对学术与行政两类事务难以有效参与,更遑论实际参与成效。学术权力的行政化,既挤压了学术权力的应有作用空间,也堵塞了教师参与校务的制度渠道,造成教师对校务管理认同度低下、参与意愿与热情严重消退的恶果。更重要的是:现行制度安排下教师参与校务的狭小空间同基层教师强烈的参与意愿、民主意识和权益诉求之间的落差甚大,这种长期未得到解决甚至重视的矛盾已使高校现行的行政化制度设施普遍面临着合法性不足、民意基础甚低的问题。若任其继续发展下去,将会不可避免地伤及广大普通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对于学校教育与学术生产力而言至关重要的教师积极性与创造性。

有鉴于此,笔者在大学学术权力运行及制度建设问题上的对策建议为:

1.要高度关注教师群体对学务校务的参与意愿及其利益诉求,充分利用这些基层民意基础和组织变革动力来推动大学回归学术本位的组织变革和趋向学术逻辑的制度重建。调查显示,从教师体认的视角观之,当前中国大学在内部已面临着某种管理危机、信任危机和制度危机。当然,若辨证地看,当下教师群体对包括学术管理在内的大学管理现实的强烈不满情绪及其所折射出的中国大学对学术权力制度的现实需求又何尝不是中国大学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种契机或转机?因此,顺应广大教师渴望参与的民主意识与群体意愿,自觉依循学术主导、民主管理的基层主流民意与大学运行规律,以学术权力制度重建和学校民主管理改革为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无疑是中国大学矫正行政化弊病、走出多重危机的不二选择。

2.当前大学学术权力行政化的运行趋向还表明:如若不能通过学术权力制度保障教师群体对学术事务的主导和对校务管理的参与,学术权力的充分伸张便无从实现,此时即便是所谓的“教授治学”目标都难以达成,更遑论更进一步的“教授治校”了。因此,必须深刻反思学术权力的本质内涵及其制度设计:就前者而言,应明确学术权力不应仅仅指称学者对所谓纯学术性事务的主导性管理,而且还应包含学者对重大校务(尤其是同教育与学术发展密切相关的那部分重大校务)的决策参与[4];于后者而论,所谓单纯的教授治学模式(即将学术权力的作用域定位于所谓治教学、治学术、治学科、治学风等相对偏狭的权力空间)并不足以解决当下中国大学学术权力过于虚弱、教师地位过于低下的实际问题。诚如毕宪顺教授所言:学术性是高校的本质属性,教授理应成为大学学术领域的支配性力量。而要真正在高校内部实现学术主导,维护高校的本质属性,教授委员会必须能够主导和决策高校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而非仅仅局限于“治学”。如果教授委员会只能“治学”,仅对学术事务有决策权,而有关高校发展方向、战略、人事、经费等重大事项皆由行政人员决定,高校学术权力主导也就难以实现[5]。一个重要的相关佐证是:在西方大学的管理实践中,像招生、学位授予、教师职务晋升、教师岗位设置、学术人员引进、学科专业设置、学位点设置、教学质量评价、学术奖励等等,在中国大学中必然会纳入学术行政管理事务范畴,但在西方大学中都是学术事务,主要由教授们负责[6]。

3.对于中国高校的组织变革和制度重建,不妨以矫正学术权力的行政化为突破口,努力推进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实现学术权力的充分伸张及其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于学理而言,学术权力应当具有独立性和主体性,其存在与否当依赖于专家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水平而非依赖于组织和任命[7];它应当是一种通过民主方式取得的学术共识和共同见解,在实际行使时必须通过民主方式获得的学术共识为出发点[8]。因此,在大学学术权力制度重建中,必须在完善相关规则(即相应的建章立制)、改造大学权力与利益结构的同时,努力建构相应的学术权力规范体系和文化—认知框架,大力培育以人文主义为内核的学术文化,使大学中人对大学何为、学术何谓、教授何为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命题形成更深刻的理解,对学术场域中“知识即是权力”的知识权力观能更自觉地接受,倡导和落实学术权力及其主体的主体性原则、学术权力主体间的平等性原则、学术权力行使的学术标准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及伦理原则,通过这些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制度原则的落实来矫正趋于异化的学术权力,推动学术权力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1]张德祥.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49.

[2]李海萍.高校学术权力运行现状的实证研究[J].教育研究,2011(10):49-53.

[3]毕宪顺.高校学术人员参与管理和决策的调查与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5(4):48-54.

[4]陈金圣,李兴华.大学学术权力的概念厘定与定位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31-135.

[5]毕宪顺,张凤娟,甘金球.教授委员会:学术权力主导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J].教育研究,2011(9):45-50.

[6]张应强.关于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考[A].高校治理及国际比较高级研讨会会议发言稿汇编,2010:1-5.

[7]秦惠民.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关系与权力冲突[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03:170-181.

[8]秦惠民.高校学术管理应以学术权力为主导[J].中国高等教育,2002(3-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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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化与去行政化探析
权力的网络
去行政化 必越的关山
“去行政化”破冰试水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
唤醒沉睡的权力
党的优良传统流失状况调查
47.18%受调查者表示不休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