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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下放”与“管住管好”

2013-05-14潘铎印

前线 2013年7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权力行政

潘铎印

记得上世纪80年代,就听说过一些这样的事情:某家工厂,为扩修车间、添置设备,从1979年3月始,先后跑遍了省、地、县商业、财税、计委、银行等31个单位,盖了90多个印章。有人准备办一个规模不大的中外合资企业,历时一年零三个月,跑了市内14个委办、19个局,盖了126个图章。

时光如梭,一晃快30年过去了。可印章越盖越多现象并没有随着时间消失。审批一个项目,需盖一大半公章的怪现象仍在上演着。

这怪现象显示着审批程序的繁琐,表明着行政办事效率低下,暗示着审批中的权力腐败。

这怪现象,阻碍市场经济发展,也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日前,这怪现象遭遇强有力冲击。国务院已正式作出决定,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7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

国务院该政策一出台,就受到热烈欢迎。认为这是政府转变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顺应民众对廉洁高效政府的期待之举。

笔者对此也十分拥护,以为这必然会使章越盖越多的怪现象有所收敛,叠床架屋、虚应公事的官僚机构与官僚作风,渴望得到治理与改善。

政府取消和下放一些审批权力,不再管不该管之事,这固然好,但也要谨防出现“一放就乱”、“管不住、管不好”的局面——这局面曾出现过,放了权,乱了,又收权,以致行政审批数量至今居高。

“取消、下放”,体现政府改革的勇气,而“管住、管好”则是政府责任的担当。

我们在强调“取消、下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要看到市场并非万能,缺乏监管的市场,会出现种种“病态”。“取消、下放”,使市场主体能充分发挥主动性;“管住、管好”,有利于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二者缺一不可。

“取消、下放”,不仅不意味着放松管理,反倒为创新和强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应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宏观管理须更有针对性、前瞻性、有效性,微观管理流程更科学有序、简便易行,管理服务措施更得力、有力、给力,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比如,某些生产、服务领域,取消或下放企业的准入审批,将是否投资、如何投资事项交由企业自行定夺,这对企业投资确属利好之举,但也不排除会出现企业因市场信息不灵而盲目投资、重复投资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做好市场投资引导、服务工作。

总之,行政审批权限的革故鼎新,不能只“做减法”。该减的要减,该管必须得管,“减”和管要齐头并进。

特别是对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工作,断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去做,政府却袖手旁观,相反,政府更应加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开弓没有回头箭。“硬骨头”不啃不行。“取消、下放”,又要“管住、管好”,这是一场攻坚战。打好这场攻坚战,各级政府当处理好“取消、下放”与“管住、管好”的關系,不折不扣地落实“取消、放权”事项,也切实履行好管理者职责——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责任编辑:戚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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