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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外交文书试探

2013-04-11韩雪松

史学集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孝文帝魏书文书

韩雪松

(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北魏是拓跋鲜卑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从北魏建国开始,就处在与南朝以及周边少数民族割据政权的对抗局面中。因此,北魏国家外交对象层次复杂,既包括对峙的南朝政权,也包括周边其他少数民族割据政权以及西域、高丽等四方远国。这些外交对象与北魏地缘上远近不一,政治上亲疏有别。正因为如此,北魏在同这些国家进行交往时,采用了灵活务实的外交策略,在外交文书的使用上,根据外交的对象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类别的文书。因而,对这些外交文书特点的考察,也成为北魏外交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本文拟对北魏外交文书相关问题做一些探讨,希望有助于对北魏外交制度特征的认识的深化。

一、外交文书的主要类别

北魏统治期间,与其建立外交联系的国家与部族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北魏国家的外交对象,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对等关系的国家和有宗藩关系的国家。前者与北魏在政治上无隶属关系,虽然在观念上,彼此之间不能完全认同,甚至在政治、军事上一直处于严重的对抗状态。北魏国家仍然与这些国家有交往关系,并按照对等礼仪互派使臣。例如,北魏与后燕、后秦以及南朝宋、齐、梁等国家的关系,就是这样。后者则是指政治上臣属于北魏的国家,诸如高句丽、北凉、吐谷浑、柔然以及西域各国等。这些国家接受北魏的册封,并向北魏朝贡,与北魏建立的是君臣关系。北魏对二者分别采用能明确体现国家关系特征的外交文书进行往来。

(一)与对等关系国家外交文书的主要类别

1.盟约。盟约是国家与国家间就某些重大外交事务签订的协议和条约,其主要功能是借助神灵的威慑使签订盟约的双方能够互守诚信,共同遵守条约内容。由于古人大多迷信天道鬼神之说,担心违背盟誓而遭受天谴,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对盟誓双方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外交文书。据有关文献记载来看,盟约通常与军事行动密切相关。登国十年 (395),北魏右司马许谦与后秦杨佛嵩所签订的《北魏与后秦盟约》即是典型的一例。这也是北魏与他国签订的唯一的、保留下来的盟誓文书。当时,后燕慕容宝兵寇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派许谦告难于姚兴。姚兴遣杨佛嵩率众援救,以解北魏之围。道武帝即派遣许谦与杨佛嵩订立盟约。盟约说:

昔殷汤有鸣条之誓,周武有河阳之盟,所以藉神灵,昭忠信。夫亲仁善邻,古之令轨,歃血割牲,以敦永穆。今既盟之后,言归其好,分灾恤患,休戚是同。有违此盟,神祗斯殛。①《魏书》卷二四《许谦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11页。

盟约内容是签订双方共同协商并认可的,文书中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反映了两国间平等的关系。这篇盟书言简意赅、格式规范,基本是依照春秋以来盟书的结构框架撰写的,共由三部分构成。前辞部分以回忆殷周时代的两个著名盟约起笔,申明两国亲仁善邻、以敦永睦的结盟宗旨;正辞部分说明缔约双方的相互义务,要求双方签订盟约后,能够结束彼此间的敌对和摩擦,休戚与共,一方有难,另一方应无条件地给予支持;誓辞部分,提出“有违此盟,神祗斯殛”,这也是春秋以来盟誓文书的惯用语,威慑背叛盟约的一方将受到神灵的惩罚,意在约束双方共同遵守条约内容,互守诚信,保证盟约的执行。

北魏与后秦签订此盟约意在结成军事联盟、共同抵御其他国家的进攻。该盟约在一段时期内,确实对双方的外交往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总体来说,这份盟约内容并不具体、严谨,“分灾恤患,休戚是同”的说法宽泛而笼统,“有违此盟,神祗斯殛”的惩罚方式更是对双方都没有实际的约束。所以,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盟约很快就被破坏。天兴五年 (402),道武帝派遣北部大人贺狄干献马千匹求婚于后秦,“秦王兴闻珪已立慕容后,止狄干而绝其婚;没弈干、黜弗、素古延,皆秦之属国也,而魏攻之,由是秦、魏有隙”。②《资治通鉴》卷一一二,晋安帝元兴元年正月戊子条,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590页。双方先后做出践踏盟约之事,盟约自然也随之失去效力。

2.书。“书”的性质相当于今天的“国书”,③在《魏书》中虽多次出现“国书”一词,但结合上下文分析,多指“国史”。如《魏书》卷三五《崔浩传》 (第815页)载:“神二年,诏集诸文人撰录国书,浩及弟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亨、黄辅等共参著作,叙成《国书》三十卷。”《魏书》卷六二《李彪传》(第1381页)载:“自成帝以来至于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国书》,编年序录,为《春秋》之体,遗落时事,三无一存。”又如《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487页)载:“(崔光)拜中书博士,转著作郎,与秘书丞李彪参撰国书。”这些记载中的“国书”均指国史。唯《魏书》卷八五《温子升传》(第1877页)载:“子升前为中书郎,尝诣萧衍客馆受国书。”文中所指为国家间往来文书,但所述为东魏事,并非北魏。一般而言,《魏书》中多以“书”称此类文书。是当时北魏处理与对等关系国家间外交事务时所使用的文书,在北魏的外交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授受对象不同,这些“书”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书”的发文者与收文者均以皇帝的名义出现。《宋书》卷九五《索虏传》载:元嘉二十七年 (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450)三月,拓跋焘亲率步骑攻宋之悬瓠。拓跋焘虽未能攻克悬瓠,但掳掠甚多,于是致书宋文帝刘义隆。拓跋焘在书中一方面对刘义隆派遣间谍、侮辱战俘、联络支援盖吾及以货詃诱北魏边民等行为进行强烈指责;另一方面则炫耀自己的武功谋略,对刘义隆进行威慑。这篇文书的称谓最值得注意。虽然没有书首的称谓与书末的署名,但文书中不时可见“彼”与“我”、“彼”与“此”对举的用法。如“彼前使间谍,詃略奸人,窃闻朱脩之、申谟,近复得胡崇之,败军之将,国有常刑,乃皆用为方州,虞我之隙,以自慰庆”、“我往之日,彼作何方计”、“彼来侦谍,我已禽之放还”等等。④《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46-2347页。其中“彼”是指刘义隆,“我”则是拓跋焘自称,表明双方对话身份是对等的。从语言上看,这篇文书与一般外交文书从容婉曲、高卑适宜的风格相去甚远,不仅无一般礼节性客套之语,且穷尽讽刺挖苦之辞,充满轻侮挑衅之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北魏早期最高统治者文化修养的不足。同年六月,拓跋焘闻刘宋有北伐之意,再次致书刘义隆:

彼此和好,居民连接,为日已久,而彼无厌,诱我边民,其有往者,复之七年。去春南巡,因省我民,即使驱还。自天地启辟已来,争天下者,非唯我二人而已。今闻彼自来,设能至中山及桑乾川,随意而行,来亦不迎,去亦不送。若厌其区宇者,可来平城居,我往扬州住,且可博其土地。彼年已五十,未尝出户,虽自力而来,如三岁婴儿,复何知我鲜卑常马背中领上生活。更无余物可以相与,今送猎白鹿马十二匹并毡药等物。彼来马力不足,可乘之。道里来远,或不服水土,药自可疗。①《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2347-2348页。

这封致书格式、称谓、语气、行文都与前一封如出一辙,对刘义隆意欲起兵北伐之举进行斥责讥讽。他不仅嘲笑刘义隆年迈体弱,还随信送猎马、毡、药等物,声称是要供他北伐时马力不足、水土不服之需,轻蔑戏谑溢于言表。近人许同莘在《公牍学史》中评价这两封国书时说:“两主并立有善邻之义焉,汉文帝遗匈奴书,其发端之词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其下自称朕,称匈奴之主曰单于,辞义最为得体。而南北致书,则直曰彼此,若路人然。……其叙事述指,则竟有公然嫚(谩)骂者。堂堂国书,而侮慢不恭如此,亦可丑矣。”②许同莘:《公牍学史》,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51页。

第二类,“书”的发文者是用皇帝的名义,而收文者则是对方中央或地方官员。此类文书,现保留下来的也有两例。其一为《太武帝拓跋焘与宋辅国将军臧质书》。正平元年 (451)正月,拓跋焘率军攻打刘宋之盱眙,向宋辅国将军臧质求酒,臧质封溲便与之。拓跋焘盛怒,派兵切断盱眙水陆通道,并遣使与臧质书:

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正减并州贼;氐、羌死,正减关中贼。卿若杀丁零、胡,无不利。③《宋书》卷七四《臧质传》,第1912页。

此书亦不见书首称谓与书末署名。但在书中可见其自称曰“吾”、“我”,称臧质则为“卿”,表明发文者皇帝的身份。

其二为《孝文帝拓跋宏与齐雍州刺史曹虎书》。太和二十一年 (496),孝文帝南征,围齐雍州刺史曹虎于樊城。孝文帝遣使致书于曹虎:

皇帝谢伪雍州刺史:神运兆中,皇居阐洛。化总元天,方融八表。而南有未宾之吴,治为两主之隔。幽显含嗟,人灵雍阏。且汉北江边,密尔乾县,故先动凤驾,整我神邑。卿进无陈平归汉之智,退阙关羽殉节之忠,婴闭穷城,忧顿长沔,机勇两缺,何其嗟哉。朕比乃欲造卿,逼冗未果,且还新都,飨厥六戎,入彼春月,迟迟扬旆,善修尔略,以俟义临。④《南齐书》卷三〇《曹虎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562页。

这篇文书与《太武帝拓跋焘与宋辅国将军臧质书》相比,在格式规范与行文遣词上都颇有深意。书首称“皇帝谢伪雍州刺史”,“皇帝”二字前并未冠以北魏国家名称,流露了孝文帝渴望成为华夏共主的政治理想。以“伪”相称则表示北魏并不承认南齐自视为中华正统的合法地位。全书以四言句式为主,将晓谕、讽刺、威胁都寓于富丽的辞藻之中。文中“进无陈平归汉之智,退阙关羽殉节之忠”一语,既对此前曹虎诈降北魏予以讥讽,又表现了孝文帝对中原历史典故的深谙和熟知。同《太武帝拓跋焘与宋辅国将军臧质书》语言的浅白、态度的嚣张跋扈相比,既不失一个君主的身份和尊严,也体现了孝文帝深厚的汉文化修养。

第三类是地方政府为处理、商议两国外交事务而与对方对等机构间互通的文书。这类文书一般以个人或地方政府名义发送,采用“移书”体裁。文书开头注明本国年号、移书者官职姓名、受移对象。如北魏太平真君三年 (442),北魏镇东将军、武昌王宜勒库莫提移宋益、梁二州书。⑤《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2334页。从移书开头看,宜勒库莫提本意欲将此书移送宋益州、梁州刺史,但由于不明原因,最后“移书越诣徐州”,为宋徐州刺史臧质所接收。这封移书意在就氐杨问题向刘宋提出抗议和警告。南北朝初期,仇池氐人一直依靠地理优势,在北魏与南朝之间两相依违,同时接受双方册封。真君二年 (441),刘宋军队进攻仇池。氐王杨难当不敌,逃奔上邽,宋军占领仇池。宜勒库莫提认为刘宋之举,损害了北魏的利益,因此移书刘宋益、梁二州刺史,指斥刘宋不顾两国和好,既“密结赫连,侵我牢、洛”,复“窃兴师旅,亡我宾属”,警告刘宋,北魏将东西齐举,“十道并进”,发兵为杨难当报仇。最后希望对方能将移书主旨上报刘宋皇帝。这封移书语气强硬,但行文流畅。北魏前期鲜卑贵族汉文化修养似乎还达不到这样的程度,因此这封移书有可能是宜勒库莫提授意汉人执笔或经汉人润色而后成书的。

太平真君九年 (448),北魏宁南将军、豫州刺史、北井侯若库辰树兰与宋豫州刺史南平王刘铄书,①《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第2342页。也属此类文书。若库辰树兰在移书中就当时两国边境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对方提出两点建议:首先是封锁边境,严加防范,“自今以后,魏、宋二境,宜使人迹不过。自非聘使行人,无得南北”;其次是“此亡彼归,彼亡此致”,即双方若捕获对方叛亡者均移交本国,由本国惩治。如此,双方方可收到保境安民之效。移书按照一般的格式体式,正文部分内容简洁,没有太多程式化语言,直接切入主题。行文以四言句式为主,语言质朴,有的放矢,提出问题,分析事态,并表明己方的立场、态度和解决方案,从中不难窥见此类文书行文特征之一斑。

第四类是中央官员为处理、商议两国间具体外交事务奉旨写给对方相关官员的文书。《魏书》卷二四《许谦传》载,登国十年 (396),后燕慕容宝进犯北魏,拓跋珪使许谦请求后秦援助。后秦姚兴遣将杨佛嵩率众来援,但杨佛嵩进军迟缓,道武帝命许谦修书催促杨佛嵩。书中提到:

夫杖顺以翦遗,乘义而攻昧,未有非其运而显功,无其时而著业。慕容无道,侵我疆场,师老兵疲,天亡期至,是以遣使命军,必望克赴。将军据方邵之任,总熊虎之师,事与机会,今其时也。因此而举,役不再驾,千载之勋,一朝可立。然后高会云中,进师三魏,举觞称寿,不亦绰乎。②《魏书》卷二四《许谦传》,第611页。

这封致书在格式上与普通书信相同。行文中呼杨佛嵩为“将军”,而看不到许谦自称,似乎有意隐没发文者的信息。许谦很好地把握了杨佛嵩作为军人渴望建功立业的心理,并无一词渲染北魏面临的危机,仅向杨佛嵩表明慕容无道,且师老兵疲,正是他建立功勋的天赐良机。文书行文既平实入理,又意气风发。杨佛嵩见书果然倍道兼行,解北魏之围。

(二)与有朝贡关系的国家外交文书的主要类别

1.诏书。在中国传统朝贡外交体系中,中原王朝以授予藩属国君称号来确认他们的地位,进而建立起君臣关系。北魏国家正是基于这种关系,在与藩属国往来的外交文书中,主要采取诏令的形式;例如《太武帝让责北凉沮渠牧犍诏》、③《魏书》卷九九《沮渠蒙逊传附沮渠牧犍传》,第2207页。《献文帝答百济国王余庆诏》、④《魏书》卷一〇〇《百济国传》,第2218页。《献文帝答于阗国王诏》、⑤《魏书》卷一〇二《西域传》,第2262页。《献文帝答蠕蠕主予成诏》、⑥《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第2296页。《孝文帝敕勿吉国诏》、⑦《魏书》卷一〇〇《勿吉国传》,第2220页。《孝文帝责高句丽王琏诏》、⑧《魏书》卷一〇〇《高句丽传》,第2216页。《孝文帝与吐谷浑王伏连筹诏》、⑨《魏书》卷一〇一《吐谷浑传》,第2239页。《孝文帝与高句丽王云诏》、⑩唐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41-242页。但该本标点断句多有错误,且有文字上的讹误。后姜维东先生据《丛书集成》本与罗国威本对诏书原文重新整理,本文即采用姜先生所整理的成果。参见姜维东:《〈后魏孝文帝与高句丽王云诏〉中所见魏、丽形势及双方关系》,《史学集刊》,2006年第1期,第68-73页。《宣武帝答高车王弥俄突诏》、⑪《魏书》卷一〇三《高车传》,第2311页。《宣武帝责吐谷浑伏连筹诏》、⑫《魏书》卷一〇一《吐谷浑传》,第2239页。《孝明帝答高昌王麴嘉求内徙诏》⑬《魏书》卷一〇一《高昌传》,第2244页。等都是这种文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献文帝答百济国王余庆诏》、《孝文帝与高句丽王云诏》、《宣武帝责吐谷浑伏连筹诏》。

《献文帝答百济国王余庆诏》写于延兴二年 (472)八月。当时,朝鲜半岛南部的百济为摆脱与高句丽抗衡中的不利局势,遣其冠军将军、驸马都尉弗斯侯等奉表朝贡北魏,希望以臣属北魏为条件请求北魏出兵攻打高句丽。献文帝对此进行了答复。献文帝在回诏中,首先对百济“不远山海,归诚魏阙”的行为表示了嘉许,但同时表示“高丽称藩先朝,供职日久,于彼虽有自昔之衅,于国未有犯令之愆。卿使命始通,便求致伐,寻讨事会,理亦未周”。北魏虽然无意应百济之请出兵高句丽,但为避免百济投入其他政治势力的怀抱,献文帝在回诏中还渲染了北魏“宇内清一,八表归义,襁负而至者不可称数”的盛况,并以将来高句丽不臣之日可以共同讨伐为诱惑,希望百济能入守臣礼,“苟能顺义,守之以仁,亦何忧于寇仇也”。诏书行文以散体为主,质朴从容,每言曰“卿”,既明确彼此身份之高下,又亲切和婉。

《孝文帝与高句丽王云诏》写于太和十六年 (492)。太和十五年 (491),孝文帝遣使诏高丽王高云遣世子入朝,“及郊丘之礼”。①《魏书》卷一〇〇《高句丽传》,第2216页。但高云先以己身不适、子尚年幼为托辞婉拒,后遣其从叔升于随使诣阕。孝文帝以高云之举有悖其旨意,于太和十六年 (492)三月,再次下诏于高云:

门下:得黄龙表,知卿愆悖朝旨,遣从叔随使。夫仪乾统运,必以德信为先;准列作藩,亦资敬顺为本。若君信一亏,何以临御万国?臣敬暂替,岂能奉职宸居?……今西南诸国,莫不祗奉大命,星驰象魏。或名王入谒,或藩贰恭觐,观光骏奔,欣仰朝祀。……而卿独乖宿款,用违严敕,前辞身疴,后托子幼,妄遣枝亲,仍留同气,此而可忍,孰不可恕也。若卿父子审如所许者,应遣亲弟,以赴虔贡;如令弟复沈瘵,应以卿祖析体代行。过事二三,并违朝命,将何以固?……从叔之朝,乃西藩常事,今于旅见之辰,而同之岁时之使,于卿之怀,宁可安乎?卿之亲弟及、即邹二人,随卿所遣,必令及元正到阙,若言老病者,听以四牡飞驰,车舆涉路,须待卿[亲]弟至此,然后归反群后。重爽今召,令 (今)朕失信藩辟者,寻当振旅东隅,曜戎下土,收海金[以]赍华夏,拥貉隶而给中国,广疆畿于沧滨,丰僮使于甸服,抑亦何伤乎!其善思良图,勿贻后悔。如能恭命电赴,既往之稽,一无所责,恩渥之隆,方在未已矣。不有君子,奚能为国,其与萌秀宗贤,善参厥衷,称朕意焉。

在诏书中,孝文帝对高云反复违命、敷衍天朝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斥责。无论是行文语气还是遣词用句,都充分体现了二者之间一主一从、一君一臣的关系。

《宣武帝责吐谷浑伏连筹诏》写于宣武帝景明初年。当时,吐谷浑“内修职贡,外并戎狄,于塞表之中,号为强富”,于是意欲模拟北魏树置官司、称制诸国。宣武帝当即下诏切责:

梁州表送卿报宕昌书,梁弥邕与卿并为边附,语其国则邻藩,论其位则同列,而称书为表,名报为旨,有司以国有常刑,殷勤请讨。朕虑险远多虞,轻相构惑,故先宣此意,善自三思。

宣武帝在诏书中,严厉指出吐谷浑与宕昌藩属北魏,二者地位等同,对伏连筹提出严重警告。这份诏书行文简短,但语气强硬,严正表明了北魏的态度。通过这篇诏书,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在朝贡外交体系中,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外交文书的使用是等级分明的。如果各藩属国之间在文书往来时,使用诏令类文书,则为对礼制的僭越。

对这三篇不同历史时期的诏书加以比较可以看出:一是北魏外交文书的诏书在体式上主要有两种:一种为沿袭汉魏以来书首称诏告对象官衔的体式,这是北魏诏书的基本体式;根据现有文献记载来看,现存的大多数诏书都采用这一体式;另一种则是孝文帝时期开始出现的新体式,即诏书中首称“门下”条的体式。《孝文帝与高句丽王云诏》中提到的“门下”并非官职,而是当时行政机关的名称。诏书冠以“门下”二字,表明诏书要通过门下审核,才可以下达。宋张淏《云谷杂记》“门下”条谓:“门下省掌管诏令,今诏制之首,必冠以门下二字,此盖自唐已然。”张淏对诏文中称“门下”的解释是对的,但这种行文方式并不始自唐代,实际上,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二是北魏作为外交文书的诏书在称谓上基本一致。发文者皆自称“朕”,呼对方曰“卿”或“王”,明确体现双方地位之不同。但行文则因接受对象、交涉内容的不同而风格各异。例如,百济虽有意“归诚魏阙”,但并没有正式接受过北魏的册封,双方之间宗藩体制并未明确确立,因此,献文帝答百济诏威严而不失委婉客套。相形之下,《孝文帝与高句丽王云诏》、《宣武帝责吐谷浑伏连筹诏》却措辞非常严厉。

三是孝文帝时期是北魏大规模实行汉化时期,孝文帝正是汉化政策的制定者。他通过说汉话、用汉字、穿汉服、与汉人通婚、迁都洛阳等手段,完成了北魏国家的历史转折。随着汉文化的浸润与涵养日益加深,其语言面貌也随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以上的几封诏书,我们就能够窥见这种演化的脉络。

2.册。册是北魏国家对朝贡国的又一重要文书。对朝贡国进行册封既是明确建立朝贡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维系朝贡体制持续运转的重要手段。北魏朝廷在朝贡国国主即位或去世时,会遣使对其进行册封或赠谥。册封时,北魏使臣需要携带朝廷颁发的册书,作为对册授对象进行册立或封赠的凭证。如神四年 (431),吐谷浑慕璝遣其侍郎谢大宁奉表归国,“世祖嘉之,遣使者策拜慕璝为大将军、西秦王”;①《魏书》卷一〇一《吐谷浑传》,第2235页。太和十五年 (491),高句丽王高琏死,孝文帝“遣谒者仆射李安上策赠车骑大将军、太傅、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谥曰康”;②《魏书》卷一〇〇《高句丽传》,第2216页。神龟中,刘永“兼大鸿胪卿,持策拜高丽王安”③《魏书》卷五五《刘芳传附刘永传》,第1231页。等等。

统计《魏书》及《北史》中记载,北魏朝廷曾先后对高句丽、吐谷浑、北凉、氐杨、柔然、宕昌、邓至、高车、高昌等多个割据政权的国主进行册拜或封赠。但保留下来的完整册书现仅见《北魏册沮渠蒙逊为梁王书》。④《魏书》卷九九《沮渠蒙逊传》,第2205页。神四年 (431),北凉沮渠蒙逊遣尚书郎宗舒、左常侍高猛奉表朝贡。太武帝遣太常李顺持节册封沮渠蒙逊为梁王。册文说:

昔我皇祖胄自黄轩,总御群才,摄服戎夏,叠曜重光,不殒其旧。逮于太祖,应期协运,大业唯新,奄有区宇,受命作魏。降及太宗,广辟崇基,政和民阜。朕承天绪,思廓宇县,然时运或否,氛雾四张,赫连跋扈于关西,大檀陆梁于漠北,戎夷负阻,江淮未宾,是用自东徂西,戎轩屡驾。……王先识机运,经略深远,与朕协同,厥功洪茂。……王深悟大体,率由典章,任土贡珍,爱子入侍。勋义著焉,道业存焉。惟王乃祖乃父有土有民,论功德则无二于当时,言氏族则始因于世爵。……是用割凉州之武威、张掖、敦煌、酒泉、西海、金城、西平七郡封王为凉王。受兹素土,苴以白茅,用建冢社,为魏室藩辅,盛衰存亡,与魏升降。夫功高则爵尊,德厚则任重,又加命王入赞百揆,谋谟帏幄,出征不怀,登摄候伯。其以太傅行征西大将军,仗钺秉旄,鹰扬河右,远祛王略,怀柔荒隅,北尽于穷发,南极于庸岷,西被于昆岭,东至于河曲,王实征之,以夹辅皇室。又命王建国:署将相群卿百官,承制假授,除文官刺史以还、武官抚军以下;建天子旌旗,出入警跸,如汉初诸侯王故事。钦哉惟时,往践乃职、祗服朕命,协亮天工,俾九德咸事,无忝庶官,用终尔显德,对扬我皇祖之休烈。

册书是由崔浩撰制,由前辞、正文、诰勉几部分构成。前辞叙述了北魏“胄自黄轩,总御群才,摄服戎夏”的正统地位及太祖太宗以来受命廓宇的辉煌,并对沮渠蒙逊的“先识机运”、“深悟大体”给予肯定与嘉许。正文部分,是册封的具体内容,也是册文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包括对沮渠蒙逊册封的官爵、分封的采邑范围、赋予的权力、待遇的规格,同时也规定了北凉“受兹素土,苴以白茅,用建冢社,为魏室藩辅,盛衰存亡,与魏升降”的义务等。最后一部分为诰勉,即对受命者的勉励期望之词。希望沮渠蒙逊受封以后能够服从皇命、恪尽其职、藩辅魏室。这既是册命者的义务,也是北魏对北凉册封的根本目的。

北魏前期鲜卑贵族汉文化修养有限,对才藻富赡、华丽铺陈的文风比较排斥。汉族士人为避免这种文化差异带来的猜忌与误会,在写作上往往以质朴为胜、少加文饰。撰写军国文书更是如此。但这一册书却文辞华丽、气势壮逸,或许是崔浩对北凉地区特殊的文化氛围有所虑及。因为自永嘉之乱后,许多中原士族避难凉州,使中原魏晋以降之文化转移保存于凉州一隅,⑤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页。北凉在文化上高于当时的北魏,所以崔浩在撰文时才比较注重词采的修饰。

二、外交文书的撰写与传递方式

(一)中央机构外交文书的撰写

1.皇帝亲自撰写。北魏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的外交文书,作者情况比较复杂,一般而言,当出自臣僚之手,但有时也不排除皇帝亲自撰写的可能,或皇帝口述,臣下记录成文。前文所引《太武帝拓跋焘与宋文帝刘义隆书》、《太武帝拓跋焘与宋辅国将军臧质书》,写作文书的时间、交涉的内容虽各不相同,但行文风格却颇为相似,语气皆狂妄跋扈,用词浅白朴野,几近口语。当为拓跋焘用鲜卑语口授,再由汉族士人用汉文写成。拓跋焘一生承父祖之志,以威武为业,未遑顾及文教之事,为文若此,亦不足为奇。随着北魏汉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拓跋鲜卑贵族开始接受汉族文化的濡染浸润,文化修养也不断提高,到孝文帝时期,这种状况得到极大改观。孝文帝“才藻富赡,好为文章,诗赋铭颂,任兴而作。有大文笔,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他不但擅属诗文,也亲自撰写诏册,“自太和十年已后诏册,皆帝之文也”。①《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第187页。其中也应该包括部分外交文书。前文所引《孝文帝拓跋宏与齐雍州刺史曹虎书》,文辞典雅、辞令得体,应为孝文帝亲撰。但总体来说,皇帝亲自撰写外交文书的现象在北魏并不普遍,文献记载也颇为有限。

2.中书官员撰写。《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中书省》谓:“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可知典掌机要、草拟诏命文书一直是魏晋以来中书机构的基本职责之一。外交文书作为国家间往来的公用文书,其起草与撰写也应该是中书监、令职掌的范围。北魏国家建立后也承袭魏晋制度,责令中书监、令起草与撰写军国文书,文献对此多有记载。道武帝时期,屈遵“博学多艺,名著当时……拜中书令”,负责“出纳王言,兼总文诰”;②《魏书》卷三三《屈遵传》,第777页。文成帝太安三年 (457),高允出任中书令,此后“自高宗迄于显祖,军国书檄,多允文也”;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86页。高闾,“承明初,为中书令,加给事中,委以机密。文明太后甚重闾,诏令书檄碑铭赞颂皆其文也”;④《魏书》卷五四《高闾传》,第1198页。孝昌中,袁翻“除安南将军、中书令,领给事黄门侍郎,与徐纥俱在门下,并掌文翰”。⑤《魏书》卷六九《袁翻传》,第1543页。到北魏后期,中书监、令之下的中书舍人的权力开始有所上升。灵太后执政时,徐纥、郑俨等任中书舍人,“总摄中书门下之事,军国诏命,莫不由之”,⑥《魏书》卷九三《徐纥传》,第2008页。表明军国诏命起草的职责逐渐开始由中书监、令转移到中书舍人之手,这其中也包括部分外交文书的起草。

当然,中书官员草拟外交文书必须秉承皇帝旨意,且成文后须经皇帝诏准方能生效。在外交文书内容的增删取舍上,中书官员也无权掺杂任何个人意见,否则会受到批评惩处。《魏书》卷五四《高闾传》载,太和九年 (485),柔然使臣牟提完成使命离开北魏前,孝文帝诏命中书监高闾起草文书以报柔然。当时柔然部真可汗去世不久,但高闾起草的文书中却无吊慰之辞。孝文帝因此责备高闾:“卿为中书监,职典文词,所造旨书,不论彼之凶事。若知而不作,罪在灼然;若情思不至,应谢所任。”⑦《魏书》卷五四《高闾传》,第1203页。可见,北魏皇帝对中书官员起草的外交文书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3.中书省以外的官员撰写。中书省虽为北魏专门草拟和撰写诏诰的机构,但据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统计,道武帝建国到文成帝太安三年 (457)以前的七十年间,共有屈遵、穆观、卢鲁元、穆寿、仇洛齐、穆平国等六人先后担任过中书监、令。其中除仇洛齐族属不明外,其他均为鲜卑人。祝总斌先生认为“他们和其他鲜卑人比,相对说虽也有点文才,但似乎远未达到草拟诏诰的程度。只是因为既设中书省,又不愿让汉人掌管,于是以他们为长官,主要任务大概是对草拟好的诏诰加以审署,起监督作用”。⑧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0页。所以皇帝有时也会根据具体外交事务和情况,责成中书省之外的一些学识渊洽、熟悉各项外交事务和典章制度的官员撰写。如道武帝时期,尚书吏部郎邓渊,“明解制度,多识旧事”,因此当时“军国文记诏策,多渊所为”;⑨《魏书》卷二四《邓渊传》,第635页。天兴初,后秦姚兴侵东晋襄阳戍,东晋戍将郗恢驰使乞师于常山王拓跋遵。拓跋遵上报道武帝,拓跋珪即命尚书崔逞、黄门侍郎张衮“为遵书以答”;①《魏书》卷三二《崔逞传》,第758页。崔浩,“少好才学,博览经史”,太武帝时期, “朝廷礼仪、优文策诏、军国书记,尽关于浩”。②《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12页。神四年 (431),册封沮渠蒙逊之书即出自崔浩手笔。这些诏诰撰写者皆为学养深厚的汉族士人。

(二)地方外交事务文书的撰写

1.缘边诸州官府撰写。北魏缘边诸州都被国家赋予就近进行外交交涉、解决涉外纠纷、与境外互通文书的外交职能。因此,在遇到需要解决的相关外交问题时,可以直接与对方边州互通文书。此外,有时北魏朝廷也直接敕令地方长官就具体外交事务,移书对方的对等机构。如太和十七年八月,孝文帝南伐不利,北魏关中情势危急。适逢南齐武帝萧赜去世,孝文帝趁机诏北魏使持节、安南大将军、都督徐青齐三州诸军事、南中郎将、徐州刺史、广陵侯府长史、带淮阳太守鹿树生与南齐边境地方长官沟通。于是鹿树生奉旨移书萧齐兖州府长史府,表示北魏要“以《春秋》之义,闻丧寝伐”。③《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第993页。永平元年 (508),豫州城民白早生谋逆,杀死刺史司马悦,并将其首级送与萧衍。宣武帝就此事下诏尚书:“尚书可量贼将齐苟儿等四人之中分遣二人,敕扬州为移,以易悦首及绍,迎接还本。用慰亡存。”④《魏书》卷三七《司马楚之传附司马悦传》,第859页。于是,扬州刺史奉旨移书,与南朝边州协商解决俘虏交换的问题。当然,地方外交事务文书一般以地方州长官的名义发送,但不意味着这类文书一定由地方长官亲自撰写,地方州长官也可与僚佐进行商议后责成专门人员撰写。

2.中央官员以地方长官的名义撰写。例如,《魏书》卷三七《崔逞传》载,天兴初,姚兴侵司马德宗襄阳戍,戍将郗恢驰使乞师于常山王拓跋遵。拓跋遵接到郗恢书后,上报请示拓跋珪。拓跋珪命尚书崔逞、黄门侍郎张衮以拓跋遵的名义起草移书,以通知郗恢。以地方或边州长官的名义发送的外交文书,在称呼、行文、措辞等方面也同样要一丝不苟,若稍有差误,当事者也要受到惩处,甚至招致杀身之罪。例如,郗恢与常山王拓跋遵求援书中有“贤兄虎步中原”之句。拓跋珪以为用辞有悖君臣之体,敕令崔逞、张衮在答书中也要贬其主号以报郗恢的无礼。后崔逞、张衮答书中称呼司马德宗为“贵主”,道武帝怒曰:“使汝贬其主以答,乃称贵主,何若贤兄也!”⑤《魏书》卷三二《崔逞传》,第758页。因此赐死崔逞,并将张衮由黄门侍郎贬为尚书令史。又如,皇始二年 (397),奚牧任并州刺史,其州与后秦接界,姚兴屡次寇边,奚牧写信与之交涉,其书“称顿首,钧礼抗之,责兴侵边不直之意。兴以与国通和,恨之。有言于太祖,太祖戮之”。⑥《魏书》卷二八《奚牧传》,第683页。北魏与后秦为敌国,奚牧致姚兴书中却称“顿首”,是与后秦主均礼,惹怒了姚兴,也丢了性命。

(三)外交文书的传递方式

1.通过使者进行文书传递。北魏国家使者,一般都承担着传递外交文书的职责,因而,这是外交文书传递的重要方式。例如,太和九年 (485),柔然使者牟提自北魏返回柔然,孝文帝曾诏中书监高闾为书,请牟提带回柔然。⑦《魏书》卷五四《高闾传》,第1203页。又如太和十七年 (493),高聪兼员外散骑常侍由平城出发出使南齐。后孝文帝迁都洛阳,便追诏高聪等人,“更造玺书,以代往诏,比所敕授,随宜变之”。⑧《魏书》卷八六《高聪传》,第1520页。可见北魏使者出使南朝也同样携带外交文书。

北魏使者若携诏书前往藩属国,对方国主需按照相关礼仪,北面拜而受诏。如果违背这种礼节,则被视为违背君臣之礼。例如神瑞元年 (414)八月,谒者于什门奉命诏喻北燕冯跋,敕令其称藩于北魏。冯跋不以臣礼出迎并拜受诏书。于什门与冯跋往复争执,声气厉然。最后冯跋扣押了于什门,并导致北魏与北燕间外交关系长期紧张。⑨《魏书》卷八七《于什门传》,第1889-1890页。又如太和年间,尚书仪曹郎中兼员外散骑常侍封轨,衔命出使高丽。高丽王高云自恃其偏远,称疾不亲受诏。封轨“正色诘之,喻以大义”,高云方“北面受诏”。返国后,封轨因远使绝域,不辱朝命,受到嘉奖。①《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轨传》,第764页。

由此可见,北魏使者无论出使对等关系的国家,还是出使藩属国,都要向出使的国家传递外交文书。这正是北魏国家传递外交文书的最重要的方式。

2.通过缘边诸州官府传递外交文书。前文所举《北魏镇东将军、武昌王宜勒库莫提移宋益、梁二州书》、《北魏宁南将军、豫州刺史北井侯若库辰树兰移宋豫州刺史南平王 (刘)铄书》等都是通过这种方式传递的。

不仅地方外交事务类文书通过缘边州府官府进行传递,北魏与藩属国之间的一些外交事务文书,一般也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传递。由于藩属国与北魏国家不是对等关系,因而,藩属国与中央没有直通的渠道,只有通过地方机构才可以沟通。例如,太和十六年 (492),孝文帝与高句丽王云诏中,首句即言:“得黄龙表,知卿愆悖朝旨,遣从叔随使。”显然孝文帝是接到营州的奏报后,才得知高句丽遣使的具体情况。同样,孝文帝与高句丽的诏书也是通过营州地方官府传递给高句丽的。

综上所述,可见随着北魏国家外交范围的不断扩大,当时国家已逐步确立了一套既规范严谨又灵活变通的外交文书制度,即根据不同的外交对象和不同的外交事务采用不同类别的外交文书。同时,各类各级外交文书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不同类别外交文书的体式和要求负责起草、撰写。并且,北魏外交文书主要通过外交使臣或缘边诸州官府进行传递。因此,可以说这些外交文书不仅表现了北魏国家在外交活动中的主体意识,也是其外交方针和策略上注重实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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