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待加强

2013-04-10杨胜会熊双俊瞿秀梅周胜龙杨徐蕊

税收征纳 2013年2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纳税

(杨胜会 熊双俊 瞿秀梅 周胜龙 杨徐蕊)

一、微型企业发展及税收征管现状

微型企业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萌发,并逐渐发展壮大。微型企业多以家族式和个人独资形式存在,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缺乏民主集中决策和集体智慧管理。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和熟人,一般在1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少,固定资本少,大多数微型企业经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粗糙而简单。

微型企业多从事养殖业、百货零售、家电销售、建材销售、饮食业、服务业、中介机构及农副产品的种植销售等业务,采用直销方式,且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

微型企业有十分相似的经营模式,大部分是以“前村后店”和“前街后厂”的模式组织生产运作,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采用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和手工艺,运作方式灵活而富有流动性。微型企业员工以家庭成员为主,从业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下。微型企业一般没有建立正式的会计科目,没有规范的会计活动。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结构将越来越多元化。个体经济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迅猛发展,微型企业税收征管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将微型企业发展壮大纳入十大民生工程,鼓励“九类人群”自主创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近年来,微型企业在政策的鼓励下像雨后春笋般发展。当前,重庆市秀山县微型企业迅猛发展,从县“微型企业办公室”获悉,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理微型企业339户,其中,国税登记的有245户。

目前,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方式是按照“有据、有利”的原则区别对待的。对微型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微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对管理较为规范的微型企业,进行辅导建账,引导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核定征收的微型企业,在做好宣传工作基础上,辅导建账,实行查账征收。

二、微型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秀山县35户微型企业走访调查,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核算不规范、准确,不能按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35户微型企业均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准确,不能按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占被调查业户的100%。

二是纳税意识淡薄。微型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纳税申报不按时、不准确,申报金额与实际经营额悬殊太大,甚至经常进行零申报。在35户微型企业中按时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的有25户,占应申报户数的71.43%。经税务管理人员在每月15日最后申报日电话催报的9户,占应申报数的25.71%。从申报经营额来看:涉农微型企业5户其申报经营额全部为零;非涉农微型企业30户(其中1户未申报),申报的有28户企业经营额在2000—3000元之间,有1户申报的经营额为10000元。申报表填写也极不规范,呈现漏项不全的情况达100%。部分涉农微型企业对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不闻不问,对税务机关的优惠政策宣传不重视,没有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税收减免手续。

三是少数微型企业为了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进行虚假注册。少数微型企业的经营地址不实、经营项目子虚乌有,从未发生过经营业务,在税务登记证办理之后,骗取了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就无法与企业法人、会计联系,使税务机关陷入难以管理的尴尬境地,同时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六率”考核指标的达标。如秀山县某面条经营部于2011年5月26日注册微型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以来,已连续2个月未申报,在这次调查核实中,我们发现该户微型企业联系电话打不通,实地查看该面粉厂系他人在经营,这是一个恶意注册登记骗取国家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的例证。

三、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对策

(一)切实加强微型企业户籍管理。税务机关要落实专人进行微型企业的户籍管理工作,建立分行业、分地域、分经营类型的微型企业基本户籍档案,做到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清楚。

(二)优化纳税服务。税务人员应深入实地查看微型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落实、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辅导、办理发票领购及纳税申报等方面给予帮助,优化个性化服务。

(三)建立健全微型企业分类税收管理机制。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微型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比照同类型、同地段、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分类逐户核定营业额和应税所得率。对管理较为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微型企业,积极辅导建账,引导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涉农微型企业,税收机关要主动积极帮助他们,按法定程序做好税收征前减免工作,确保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于恶意注册,以骗取国家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为目的的微型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不按时申报的失踪微型企业,除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查处外,坚决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微型企业,应通过工商对比信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

猜你喜欢

征管税务机关纳税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建筑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信息化背景下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范围的边界
关于如何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思考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适应纳税新常态 树立为民新理念
税务机关舆论引导的策略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探索
从业人员给企业带来的纳税困扰——以一个火力发电企业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