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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改革对创新征管的启示

2013-04-10杨振汉

税收征纳 2013年2期
关键词:横琴商事征管

杨振汉

一、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改革的背景和进程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深圳、横琴新区、顺德、东莞市大朗镇等地方有序试点推进。日前,珠海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的商事登记政府规章。横琴新区在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中,主要历经的进程包括:

2011年11月2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该《条例》第40条对横琴新区实施工商登记改革做出原则性规定。

2012年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横琴新区试点开展统一商事登记改革。

2012年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30号文),授予横琴在企业发展、企业登记等方面的部分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明确支持实施企业登记制度创新。

2012年5月23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横琴商事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为市政府规章于5月24日正式发布实施。

二、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的主要内容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借鉴国外及香港的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转变政府职能,降低交易成本,构建“宽入”的商事登记制度和“严管”的商事监管制度,在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开大步。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改革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登记制度,实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2)改革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3)降低住所证明的审查条件,实行方便商事主体经营的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4)改革年检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5)改革企业退出机制,实行商事登记簿除名制度;(6)改变审批部门“只重许可,不重监管”的现象,实行“谁许可,谁监管”的监管制度;(7)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8)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秘书制度,向社会公众披露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改革的意义

商事登记改革推进过程中,虽然还有一系列改革步骤必须加紧实施,特别是制定与改革有关的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职能调整、具体许可审批和监管配套措施等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后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实现法律责任社会化和社会经济的有效协调运转。第三,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政府部门责、权、利的协调统一和商事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第四,尊重商事主体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实现公平、规范、自律的市场经济秩序。

总之,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改革用“服务本位”代替“监管本位”,弱化政府干预,培养市场诚信,发展市场自律自治,代表着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丰富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体现横琴新区作为国家改革试验田的示范作用和创新价值。对税务机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四、商事登记改革对深化征管改革的启示和借鉴

横琴新区作为“特区中的特区”,是全国唯一一个“一岛两制”的国家级新区和全国首个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横琴开发的灵魂和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面,横琴开发的历史使命,同样要求税务机关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有所作为,要努力突破传统发展模式,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从建立兼具港澳特色与内地特点的税收征管体制,从解决当前征纳双方权责是否清晰、纳税服务是否优质、税收征管是否高效作为出发点,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探索新鲜经验。

(一)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

商事登记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废止不必要的登记,改变不合理的登记等改革,合理地分配政府的行政管理资源,使政府专注于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从万能政府回归到有限政府,用服务本位代替监管本位,以观念更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中,要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强化税务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要科学利用政府资源,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联合统一的服务机制,提升政府服务职能,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协调运转。税务机关的公共职能要与政府服务职能相统一相配套。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商事登记改革,大胆借鉴国外和香港的成熟经验和先进理念,构建“宽入严管”的登记监管体系,实行登记资格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方便经营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以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等,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监管工作重心后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从理念、思路和举措上,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遵循依法治税、简政放权、精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确立诚信纳税推定理念,以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后监督为要求,理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各自责任,实现税务管理从后台向前台的工作转移,加强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的后续管理,及时纠正纳税人的政策执行错误,充分体现纳税人依法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从而不断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事项最精、程序最简、条件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商事登记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存档全程电子化和年检报告模式,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相关事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并将主体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提供社会公众查询。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中,税务机关必须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大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的融合。首先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一次登记、数证合一”的“一证通”电子证照登记制度,实现将市场主体登记“一张表格、一份材料、一次申请、一套证照”的目标。其次,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强化网上办税平台在办税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和回复全程无纸化办税功能。第三,建立办税公开信息平台,面向纳税人开通基于互联网、短信、12366热线的适时查询服务,提升服务层次,方便纳税人监督。第四,建立以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为基础的网络认证体系,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实现电子登记、网上办税电子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打造社会诚信体系

商事登记改革,要求在政府信息平台上公示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缴付和经营场所等信息,采用公司秘书制度加强披露信息责任,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报告制度等。通过强化公示监督,推进自律机制生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事主体高度自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中,由政府统筹各部门开放共享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分类采集、归类、整合与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关信息。通过明确政府、各行政部门及企业公开信息的责任,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公开信息,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信用信息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税务机关要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多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定税、审批、处罚、退税、稽查、欠税、注销等信息变化的信息化平台,在保护纳税人秘密信息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税收信用查询服务,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和纳税遵从水平的提高,努力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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