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环评中监测工作的新挑战

2013-04-10姜建华

环境科学导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监测数据环境监测部门

姜建华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昆明650034)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环评工作已历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为保护我国环境做出巨大贡献。环境监测作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通过环评报告进行决策、监督的重要依据[1],伴随环评的发展过程,技术更加完善,设备更加先进,数据更加及时,已成为环评不可分割的基础之一。环评工作离不开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也随着环评工作的开展日趋成熟,如监测布点有导则,化验有国标等规范。但随着环评发展,如评价类别的不断多样化,污染物类别、污染方式更新快,环境监测也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从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出发,总结了环评监测所遇到的难点和挑战,加以分析后提出解决的方案与大家分享。

1 面临的挑战

1.1 数据的代表性

环评中环境监测有四个方面的职能:进行本底值的监测、补办手续的监测、竣工验收监测、日常监督监测[2]。在这些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是在有限的监测次数中反映被检测目标环境污染状况的保证。代表性好的监测数据可以保证环评决策的针对性,而监测数据的失真,往往造成不恰当的决策,甚至是错误的决策。特别是关于低浓度限制的污染物质如有毒有害的一类污染物质、有毒有机物质的监测时。如有一案例,甲醛、甲醇的监测,在周边5000m范围内没有任何工业污染源的情况下,本底数据超标10~20倍,最后发现原因是周围有人在监测时吸烟。还有一个案例,针对焦化厂的苯并吡监测,评价范围内仅有一家焦化厂,为其补办手续,在焦化厂停工一段时间的情况下,敏感目标的苯并吡监测超标20~30倍,按此数据推断,该焦化厂生产了十年,该敏感目标的人畜该出现重大健康问题才对。复测数据才恢复到正常范围以内,最终超标原因没有发现。以上两次监测数据均来自长期从事监测,且有较高资质的监测部门。这些单位不可能说技术力量不强;每个监测数据的来龙去脉都有相关的记录、人员签字、总工把关,也不应该是管理问题。这就是数据的代表性发生了问题[3]。

1.2 监测与评价的衔接

有些环评环境监测单位有时也会与环评单位沟通,但主动进行沟通的不多。在主动进行沟通的监测单位中,较多是需要环评单位在具体的地方指定监测位置。这样可由环评单位对采样的代表性负责。问题是现在的环评单位从事过监测工作的人员较少,缺乏经验。出问题的情况是,环评单位去指定监测点位的人员没有经验,同时,监测部门派去定点的人员也没有经验,此时,采样的代表性便很难保证。到出数据的时候,数据通过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手段以后,其结果有时与实际状况相去甚远,造成环评方和监测方的时间和经费的浪费,以及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1.3 新的监测需求

当今的工业技术层出不穷,污染物也不断翻新,给环评部门和环评监测部门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面临的是标准问题。如有一个制药企业,其排出的有机溶剂种类较多,合计有5种以上。这些有机溶剂很少部分有排放标准,查属性后排放的污染物质有一定的毒性,要严格进行评价和监测。但找不到相应的排放和质量标准,更不能确定监测方法,最终耽搁了业主的立项和项目进度。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环评的生态调查。现在非工业类型的项目很多,但监测部门具有生态调查能力的很少,而

且生态调查没有资质,造成环评单位不能在监测单位同时完成环境监测和生态调查的任务。

1.4 监测业务的时空分布不协调

监测业务一般受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现在的监测收费每个地方都有统一的收费参照标准,但执行起来收费各异,导致监测业务的时空分布与监测实力不协调。按理说监测设备齐全先进,人员素质、管理好的监测部门应该容易承揽环评业务,但事实并非如此。大型区域性单位的收费高,设备齐全,监测质量、水平相对较好,数据真实性强,但大多不受环评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青睐。反而是那些地方监测部门,虽然人手少,设备看起来没有那么先进,却能够较多地承揽环评监测任务。

1.5 监测资源的稀缺

监测资源包括设备、人员、资质。在现行未放开的监测市场环境中,这些资源均集中在省级、市级环境监测部门中,他们是监测实力最强、监测质量最好的部门。但这些部门人员编制有限,接受环保局的制度性监测任务较多,导致他们不能更多地承接环评监测业务。同时由于省级、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大多是全额拨款部门,监测费收支两条线,也大大削弱了这些部门承揽监测业务的积极性。因此本来稀缺的强势稀缺监测资源,变得更加稀缺。更有甚者,某些专业性很强的监测项目如固体废弃物的浸出实验、二噁英监测,在地方上几乎无法进行,都需要在指定的省级以上的监测部门进行,结果这些监测数据需要累年才能得到,拉长了项目的立项过程。

2 存在问题

2.1 技术薄弱

监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需要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环评也是如此。只有两方面业务水平都强的人员,才能做好环评工作中的环境监测工作。一般的环境监测站人员,长期从事专业的企业、区域的日常监测工作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环评工作涉及较少。按现行制度,监测站是不允许进行环评工作的,因为它同时负责竣工验收,环评和竣工验收属于同一单位,环评制度将失去客观性和有效的监督职能。这种情况下造成监测人员只有一方面能力强,而另外一方面则比较薄弱,不能深入了解环评工作对环境监测的要求,更不能在环评提出的监测方案不足时提出改进意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评价中的监测质量,产生一定数量的返工监测,耽误了环评的进度。

2.2 个人素质不足

现在各级监测部门的人员一般都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行录用的,人员学历和整体素质都较为优秀。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政治素养和经营素养。政治素养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素养,不论什么时候都要学政治、讲政治、实践我们的政治路线和主张。否则,敏感的监测数据一旦发布容易引起社会的很大反响。经营素质就是要讲市场、会服务[4]、能砍价[5],市场的要求就是做好环评监测工作中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服务到位、占领市场份额。不讲市场就是守株待兔,最后只能坐视业务量的枯竭。不会砍价,服务到位了,结果自己经济上吃亏,甚至造成亏损。因此,做好环评工作中的监测要政治素养和经营素养同时加强,缺一不可。

2.3 市场化的趋势

监测资源是稀缺的资源,这个资源用在环评工作中的份额从现在的情况看不大。这些资源份额中大部分来源于技术力量不强的县级监测单位和部门。而那些技术力量较强的和很强的省、市级监测部门,大部分精力集中于日常监督监测和竣工验收监测上。这样便造成优势资源不能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环评监测本身是一个有较大产值和理论的市场,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资源的配置。但由于现在监测市场未放开,优势资源配置受行政干预的程度较大,造成优势监测资源不能在环评监测中充分发挥作用。

2.4 制度配套性的制约

既然环评中的监测业务属于市场行为,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和制约。长期以来,监测部门认为环评监测属于副业,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因此,在制度上往往不能配套起来,实现合理、合法的管理。监测站本身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收入应归国家,属于国有资产,单位对这部分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但这样从事这项工作的个人收入就变得十分有限,大大地减弱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结果环评编制速度受到环境监测的极大制约。现在环评事业蓬勃开展,监测部门却被局限在事业单位体制的框框内,使得环境监测成了环评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3 对策措施

3.1 加强技术学习

首先是监测的本职技术,如仪器的操作要做到熟练化。每次对监测设备的调整和升级,都会使一些污染参数出现大幅度波动,或数据关联性出现断层,这就要求环境监测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现代化工作手段[6],通过提高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并加强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其次,是学习不断更新的环境监测规范,在实践中不断消化,做到掌握,且及时更新。再次还要学习环评的基本知识,特别重视对新导则、新规范的理解和了解,做到能基本判断环评监测方案的合理性,找出其中的瑕疵。

3.2 提高个人素质

监测部门应扩大编制,给站内人员留出学习和升级的时间。同时应该建立轮岗制度,也就是使工作人员一段时间从事政府指令下的工作,一段时间到市场上去历练,产生前面提到的“两栖”人才。此外,还应该注意提高与人沟通的能力。要做好环评监测,需要与环评建设单位沟通、与环评单位沟通、与监测当地的老乡沟通。没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就不能处理好与上述几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3.3 因地制宜地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因体制、资金、设备、技术条件等原因,目前环境监测的市场主要由事业单位主导。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一方面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另一方面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而目前能达到实验室计量认证条件的机构很少,大多是由于资金、设备、资质等方面的不足导致,事业单位垄断环境监测市场。因此,应该根据国家的规范给予有条件的机构一些鼓励政策,同时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定期抽查检验,提高监测的水平。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能促进各研究机构的竞争,一方面促使监测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构建了技术交流、业务拓展的良好环境。

3.4 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监测所依据的法律,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是环境监测的良好秩序在法律的监督和制度的约束层面的保障。针对各个具体的监测单位,应首先制定适应于市场机制,而在法律、法规上站得住脚的内部管理机制,做到既不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能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从现行法律的角度看,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如在监测部门分流部分人员,或者外聘一些编外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优势和技术优势,满足服务市场的需要。其次是做到外聘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次,针对管理部门和环境监测计量认证部门,应加强对有资质单位的监督,特别是对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对监测数据质量出问题的,应予以一定的处罚。针对长期以来,监测数据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投诉的过程相当复杂的情况,应建立中立的监测数据监控机构监管机构,监督监测机构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个规范性动作。

[1]郝大举,王世林.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分析[J].污染防治技术,2010,23(2):65.

[2]邓林,岳力.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则[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0,20(2):64.

[3]姚宇.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2010,(3):130.

[4]张伟涛,王龙胜.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分析 [J].Value Engineering,2011,(3):283.

[5]张艺,刘文威,孙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监测工作[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8,15(4):10-11.

[6]王淑霞,曹杨.环境监测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1,13(4):8-9.

猜你喜欢

监测数据环境监测部门
联合监督让纪检部门不再单打独斗
环境监测系统的数据分析与处理
GSM-R接口监测数据精确地理化方法及应用
大气污染问题的环境监测
哪些是煤电部门的“落后产能”?
医改成功需打破部门藩篱
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
便携式GC-MS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GPS异常监测数据的关联负选择分步识别算法
基于小波函数对GNSS监测数据降噪的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