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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抚治历史阶段的划分

2013-04-07徐永安

关键词:湖广流民郧阳

徐永安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湖北十堰 442002)

一、郧阳抚治暂设阶段与“第一次治乱时期”(天顺八年底至成化十五年)

明廷于“天顺八年十一月癸丑(1464年12月3日),升工部员外郎刘子鐘为湖广布政司左参议,专抚治荆、襄、汉阳流民。”[1]85“成化元年三月癸丑(1465年4月1日),以河南布政司王恕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南阳、荆、襄三府流民。”[1]463不久,对流民进行的安抚因镇压起义而暂时中断。成化元年,刘通、石龙领导的第一次荆襄流民起义,直至成化二年(1466)9月才被朝廷镇压。成化六年(1470)十一月,这里又爆发了以李原(绰号李胡子)、小王洪、王彪等人为首领的第二次荆襄流民起义,其声势更加浩大。明政府采取了严厉的军事镇压,并以项忠为主,执行强行驱逐流民出山的高压政策。第一次起义被镇压后,朝廷继续委派高级官员处理流民事宜。“成化三年八月庚子(1467年9月5日)调浙江按察司副使严淦于湖广抚荆襄流民。”[1]88“成化四年三月戊辰(1468年3月21日),改户部左侍郎杨璿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荆襄等处流民。”[1]471据上分析,其一,这一时期,明廷希望沿袭以往因事而设“巡抚”的做法解决流民问题,不过该地不足一省之大,却跨四省之地,且无独立建制,故名义上不好以“巡抚”委派,权宜名为“抚治”(从任命刘子鐘、严淦时的原官职身份可见)。所辖区域有抚治“荆、襄、汉阳”,抚治“南阳、荆、襄”,抚治“荆襄”等,但终未明确界定而统以“荆襄”概称之。这都体现了临时而设的特点;其二,明廷还坚持封禁政策,没有在此建一新的府州进行管理的设想,而是考虑在现存行政建制内,通过抚治官来协调地方官员,解决流民问题。甚至于“成化十二年三月丁卯(1476年 4月 17日),申荆襄等处流民入山之禁。”[1]478根据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记载:“(成化七年)十一月,荆、襄、南阳流贼平,进总督军务项忠右都御史,敕留抚治。”“(成化八年)五月,都御史项忠乞致仕,慰留之,召还院。”[2]347此后约四年内,罢置抚治官。直到成化十二年五月(1476年6月),敕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原杰往荆襄等处抚治流民,并开设郧阳府。安置“流民之数,户凡一十一万三干三百一十七,口四十三万八干六百四十四”[1]481。

成化十三年六月丙申(1477年7月10日),原杰离郧,卒于南阳驿舍[1]1370。其离任时荐“吴道宏自代”的建议朝廷并没有实行,而是于成化十三年七月戊辰(1477年8月11日),敕巡抚湖广左副都御史刘敷兼治郧阳地方[1]96。同年十月癸卯(1477年11月14日),“敕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李衍兼理郧阳地方,刘敷仍专巡抚湖广。监察御史王浚等言:‘近命巡抚湖广都御史刘敷兼治郧阳,地广民多,恐难遍历,请简命大臣一员专理郧阳。’事下户部,议衍在河南,于郧阳为近,可令兼理之。制可。”[1]97“成化十三年闰二月丁巳(1477年4月2日),命监察御史吴道宏往郧阳府抚安人民……”[1]96成化十五年三月丙子(1479年4月11日),吴道宏任满二年将去,仍未被任命为抚治,因“官民累奏留之”,才命其继续以监察御史的身份“仍旧巡按抚治地方。”[1]99

迟迟不命吴道宏为抚治和以两省巡抚兼理,说明朝廷认为既然在流民区新设立了郧阳府,加上一省巡抚兼理,以现有各州府的力量应该能处理好境内流民、治安等事,因此没有再设抚治的必要了。这样的考虑虽不无道理,但是一省巡抚兼理难以发挥专职的抚治具有的整体协调功能。巡抚兼理暴露出的问题,使朝廷最终改变了摇摆态度,“成化十五年五月甲子(1479年5月29日),升监察史吴道宏为大理寺右少卿,抚治郧阳等处流民。时分守湖广行都司太监韦贵奏:‘乞量升道宏京职,付以便宜之命,抚治郧阳等处。’吏部覆奏,以为‘荆襄流民为患日久,近命都御史原杰于此抚治,始郡县其地,设行都司以控制之。杰卒,乃命巡抚湖广、河南都御史刘敷、李衍同管,然地方隔远,有事猝难会同。御史吴道宏巡按其地,军民累次保留,但其历任未及两考,请为裁处。’上曰:‘河南、湖广巡抚官既难兼管郧阳等处流民,吴道宏升大理寺右少卿,令尽心提督抚治。’”[1]100故《郧台志·建置》言:“十五年,始升吴公大理寺少卿,代杰,寻迁右佥都御史,开府郧阳,抚治遂为定制。”[3]13

在郧阳抚治的探索与暂设时期,朝廷的认识和举措也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不取消封禁,不增设地方州府,而比照过去暂设巡抚官员;二是取消封禁,设立新府、行都司,取消抚治官由一省巡抚兼理;最后是继续设置抚治官,与郧阳府、湖广行都司三位一体,实施各项管理职能,彻底解决流民和治安问题。暂设时期的15年中,先后有8位官员受命抚治荆襄等地。防范与镇压流民起义、如何安置流民在受命官员的职责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从吴道宏于原杰之后继任“抚治郧阳”起,是郧阳抚治进入定设或制度化阶段的一个开端,此后郧阳抚治设于正德二年,随刘瑾取消全国巡抚官而罢置,正德五年(1510年)复置;又于万历九年四月己未(1581年5月28日)罢置,但很快于万历十一年正月壬午(1583年2月20日)复置,进入清朝罢设一次——康熙三年(1664年)四月罢,十五年(1676年)五月复设,最终直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初裁撤,在逾两百年的时间里,总体上保持了设置的连续性。这一阶段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又可以细分为第二次治乱时期,和平发展时期,第三次治乱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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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郧阳抚治定设阶段之“第二次治乱时期”(成化十五年至嘉靖九年)

1.流民问题及其治理

(1)整顿吏治,督促各级官员尽职尽责。“成化十五年十一月丙午(1480年1月6日),提督抚治郧阳等处大理寺右少卿吴道宏等奏:‘荆襄虽称流民渊薮,其来实自河南。今河南右参政蔡志、佥事董龄皆任抚民之寄,不亲诣其地以尽职业,致流民冒禁,成群潜入荆襄居住。宜治二人罪以为居官自图安逸者之戒。’上曰:‘……其各令治罪如律。’”[1]481成化十八年四月,吴道宏等上奏:“自去冬以来,河南、陕西、山西、北直隶流民扶老携幼入荆襄境内,潜奔入山。原其所自,皆由各该官司不能安养招抚使之安生乐业,而所经军堡巡司又不加盘诘,以致日积月累,危害益滋,其贻祸又将有如前日者。乞加严禁,用戒不虞。”事下户部,以为宜行各受灾之省各级官员,并规定“若所招过千名者免问罪停薪,仍加之劝劳,五百者停其俸,三百以下者提问。必须尽数招回,方许支俸管事。”[1]481

(2)积极应对灾荒,安置流民。弘治年间的头八年,是灾害频发时期,抚治官员能够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如“弘治元年十二月甲午(1489年1月6日),抚治郧阳都御史郑时奏:‘郧阳、荆、襄三府流民啸聚,恐生他患,乞将各府起运南京粮米留五万石,及布政司官库银拨支五万两备用。’户部覆议。从之。”[1]483

(3)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健全户籍制度。弘治十八年到正德年间的灾荒,严重性比之以往更甚。弘治十八年四月戊寅(1505年5月26日),起复刑部侍郎何鉴兼都院左佥都御史处置荆襄等处流民[1]487。正德元年三月辛丑(1506年4月14日),何鉴“清查过荆、襄、南阳、汉中等处流民二十三万五千六百余户,七十三万九干六百余口。其愿附籍者,请各给户由,收入版籍;愿还乡者,量宽赋役;……”奏议获准[1]488。十一月,时任郧阳抚治孙需奏:“续清出荆、襄、郧阳、南阳、汉中、西安、商、洛等府州县流民一十一万八干九百七十一户,愿附籍者九万二干三百七十户。”数字显示了这一次流民治理规模、数量和困难之大,都是以前不可比的。

经过持续的努力,郧阳抚治对辖区“五府一州”的环境、人口、治安等,有了充分的了解与掌控。自成化年间开始的持续几十年的大规模处置流民的工作基本结束,此后郧阳抚治的工作集中体现在平动乱、保平安上。

2.保证社会安定及其主要事件

鉴于历史教训,郧阳抚治对辖区的社会稳定十分重视。“成化二十年五月己丑(1484年5月27日),兵部请……令抚治郧阳都御史等官安辑流民,禁捕盗贼。上命移文谕之。”[1]482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孙应鳌,曾于隆庆元年(1567)十月、万历元年(1573)六月两度出任郧阳抚治,他对此前辖区内的较大的事件有如下概括:“唐、邓盗起,流毒汉南,是以有成化乙巳(二十一年,1485)之变;竹山寇野王刚作乱于洪平,是以有弘治庚戌(三年,1490)之变;何淮作乱于宜城,是以有弘治庚申(十三年,1500)之变;蓝、鄢盗起,襄、汉之贼皆云集响应,是以有正德庚午(五年,1510)之变;廖时贵、喻思俸作乱于褒斜,是以有正德癸酉(八年,1513)之变;徐学作乱于均州武当山后,是以有嘉靖癸未(二年,1523)之变;杨文正作乱于商南、南郑,是以有嘉靖己丑(八年,1529)之变;郭仲才作乱于竹溪、平利,杀死主簿张文英,是以有嘉靖己亥(十八年,1539)之变;田世爵、张万友等作乱于凤县,是以有嘉靖甲子(四十三年,1564)之变;河南矿贼桂佳等越境犯襄阳、枣阳、随州,匡悟车、刘孟湖等作乱于西乡、洋县、石泉、汉阴,刘本川等作乱于紫阳,杀死典史高洪,是以有嘉靖丙寅(四十五年,1566)之变;常自良行劫双沟、樊城,杀死巡检穆文深,汤济民突入保康,杀死知县张士勋,是以有隆庆丁卯(元年,1567)之变。”[3]127

正德五年(1510)至正德九年(1514)的蓝鄢之乱,事件涉及人物众多,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社会影响之大都超过成化年两次荆襄流民起义。由于事件发生于正德五年(1510)初的四川境内,全国的巡抚官(郧阳抚治)尚未恢复,故朝廷命“太子少保、刑部尚书兼左都御史洪钟总制湖广郧阳及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军务。”[1]149正德五年八月巡抚官复置,十月,方有刑部右侍郎李士实以都察院右都御史身份任郧阳抚治,加上蓝鄢之乱的时间、地域主要在四川、陕西境内,故李士实及后来的刘琬、张淳、王宪等几任郧阳抚治在平息行动中处于辅助地位,直至正德九年(1514)二月,持续五年的动乱终于平息。此后至嘉靖九年的十多年间,辖区内还有几次社会动荡,都很快平息。在这36年的跨度中,先后有35位官员担任郧阳抚治。

三、郧阳抚治定设阶段之“和平发展时期”(嘉靖十年至崇祯六年)

1.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环境的稳定

“嘉靖十年五月甲辰(1531年6月5日),户部覆:‘郧阳巡抚潘旦奏,请敕湖广、河南、陕西布政司管册官,及今大造黄册之期,按行郡县督率有司清查流逋之民,或应附籍,或应发遣。逃亡者,开除旧册;添报者,补添虚户。务严示晓谕,遵照律例施行。’报可。”[1]489应该在此前后已经建立健全了辖区的户籍制度。伴随着社会逐步走向稳定,郧阳抚治辖区进入一个和平发展的历史时期。这里的“和平”是相对治乱时期的说法。辑录《明实录》、《郧台志·宦迹》记载的这一百年间出现的动乱事件,嘉靖十年至嘉靖四十五年出现六次,隆庆年间出现两次,万历年间出现两次(其中一次为万历十五年(1587)冬十月的郧阳兵变)。平均每十年出现一次社会动荡,从嘉靖以后,频率逐渐降低。事件都是发生在较小范围,很快得到解决,没有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动荡。万历朝四十八年之间,如果考虑郧阳兵变的特殊性质,几乎没有发生来自社会底层的动乱事件。社会承平已久,导致万历九年(1581)四月撤销郧阳抚治[1]32。万历十一年(1583)正月,考虑到“郧阳叛乱之区……巡抚必不可缺”,朝廷又同意复设郧阳巡抚[1]34。

2.经济与文化建设有长足发展

以郧阳府为例,在安置流民,保障地方平安的基础上,郧阳抚治重视农业和水利建设、城市和水陆交通建设,大力发展教育与文化事业等:

据嘉靖《湖广图经志书》数据,嘉靖至万历年间,基本保持了正德七年十一万多人口的水平),所开发的土地面积也增加了一倍多,达到了三十二万多亩,而赋税只提高了百分之十二。郧阳抚治领导和推进郧阳府的水利建设成就十分突出。修建、重修了多处蓄水灌溉工程,万历《湖广总志卷三十二·水利志》记载湘鄂西山区陂塘堰水利灌溉工程共205处,鄂西北就有64处,占30%多。这佐证了一些学者的观点:明朝时,对整个湘、鄂西山区的开发,就是先由鄂西北开始的,自此至明末,鄂西北的经济水平在西部山区当属最高。

郧阳府经多次修建,至嘉靖末年已规制完备,城内的街道、集市、祠堂、庙坛以及府县各部门井然有序。坚固的外城与城防使其在明末战乱中,成为唯一未被农民军攻破的府城;以郧阳府为中心修筑了四条大道,分别通往汉中、西安、南阳、四川保宁、夔州。弘治年间,郧阳抚治沈晖“于襄樊往来要津造浮梁八十艘,以便涉者,民甚德之。”[1]1379

从原杰开始,郧阳抚治十分注重教育与文化事业。如郧阳府学建立后,进行了多次重修,其中嘉靖三十五年(1556),抚治章焕又“改拓郧学风水”,经后任吴桂芳完工,“其区画布置,悉出心计,更厘定其祭器、乐器”[3]597。此前于正德十年(1515),知府王震在府治北创立了五贤书院。嘉靖二十六年(1547),抚治于湛又建郧山书院。康熙《湖广郧阳府志补》所载清人汪阗《亟表先贤》记曰:万历三十五年(1607),抚治黄纪贤等人建龙门书院,“招郧、荆、襄、汉中、南阳多士肄业其中,一时人才最盛。”“……其文教最著,同于黄公者,得江南歙县汪公道昆,字伯玉,隆庆庚午(四年,1570)抚治郧阳,以奖励人才为先,一时家传户诵,公实启之。有太函集行世。江南太仓王公世贞,字元美,万历甲戌(1574)抚治郧阳,购书数百卷,辟清美堂贮其中,以诱后进。有四部稿史料著书行世。……(徐学谟)有文集百余卷,见钱牧斋诗选小序。”“郧志创于正德之初(1506年),甚荒略,公(徐学谟,万历四年至五年任郧阳抚治)聘周绍稷纂修,因为改观。”[3]673现存万历六年(1578)刻本。嘉靖二十六年(1547),郧阳抚治叶照主持编修《郧台志略》。万历十五年(1587)十一月至万历十七年(1589)十月裴应章抚治郧阳,在《郧台志略》的基础上,主持编修《郧台志》,万历十八年修成,留下了一部研究明朝督抚制度和社会经济状况的珍贵历史文献。

在这103年的时间里,先后有63位郧阳抚治官员在任,人数之多为各阶段之最。由于他们的努力,使郧阳府成为这一时期鄂豫川陕毗邻地的区域性中心,带动、促进了辖区内其它府州的社会发展。

四、郧阳抚治定设阶段之“第三次治乱时期”(崇祯六年至康熙十九年)

自崇祯六年(1633)底起,明末农民起义波及郧阳,此后各路起义军在郧阳山区与川、陕、河南接壤地带或进或出,与官军战事不断。郧阳抚治辖区延续一百多年的和平时代宣告终结,郧阳抚治进入以战事频繁更替的特殊阶段。崇祯六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又自清顺治二年(1645)至康熙十九年(1680),总共49年,20任抚治(蒋允仪属重复计入1人次)。这一时期的社会动荡由明朝内部战争,变成内外战争并存,并出现了朝代更迭,其战事的多边性、复杂性与时间的漫长都与前两次的动乱不可同日而语。

1.明末郧阳抚治的更替概况

《明史·蒋允仪传》记:崇祯六年(1633)冬,张献忠率农民农民军进入鄂西北,攻占郧西、上津、房县、保康等。郧抚蒋允仪“兵少不能御,上章乞援且请罪。……责允仪陈状,已而并逮允仪下狱戍边,而以卢象升代。”[6]660同时,明廷派兵部侍郎陈奇瑜总领湖广、河南、陕西、山西、四川五省军务。

《明史·卢象升传》记:“明年(崇祯七年),贼入楚,陷郧阳六县,命象升以右佥都御史代蒋允仪抚治郧阳,时蜀寇返楚者驻郧之黄龙滩,象升与总督陈奇瑜分道夹击……八年(1635)五月,擢象升右副都御史代唐耳军为湖广巡抚。八月命总理江北、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兼湖广巡抚总督洪承畴办西北,象升办东南,寻解巡抚任,进兵部侍郎加督山西陕西军务……”[6]733,郧阳抚治为宋祖舜(上任具体时间不详)。

《国榷》记:“(崇祯九年三月)甲戌(1636年5月4日),抚治郧阳右佥都御史宋祖舜削籍,祖舜轻寇,追之失利,亡其符印。”[2]321《清史列传·苗胙土》记:“崇祯九年四月,擢佥都御史,抚治郧阳。时流贼出没楚、豫……胙土遣使招降,为贼所绐。兵部尚书杨嗣昌劾论革职”[2]289。

十一月,苗胙土被罢官,“(崇祯十年正月)己酉(1637年2月3日)……陈良训为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2]321

崇祯十年(1637)四月,御史余应桂升为湖广巡抚,粤督熊文灿总理军务,驻扎郧阳,主张对农民军以招抚为主。“(崇祯十年十二月)乙巳(1638年1月25日),戴东旻为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初,兵部欲裁郧抚,兵部给事中凌义渠争之。”[2]322

崇祯十一年(1638)至崇祯十二年(1639),十三家农民军先后接受招降。“(十二年四月)癸巳(1639年5月8日),抚治郧阳右佥都御史戴东旻免。”“甲午(5.9)……王鳌永为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2]322

崇祯十二年五月,张献忠在谷城再举义旗,各地义军闻风再起。在川、楚之界流动作战。崇祯皇帝下令逮捕督军熊文灿,任命大学士杨嗣昌代之。《清史列传·王鳌永传》记:“后嗣昌败,授鳌永户部右侍郎。”[2]290“(崇祯十三年四月)戊寅(1640 年 6 月 16日),袁继咸为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2]322《明史·袁继咸传》记:“十二年……督师杨嗣昌以其知兵,引参军事。明年四月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未一年,襄阳陷,被逮,戍贵州。”[6]771

崇祯十四年(1641)正月,李自成占领洛阳。二月,张献忠部出川,智取襄阳。三月,袁继咸被逮问,其后王永祚为郧阳抚治。《明史·高斗枢传》记:“十四年六月,(高斗枢)进按察使移守郧阳。……抚治王永祚以襄阳急,移师镇之。……自十五年冬,抚治王永祚被逮,连命李乾德、郭景昌代之,路绝不能至。中朝谓郧已陷,不复设抚治。十六年夏,斗枢上请兵疏,始知郧存……乃擢启元右佥都御史任之”[6]733。徐启元原为郧阳知府,其升任前后,与高斗枢、游击王光恩保住了郧阳府城未被农民军攻破。

这一时期的郧阳抚治不是独立主事,而是在朝廷委派的军政大员(如陈奇瑜、熊文灿、杨嗣昌等)统筹下,与湖广巡抚(王梦尹、余应桂、方孔炤等)、总兵官(如陈洪范)、左良玉等共同参与。在纷乱复杂的时局中,他们中的大多数由于战事失利而被罢黜,这也是明朝郧阳抚治最命运多舛的一段时期。

2.清朝郧阳抚治概况

清顺治元年(1644)4月,李自成攻入北京。清军入关,李自成率军南撤。次年于湖北通山九宫山被害。李过、李来亨等率部先退至湖南澧州,后自黔东走入巴东、秭归,在川东、鄂西屯田垦荒,据险而守。与刘体纯、郝摇旗、袁宗第组成了“夔东十三家”。他们袭郧、襄,下荆州,取施州,攻巫山。顺治十六年(1659),由长江水路,攻击重庆,楚、蜀震动。康熙元年十一月开始,至康熙三年(1664)五月,清朝出重兵连续进攻农民军,“十三家”失败,明末农民军在川陕鄂长达三十余年的斗争亦全部结束。

《清史列传·徐起元》记:“顺治二年(1645)二月……起(启)元遣光恩戮襄阳贼众,复均州、光华、谷城、南漳,备舟济大兵,投诚。以王光恩署总兵官,起元仍以原官视事。”[2]289明清之交,徐启元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特殊人物,他既是明朝最后一位郧阳抚治,又是清朝第一位郧阳抚治,并由于守郧、归顺之功,终生得到清廷的优待。

清《世祖实录》记:“顺治二年(1645)七月,刑部右侍郎潘士良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等处,提督军务。”“顺治三年二月乙未(1646年4月3日)……郧阳抚治潘士良以才力不及免官。”[2]452

“顺治四年(1647)三月,巡抚赵兆麟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官兵与在川鄂陕边界坚持战斗的农民军展开拉锯战。顺治十年(1653)正月,郧抚赵兆麟“以病乞归,允之。”[2]453其在任 5 年 8 个月,为清朝抚治中最长者。

“顺治十年正月庚寅(1653年2月20日),补原任登莱巡抚朱国柱仍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提督军务。”顺治十一年正月甲午(1654年2月19日),朱国柱因“贼围竹山蒋家寨,竟未遣兵援剿”,被劾。二月“解任回京调理”[2]453-454。

“顺治十一年正月乙酉(1654年2月10日),江西饶南九江道参议胡全才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提督军务。”十三年(1656)冬十月,胡全才在任卒[2]453-454。其间“十三年明桂王所置总兵李企晟入郧阳与郝摇旗等合,全才遣诸将朱光祚等密捕之,执企晟,旋擢湖广总督,卒官。”[7]1055

“顺治十四年(1657),(张尚)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顺治十七年(1660),(白秉贞)以都御史抚治郧阳。”[3]598“康熙元年(1662)二月,升郧阳抚治白秉贞为山西总督。己巳(1662年4月13日),以顺天府尹王来任为郧阳抚治。”夔东十三家失败后,“康熙三年四月戊申(1664年5月11日),裁郧阳抚治缺。”(清《圣祖实录》)[2]455

康熙十二年(1673)冬,吴三桂叛清。十三年(1674)二月,襄阳总兵官杨来嘉、副将洪福等以城举事响应。“康熙十五年五月(1676),议政王大臣等议:逆贼杨来嘉等盘踞郧阳,不时窃发,请复设郧阳抚治以资控制,命以原任河道总督杨懋勋为郧阳抚治,设标营如巡抚例。”[2]456这也是明清两朝的最后一任郧阳抚治。

杨来嘉、洪福被平息后,“康熙十八年四月丙寅(1679年5月11日),命郧阳抚治杨懋勋升补四川总督,仍驻郧阳,俟恢复四川之日赴任。”“康熙十九年(1680)二月,以四川平定,裁郧阳抚治缺。”[2]457至此,跨越明清两个朝代,历时217年的郧阳抚治及其特殊区划的历史终于划上了句号。

[1]谢贵安.明实录类纂(湖北史料卷)[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1.

[2]王一军,徐永安,等.明清郧阳历史文献笺注稿(上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

[3]张培玉.郧阳志汇编(上中下册)[M].十堰市地方志办,鄂十内图字2007年第001号.

[4]张国雄.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76-177.

[5]徐永安.明朝郧阳抚治对郧阳府区域文明的历史贡献与启示[J].湖北社会科学,2011(12).

[6]张廷玉.明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94.

[7]赵尔巽.清史稿·胡全才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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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广总督”为何只管湖南湖北
略论十九世纪中叶鸭绿江北岸早期朝鲜流民社会——以《江北日记》为中心
2017中国·郧阳南水北调奇石邀请展
西晋流民问题浅探
品京味文化 听戏曲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