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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理念的改革

2013-04-07孔令仙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3年11期
关键词:劳动法资源管理案例

孔令仙,刘 艳

(安徽行政学院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9)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理念的改革

孔令仙,刘 艳

(安徽行政学院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9)

案例教学法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劳动法课程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给教学注入了活力、增添了趣味。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案例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试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现状为背景,对现行的案例教学理念进行分析,提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案例教学理念,以期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案例教学;教学理念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出台,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加重,劳动纠纷案件剧增。高校和企业都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劳动法课程并引进案例教学法。但案例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大量实践证明,真正引导教学发展方向的是不断发展的教学理念,而非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在美国的巨大成功和在我国的停滞不前即说明此问题,这就要求高校在进行劳动法案例教学中更重视对教学理念的发展。

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管理、经济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巧的训练,让学生具备工作分析、人员招聘、人事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及员工培训等能力,能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但目前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懂法律只懂管理,而企业法律事务人员不懂管理只会简单套用法律。[1]为改变此情形开设了劳动法课程,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关系、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基准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协商机制、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理论知识,理解劳动法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作用,培养其依法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素质和技能,是融合劳动法知识和劳动关系管理知识的应用性课程。但劳动法课程的开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许多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面对劳动纠纷仍是手足无措,更没有培养出灵活熟练地运用劳动法的优秀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为此倡导教学模式的改革,案例教学法被引进了劳动法教学,但案例教学法的推行并没有大幅度提高毕业生的法律实务技能。作为美国先进的教学手段,为何移植到我国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与中西方教学理念的差异有必然的联系,建立在判例法基础上的美国案例教学,是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标的,而我国的案例教学则是建立在以教师为主体的知识传授模式上。作为教育发展的一种理想,教学理念影响并制约着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活动的状况与效率,能如实地反映教育的本质。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劳动法的案例教学理念进行反思。

二 当前劳动法案例教学理念存在的问题

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法案例教学仍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究其原因是教学理念没有及时更新,具体表现如下:

1.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没有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1)案例教学主体没有转换,学生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

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仍承袭了我国传统的授课式教学方式的缺陷,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掌握着教学的主导权,一般只按照自己准备的教案和上课的思路来讲解相关案例,教学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案例的挑选、问题的提出和分析的角度都受控于教师。课堂成了教师唱独角戏或者主角的舞台,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任务就是认真听,按照教师的思路和解决方案进行思考即可,可以不动脑、不提问。[2]学生体验不到主角的感受,不能真正发挥教学的主体地位。

(2)学生参与面窄、参与意识不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差。

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缺少师生的双向互动,学生参与性不足:①学生在经历了小中高阶段的长期的灌输式应试教育,已经习惯于被动地接受知识与记忆知识,这种惰性思维不利于案例教学的推行。②学生从紧张的应试教育跨入宽松的大学课堂,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升学压力的自律学习不利于案例教学的开展。③高校检测的依据仍是分数,学生对分数的追求超过对劳动法的兴趣。④在校学生缺乏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经验,不了解劳动法对未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抽象的法条对将来的工作没帮助,在案例讨论中不积极。⑤教师在教学中通常将案例当作劳动法基本概念和原理的佐证材料,案例的选择缺乏典型性、真实感,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⑥在案例教学实施时,教师只分配任务到具体的人,对于不参与的同学没有提出任务和要求,案例教学成了几个参加者的事,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差。

(3)学生知识能力的有限性,难以充当案例教学的主导者。

在应试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学习能力差,难以发挥作为教学主体应有的作用:⑴教学中过于注重对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学生没有或很少参与实习实训活动,对即将踏入的工作岗位很陌生,导致知识迁移困难,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⑵学生喜欢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但运用网络查找资料的能力不强,影响到对知识的组织和驾驭,分析问题的能力有限;⑶学生的知识创新意识不高,难以熟练地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影响到案例教学的开展。教师主导型的案例教学达不到启发学生的思维、开拓学生的视野,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劳动纠纷的目的,大大影响我国推行案例教学改革培养优秀人才的教育目标的实现。

2.以知识传播为目的的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差。

(1)学生的能力提升有限。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法与管理知识,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但在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中,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对某个案例所作的介绍、讲解和分析,没有激烈的讨论和针锋相对的辩论情形,无法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难以形成互动教学。学生对所讲解的劳动法基本理论和知识模棱两可,不能根据所学的知识对案例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讨论。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劳动纠纷,无法提供有价值的方法,找不到解决纠纷的途径,导致理论与实践断裂,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能力。

(2)教师指导者的地位未能真正发挥。

哈佛大学之所以能成功推行案例教学模式,在于它培养了一批熟练掌握案例教学的教师。教师主导型的案例教学并没有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指导作用:①在案例的挑选上,教师没有指导学生参与选择,亦很少征求学生的意见,学生被排除在案例的选择权之外。②在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上,教师没有有效指导学生参与其中,学生似乎是个旁观者而非主角,案例中问题的提出、争议的焦点、解决的方案,均由教师掌控,谈不上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③在案例的总结上,教师主要围绕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进行,没有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缺乏点评和反思,难以拓展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3)教学资源的短缺,客观上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实践中劳动法案例教学面临着教学资源缺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①教学设备的欠缺,首先是教学场地,出于教学管理的需要,实行大班制教学,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没有良好的讨论环境,难以保证学生的参与率;其次是课时安排,3节课为一个教学单元的课时安排,对于复杂的案例是不够的,教师往往简化案情、控制讨论时间和深度,草草收场。再次是教材,我国高校管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采用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这种静态的资料对动态的案例教学是一种束缚。[3]最后是教具,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是案例教学的重要工具。但由于资金的问题,教学工具更新慢,影响了案例的展示和播放。②师资水平有限,高校教师多为从学校到学校的职业经历,没有或很少参与实践活动,对案例教学的掌控能力较弱。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案例教学,既没有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也没有发挥教师指导者的作用,只是课堂教学的辅助性工具,不能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3.单一的教学模式,没有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

在劳动法案例教学中,教师多采取示例型案例教学,通常是在讲述劳动法的某个条款后,列举一案例对该条款进行补充说明或者强化对条文的理解。一般都是遵循挑选案例、讲授知识、展示案例、提出问题、进行讨论、寻求答案等步骤进行,目的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巩固所学的知识。但学生的学习风格、动机和认知方式是不同的,这种事先设计好的单一教学模式无视学生个体差异,扼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有悖于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个性化教育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这种教学模式不过是传统讲授式教学的翻版,很难达到提升学生的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目的,也无法提升学生思考问题的广度与深度,不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三 对劳动法案例教学理念的改革

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未能实现教学主体的转变,也未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与我国推行案例教学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在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必须树立新的教学理念,保持案例教学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1.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尊重教学理念。

尊重的教育发扬了以学生为主体的价值理念,强调教育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完善,变教师为主体的知识传授模式为学生为主体的能力培养模式。在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尊重教学理念。[4]

(1)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

案例教学中的教师是集多重角色于一身:首先,教师是案例教学的设计者。教师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个性特点,结合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其次,教师是案例教学的指导者。教师引导学生挑选案例,鼓励学生参与讨论,与学生共同分析案情,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进行辩论,指引学生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学生发现劳动法各模块之间的内在联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管理者。教师要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防止偏题跑题的情况出现,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偶发事件。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及案例的挑选与展示,通过自己的分析发现问题,在集体讨论和辩论中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化解劳动纠纷。学生不再是单纯的知识接受者,而是教学的主体。

(2)采用各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

案例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能保证教学的有效实施。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①在课程总评成绩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课堂参与分数,将学生的参与作为成绩评定的重要指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②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有意识地鼓励平时活跃的同学,给积极发言的同学以充分的肯定,逐渐树立学生的表现意识。③在劳动法的每个模块结束时都进行复习检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巩固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为案例教学提供坚实的基础。④针对学生的特长爱好等情况,让学生分工合作,自主选择案例的展示方式,通过对案例人物的角色模仿,亲身体验劳动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及解决途径,及早了解日后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有利于迅速投入工作,做到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专业竞争力。

2.树立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的有效教学理念。

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历史,也可以没有文化,但不能没有有效的教育,这是美国的教育理念,也是案例教学在美国大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效教学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遵循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实现学生在学习知识中提升能力。在我国的案例教学中应树立以学生能力和个性发展培养为目标的有效教学理念,行之有效的劳动法案例教学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教师和学生的准备要充分。

为了让案例教学真正达到提高学生能力的效果,教师和学生都要做好事前准备。教师要做的准备有:了解学生的知识背景和学习状态,指导学生选择案例,熟悉案例、掌握案例涉及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原理,拟定案例教学中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以及应对措施。学生要做的准备是:根据教师的指导挑选案例,所选案例应具备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实性,要营造一个逼真的法律环境,采取纸质、PPT、影音或情景对话等多元化方式展示案例,熟悉案例的背景、内容、争议的焦点及各方的诉求,了解与案例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2)案例的讨论与分析要透彻。

案例教学是师生间不断对话、互动,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案例讨论中,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或头脑风暴法,让学生在集体交流中分享自己的观点,互相学习和借鉴。二是追问法,教师针对劳动法某一问题进行追问,引导学生理清思路,发现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从而有效拓展学生的思维,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教师要引导学生参加讨论,让其愿意思考、敢于思考,对争议的焦点予以重点分析,培养学生运用法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就业意识。

(3)案例的的点评与反思要深刻。

点评应对案例争议的焦点、思考的角度、分析的方法作出总结和评析。学生通过分享学习的心得和感受去评估纠纷解决方法的可行性,教师应指出学生的优点及不足,进行富于启发性的评价,引导学生向更深层次思考,修正原有的认知形成新的知识体系,培养学生思维分析能力。教师对案例教学的展开过程进行反思,思考自己的教学行为有没有效果,是否有更好的教学方式。点评为教师和学生发现各自的优缺点提供平台,是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反思不仅可以检查学生是否真正掌握知识、提升技能,还可以汲取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5]有效案例教学不仅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还推动教师综合素养的提高,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3.树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标的开放性教学理念。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打破了传统的教育格局,代之以全方位开放式教学理念,要求课堂教学向实践教学、信息化教学延伸,不断开启学生的心灵之门和学习潜能,提升学生的自我发展,开放式理念是教学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

(1)倡导开放式的教学模式。

当前的劳动法案例教学,没有为社会培养合格的管理人才。应根据教育内容和对象的不同,以学生发展为宗旨,构建开放式教学模式。首先是课堂向前开放。教师提前向学生宣布教学内容,要求学生调动一切力量进行准备。其次是课堂向后开放。让学生把问题带出课堂,走向社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寻求解决的方案。最后是重视第二课堂教学,将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请进课堂,拉近学生和企业的距离,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组织、指导学生到工厂、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参观和调研,在真实的生产场景中学习知识,达到获得新知识、巩固已有知识的目的,将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知识;开展校企业合作,让学生到工厂、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训,利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未来工作岗位的理解,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意识。

(2)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适用都是有条件的,案例教学法也不例外。优秀的教师善于通过学生去选择合适的教法,做到因材施教。要想案例教学取得最佳的效果,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将各种教法有机结合。

①传统的讲授法不可或缺,讲授法虽存在诸多缺陷,却是众多教法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劳动法案例教学的推行依赖于讲授法对劳动法基本知识和理论的系统讲解和阐释。为发挥讲授法的优势,在劳动法课堂讲授中要做到:科学性与趣味性的结合,注重依托多媒体技术,穿插小案例、短视频,增强教学的直观性,既传递理论知识,又调动学习兴趣;充分发挥教态的影响力,通过脸部表情、声音、肢体语言等,提高学生的注意力,要善于设问解疑,调动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②将案例教学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在劳动法教学中,应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实现各种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围绕案例教学展开。具体有:专题讨论法,根据事先准备好的有争议性或者是热点劳动纠纷案件,围绕讨论主题让学生发表见解。如中国实习生蒋晓东在日本过劳死,其妻申请工伤认定获得441万元赔偿的案子,可引发学生讨论“过劳死是不是工伤”的问题。可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点有更加系统深入的认识;模拟教学法,在模拟情境下进行实践操作的教学方法,如开展劳动争议模拟仲裁庭或者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开庭等环节模拟劳动争议解决的过程,加深学生对劳动法知识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理解,更好地提高学生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影视观摩法,以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为手段,把教学内容与电视、电影等影音视频资料结合起来,展现审理案件的真实过程,通过观摩办案的具体程序,掌握劳动法条文和相关的法律事实。

③教学理念与方法的有机统一,培养合格的人力资源从业者。

案例教学法从理论的设计上看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最有效的教学形式,是对传统讲授法的修正。当然劳动法案例教学不可能为学生日后的工作提供个案的模板,但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6]苏霍姆林斯基和孔子教学成功之道在于因材施教,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也要因人而异。但在传统教学理念的指导下,案例教学在劳动法教学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并未表现出比其他专业更强的就业优势。因此,在劳动法教学实践中,应将各种教学方法与先进的教学理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构建劳动法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真正实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培养能力为目标的有效教学模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师生互动的课堂讨论。所谓教无定法、教必有法,劳动法案例教学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多种教学方法的联合运用,其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自身特点,当前的劳动法案例教学虽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先进教学理念的指引下,案例教学将不断完善,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最终实现教与学的良性发展。

[1]姚海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课程设计探析[J].成都: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3):126-128.

[2]蒋辉宇.论法学学科教学中的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及其应用[J].长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5):153-156.

[3]李政辉.案例教学的实践安排与理念选择——以商法教学为例[J].唐山:唐山学院学报,2011(1):95-99.

[4]姚贝.法学教学方式改革与法学教育理念的更新——以案例教学法的改革为例[J]. 哈尔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49-150.

[5]欧洁梅.以培养法律思维能力为目标探索案例教学法[J].南宁:学术论坛,2011(2):159-163.

[6]韩学平.高等学校法学院案例教学之我见——有感于教学实践[J].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31-133.

ClassNo.:G642.0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ReformofCaseStudyTeachingofLaborLawforHumanResourcesManagementMajor

Kong Lingxian, Liu Yan

(Anhu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Anhui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Institute, Hefei, Anhui 230059,China)

Case study teaching , with its unique advantages , obtained widespread application in the labor law course and injected vitality into the teaching . Considering the case study teaching of labor law course , the paper analyzed the current concept of case study teaching and proposed some new ideas of case study teaching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labor law; case teaching; teaching idea

孔令仙,硕士,讲师,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系法律教研室。研究方向:刑法学。

刘艳,硕士,副教授,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社文教研部。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安徽省教育厅教研项目——HR转型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的针对性改革(编号:2012jyxm883)。

1672-6758(2013)11-0008-4

G642.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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