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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制度

2013-04-06阳晖

时代农机 2013年6期
关键词:仲春媒人公婆

阳晖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中国历史上都提倡早婚,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如唐代为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为男16岁、女14岁以上。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在古代,男女结婚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古代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封闭。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为适婚男女和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青”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人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

婚姻礼仪

婚姻礼仪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①纳采: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②问名: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③纳吉: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④纳征:亦称纳成、纳币,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⑤请期: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⑥亲迎:又称迎亲,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亲迎礼始于周代,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带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

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出妻制度。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去三不去”。《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就是休妻的7种理由: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的;妻子不能生育儿女的;妻子与人通奸的;反对丈夫纳妾的;患有麻风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多嘴多舌离间夫家亲属关系的;擅自动用家庭财产的。同时又规定,即使妻子有“七去”的理由,但在3种情况下丈夫也不得休妻,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3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

义绝制度。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或者双方的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呈诉离婚制度。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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