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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内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3-02-14秦仲焘

天津农林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有林地内业清查

蒲 莹,秦仲焘

(1.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714;2.天津市林业局,天津 300074)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以下简称连清),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为目的,以省(区、市)为单位,以抽样理论为基础,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其成果是反映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绎,日臻完善成熟,森林资源清查的内业统计分析工作也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多样化需求,在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库应用、统计算法及产出成果数据等方面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当前用于连续清查内业数据处理的系统,是以ORACLE数据库为后台,POWERBUILDER为工具研发的,较之过去的数据处理软件,提高了数据处理效率,统一了数据产出标准,保证了数据成果质量,满足了林业建设不同时期的需求。但是,随着森林资源清查内容的逐渐丰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清查的内业统计更加复杂,统计类别、工序及标准等出现了新的问题,对其改进与完善,乃至解决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1 有林地面积统计标准不一致

1994年林业部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中有林地内涵包括“林分、经济林及竹林”。而2004年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技术规定修订为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及竹林”,有林地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增加了红树林地类,并且把有林地当中的经济林由过去的一个地类定义为一个林种。这样就造成了用该标准统计的有林地面积与第七次清查的可比,而与第七次清查以前的历次清查不可比的现象。目前,在内业统计中,为保证清查数据的连续可比,分别按有林地的两种内涵统计出数,这样不仅增加了内业数据处理的工作量,而且在数据成果使用时,两种内涵的数据容易混淆,增加了数据应用的错误率。

建议:为了保证历次清查有林地统计数据的可衔接和可比性,建议有林地的统计标准仍沿用1994年版技术规定的内涵,仅一个标准出一套数据,提高数据成果使用的准确率,减轻内业统计工作量。

2 数据处理工序繁杂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多样化需求和社会对林业关注热点的增多,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和责任。为适应新时期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森林资源清查的外业调查因子由早期的20多项增加至目前的100多项。由于调查内容的增多,内业阶段的数据处理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当前应用的清查数据处理系统,是2004年开发的,以后每当清查内容有变动或要增加新的统计报表,系统总是以打补丁的形式更新操作界面和算法。有些报表无法用更新后的系统一次性完成统计,这就需要统计人员在oracle数据库下对样地和样木等原始数据表做一些处理和操作,才能满足统计算法要求,统计出数。目前一套数据报表需要样地、样木、跨角、未成林造林地、集体林地经营权及经济林样地等多个数据表的支撑才能统计完成,且在统计时必须以样地、样木及跨角3个数据表为基础,通过替换权属和经济林地类等代码建立集体林地经营权和经济林样地等数据表。如果基础表有变动,集体林地经营权等衍生表都要根据基础表重新建立,数据处理的工序相当繁杂。

建议: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深入研究数据处理系统的统计算法,优化完善程序的各项功能,减少原始数据的中间处理环节,尽量简化统计步骤,提高产出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

3 统计报表的数量多

为了适应新时期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第八次清查增加了集体林地经营权、土壤侵蚀度和未成林造林地等多项调查内容,统计报表也相应增加了这些方面的统计内容。目前,统计报表的数量达144个之多,庞大的表格数量,给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和困扰,仅后期统计数据的核对检查一项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笔者多年对报表的使用情况看,这些数量庞大的统计报表,能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资源现状、动态变化以及生态状况的表格不过40~50个,剩余表格犹如鸡肋,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前后期地类转移矩阵表中衍生出来的数据表,例如森林,有林地等地类的动态转移表;另外一部分是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土地现状调查表,例如荒漠化、石漠化、湿地和沙化土地的类型和程度等表;还有一部分是数据内容有重复和交叉的报表。

建议:仔细梳理以上几类统计报表,如确实无用的,应予以删除,以此来给报表“瘦身”,减轻内业统计工作负担,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

4 细化树种的代码标准不统一

2004年版《技术规定》“第十六条树种(组)划分”中明确指出“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以及生态建设的需要,在编制操作细则时,对各树种组作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各省在开展清查工作时均细化了相关的树种组,并编制了相应的树种代码。由于细化的树种代码无统一的编码要求,都是各省自行编制的,随意性较大,在全国数据统计汇总时,如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树种代码整合在一起,就会出现树种代码相同,但对应的树种名称不同,例如树种代码“531”在黑龙江省树种是山杨,而到了云南省可能就是柽柳;或者出现树种代码不同,但树种名称相同的情况,例如山杏这个树种,辽宁省编的树种代码是491,而河北省编的代码可能就是593,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类问题如在统计汇总时不根据各省的实际编码情况仔细甄别,就会造成汇总的树种资源数据不准确,影响最终的汇总成果。

建议:涉及到树种资源的统计汇总时,应仔细甄别树种编码的含义,对于树种编码相同,而树种名称不同的树种应重新编写不一样的代码;对于树种编码不同,而树种名称相同的,应将树种编码一致起来。在第九次清查修订技术规定时,应综合考虑各省的树种资源分布情况,对于分布较广的常见树种应纳入国家级树种组范围;对于省级细化的树种,应统一分配31个省(市、自治区)的编码段,做到一个省一个编码段,每个省根据树种多少预留足够数量的编码,以此避免各省之间的树种编码重复和张冠李戴现象的出现。各省细化树种的代码编制完成后,最好不要轻易改动,方便后续清查工作的使用,真正做到连续可比。

总之,内业统计分析是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其产出的数据成果是我国林业建设成就的集中体现,权威性和科学性不容置疑。因此,对于内业阶段出现的问题应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完善,努力在统计标准、报表设计及程序优化等方面着手改善,提高内业数据成果的质量,更好的为林业建设服务。特别是2013年,正值清查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应很好的归纳总结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内业工作中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以期在第九次清查时得以改观。

[1]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S].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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