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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暴力”的叙事

2013-02-01周新民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山岗疯子福柯

周新民

在80年代到90年代的作家中,余华是独树一帜的,他写作的独特意义并不仅体现在叙事文本语法的探讨上,在这一点上,马原、洪峰与之相比毫不逊色;也不是在描写对象的选择上,他后期的小说《活着》、《许三观卖血记》所体现出的对生命的承受力量,在其他作家那里也能找到替代者。然而在对“知识的暴力”分析这个问题上,在这一历史时期,余华是其他作家无法替代的。余华在作品中分析了知识如何以暴力的本质,对人构成了伤害。80年代前期的小说中,知识以神话面目出现,成为合法的意识形态符码。在对知识的崇拜与盲从中,人们不知不觉地臣服于权力。而余华1980年代后期的一些小说,则尖锐的指出了知识如何与权力合谋,制造暴力,对人的身体构成伤害。由此出发,余华暴露了知识与权力的关系,瓦解了知识意识形态的神话功能。

自启蒙以来,知识就是构成人的本体性的最具有意义的一维。对知识的拥有使主体的人具有超出其他自然个体、社会规律的无限威力。在启蒙文化语境中,知识在两个向度上为人的主体意义的确立带来威力:法律和医学。法律建立在天赋人权的基础上,它保证人人生而平等,是现代社会与社会个体的人之间的契约。而医学、医术则是人对自然规律的挑战,是人的主体性确立的一个重要表现。

但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无论法律,还是医术,最终不可避免地成为权力对社会个体人的规范与禁忌。福柯在《疯癫与文明》、《规范与禁忌》等一系列作品中详细地分析法律、医术作为知识如何成为权力的中介最终作用于个人的。福柯认为,现代与古典的权力的表现形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古典时期,权力的表现以古典强权为中心,自上而下。它是公开的、明显的,常常需要大量围观的人群作为表现形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而现代权力是局部的、持续的、生产性的,以零碎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各种各样的“微型技术”被无名的医生、典狱官、教师,运用于无名的医院、监狱和学校中而得以完善。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常常以服务于主体的知识的面目出现。在表面上,它是改善了主体的生存状况,其实质是对主体的控制。如启蒙时期,人们觉得封建刑罚方式不人道而建立的一种处罚犯人的方式,建立了现代刑罚。但是福柯认为,刑罚的改革不是基于更公正的原则来建立的一种新的处罚方式,而是建立的一种新的权力经济,这种新的权力经济在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都分布更好,效率更高,以及代价更低。另外,福柯认为,医学知识也不是按照启蒙实证主义来发展的,而是作为一种可视性和空间化关系的变化来发展的。这种可视性和空间关系的变化指的是医生对病人的“注视”发生了改变。与古典时代的医生的“注视”不同,现代医生的“注视”不再是消极的描绘一种预定的疾病,而是主动的由疾病症状来探明疾病的意义。福柯这样看待现代医学中的注视,他说:“注视既不忠诚于真理,也不服从它,同时也没有为一种终极力量提供证明:观看的注视是一种统治的注视。”现代医学在“注视”的变化中就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的这种零碎的、以知识为中介的权力形式最终——对权力主体来说——是以身体为生产力的。福柯这样看待作为权力生产力的身体:

身体……直接牵涉到一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对它拥有一种直接的控制;权力关系对它进行投入,标示它,训练它,折磨它……依据复杂的相互关系,这种对身体的政治投入与它的经济用途紧密相关;身体充满了权力关系和统治关系,……

福柯的关于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在余华的小说中得到了淋漓尽致地表现。余华以其小说家的敏锐眼光,将“知识暴力”叙事推演得栩栩如生。他的小说《现实一种》、《河边的错误》、《一九八六》,从不同的逻辑层面展示了知识如何与权力合媾,沦为人身体的暴力。

《现实一种》中四岁的皮皮打堂弟耳光,这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不具有伦理、法律上的意义。他打堂弟耳光,只不过是堂弟的哭声“嘹亮悦耳”,使他“异常激动”;用手卡堂弟的喉管,也不过是为了能“一次次地享受着那爆破似的哭声”。堂弟的死也不是皮皮有意识的谋杀,“他只是感到抱在身上的孩子越来越沉重,他感到这沉重来自于手中抱着的东西,所以他就松开了手”,孩子就摔死了。

按照法律规定,四岁的皮皮对堂弟的死不承担法律的责任。山峰打死杀害儿子的皮皮,山岗(皮皮的父亲)可以诉诸法律,但是山岗没有这样做,而是把山峰绑在树上,以骨汤泡脚,在狗的舔舐中,让山峰在笑中窒息而死。虽然山峰杀死了皮皮,但由于山岗对山峰的施暴没有取得法律的支持,因而其行为陷入知识合法性的危机。

山峰杀死皮皮,为儿子报仇的山岗杀死了山峰,这些都在知识的范畴内不具有合法性。他们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系列的不合法律规约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是暴力的最终制止者吗?不是,因为它又为另一些施暴者提供了合法性。在山岗行刑时,由于武警是行刑者,他具有法律赋予施暴的合法性。因此,山岗在第一枪没打死而惊喜时,挨了武警的一脚,山岗挨了第二枪仍没有死。在受了第三枪时,山岗的腹部又挨了一脚。法律只是规定山岗的死刑,但是,并没有规定这些死刑之外的暴力。由于武警是法律的执行者,山岗在行刑时所遭受的暴力,施暴者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这样,法律为另一种暴力提供了合法性。因此,从根本上讲,法律并没有最终消除暴力。

在《现实一种》的结尾,我们可以看到余华在另一个层面上展示了医学作为科学如何对人的身体构成暴力。山岗被枪毙后,尸体被用于医学解剖。医生们利用各种医疗器械,解剖山岗的身体,各取所需。在山岗的身体上,医生们表演了医术的精妙。医学解剖的目的在于了解人体,而器官移植又在一定程度上呈示了现代人对自然、自然规律的胜利。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小说中,医学解剖、器官移植又在“科学”的神圣外衣下对身体又一次的施暴。山岗的皮肤被剥下,移植到一个大面积烧伤了的患者身上,可是没过三天被液化坏死。山岗的心脏、肾脏都被作了移植,心脏移植没有成功,患者死在手术台上,只是肾脏移植还算成功,山岗的睾丸移植最为成功,他的睾丸植在一个因车祸而睾丸被碾碎的年轻人身上,年轻人结婚后,妻子怀孕而生下了一个十分壮实的儿子,而这一点又对法律构成极大的嘲讽:行刑的目的是剥夺山岗的生命,而医术却又使山岗的生命得以延续。是刑罚的无能?还是医术的荒诞?抑或是知识谱系本身无法掩盖的漏洞?的确让人深思。

《河边的错误》深入地展示了在知识系谱中法律的荒诞与错误。刑警队长在侦察河边的一起凶杀案中,发现凶手是一名疯子。在知识谱系中,疯子不是理性的主体,他并不能受到法律规定的惩戒。但是,在法律谱系中逃避责任的疯子,并不能逃脱科学神话的裁决,他被送往精神病院,由相信科学的医术能手拯救疯子,使之成为正常人。为此,他接受电疗的次数远远超出了他的生理负荷的限度,承受着巨大暴力的疯子,差一点为此送命。两年后,疯子出院了。但他仍然疯癫,接受过科学整治的他,仍然举起柴刀犯下命案。疯子的遭际,让我们明白,科学并不能拯救人,相反,它是伤害人的暴力。小说的这一主题随着情节的展开逐渐清晰。

围绕么四婆婆被杀的原因,刑侦队开展了一系列的侦察。根据调查,么四婆婆有些积蓄,而她身上和住处却没有发现钱。依照刑侦技术知识,窃财成为凶杀案的最大可能。但是,后来的事实却证明,么四婆婆的钱搓成绳子悬在梁上。看来凶手的动因并不是为了钱。于是,么四婆婆的死因,就成为这起凶杀案的最初嘲弄者。知识的窘境开始暴露。知识的局限性并没有就此打住。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知识的窘迫状况逐渐呈现。当查明疯子是这起凶杀案的凶手时,许宽也卷入这场案子。因为许宽在疯子作案时,均离现场不远,而且两次都是如此。在刑侦知识的推绎下,许宽当然被认定为疯子杀人案的帮凶,或是主谋,因为他们相信,疯子不会无缘无故杀人。而最重要的是,依据因果关系,许宽的许多作为、迹象都符合案情的推理分析。事实上,许宽的行为、行迹与凶杀案之间,却只是偶然性关系。刑侦赖以建立的必然性因果知识基础动摇了。案件的侦察并没有遏制暴力,相反,却催生了暴力。许宽无法忍受嫌疑犯的压力,以死相抗争,给依赖必然性知识基础的刑侦以莫大的讽刺。这是作为知识的又一尴尬境况。

虽然最后终于查清杀害么四婆婆的是疯子,但是,人们却无法阻止疯子继续犯下命案。疯子继续杀人。疯子一再杀人,理性精神体现的法律,却对无理性主体的疯子束手无策。在河边,马哲对疯子举起了枪。疯子的暴力行为,最终以暴力结束。马哲枪杀疯子,无疑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知识告诉马哲,只要他承认自己是疯子,他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马哲后来也正是这样做的。看来,法律无法阻遏暴力,在一定意义上却为暴力提供了合法性的温床。如果说疯子杀人是非理性的行为,这一行为是体现理性精神的法律所要防范的,而马哲杀人,确实是理性的行为,他最终却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无疑给现代法律知识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暴力的防范者与暴力的主体竟然可以天衣无缝地结合在一起。知识的局限由面对问题无法解决的困境,升级为暴力。这无疑是对启蒙语境中的知识最大的打击。

余华在《现实一种》、《河边的错误》中,对作为知识的法律和医学的暴力本质作了深入而又细致的分析。经过分析,我们逐渐发觉了知识中深藏的暴力因素。我们看到,与其说法律、医学是对人幸福的承诺,不如说是权力对人的身体的控制。前者是表象,而后者才是根本的。余华关于知识与暴力关系的思考,在一定意义上与福柯有相通之处。但是余华的小说并不是着意在表现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性主题,他考虑的更多地是中国本土的文化问题,在这些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现代性主题的表象下,沉淀着具有中国本土意义的文化思考。

余华在他的自传性文章《我最初的现实》中谈到了大字报对他的文学启蒙意义。他在文中写道:“我迷恋上了街道上的大字报。那时候我应该在念中学了,每天放学回家的路上,我都要去那些大字报前消磨一个来小时。到了七十年代中期,所有的大字报说穿了都是人身的攻击,我看着这些我都认识都知道的人,怎样用恶毒的语言互相谩骂,互相造谣中伤对方。”文学启蒙初期的余华,最初也许只是大字报对人的想象力以及诸如虚构、夸张、比喻、讽刺等文学手段,吸引了他。充斥了人身攻击的大字报,对成年后写作的余华的影响不可低估。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余华对医学、法律的知识的暴力的叙述,与他在童年时,从充满暴力的大字报上吸取文学的夸张、比喻、讽刺这些文学知识是分不开的。于是,法律、医学这些现代知识与暴力的关系,统一在余华的童年生活体验中。在余华看来,《现实一种》、《河边的错误》所体现的暴力,是现实中存在的暴力,这种暴力是显层的,是历史暴力的显在表现。而知识所体现的深层次暴力,则体现在历史中。在余华那里,历史与现实,是相通的。在他看来,历史并未过去,历史就是现在。他在《虚伪的作品》中,对此有过非常明确的表述:“当我越来越接近三十岁的时候(这个年龄在老人回顾里具有少年的形象,然而对于我却预示着与日俱增的回想),在我规范的日常生活里,每日都有多次的事与物触发我回首过去,而我过去的经验为这样的回想提供了足够的事例。我开始意识到那些即将来到的事物,其实是为了打开我的过去之门。因此现实时间里,从过去走向将来便丧失了其内在的说服力。似乎可以这样认为,时间将来只是时间过去的表象。如果我此刻反过来认为时间过去只是时间将来的表象时,确立的可能也同样存在。我完全有理由认为过去的经验是为将来的事物存在的,因为过去的经验只有通过将来的事物的指引才会出现新的意义。”在现代知识谱系中,人类历史是进步与发展的,在由野蛮走向文明的线性序列中,它允诺人类明天的幸福,放逐昨天的野蛮。但在余华看来,历史只不过,是暴力变幻的舞台,昨天、今天、未来只不过是贴在历史上的分时标签,其真实的暴力本质,并不能改变。

在《一九八六》中,余华分析了作为知识视野中的历史的暴力本质。在小说中,余华认为,历史所承诺的幸福是表面的,而在此之下则深藏着可怕的暴力。《一九八六》中的疯子曾经是历史系的学生,他对刑罚非常感兴趣,他曾对历史上的刑罚作过知识考古,并作出过这样的分析与归纳:

五刑:墨、劓、宫、大辟。

先秦:炮烙、剖腹、斩、焚……

战国:抽肋、车裂、腰斩……

辽初:活埋、炮掷、悬崖……

金:击脑、棒杀、剥皮……

车裂:将人头和四肢分别栓在五辆车上,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撕裂躯体。

凌迟:执刑时零刀碎割。

剖腹:剖腹观心。

在对历史知识进行分类后,疯子发现历史的本质就是刑罚,是暴力。历史的长河里,绵绵不绝的是暴力的漩涡。疯子体验到的“文革”,暴力仍频频上演,到处是流血和暴力,乃至死亡。革命理性曾叙述了人类美好前景,给人以无上的幸福承诺。但当“文革”以革命的面目出现时,它在舞台上演出的革命剧目仍是被它所宣判成为垃圾的、旧王朝的暴力事件。时间的流逝与事件的结束,并不能改变以历史名义、历史的高度来命名任何事物的暴力面目。

疯子曾是一位历史教师,是一位知识者,他对历史的知识考古所得出历史的暴力本质的理解与记忆,使他与一般人的心理、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疯子在一个春天来到小镇,在这个小镇的街道上,他上演了一幕幕令人惊骇的场面:

他感到自己手中挥舞着一把砍刀,砍刀正把他四周的空气削成碎块。他挥舞了一阵子后就向那些人的鼻子削去,于是他看到一个个鼻子从刀刃里飞了出来,飞向空中。而那些没有了鼻子的鼻孔仰起后喷射出一股股鲜血,在半空中飞舞的鼻子纷纷被击落下来。于是满街的鼻子乱哄哄地翻滚起来。“劓”他有力地喊了一声,然后一瘸一拐走开了。

在这个大街上,他以自己的身体,演绎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刑罚:墨、劓、宫、五马分尸等等。疯子以对暴力的深刻记忆提醒着那些只沉溺于生活事件的人们,历史的诡计在于,它以现实的生活表象掩盖了暴力本质。历史的暴力不在现实所呈现的事件中,而是隐藏在事件下,被事件遮蔽的心理。对现实事件的关注,对历史暴力给人们心理带来的创伤的忘却,是历史暴力的最重要的特点。

余华击碎了历史理性的承诺,他认为一切都离不开过去,现实、未来都是空洞的能指,它们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所指:历史,一个充满暴力的历史。鲁迅在上个世纪初,曾发出过礼教吃人的呼声。在这个呼声中,鲁迅焦虑地发现,一部中国的历史竟是一部吃人的历史。鲁迅惊人地发现处在由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正是一个历史大裂变时期。而在上世纪末,余华从知识考古的角度又发现了历史的暴力本质。在鲁迅与余华近八十年间中,历史曾发生过多少变更,又给予人多少承诺,但其中的本质又有多少变迁呢?余华在《现实一种》中的忧虑绝不是空洞的。《一九八六》中的疯子与《狂人日记》中的狂人,虽跨越了八十年的时空,八十年的风雨,其面目又是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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