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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务改革的综合性与专业化
——以福建警务改革为例

2013-01-29倪义福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警力警务专业化

□倪义福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三明 365000)

论警务改革的综合性与专业化
——以福建警务改革为例

□倪义福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三明 365000)

警务综合性与专业化是警务运行的两种基本形态,贯穿于警务活动的始终。福建公安机关瞄准国内外一流标准,顺应世界警务发展潮流,实施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对传统警务模型进行归并调整,在以属地为主的基层一线实行综合警务,在以条上为主的侦查部门推行专业化建设,并辅以勤务精细化管理,以实现警务效能最大化。从辩证的角度看,综合警务代表基层警务的发展方向,专业警务体现侦查警务的本质属性,两者互补交织共融共生,共同作用于打防管控。

警务改革;柏林模式;美国警务新专业化;福建警务模式;综合警务

警务是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它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社会管理与服务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现阶段,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正推动我国社会不断进行结构裂变,构建和谐社会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人民的政治参与度,经济高速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安定平和的市场环境,这一切都离不开先进的、高效的、公平公正的现代警务来保障。进入21世纪以来,为适应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我国警务改革逐渐形成综合性与专业化两种趋向,越是基层公安机关、越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一线警务,越来越倾向“一警多能”的综合用警;越是上层公安机关、越是专业性工作,越来越趋向分工越来越细的专业化发展;而且这两种改革趋势相互交织,在一些地方付诸实践。

福建公安机关主推以派出所为主的综合用警、网格布警改革创新,做强基层,做实基础,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管理精细化,同时,在侦查部门实行打击犯罪专业化建设,做专警种,做精业务,提升打击效能和攻坚能力。并且在警力布局上,将县公安局75%、城市公安分局85%的警力配置在派出所和侦查部门,积极拓展基层一线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基层民警副科以上职级待遇,形成综合警务与专业警务相互协调、勤务精细化管理与制度化保障共同促进的警务模型。福建警务改革综合性与专业化并存,瞄准了国内外一流标准,符合现代警务发展趋势,是对传统警务的重新梳理和归整,具有警务发展导向意义和治安实践意义。本文对此作一辨析。

一、综合警务是基层警务的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以公安派出所为主的基层警务一直沿袭单一警务架构的传统模式,在外勤民警中划分户籍警、治安警,有一段时间还增设了刑警,推行社区警务后又将户籍警改称社区民警,派出所工作重心从以人口管理为基础、转向以治安管理为中心、而后又上升为综合性战斗实体的功能定位,历经多次改革与反复,始终未能摆脱警务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和治安形势的发展需求仍有不小的差距,基层单一警务的后果是警力分散、忙闲不均,警力使用愈加捉襟见肘。有限警力与繁杂治安事务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基层警务的科学、高效运行,警务改革的呼声越来越迫切。但在改革模式的选择上,各地见仁见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型。

福建省公安厅站在世界警务的视角,瞄准国内外一流警务标准,考察比较,权衡实践,以交警、巡警、派出所“三警合一”为突破口,实行块上试点,连点成片,各个突破,从解决思想认识入手,顶层设计,整体推进,经过多年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运作,建构起覆盖全省、遍及城乡的扁平化指挥调度、动态化要素管控、网格化综合用警、专业化侦查打击、多元化交通管理的新型警务机制,在我国警务改革模式设计上独树一帜。

福建省实施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具有三个方面的架构特点:一是规范精细。明确城乡派出所既管治安又管交通,所下设队、队下设组,实行“2人一组、2 至4组一队”的勤务组合,面上执法办案、巡逻处警,全所统一调配,警力跟着警情走,以小时为基本作战单元灵活叠加,点上信息采集、人口管理、治安管防与社区对应,划分网格,以警务队下的警组划块包干,责任到人;开发综合勤务平台,每日制作治安交通警情态势图、勤务安排表,每月综合考评勤务绩效,评选“全能之星、办案之星、管控之星、交管之星”,张榜公布。运用图、表、榜运作勤务,遵循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围绕警力排的灵活用警原则,体现勤务管理精细化风格。二是全面完整。突出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主体,注重侦查部门的专业化发展,强化总体警力布局的大基层、小机关,规定派出所和侦查部门警力县公安局不少于50%和25%,城市公安分局不少于60%和25%,真正做到了警力往一线倾斜下沉;配套刑侦专业化建设,按2人1组搭档、2至3组为一队原则,以条为主组建专门对付某类犯罪的专业侦查队,用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以专门的队伍、专门的手段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抢占打击犯罪的制高点。此外,在其他警种中也推行勤务精细化管理运作。三是以警为本。在调整警务运行、规范警力使用的同时,积极寻求破解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难题,增加基层警务队科级职数,从基层警务队领导职数编制配置上提高基层民警政治待遇,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减少改革阻力,赢得基层民警对综合警务改革的支持与拥护。

从福建省综合警务改革的架构特点可以看出,在基层一线实行属地管辖的综合警务明显优于单一警务的传统模式。其一,有利于提高警务效率。单一警务的弊端容易造成各自为阵、推诿扯皮,特别是不同警务分工容易带来忙闲不均,影响警务效率;综合警务的优势在于每个外勤民警职责相同、任务均衡,需要管的事可以统管,遇到老百姓求助的事项能够及时处理,有利于考核评比,形成良性竞争,提高基层警务运作效率。其二,有利于提升警务素质。传统警务的缺陷是把有限的警力个体框定于较专一和较窄的职责范围内,长此以往,造成基层民警职能单一,综合执法功能褪化,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民警的多种多样警务期待,导致民警会治安管理的,不会交通管理,会基础管控的,不会查办案件,不仅在警务需求上造成老百姓不方便、不满意,而且在执法执勤上也加剧了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压力;实行综合警务,改外勤民警单一职能为一警多能,推动民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素质的全面提升,实现由“单打一”向“多面手”转变,锻炼了民警综合警务能力,真正体现了向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其三,有利于节约警务成本。单一警务的最大弊病就是多重备勤,各自为政,警力使用效率不高,警务资源的利用达不到最大化要求;综合警务可以把各种警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在不增加警务成本的前提下,提高警力的综合使用效应,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警务的新期待新要求,特别是在110警情处置上,明确了派出所的首发处置职责和巡逻巡查巡访功能,使巡逻处警合二为一,减少了其他警种重复备勤耗警现象,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警务成本。

从世界警务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警察机关在基层一线都实行综合警务、一警多能,以属地划责,巡逻警察既管治安又管交通,只有管不了的事才移交专业部门处理。比如,德国柏林警方自1997年起开展以“柏林模式”(BMO)命名的警务改革,其主要特征就是在派出所实现一警多能,将派出所巡逻处警的警力与社区警察整合,既负责巡逻处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又负责社区防范工作[1]。又如,台湾警方也是实行派出所犯罪预防、交通管理、保安警备和便民服务等综合性警务,遵循“治安优先、交通为重、服务第一”的品质政策,由勤务指挥中心根据警情精细编配每个派出所民警的勤务内容,把勤务分解到点、到段、到人、到时,实现科学调度、巡查合一的精细化管理模式[2]。再如,新加坡警方也是实行基层综合用警模式,警署下的邻里警局(类似我国的基层派出所)和邻里警岗(类似我国的社区警务室)没有警种之分,警员分班轮流执勤,同时承担入户走访、调解纠纷、处理轻微犯罪案件(相当于我国的治安案件)、110快速反应、巡逻守候、现场勘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勤务工作,真正做到了“一警多能”[3]。

由此可见,综合警务是一条“无增长改善警力”的内部挖潜出路,尤其适用于基层一线勤务实战部门,是基层警务的发展方向。综合用警相较于单一用警明显利大于弊,能够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警务效率,但必须处理好勤务精细管理和警务基础管控等问题,否则,综合警务容易打混战,影响警务的治安驾驭能力,也容易带来顾此失彼的缺撼。从福建省综合警务改革运作实践看,实施综合警务应注意把握三个环节。

(一)必须真正转变管理模式。改粗放管理模式为精细化管理模式,遵循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做到定点、定人、定时、定责,是避免综合警务打乱战的内在要求,也是主动警务的运行特征。然而,我国传统警务粗放管理模式已经根深蒂固,要想调整到“精耕细作”模式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转变过来的,虽然从顶层设计上就予以了细化明确,但在基层实际运作中,仍然有“偷工减料”的走样情况,不少地方的综合警务仍处于简单粗放状态,并未达到精细化的设计要求。管理模式没有真正转变,其警务效果也就难以达到预期要求。转变管理模式首先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只有认识到位了,管理模式才可能真正转变走上精细化管理轨道,综合警务才可能在精细化轨道上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

(二)必须切实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单一警务必然造就单一素质民警,在综合警务机制下就有个适应问题,要综合考虑新民警与老民警、素质高民警和素质低民警的差异,加强培训,注重素质上的“补短”,培训必须做到因人制宜,从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强化训练和实践锻炼,如从事交通管理要从规范的手势指挥、疏导交通秩序、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抓起。培训是一种外部行为,还要靠每个基层民警内因配合,形成人人都有危机感的内生动力。要克服短期行为,把培训锻炼提高素质作为综合警务的先行工程和基础工程来抓,让每个民警通过强化训练尽快适应综合警务的素质要求,并在通用型素质基础上,做到一专多能,能够在某项警务中成为“单打冠军”式的业务能手。只有以警为本,采取多种培训手段,尽快提高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综合警务才能顺利施行,取得预期效果。

(三)必须处理好巡逻处警与“双基”工作的关系。基层派出所作为以块为主的最基层治安前沿单位,承载了公安工作的两大功能,一是面上执法应急功能,二是块上基础管控功能。实行综合警务,要求派出所每个外勤民警既承担巡逻处警、应急执法的职责,又承担按块划责种好社区网格基础管控“责任田”的任务。因此,必须在勤务运作中处理好面上巡逻处警应急执法与网格基础管控“责任田”耕作的关系问题。由于面上应急执法需要,在警力不足和勤务运行不精细的情况下,容易以牺牲网格基础管控来保面上应急执法,时间长了会造成基础薄弱、空虚,这是不符合综合警务改革初衷的,必须正视这一问题,统筹面上和块上的工作。无论面上任务多急多重,都不能随意牺牲块上的网格基础工作,必须保证每个外勤警组每周不得少于3个半天在网格从事基础管控。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考评推动,做到网格“责任田”不荒芜、有人耕作、精细耕作,以扎实的基础管控减轻面上应急执法工作量。

二、专业警务是侦查警务的本质属性

综观近现代警务,西方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自罗伯特·比尔1829年建立伦敦大都市警察开创了现代警察的发轫[4],警察走上了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之路。尽管西方警务在现代化之后反思出“宁要更夫、不要机器人”返璞归真的社区警务,以及推行国家警察与社会警察并存的警务社会化革命。但是,社区警务并不是解决治安问题的万能药方,也不是现代警务的终极形态。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终结了社区警务作为美国执法机构警力部署重中之重的安排,社区警务走向边缘化[5]。美国学者魁斯特佛·斯顿2011年提出了 “警务改革新专业化”理论,美国警学界认为,“新专业化”可能会代表新一次全球范围的警务革命[6],这就再次把警务专业化上升到警务革命的新要素考量,契合了现代警务职业化、专业化起点又回归新专业化的历史轨迹,这与我国公安机关倡导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前提也是强调警务专业性相一致。警务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产物,也是侦查警务的本质属性。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各种犯罪问题相伴相生,犯罪的组织化、职业化、动态化、智能化趋势日趋明显,打击犯罪的难度和强度不断增大。作为打击犯罪主业的刑侦工作,在经历了地域性和混合型打击模式的反复之后,福建公安机关首次明确了其专业化的构成定位和发展特征,将以地域划分的责任区刑侦队改建为按案件类别设置的专业侦查队,哪方面的案件多任务重,就在哪方面多设专业队,实行“警力跟着案情走”。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执法力量,行使着法律赋予的侦查权力,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利器”。侦查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技能特征。在侦查部门实施专业警务,有助于在打击犯罪中以团队对团伙、以专业对职业、以系统对系列,有助于提高精确打击效能。其一,犯罪的复杂性和法庭诉讼的规范性要求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侦查队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刑法对犯罪罪名的设定更加细化、具体,犯罪的种类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借助现代科技信息,其作案手法越来越先进、越来越隐蔽,对抗法律制裁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加之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法律程序要求更严,法庭诉讼和人权保障体系日趋规范完备,都要求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高素质的专业侦查队伍来与其抗衡、较量,提高破案打击攻坚能力。这就决定了侦查警务专业化的内在要求。其二,犯罪的跨区性、无界性和职业化、系列化要求专业侦查抗衡要更胜一筹。现行犯罪虽然具有地域性特征,但更多体现了职业化、系列化和流窜化特征,特别是四通八达的现代交通为犯罪分子长途奔袭、快速隐匿提供了便捷条件。对付犯罪如果仍以地域性布局,不在侦查专业化上下功夫,将难以取得更大的抗衡效果,会陷入打不胜打的机制缺陷泥潭。其三,人民群众期待侦查警务的匡扶正义作用更加明显,打击犯罪的效能更加显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早已解决温饱问题的社会大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期盼中,安全需要日益上升为首选需要,对公安机关侦查“利器”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快破案、破大案,而且要求管小案、办好案,挽回损失,如果达不到其心理预期,就会指责、投诉甚至信访,以维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这也从发展的层面、改善民生的层面催促公安机关侦查警务的专业化回归。否则,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利益需求。

目前,福建公安机关已完成侦查警务专业化回归建设,形成了基层派出所综合警务与侦查部门专业警务优势互补的警务风格。基层派出所在综合警务中担负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无需跨区侦查的刑事案件的侦办之责,并且作为110警情的首发处置力量,负责全部警情的先期处置,力求快速反应抓现行。侦查部门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承担基层派出所办理不了以及派出所办到刑事拘留阶段案件的后续侦办任务,发挥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的案件办理“兜底”作用,并且在警务组合上按照案件类别设置侦查专业队,以2人为1组,以3组为1队,各队按照专业分工定责,轮流值勤接案受理、主动研判出击,各专业队组之间比学赶超,形成追赶态势,调动侦查破案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案类侦查分工,有利于培养侦查办案的行家里手,有利于情报导侦产生规模效益,有利于提高侦破能力和办案质量。福建省公安厅把派出所和侦查部门破案分工形象地比喻为“快拳”和“重拳”,基层派出所以属地占先,以快制胜,谓之“快拳”,侦查部门以专业见长,以准为要,谓之“重拳”,两个拳头各有所长,互相配合,优势互补,构成打击犯罪的有机体系。

推进侦查专业化建设,提高破案打击能力和办案质量,不仅取决于派出所与侦查部门“快拳”与“重拳”的无缝衔接,而且取决于侦查部门专业化的实效运作和高效管理,应注重侦查专业化的机制构建。

(一)优化专业侦查组合构成。专业侦查讲求的是专门人才和专业组合,讲求的是扁平化指挥管理和顺畅高效的内部运行。首先,必须优化专业侦查素质构成。专业侦查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有着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特别是总体警力编制少、专业侦查力量缺乏的县级公安机关,侦查力量除综合情报、案件审理、刑事技术等基本构成外,按类别侦查的警力所剩无几,其侦查人员素质必须好中选优,以一当十,不少地方公安机关采取全警挑选侦查人员的做法应当提倡。唯有把最优秀人才放到侦查岗位,才能发挥专业侦查的最大优势和作用。其次,必须优化专业侦查运作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侦查部门与派出所的案件办理职责,坚决克服案件管辖上的推诿扯皮;加强专业侦查队的扁平指挥,改变大呼隆的侦查模式,实行精细化的最小作战单元侦查组合;明确每个侦查专业人员的破案责任,开展侦查竞赛,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每个侦查个体和侦查组合的破案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专业侦查队和侦查人员之间开展评选星级侦查队和星级侦查员活动,并与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挂钩,积极树立执法破案能手和攻坚典型,加强示范引导,激励侦查人员创先争优;对工作推诿、消极怠工、排名落后的侦查民警,要敢于“鞭赶慢牛”,给予考核扣分和绩效问责。要把明责、考核置于专业侦查管理的重要位置来抓,明确规定每个侦查人员的平均破案量和破大案、破难案任务数,加强每周、每月、每季和年度责任考核和内部排名,形成多破案、破大案、办好案的激励导向。

(二)强化科技情报研判支撑。专业侦查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按照案类侦查进行分工、获取情报信息的视野更宽、渠道更多、对管辖案件领域的案情分析研判掌控更加到位,这是地域侦查模式所不可比拟的。因此,专业侦查必须用好信息研判的科技情报支撑。首先,必须加大对科技情报研判支撑体系建设的投入。高度重视各种侦查手段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各种侦查手段辅佐专业化侦查的能力,使专业侦查面临疑难大案时有更多更好的技术手段的强有力支撑;同时,着眼于现场勘查提取技术装备建设和更新,加强刑事技术部门物证鉴定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刑事技术室的达标等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侦查技术、生物技术多角度挖掘犯罪信息资料,提高物证鉴定的认定率;大力加强情报信息研判体系建设,依托专业研判和综合研判手段,整合内外情报信息资源,做到信息、情报、行动三环节的贯通融合,切实提升科技情报手段的破案效能;其次,必须提高专业侦查队伍的科技应用素质。科技信息建设是为实战应用服务的,当前科技信息应用率还不高、效能还不大,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缺乏强烈的应用意识和应用技能,应多渠道培训提高,加强实战案例示范,让更多民警钻研科技应用技战法,在“专”字上下功夫,形成以学促用、以练促用、以赛促用的信息化学习和应用氛围,切实增强一线民警科技应用素质。再次,必须加强对已有科技情报信息系统资源的研判运用。要从政策和考评导向上鼓励一线民警多用善用已建成的科技信息系统资源,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引导基层民警把应用科技信息资源作为提高业务的一项基本功,加强应用研判分析和轨迹追踪,增强科技信息应用取证和破案能力。

(三)注重打击手段综合运用。犯罪的智能化、流窜化,决定了必须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手段。一方面,综合运用侦查破案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犯罪线索,提高精确打击能力和打团伙、打系列、打流窜效果,实现由个案侦查向串案侦查、类案侦查和规模性侦查的提升。另一方面,综合运用侦查机制手段,可以形成大要案同步响应机制和合成作战机制,增强指挥情报中心、科通、治安、交管、网安、出入境等警种(部门)服务全局意识,确保发生重大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能够快速反应、同步上案,确保各类侦查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破案打击,使各警种密切配合、多层级上下联动、跨区域协同作战的打击格局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出更大的效益。应围绕打好合成战、信息战、科技战、证据战要求,着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管理精细、规范高效,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的打击犯罪工作新格局,强化打击犯罪手段的综合运用。

三、警务综合性与专业化互补交织共融共生

警务综合性和专业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贯穿于警务运行的两种基本警务形态。警务综合性考量着基层警务的治安驾驭能力和警务资源的综合运用能力,警务专业化强调警务的专业技能特征以及掌控这些技能特征的专业人才素质能力和水平,两者交织互补,统一于警务活动中。换句话说,综合警务包含了专业警务属性,专业警务也蕴涵着综合警务因子,两者共融共生。

把握警务综合性离不开警务专业化。一个个专业或专项警务构成了警务总和。人们总是习惯于把综合警务拆分,把众多警务内容分配给一个个专业警务去运作,而不太习惯把综合警务按时空跨度由一个单元体综合运作。这是我国警务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惯性,也是根深蒂固于人们脑海中的思维定势。福建公安机关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实践,新就新在打破了人们的固化思维,从世界警务改革的视角,转换长期形成的警务形态,而且这种转换不单是警务形态的变化,更是警务层次的提升,解决了有限警力综合素质提升问题。综合警务把握了警务面与块的衔接节点,使派出所警务真正成为属地管辖的全方位警务,明显区别于以条为主的警务专业性,但又不失综合警务的专业化,将多人分包的专业警务改多人共担的综合警务,在节约警务成本提升警务能力素质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突破,它使警察个体的“单打一”变成了“多面手”,逼迫基层民警必须向综合化、通用型转变,在“专一”的基础上体现“多能”。

突出警务专业化也蕴涵着警务综合性。侦查警种讲求专业化建设,是由侦查工作的技能特性和法庭诉讼需要所决定的,但专业侦查并不排斥警务综合性。事实上,专业侦查从横向看,体现了专业性特征,从纵向看,又蕴涵着综合性的因子。以办理类别案件为例,侦查人员对某类案件的侦查,讲求的是专业化视野和技能,但从立案受理到提讯搜证、再到逮捕起诉,又包涵着综合性的一警多能要求。特别是在警力不足、受案量大的地方,专业侦查综合用警的痕迹更加明显,不仅要求侦查民警具有很强的专业素质,而且要求侦查民警具有很好的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各种犯罪类型的侦查挑战,真正体现侦查、搜证、审讯、起诉既专业又全面的素质要求。

警务综合性与专业化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警务的发展需求。从世界警务的视角看,警务综合性和专业化作为两个基本警务形态,共融共生于全部警务中,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交替改变着不同的位置。从我国警务发展看,警务综合性与专业化依然存在于现实的警务形态里。福建公安顺应世界警务潮流,将原本单一性(也叫专业性)用警的基层派出所警务改为综合性用警,把原本地域性混合式侦查改为专业化侦查,并且使这两种警务形态以“警力跟着警情走”的精细化用警模式,体现其警务效能和效率。福建省对警务综合性和专业化在属地管辖和条上侦查方面的有机转化,带来了全新的警务理念和思维方式的转换,起到了引领警务发展的示范效应。在警务形态变革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警务综合性必须处理好“多能”与“专一”的关系。“多能”是综合警务区别于单一警务的最显著特征。在基层派出所推行综合警务,使每个外勤民警都具有巡逻处警、执法办案、交通管理、巡查巡访、基础管控的相同职能,都能在执法执勤中适应不同专业的警务技能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多样的警务需求,实现“多能”用警效应。然而,“多能”包含“专一”的用警特性,综合警务在履行和完成一个一个单项警务时,要求其具备专一性。也就是说“专一”是组成“多能”的必要条件,没有“专一”就谈不上“多能”;“多能”是展现“专一”的必要结果,“专一”素质的高低需通过“多能”警务平台的展示才能得以检验。因此,在强调“多能”综合用警时,更要重视民警“专一”素质训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专一”素质提升,满足“多能”警务需要,实现综合警务效率最大化。

(二)警务专业化必须在“专一”的前提下拓展“多能”素质。警务专业化立足点在“专一”素质的强化,以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用专业的队伍打击专门的犯罪,这是侦查警务专业化的本质属性。然而,在警力不足、犯罪增多的前提下,除了强调“专一”性外,还必须拓展“多能”素质,否则就会陷入忙闲不均、打不胜打的疲软境地。加强民警专业性的多岗位锻炼,提升其应对各种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是“专一”前提下的“多能”需要,也是提高专业技能的通适性要求,必须在警务专业化中加以把握和拓展,使之更能适应犯罪形势不断变化对“专一”素质的“多能”拓展需要。

(三)必须加强综合用警与专业用警的互补共融,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警务形态。综合用警适用于属地管辖的块上警务,专业用警适用于侦查打击的条上警务,两者从块与条的互补协作上,统一于打防管控的基本勤务形态。好比公安机关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能划分、职责分工,统一于公安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一样,必须加强两者之间的共融协作。“条”上的专业侦查警务要为“块”上综合警务分忧和兜底,凡是“块”上综合警务办不了、办不好、需要专业的人处理专门的事时,“条”上专业警务必须义不容辞地主动作为,帮助支持“块”上警务分担责任,扛起大梁,指导块上警务夯实打防管控基础工作;“块”上综合警务要发挥属地管辖的首发责任优势,加强警情的前期处置,加强基础管控的精细运作,为“条”上专业警务提供打击线索情报,并通过有为有效的基础管控压降犯罪,减轻“条”上打击的压力,最终实现警务的最佳组合和效能的最大化。

[1]夏钢.中德警务“柏林模式”与“福建模式”比较探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6):2-3.

[2]福建省公安厅高级警务考察团.台湾警方精细化与规范化管理的做法与启示[J].福建公安简报调研专刊,2011 (9).

[3]李勇霖.从新加坡警务模式看我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J].公安研究,2009(11):76-77.

[4]庄琳,胡建刚.迈向社会建构的警务改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82-83.

[5]张学兵.“科技+合作”与新警务革命[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30.

[6]王大伟.新警察专业化论——第五次警务革命向何处去[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34.

(责任编辑:王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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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3)05-0045-06

2013-04-10

倪义福,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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