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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3-01-22葛保剑

种子科技 2013年7期
关键词:新品种经营种子

葛保剑

(山西省寿阳县种子管理站,山西 晋中 045400)

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颁布实施,特别是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种子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种子经营市场化,二是销售渠道多样化,三是销售方式灵活化,四是销售的品种大量增加。尽管《种子法》已经实施多年,可基层种子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县级种子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1 种子市场管理难度增大

种子市场监管是种子管理工作者的职责之一,但是种子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利。行政执法的罚没权利归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只能口头告知经营者整改或告知农业执法大队处理。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不备案,种子管理部门就无计可施,这样种子管理力度相应地就被削弱了。

建议:(1)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站和执法大队的职责。可将种子市场监管权归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生产、种子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2)整合执法力量。没有农业执法大队的,可在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基础上成立农业执法大队,施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根据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实行综合执法,化解人员编制矛盾。

1.2 种子管理人员年龄老化,专业人员青黄不接

目前大部分县虽然种子管理体制已改制到位,但种子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原种子公司年龄较大的人员,而且近年来受编制、人员等问题的影响,没有新生力量补充,所以年龄结构相对老化,种子管理力度相对较弱。

建议:加强种子执法队伍建设,补充新生力量。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从事种子执法的工作人员既要懂得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又要懂得农业技术、种子知识,工作稍有马虎,就会出现差错。只有严格要求,使其认真学习、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练就较高的办案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准,才能搞好市场的管理。

1.3 经费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

(1)人员与经费问题。县级种子管理站大都设在县农委,基本属于农委内设站。人员、经费都受农委领导和支配,经费只能维持办公开支,这样制约了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在办公配备上,基本的办公设施不齐。大多数县站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种子最基本的检验用房和检测设备,无交通工具,难于开展正常的种子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

(3)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无专项工作经费。借用农民的土地需要付款,少了还不行。所以没有经费就不可能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推广工作。

建议:(1)要确保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保障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示范和检验检疫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2)完善种子监督设备。建立健全种子实验室、种子检验室,完善必须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能力,发挥农业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控职能。

(3)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是种子管理站的主要职责。近几年来,种子企业发展快,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审定的不少,投放市场也多,农民对新品种的适宜性、抗性等难以了解,容易盲目购种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为此,要在不同的生态区建立较为固定的农作物品种试验示范基地,以便选择出适宜性强、抗性好、优质高产的品种,为市场准入和农民购种提供科学依据,并作为主导品种进行发布推广。

良种的推广也应由种子管理部门为主、企业为辅。种子经营企业往往夸大宣传能够代理到的利润高的品种,甚至诋毁自己代理不到的品种。因此种子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加强对品种育、繁、推的管理,严禁未审先推、未引先售、未试先种、越区推广,打击乱引滥繁的违法行为,以区域试验、品种示范展示、适应性考察、组织观摩等方式评定新品种的推广价值。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县、乡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基地,给农民朋友创造一个选择新品种的平台。让农民通过观摩去选择种子生产销售企业和新的品种,种植放心的优良品种。

2 种子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 从事种子经营门槛低

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1]20号)文件精神: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户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经销种子。县级基本是此类经营户,只要有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从事经营活动,其资质无明确规定,投机经营空间很大。

建议:先备案后办照。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且直接把种子卖到农民手中的很少,绝大部分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将种子卖到农民手中,这部分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门槛太低,不需任何资质,导致一个县少则几十个、多的几百个种子销售点。不少经营者没有好品种可代理,见品种就代理,甚至经营“套包”种子,以及未审先推、未引先售、未试先种种子。因此建议先备案后办照,或者取得一定的资质(持证)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变目前先上岗后持证为先持证再上岗。未经备案的品种同样不能销售。

2.2 从事种子经营的人员素质低

一是种子经营人员的农业科学基础知识、技能和种子使用技术缺乏,不能正常开展咨询服务。二是法制观念淡薄,用A公司的种子销售发票销售B公司种子,甚至不给老百姓开购种发票,经营不建立档案。三是对抗检查,采取隐蔽销售和逃避检查销售未审定品种种子或者其他违规种子。四是变更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到农业部门备案,经营的品种备案不全,不按规定记载保存经营档案。五是对农民进行欺骗性销售,出现问题逃避责任。

建议:提高种子经营人员素质。基层种子经营人员直接与农民打交道,不少经营人员利用农民追求新优品种的心理特点,将“套牌”、未审定、越区的品种卖给农民。因此,提高种子基层经营人员素质是关键。在种子市场管理过程中,要通过办班培训、持证前培训等多种方式,搞好县级种子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种子经营人员年度培训制度,逐步将县、乡种子经营人员打造成一支知法、守法、精通业务的种子营销队伍。

2.3 从事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不遵守相关规定

一是擅自更改种子生产日期。市场上基本看不到上年陈种子,从事种子生产加工的企业会将上年陈种回收后掺混或改为当年的新种。二是将市场不畅销的品种改成畅销品种。三是种子标签制作不规范,使用说明、适宜区域与审定公告不符。四是种子包装袋没有透明面,不便于种子购买者和种子管理人员观看外观质量。五是随意调运、经营。门店经营、流动经营(送种下乡)、提前预订、购买肥料、种子奖励赠送并存。经营的种子不备案、不试验、乱销售,种子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建议:加强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强化企业自律和责任意识。对种子加工企业加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擅自更改种子生产日期的,由企业所在地的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二是使用说明、适宜区域和审定公告不符的,市场不畅销的品种改成畅销品种(套包)的,应该由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和上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三是品种的真实性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难以或无资质鉴别,建议由上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好歹近年来“套包”种子假而不劣,问题才发生不多,且面积不大,但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也时有发生。对此类侵权行为不加严惩,将严重阻碍种业的创新和发展,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品种真实性的管理。四是规定种子包装袋一定要有透明面。五是对流动经营(送种下乡、科技下乡)、购买肥料、种子赠送或奖励种子的应当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哪些人或单位可以送种下乡、科技下乡,由工商或农业执法大队监管。六是生产中有缺陷、适宜特定区域的,通过品种备案来限制其销售量和区域。

3 种子使用者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购买种子时考虑价格因素较多

有条件的种子使用者会多渠道选择多个门店考察,不容易被经营者忽悠。没有条件的一是老年人和妇女,二是山区农民,他们出门较为困难,信息了解不多,购买农资产品有人送货上门当然高兴,这就给流动经营、“套包”种子带来一定的市场。近年来种子价格年年上涨,在购买种子时农民咨询价格也相对较多,“套包”种子价格相对较低,所以有了一定的市场。

建议:加强农民培训。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及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带头人,以点带面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力度。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打击“套包”行为,组织诚信销售企业送“放心”种子到边远山区,尽可能保持种子价格相对稳定。同时还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3.2 小农意识较为严重

种子管理部门由于经费问题,组织的品种观摩会、技术培训会大部分是利用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参与此类会议的一般是村干部,品种观摩会邀请的一般也只有科技示范户和种粮大户,往往场次人员都较少,有效果但不理想。而种子经营者召开的销售会议场次较多,农民参加人数相对较多,原因是种子经销商提供车接送、给吃饭,发纪念品,农民往往容易被经销商忽悠。

建议:保障工作经费,种子管理部门应当分区域、地域进行品种示范和展示,并做到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后,选择确定主推品种和搭配品种进行宣传发布,尽可能让更多农民参加各类技术培训会、品种观摩会、收获测产现场会,引导农民购买“正牌”种子,提高农民素质。农民朋友要积极参加种子管理站组织的新品种观摩会,多去观看种子管理部门的各类品种试验、示范、展示,不要被经销商的花言巧语所欺骗。

新品种是否能成为主干品种,不仅在于品种本身是否具备较强的适应性、高产稳产性、综合抗逆性,还要加上配套的栽培技术,才能发挥其优良的种性。同时要适应农民或引导农民心理需求。这不是哪个企业能够主宰的,只有那些适应性广、综合抗性好、稳产、丰产,农民种植省力省工的品种,才能得到农民的认可,成为大面积种植品种。这也不是哪些人说了算的,是要经过农民种植检验的。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在农业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种子管理工作面对农村、农民,涉及千村万户,事关粮食生产安全,是一项关系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良心工作”,但难以引起高度重视。种子管理站又是一个小小的股级单位,“人小帽子低,说话无人理”,提出的建议往往无人理睬。政府部门应该把贯彻实施《种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宣传种子政策法规,加强种子行政监管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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