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王光祈的音乐概念群及其中的音乐思想探究*

2012-08-15刘宇统

菏泽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国乐音乐史西洋

刘宇统

(宜宾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四川 宜宾 644007)

音乐研究者们通常容易接受这样一个判断:“王光祈是中国现代音乐学的开创者和音乐学的奠基者”,然而实际上,王光祈不单纯是一个音乐学家,同时还具有“‘五四时期’杰出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社会活动家”、“记者”、“华侨”等多重身份。他丰富的研究成果,除了音乐领域之外涉及政治、法律、军事和教育等不同领域,在中国甚至在整个东方学术界都具有相当深远的积极影响和学术价值。有人指出,王光祈的音乐思想“同他本人的社会政治思想及其一生的音乐实践活动密切相关”[1]。也有研究认为,王光祈对我国的音乐文化特别是礼乐和国乐情有独钟,因此,他的音乐思想以此为基础。[2]这些判断可能揭示了一部分真理,但是王光祈音乐思想研究不能停留在某一个点上,必须借助现有文献资料运用系统分析法对其所使用的音乐概念进行整体解读才可能更清楚地认识。

王光祈在音乐研究方面的成果相对他的其他研究成果来说比较系统,其中他提及的音乐概念很多,可以作为“概念群”进行逐一梳理和系统分析。在这个概念群中,有的是王光祈直接给出了自己的明确定义的,也有某些概念是王光祈在谈及其他问题时间接提出的。因此,分析王光祈的概念群需要从王光祈的“音乐”概念开始解读,进而延伸到他的其他音乐概念和定义。

一、王光祈“音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王光祈所说的音乐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对此,他明确提出:“音乐是人类生活的一种表现。”(《西洋音乐与诗歌》卷头片语)[3](P3)“音乐为人类生活、思想、感情之表现。”(《东方民族之音乐》上编,概论)。[3](P208)这种观点和现在艺术概论、音乐美学等学科教材上的反映论的观点相比较也不算落伍。据此,在音乐的作用上,他认为音乐可以表现人的思想、行为、感情、习惯,不同的民族和国别的人的思想、行为、感情、习惯在音乐表现上也不同,因此不同民族的人在欣赏音乐时有隔阂。

较为独特的是,王光祈在对待“音乐作品”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说:“‘音乐科学’(Musick wissenschaft)是含有‘国际性’的,可以施诸万国而皆准。而‘音乐作品’(Komposition)则是含有‘民族性’的。”他认为:“惟‘音乐作品’是含有‘民族性’的。”[3](P280)音乐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是“各民族之生活习惯,思想信仰”,这是音乐作品千差万别的原因,同时这也是不同民族的音乐作品不能被其他民族“懂”的根本原因,因此,他认为“甲民族之乐,乙民族不必能懂;乙民族之乐,丙民族亦未必能懂”,强调“从物理学、生理学、及心理上去研究声音成立传播之道”是“毫无民族界限”的,是“国际性”的,可以直接取用,而音乐(作品)要各民族自己创制,“自己出力一分,才能享受一分。”[3](P291)

二、王光祈对“音乐科学”的界定

王光祈强调“音乐科学”(Musick wissenschaft)是含有“国际性”的,并特别推崇“音学”、“音乐史”等(“譬如从物理学等等方面去观察之类”)。[4](P2)在他看来,音乐科学研究的内容是非常多样的,在《西洋音乐史纲要》第一章中他着重分析了音乐史的种类和与音乐史有关的各种学术。他强调音乐科学对音乐“从物理上、生理上、及心理上去研究”是“毫无民族界限为梗的”。可见,王光祈看待音乐科学的视野是非常广阔的,注意到了音乐科学研究的多学科性。

但是,音乐科学关注的“音乐作品”本身,王光祈认为它是具有民族性的。不同民族的音乐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因此,王光祈在介绍音乐科学知识的时候优先介绍具有“国际性”的知识,例如《音学》、《声音心理学》、《中国音乐史》、《西洋音乐史纲要》、《东西乐制之研究》、《欧洲音乐进化论》等;而对音乐作品的引介相对较少,例如《西洋名曲解说》和专门介绍了诗歌和一些学校唱歌的材料。

王光祈注意到了音乐科学中的一些研究音乐交流方面的材料。《千百年间中国与西方的音乐交流》[4](P3)一文作为我国最先讨论音乐交流问题的论文,指出“音乐由于吸收了外来因素而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但其音乐感和音乐美学却始终保持着中国的特色”。在中西音乐的关系上,他认为中国音乐中自古多有外来音乐,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留下来的中国音乐符合我国民族精神(“礼乐本意”);中西音乐各有所长。王光祈的这种思想为其提出的“国乐创制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以乐治国”的理想也在于他对音乐科学的深入理解。

三、王光祈对“国乐”的界定

王光祈的“国乐”概念一开始就与他的音乐观一脉相承。他给国乐的定义为:“就是一种音乐,足以发扬光大该族的向上精神,而其价值又同时为国际之间所公认。”并认为国乐应该同时具备代表民族性、发挥民族美德和舒畅民族感情这三个条件(《欧洲音乐进化论》)。[4](P208)他把当时的音乐分为“古乐”、当时的“民间谣曲”、民间器乐和剧场器乐(琵琶、二胡、琴、笛、箫、笙等)、外来器乐(风琴、军乐、提琴)等。[4](P583)但是,他又指出国乐既不是“古乐”又不是“秦腔二黄小曲时调”,也不是外来的西洋音乐。也就是说,他对当时存在的音乐是不认同的,因此,他认为在当时“简直可以说是没有”。

可以看出,王光祈虽然提出了“国乐”这个概念,但是他的判断标准不是音乐本体表现手段等因素,而是一个价值判断标准。他说:“各民族之生活、思想、感情既各有不同,因而音乐习尚亦复彼此互异。”“各依习尚,制为作品,是即所谓‘国乐’者是也。”[4](P33)中国应该创制一种可以“代表中华民族性”、“务合国情”的国乐。这种国乐需要特别定制,因此他提出制作“国乐”的基础和方法。认为可以通过三个步骤,即整理古乐、收集民谣、悉心研究抽取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特色,然后结合欧洲发明的调式、谱式、乐器等工具和形式方法进行国乐炮制。制成的音乐凡是不能代表民族性、发挥民族美德和舒畅民族感情的便不是真正的国乐。[4](P284)

需要指出的是王光祈的“国乐”并不是只能实行于中国,任何国家的音乐只要能“代表民族精神”都可以叫做国乐。在《德国人之音乐生活》的第十篇《音乐中之民族主义》中,王光祈实际上是将国乐与民族音乐对等起来的,各民族的音乐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其他民族“不必尽懂”。但是,他认为本民族的人应该把本民族的音乐发扬光大,因此他认为中国创造国乐的必要性在于:中国音乐衰落,西洋音乐隔阂;创造国乐的最终目的有两个层次,其一为“参加世界音乐之林,与西洋音乐成一个对立之势”,这是近期目标(“著书人的最后目的”),其二为产生几位世界大音乐家,熔合东西两大音乐潮流,创造一种世界音乐。(第二代著书人的最后目标)[5](P31)鉴于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他的“国乐创制理论”与其对音乐(主要是音乐作品)的独特看法直接相关,他的音乐观决定了他的国乐观。

四、王光祈对音乐进化论中“进化”的理解和界定

王光祈在讨论音乐的时候多次使用了“进化”这个概念,特别在其专著《欧洲音乐进化论》中更是作为编书的主导思想进行阐述。他的书中列举了四种进化论思想:“第一,下降说;第二,上升说;第三,循环说;第四,弧形前进说。”[5](P479)之后,他明确表示“相信第四种弧形说”,“对于音乐的进化,亦用第四种进化则说明”,可见,王光祈的这种音乐进化思想是建立在其历史进化思想之上的。王光祈之所以要把其音乐进化论构建在历史哲学的基石之上,是他认为这种“进化论的思想,对于民族兴衰,实有极大影响”。

实际上,从整体上把握王光祈的音乐进化论,可以发现这里的进化论,正是关于事物发展的理论。“进化”,英文为“evolution”,源于拉丁文“evolvere”,原本的意思是将一个卷在一起的东西打开,也可以指任何事物的生长、变化或发展。中文对“evolution”这个字有两种翻译。翻译为“进化”的是来自日语(日制汉语),还有翻译为“演化”。严复是最早反对使用“进化”的人,他主张以“天演”取代“进化”。根据台湾教育部所编辑的辞典,“进化”定义为生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并将“退化”定义为进化的反义词。而“演化”则定义为生物物种为了因应时空的嬗变,而在形态和行为上与远祖有所差异的现象。因此,王光祈在向西方寻求救国真理方面和严复一样是“先进的中国人”,他不可能把“进化”局限在生物学意义上进行使用,而是着眼于欧洲音乐几千年的演化规律而使用的。[6]其研究欧洲音乐进化规律的最终落脚点则在于为“改造中国音乐,利用西洋音乐的形式方法”,创造国乐,以代表民族之声。[5](P205)

五、王光祈对“音乐史”的理解

音乐史是王光祈音乐著作中份额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除了以史为名的《中国音乐史》和《西洋音乐史纲要》之外,他的《德国人之音乐生活》、《欧洲音乐进化论》、《对谱音乐》等都有一定的史学意义。他的《西洋音乐史纲要》上卷第一节专门论述了“治音乐史之方法”、“音乐史之种类”、“与音乐史有关之各种学术”三节,可以看作他的音乐史学规划,而实质上他的音乐史研究成果也恰恰是沿着这个规划做的。

他的音乐史研究,之所以沿着这样的道路进行,来自他接受的音乐史学研究方法的引导。他在《音乐与时代精神》中提及了他接触音乐史研究时的惊讶——“犹忆从前初入柏林大学‘音乐历史研究室’之时……当开始研究之际,大学教授未有一语及于音乐。……当时此种研究方法,颇使余得着一种深刻印象。”[5](P213)令他惊讶的音乐史研究方法实际上就是音乐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把音乐现象和人等的研究与当时的历史、哲学、政治、经济、社会等时代背景联系起来综合研究。因此,王光祈音乐史研究思想非常明晰,能够注意循序渐进、由总到分地渐进。研究西洋音乐史同时研究音乐和诗歌、戏剧、制谱学等;在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时候,先从整个世界体系出发,再考察东方民族之音乐,然后才到具体的中国音乐史整体及重要的律制、琴谱、古典歌剧。

六、王光祈眼中的“比较音乐学”

王光祈对比较音乐学的贡献被学术界所公认,有人称其为比较音乐学第一人。但是,就王光祈本人来说,在实际运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进行音乐研究的时候,他已认识到“比较音乐学”即使在欧洲也是刚处于萌芽时代。在他看来,“比较音乐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研究各种民族音乐,而加以比较批评”。他使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主要是在写作《东方民族之音乐》的时候,也是抱着一种实践新学的态度进行的,正如他本人所说:“我希望此书出版后,能引起一部分中国同志去研究‘比较音乐学’的兴趣。”在该书的《自序》结尾,他谦虚地称此书“只能当做一本‘三字经’而已!”。

他在论文《评〈卿云歌〉》中提到:“在德国研究‘比较音乐学’,凡关于世界上各种民族之音乐,均有留声机片,可以随时听演。”可见,当时德国研究比较音乐学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收集各民族的音乐,然后制成唱片等。在王光祈的专著《东方民族之音乐》中使用了大量乐谱,研究结论也主要靠分析这些乐谱得来,说明搜集乐谱、记谱、译谱可能也是当时比较音乐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在他的《西洋音乐史纲要》(上卷),提到了研究比较音乐学“亦注重搜罗留音片子”,注意“考其唱奏之法”,反对注重无法实证的诸如“亚当夏娃或伏羲女娲之荒诞故事”。

综上分析,音乐概念的界定,是王光祈音乐思想的直接体现。他的音乐观的形成,使他最终走上音乐研究的道路。通过对“音乐科学”的深入解读,王光祈发现了其中“国际性”和“民族性”的差异,最终激发了他的国乐创制思想。“慨然有志于中国音乐之业”,进而“使中国人固有之音乐血液从新沸腾”的音乐理想,也是“因此之故”。

尽管王光祈音乐思想有很深的思想渊源,但也只是王光祈思想体系的一部分。他的音乐思想与他的独特学习和生活经历密切相关。他自己提到,受最初接触的音乐史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他的音乐思想才得以在音乐史学研究、比较音乐学甚至音乐教育等方面得以实践。所以,王光祈的音乐思想“同他本人的社会政治思想及其一生的音乐实践活动密切相关”,和他对我国的音乐文化特别是礼乐和国乐情有独钟有关,但最重要的是与他的音乐观和音乐科学观的确立有关。

[1]修海林.论王光祈的音乐思想[J].音乐研究,1984,(3).

[2]潘娜.试论王光祈的国乐思想[J].中国音乐,2004,(3).

[3]王光祈研究学术讨论会筹备处.王光祈音乐论文选[M].1984.

[4]四川音乐学院.王光祈文集:音乐卷[M].成都:巴蜀书社,1992.

[5]王光祈.王光祈音乐论著选集[M].冯文慈,俞玉滋,选注.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6]温娜.康有为与严复进化思想之差异及成因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1).

猜你喜欢

国乐音乐史西洋
诗韵二胡,国乐传承
清宫里的西洋钟表师
紫禁城内的西洋科学家
乌兰杰的蒙古族音乐史研究
——评乌兰杰的《蒙古族音乐史》
符号学家重返音乐史
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的研究使命
浅析音乐考古学在音乐史研究的作用
对郑和下西洋的再认识
On Musical Forms —— One of Presentation of the Social Ideology〔*〕
抗战时期新国乐思想研究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