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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政治腐败的探究

2012-08-15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腐败政府制度

王 静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河南 郑州 451191)

预防政治腐败的探究

王 静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河南 郑州 451191)

政治腐败是危害政府和国家的非常态行为。它严重地损害政府、政党的威信,破坏国家的权威,造成严重的社会道德后果。积极探索反腐败途径和举措是各国政府的共识。

腐败;监督;反腐败

政治腐败问题是任何一国政治发展进程中都不可避免的一个敏感问题。当今许多国家,腐败现象在现代化进程的激烈阶段会广泛地蔓延到整个官场。历史上政治腐败现象不绝与耳:在欧洲的意大利米兰丑闻轰动政坛;在亚洲的日本,权钱交易一度导致执政38 年之久的自民党在大选中惨败;在拉美国家,由于政府内外的腐败,每年被侵吞的国家财富高达 210 亿美元之多;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的非洲及前苏东国家的腐败更令人是触目惊心。当今,腐败已成为困扰全球的“国际公害”,本文重在描述、分析反腐败的措施。

一、腐败及影响

政治腐败其实很早就被政治学家关注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腐败就是政体的变态形式。 他认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分别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的变态政体。而孟德斯鸠认为腐败是政治原则的腐化。有关政治腐败的定义也有多种: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给腐败的定义为:“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的行为规范。”它主要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指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及其影响来谋取私利(也包括小团体利益);二是指公职人员以有意失职或玩忽职守来达到个人或团体目的。政治腐败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跟一国的制度、传统及其个人道德等都有关系。而目前大家公认和引用较多的是约瑟夫•奈(Joseph Nye)的定义。他说:“腐败是由于与私人(家庭、关系密切的私人集团) 有关金钱或地位的收益,或违反针对行使某些种类的与私人有关的影响的规则,而偏离一个公共角色的标准职责的行为。它包括诸如贿赂(使用报酬来扭曲一个负有责任的人的判断)、裙带关系(因特殊的关系而不是品德而给予庇护)、侵吞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而非法侵占公共资源)。”

腐败的危害性是无庸质疑的,腐败者大多数身居要职,其政治行为代表着一政府、政党或一国的形象。而一旦政治行为背离常态,变成个人,团体谋取私利的手段,必然严重地损害一政府、政党的威信,破坏国家的权威。而在这方面的破坏作用,又必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道德后果,使民众对政府失去信心。上世纪70年代美国前总统里查德• 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对美国总统权威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就是到今天也是无法挽回的,它使美国的民主制度蒙受了巨大的耻辱。

而当今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着由政治和经济上的集权专制主义体制向民主政治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民主政治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常常出现一些复杂的社会效应。正如一位南非的经济学家指出的,从长远来看,民主和自由市场是腐败的敌人。但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它的发展却可能给腐败提供某些前所未有的机会。民主和市场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说对它本身是有害的。包括美国在内发达国家的政治腐败,本身就是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讽刺,在客观上动摇世界各国人民对实现民主政治的信心。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频繁发生的许多惊人腐败案件,则引起了严重的政治动荡,这必然会使这些国家正在进行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受到严重阻碍。亨廷顿将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腐败原因总结为:现代化引起了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转变,同时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而相关体制和制度对之缺乏及时的界定,政府权威的扩大和政府活动的增加等等都加剧了腐败的发生。但这些都是理论角度来谈的。而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腐败本身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文化现象,而且跟人性有关。完全杜绝它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约束腐败的产生。

二、防范腐败的措施

有关防腐问题以被许多人撰文过。古今中外各国也都有自己的一套反腐方法和具体约束方式。

谏官制度:我国古代的监察体制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御史制度,一是谏官制度。其中谏官制度就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对君主专制进行调整的言谏制度,达到“匡正君主,谏诤得失”。最有名的当数唐朝谏官魏征。

弹劾制度:真正的反腐败是没有禁区的。在美国等国家通过落实弹劾制度、问讯制度等,即使国家总统也可能面前尴尬的下台命运。

集中采购,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西方国家解除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各项资源充分市场化,断绝了钱权交易的可能。同时,政府对于办公用品、军火、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都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措施,也有效的减少贪污的机会。

其他措施如高薪养廉,秘密侦查,公务员制度,存款实名制等也都是不错的方法。

其实要真正的预防腐败,以上只是一些具体的举措。除此之外得形成一整套反腐链条才能将腐败最大限度的遏止。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努力来进一步作探索:

1.完善法制建设,消除主观可操作性

在一个有着健全法制的国家腐败的发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法制可以约束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现代国家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防范和整治措施,这中间主要有预防性的廉政规范立法与惩治性的反腐立法,前者如美国有“从政道德法”,英国有“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后者如美国有“1977年涉外贿赂法”,德国有“利益法”、“回扣法”等。这些法律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禁止接受礼品,限制兼职,实行回避制度等。在我国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从商等。今后在我国还要不断加快行政程序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要重视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服务社会、公众的力度。

2.各项权力明晰化,建立健全系统的权力负责制

权力相互制约的作用早被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反复论述过。西方的人民主权、三权分力、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思维角度,可以拿来在不同体制下的国家进行不同的吸收和创新利用。具体到我国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同级的立法、行政、司法和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并用法律形式加以保障。通过适当分权的制度安排使各项权力正确归位。要建立完善各个部门领导负责制,同时切实确立和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决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通过合理分权,减少“暗箱操作”和独断专行的发生率,定期考察其权力实施情况。

3.完善权力监督体制,建立监督专门机构,配套公众监督平台

监督措施可以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和实施一些有效的监督措施来展开。可以通过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党内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来展开。比如公众监督使选民通过选举、罢免等行为对行政官员、议员、党派等进行选择,公众通过舆论、举报、游行、示威、罢工等揭露腐败,调整政府的行为。各国也都有自己的专门监察部门,在我国有各级检查机关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我国香港有廉正公署。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检查机关还没真正完善起来。今后需要不断扩大检查机关独立查案的职能。

近年来政务公开成为许多政府部门的口号。逐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也成为当务之急。政务公开应包括“程序公开(是否规范、合理)、过程公开(决策依据及其有关规定应让人民群众周知)和结果公开”。其实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等,1976年美通过的“阳光下政府法”规定,联邦政府的50个机构和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应律师的请求根据法律许可而举行的秘密会议除外;美国的媒体也可几乎无限度地报道所有的人物和事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发展到现在我们可采用的政务公开方式有许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手册,电子视窗、触摸屏;政府信息发布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等等。

4.加强国际反腐合作

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各国政治体制的不同和意识形态之间斗争,在事发之后往往潜逃出境“避难”,这给一国的反腐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建立国际反腐机制来阻止这种行径的再发生。其实许多国际组织一直都致力于反腐败,比如,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透明组织等。中国通过司法协助、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果。1998年以来,我国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2003年12月9日在墨西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公约认定,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枉法、滥用职权、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窝赃、妨害司法等都是可定罪的腐败行为。《反腐败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就反腐败进行司法协助,如归还贪官赃款,彼此提供证据、冻结银行账户、财产充公和引渡嫌犯。这是国际社会在反腐反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我国全国人大也于2005年批准加入该公约,相信今后与国际间反腐的合作会不断加强。

三、结束语

总之,在反腐的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靠各个国家不断探索新的措施,加强彼此的交流和合作才能真正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1] 许连纯,徐洪波.中国现代化程中的腐败问题研究[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

[2] 李文生.腐败防治论[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

[3]【美】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

[4] 禹建柏.创新体制优化预防腐败的宏观制度环境[J].湖南社会科学,2006,(2).

The Exploring About How to Prevent Political Corruption

WANG Jing

political corruption is an abnormal action for a government or a country.It can strongly harm the prestige of the government or a party, destroy the country ’power, and cause severely social ethical effect.It is the consensus to actively explore anti-corruption method.

corruption; supervision; anti-corruption

D035.4

A

1008-7427(2012)02-0053-02

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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