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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2-08-15麻晨俊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民族

麻晨俊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麻晨俊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随着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渐重视,不同领域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同时,随着城市化化进程的加速与西方文化强势涌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不乐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涵养,是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新思路.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思想为基础,就此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提出重视传承人的保护,促进信息化传承,提高校园传承三个方面的保护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概念;保护

1 前言

人类社会在不断前进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光辉灿烂的文明,其遗留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栩栩如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不同时期流传至今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表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突出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这样一些重要的价值: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的表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了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对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1].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且文化根脉绵延至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体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的一员,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有力体现.不论是拔河,少林功夫,太极拳这些汉族体育运动,亦或是少数民族例如彝族的跳火绳,土家族的坨坨球[2]等等.这些流传至今的体育活动,是中华民族璀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处境不容乐观.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体育全球化的带动下,现代国际流行项目涌入民族地区,对传统体育产生巨大的冲击,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外来强势文化的进入,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渐渐消失,这在青年中最明显,他们大量的吸收西方的文化,他们喜欢竞技体育,喜欢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场面,却忽视了本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继承[3].

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及其现实意义

2.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缘由

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困境,日本早在上世纪50年代便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首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主要渊源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概念,从诞生到现在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保护与传承本民族的活态文化已成为各国政府提升自己软实力的重要途径.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界定:“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为了更好的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服务,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代表了中国政府意见、具有权威性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4]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这样的界定:“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

中华民族体育,是祖先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和审美理想,它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赛程序、器材制作、比赛规则等身体运动内容,优势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历史文化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的瑰宝.[5]中华民族体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系中的一员,我国起初在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并没有体育的字眼,而是将其归为“杂技与竞技”.应当明确这种分类是含糊不清的,首先,“杂技”——作为中国传统艺术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表演艺术样式,已经取得了与戏曲、音乐、舞蹈、曲艺等表演艺术样式相并列的独立艺术门类的地位,他不仅在今日人们的审美、艺术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喜爱、雅俗共赏的表演艺术形式,而且是在国际比赛中屡获大奖、为祖国赢得崇高声誉的艺术种类.在其他各种表演艺术样式都已经分别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独立的类别的情况下,“杂技”这一极具民间民族品格的表演艺术样式,也理应作为一种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来对待[6].其次,对于“竞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植根于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加之我国古代的血缘机制和鬼神巫风.[7]因此,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有许多并不具有竞技性,例如舞龙,起初只是求雨的一种巫术性质的活动,因近代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传入而有了各级各类的比赛活动.

2008年6月7日,在《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8]中,批准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将原来第六项“杂技与竞技”更名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明确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体育属性.

然而,体育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至今悬而未决.概念即“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点抽取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9]正确理解和把握研究对象的范围和归属问题是每一个研究者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准确界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明确分工职责,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主干.因此,笔者试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以下界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非生产性身体活动密切相关,以强身健体为主要目的各种身体练习形式和文化空间.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两层内涵,首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并流传至今的活态体育活动.例如蹴鞠,虽然是我国古代的体育运动之一,但早已失传,因此,不能说蹴鞠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在理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明确体育的基本属性——非生产性健体活动.非生产性主要表现在“体育非遗”是人们在余暇时间内所进行的身体练习活动,例如抖空竹、舞龙等.此外,健体性同样不容忽视,中国象棋、围棋、麻将等虽然具有类似于体育的竞技性,但其主要是以智力竞技为主并不能体现体育的本质属性.

3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等同,应该认识到民族体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入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首批以及第二、三批的民族传统体育中,就有太极拳,抖空竹、八卦掌、赛龙舟等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然而疑问在于,既有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为何还要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提出有何意义?

3.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涵养

毋庸置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体育的需要.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植根于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受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深深烙上了封闭、养生、表演的印记.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特别是“文革后遗症”更是在人们心里注入了对自己文化的蔑视与对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土壤日渐稀薄,在此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难免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文化迅速充入人们的思想,使得社会并不是呈现线性发展趋势,我们是一下子闯进改革、闯入世界,外来文化一股脑地闯入我们的生活.[10]近年来虽有将民族传统体育融入现代生活的各种举措,例如将武术改造为和体操一样的难美性套路表演项目,可人们却对其提出“花拳绣腿“的质疑.重技术而忽视传统文化的涵养以及东西体育文化之间的差异是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致命硬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本真性”,也就是说,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依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而这正是许多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所忽视的.

3.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重要途径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举措.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式与其他方式最大区别便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人是文化的载体,传承人因其祖先的口传心授,习得传统体育文化的精髓,如果传承人消失,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保护传承人在某种程度上便是保存了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内涵.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了普查我国传统体育的力度,形成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四级普查体系,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入选名录的更是出类拔萃的项目.加之2011年2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使得“体育非遗”有法可依.因此,可以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带来新的思路与生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4 也谈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4.1 重视传承人的保护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与人共存亡.有艺之人在,此艺即在;有艺之人亡,此艺即亡.言传身教、口而相传、代代相传,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奥妙与诀窍,所以杰出的民间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应得到特别关注.1950年,日本政府实施“人才国宝保护体制”,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活财富”体系,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整体框架的一部分.“人类活财富”、“人间国宝”指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杰出的传承人.2009年6月,我国文化部也已连续公布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福建省文化厅曾于2008年对该省首批232位传承人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平均年龄59岁,61岁以上的占47%,最高年龄为90岁,而且,大部分传承人处于中低收入状态,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约占32%,1万到3万的约占47%,3万到5万的仅占12%.45.5%的传承人没有社保,27.6%没有医保.”[11]

可见,制定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开展杰出传承人的调查,认定和命名工作,把无数个体育非物质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杰出技艺“活态”保存下来,对于商业价值不大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要给与杰出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对有较大商业价值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要鼓励杰出传承人走向市场,但也要限制过度市场化等问题.即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要做好认定、命名、发给补助金、鼓励钻研技艺和培养弟子等工作.

4.2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化传承

进入新世纪,数字技术因其独具的保存和传播优势,日益被广泛应用于文化遗产的典藏和展示之中,形成纸质载体的典藏向数字媒介载体典藏发展;单纯文字的记录向图、文、音、像立体化记录发展;传统的舞台展示,书本传播向3D动画,全景全息呈现方式发展等等.现代数字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展示和传播、增值和利用,提供了广阔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成为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播和未来传承的重要推动力量,带来了文化遗产教育、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等一些列革新.[12]

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民间体育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分类、信息化存储,建立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数据库.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可以把一些民间体育的档案资料如录音、影像、动作图片等,编辑转化为数字化格式,保存于计算机硬盘、光盘等介质中.建立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库以及图像检索等技术的开发能够提高研究者和保护者查询相关数据的效率,能够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思路、促进创新思维,从而整体提升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传播的水平.信息化传承的方式,图文并茂可使人们更加直观的了解和学习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专门针对体育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

4.3 提高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与校园传承

我国历来就有“和而不同”的古训,在倡导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奥运会等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击着青少年对民族体育的认识.学校是人类知识、技能的传播地,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桥梁与纽带.任何一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都离不开教育,而学校则是教育的主阵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沉淀于中国传统文化,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活动内容的发掘、整理、研究和认识过程,它所承载的民族精神亦或是东方体育文化的魅力更是我们青少年不能遗忘的,在校园里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一段寻根之旅.且在“更高、更快、更强”的西方弱肉强食竞争观念与人类和谐的生态伦理发生冲突的后现代,体现东方智慧的健康休闲观念显现返璞归真的绿色,引领世界新潮.[13]

不容乐观的是,一方面,现在的学校体育仅仅局限于动作技能的传授;另一方面,有关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以武术为主,过于单一.当前的状况是,中小学对奥林匹克运动的了解远远超过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了解.因此,很有必要让现在的中小学生有机会学习和了解我国优秀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具有民族特色的跳竹杠、高脚、毽球、三人板鞋、抢花炮,以及具有民族精神的舞龙舞狮等.可以通过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为依托,学校为阵地的模式开展.政府支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则为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学生习得后不仅可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更为重要的是完成了身体练习与文化传承,以此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在此基础上,选择邀请民间高手进校园,体育教师走出去的路径为在校园传承打下坚实基础.此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传承应当诉诸民族文化教育.可以利用学校多媒体等不同形式的教学优势,让学生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与技艺建立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之上,走出校门参观民间有关的制作技艺、民间故事,并与民间艺人交流,让学生在课堂与实践中达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性认识.

5 结束语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育属性.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大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密切相关,传承与保护她不仅是保护我国优秀的体育文化传统,也是我国后奥运时代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更是我国由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重要一步.如果说与竞技体育相关的争金夺银反映了一个国家体育的“硬实力”,那么,保护与传承自己本民族所特有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表现出一个国家体育的“软实力”.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可轻视,保护与传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任重道远.

〔1〕〔6〕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14,316-317.

〔2〕申建军.民族传统体育集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249,268.

〔3〕张宏宇,李小兰.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抢救和保护[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10):1319-1321.

〔4〕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Z].国办发(2005)18 号.

〔5〕倪依克.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66.

〔7〕李力研.野蛮的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173.

〔8〕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Z].国办发(2008)19 号.

〔9〕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565.

〔10〕冯骥才.灵魂不能下跪[M].银川:宁夏人们出版社,2007.

〔11〕周清印.老艺人走了,把一身绝技和宝贝也带走了[N].新华每日电讯,2009-06-14.

〔12〕李春霞.论现代多媒体技术在民间艺术文化遗产传承中的运用[J].艺术百家,2009,110(5):233-234.

〔13〕胡小明.胡说体育文化[J].体育学刊,2010,17(3):6.

G80-05

A

1673-260X(2012)02-01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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