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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救助立法 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2012-08-15

浙江人大 2012年12期
关键词:慈善机构省政府援助

11月29日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浙江的社会救助水平,让人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

加快社会救助立法

周玉根委员:社会救助工作非常重要,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救助来改善生活,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社会救助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议:一是加快社会救助地方立法,从法律层面来规范各项工作;二是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有利社会监督,哪些钱用在哪些领域,救助哪些人,都要明明白白,不应该让一些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得到好处;三是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研究不同需要救助人群的要求,提高救助水平,使浙江省的救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使有限的救助资金能够发挥更好的效果,并研究不同阶段救助工作的不同工作内容,与时俱进。

要稳步提高救助水平

钱宝荣委员:现阶段低收入群体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社会贫富差距比较大。省政府在报告当中讲了要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建议要大力推进宁波已经实施的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做法。

要整合社会救助力量

傅祖蓓委员:进一步加强社会援助工作。浙江这几年也做了很多工作,社会的慈善机构和一些志愿者组织开展了各种服务等。我认为社会援助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浙江人善于和乐于做社会慈善工作,政府要搭建多种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援助和参与。同时,加强对援助慈善机构的监管,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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