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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灰色利益链

2012-07-12程新友

检察风云 2012年2期
关键词:开发票发票税务

本刊记者/程新友

“代开发票”灰色利益链

本刊记者/程新友

“代开发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毒瘤,不仅致使国家财税收入大量流失,还助长了造假、腐败等歪风邪气。它屡禁不止,成为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顽疾,呼吁相关部门去解决。

“代开发票,绝对保真,敬请保留,以备后用”……类似手机短信或传真,时常现身,让人不胜其烦。不仅如此,在上海的许多繁华路段,经常有人向行人散发宣传代开发票业务的名片。

这些所谓的“代开发票”,其实就是非法的“专业发票服务公司”,为一些企事业单位、个人虚开普通发票,从而达到平衡预算、避税逃税、洗钱等目的。他们一般会收取百分之二左右的费率,不同发票品种,开价不一样,有高有低。

这些业务公司,公开以网络宣传、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大肆进行推广,几乎无孔不入,社会影响极坏。

而临近年末,他们的“生意”又火起来。一些单位为了年底突击花钱、给员工发奖金、私设“小金库”等,往往需要发票。但在短期内没办法合法拿到这么多发票报销,于是,“代开发票”应运而生。他们从专门卖发票的人手中,以票额的百分之二左右的价格,购买发票。

“代开发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毒瘤,不仅致使国家财税收入大量流失,还助长了造假、腐败等歪风邪气。它屡禁不止,成为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顽疾,呼吁相关部门去解决。

灰色地带

在一家小型民营公司做财务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公司又找人开发票了,年底公司用钱地方多,诸如给员工发奖金、给客户送礼等都需要钱,如果没有发票冲账,钱怎么拿得出来?

她透露,公司如果缺发票了,就从代开发票的那帮人手里买回一些“发票”。

而一家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同样对记者说:“代开发票的业务全国都有,数量庞大得让人吃惊,只要做假账的情况存在,这个产业就活得滋润,企业、个人几乎都需要这个产业的存在。”

她还称,“代开发票”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企业以此来冲账。企业在发票上玩巧,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以100万元企业所得额征税为例,按33%的比例纳税,该企业需纳税33万元,而通过购买发票冲账,按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算,只要支出2万元。

她透露说,一些企业在购买材料后,无法从对方处取得发票,或一些单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填补这部分支出时,便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发票来冲抵。“企业做假账,是滋生代开发票的源头。”

“代开发票是许多财会人员的必修课,年底的突击花钱,发奖金,企业逃税,行贿送礼等,哪一个都离不开代开发票的服务。如果哪一天这个产业消失了,干财务的人都会头疼。”她说。

而一位公司的业务员也告诉记者:“买发票,是我经常干的事,因为公司要求通过报销的途径领取业务工资,每个月有多少业务收入,就必须提供相等金额的发票,而我手里不可能有这么多发票,只能花钱买!”

这就是代开发票产业链之所以存在的基础。

任何产业链的基本结构都是:需求―供给―流通。旺盛的需求是决定一个庞大的产业形态形成的前提条件,代开发票“产业”的需求都由什么组成呢?

在现代充分竞争的行业中,要保持高额的利润,就必须尽可能的摊薄成本。对于相当多的企业来说,税成了可以大做文章的部分。相比应上缴国家的税收,代开发票只需百分之二的费率,无疑相当于在成本方面节省大笔税费支出。

而在一部分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它们每年都有一个资金预算,如果到年末的时候预算花不完,下一年度的预算额度就会相应的减少。为了保证年度预算不被减少,这些单位往往购买相当数量的发票充抵没有用完的上年度资金。

更严重的是,一些单位违规建立小金库,为了逃避监管,采用代开发票的形式将这部分资金合法化。一些企业存在着商业贿赂的现象,而这些支出一般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因此,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会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弥补商业贿赂造成的亏空。

最为可恨的是,一部分腐化的单位领导,为使自己的挪用公款、贪污、行贿等违法行为得到遮掩,往往采取代开发票的方式来填补。

隐蔽的产业链

正因为有如此多的需求,代开发票有了形成产业的最重要条件。为了满足这庞大的需求,代开发票服务有着专业化分工,有人负责各类“宣传”,有人在街头“促销”,有人负责与税务部门沟通,有人专门与客户接头交易,有人操作开票业务,还有的进行横向协调。

一个阳光之外的地下灰色产业,必然要有很强的隐蔽性才能长期存在。

代开发票中,有很多开出来的是真发票,真就真在发票都是税务部门出来的正规发票,而且是计入税控系统的机打发票。从机打票号到信息码,再到验证密码都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查询系统,也能最终通过税务审计部门的审核。而且,几乎能够开出商企发票、服务发票、广告发票、运输发票、道路交通发票、租赁发票、建筑发票、餐饮发票、医疗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所有种类的发票。

那么这些发票又是从何而来呢?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真发票”的来源渠道有这样几种。

一是有一些公司在税务局交定额税,但能从税务局购买发票。这类公司的发票用不完,不排除此类企业代替别的公司开票的行为。

另一种是欺骗购买,这种公司一般是注册后,从税务局买到发票,也不会去申报,也不会去注销发票,可能做一次就没有了;还有一些代开发票公司以低价格购买空白发票,然后由注册公司以丢失被盗的缘由在税务局报失。所以,客户购买的发票可能是已经报失了的,但等发现问题时,可能再也找不到代开发票公司的人了。

还有一种是,不法分子和个别税务部门承办人员相互勾结,注册了各种各样的公司,通过这种公司大量购买发票,因为只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可以购买发票。

当然,更多的是假发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科技手段,制造假发票,这些假发票十分逼真,一般人很难辨别真假。

顽症在何处

这是一条畸形而且灰色的产业链,综合全国各行业来看,购买发票现象十分普遍,很多财务人员均有找人代开发票的行为。

而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代开发票”,竟然出现了662万条相关信息,甚至还有专业“发票代理公司”,自称能开各种“正规发票”。

记者随意点开一家所谓的“财税公司”网站,按照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一名“王经理”,表示想开一些增值税发票。对方马上表示:“你把公司名称、金额发过来,我们开好后把发票快递给你,你可以到网上验真伪,确定后再付我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如果票面金额超过20万,我再给你优惠点。”

可以这么说,“代开发票”已经是人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很多人都会碰到,甚至参与其中,然而谁又去思考其危害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曾透露,虚假发票每年给国家造成上百亿元的税收损失。

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都在购买此类发票,全国累加起来,造成国家的财税流失是不可估量的。

更重要的是,代开发票产业的繁荣助长了财务造假、逃税、商业贿赂、官员腐败等歪风邪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发票犯罪案件数比前一年同期增加56%,上升趋势明显,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发票“买方市场”已形成规模。从公安部提供的假发票缴获量看,2008年缴获假发票2722万份;2009年缴获假发票9163万份;2010年缴获假发票6.6亿份。发票缴获量翻倍增长,从客观上折射出当前假发票“买方市场”越来越庞大的需求。

在发票“买方市场”的巨大需求和“卖方市场”巨额暴利的双重驱使下,各地大中城市都出现了以重点地区人员为骨干的职业化犯罪团伙,长期垄断当地假发票“市场”。

一旦部分团伙被摧毁,其他团伙能够迅速取而代之,其顽固性、危害性十分突出。犯罪分子以发送“小名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寻找“买家”,利用托运、快递等渠道实现跨地区贩运,并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方式付款,其隐蔽性逐渐增强。

从这条产业链的几个环节来分析,除市场需求、利益驱动之外,监管不力也是祸根源头之一。

在流通环节上,代开发票往往采取类似于“地下接头”似的交接方式,不仅隐蔽而且给取证和查获带来极大难度,但也不是无迹可寻,网站、手机短信、小广告等违法宣传是代开发票广为人知的信息渠道。但是,有资格监管和查处传播途径的部门,却始终没有把这些非法传播与国家的财税大事对应起来。一些部门甚至认为,这些传播并不触犯法律,一些监管人员甚至因为管不甚管,从而“懒政”,对之放任自流。

而在供给环节上,流通于市面上的“真发票”的来源上文已有表述,之所以“毒瘤”难除,关键在于,税务部门对“出门”后的发票流向监管不到位。目前的财税体制中,监管的重点是最初的“出门”环节和最后的审核环节。事实证明,这两个环节都存在作假的机会。

有效的工作在于监管流向,如果都能做到发票出门前审核公司资质和经营状态,对“出门”的每一张发票了解其去向,明白其用途,清楚其上下流,那么代开发票者首先将“无源”,其次将“无路”。当然,这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而且需要税务、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落到实处的。而目前的现状却是,各部门之间日常的协调配合根本不够,相关环节形不成合力,造成了各自为政、监管不力的现实局面。

而从需求环节上看,对代开发票的需求,是这条产业链形成,并日渐猖獗的根源之所在,只有彻底斩断这种畸形需求,才能彻底根治代开发票这个“毒瘤”。

那为什么难以治理呢?一是税务稽查和监控的缺位,实际上,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合法纳税的企业并不担心监控的严格,严格监控触犯的只是有违法、违规经济活动企业的利益。而税务部门对当前企业经济活动监控过于宽松,使有心利用漏洞的企业有机可乘;二是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事业单位的代开发票行为,目前的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部门有审计核查的权利,却没有执法权,发现问题只能指出和通报,并无强制纠改的权力。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代开发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目前的违法成本太低,使链上利益各方肆无忌惮。

相关资料表明,一般来讲,税务机关会对虚开、代开发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比如,取消纳税义务人的发票申领资格、罚款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对当街兜售、贴发小广告、网站宣传等传播手段,由于其在适用法律法规上的边界模糊,违法成本极其轻微。

另外,代开发票公司通常采取上下线方式经营,比如,在街上散发名片和跑腿送发票的是下线,他们往往只认识给他们派活儿的负责人,再上一级的老板他们就不知道了。这给查办这类案件的稽查人员带来不小的难度。

税收是国家财政之本,代开发票产业猖獗的背后,是数目庞大的财税流失。畸形产业链上各方利益的得益,意味着国家利益的损失。同时,对合法经营的企业、依法纳税的公民来说,这也意味着不公平。如果任由其继续猖獗,首先将继续造成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也不利于国家对经济领域的监管;其次,将败坏社会风气,给不正之风留下空间,不利于反腐倡廉建设。

为发票犯罪加一把锁

发票是真实记录公民或法人、单位或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在税务、商务、劳务、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收取的原始收付凭证,具有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明效力。

同时,发票是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税务稽查、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原始、真实、可靠、必备的依据和重要手段。发票具有真实性,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维护国家正常的财经流转秩序,维护人们在生产经营和经济交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但是为什么“代开发票”屡禁不绝呢?它生存的土壤该如何消除?

“代开发票”是一个由买方需求孕育出来的市场。要想减少和消除“代开发票”这种行为,不能单纯依靠打击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一方,还应当从整治“买方”下手。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遏制发票犯罪新上一把锁。

此条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一新增加的规定,是更加准确、有力打击发票犯罪的新的法定罪名,即在我国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刑罚。这是完善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保障,也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发票犯罪新加了一把锁。

而在现实中,2011年10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宣判沪上首例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案。2011年6月,普陀警方在检查时,当场查获了印有江苏省和浙江省抬头的各类车辆通行费、加油费发票共计3446份,同时抓获了涉案嫌疑人张某。经鉴定,被查获的各类发票均是伪造。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立法打击伪造发票、打击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从源头上堵住和防止伪造发票行为对经济领域造成的危害,遏制非法持有者利用伪造的发票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锁住利用发票进行经济犯罪之门。

对于持有“真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应照刑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另外,还需要从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审计制度以及报销制度,加强对各个纳税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核。当代开的发票无法发挥作用,代开发票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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