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非营利老年赡养机构管理的组织架构设计目标

2012-04-17陈信旭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主管机关财团非营利

摘要:非营利赡养机构主张主管机关所建构的不公平竞争机制,诸如依法行政的资源转移、税率优惠或者向社会劝募善款等各项特许措施,是主管机关治理老人赡养服务市场时的必要作为,本文就是对非营利老年赡养机构管理的组织架构进行研究。

关键词:非营利老年赡养机构组织架构

非营利赡养机构采取的一些措施不仅可直接提升非营利赡养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更可藉此获致避免服务过度商品化与辅助主管机关照顾职能的间接效果,是一举数得的明智治理策略。

一、提升非营利赡养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受访非营利赡养机构共同表示,因其法定地位优势而引发大型财团提出市场不公平竞争的争议,乃实际不存在的想象中的竞争优势,大型财团无须为此假象优势产生过度的警戒,因为法定地位优势的反身即是一系列的严苛法令规范,例如禁止分配盈余、法定价位、任用资格规定、设施设备标准等,这使得非营利赡养机构并无法藉此优势而赢得市场竞争先机,充其量仅能发挥提升非营利赡养机构市场竞争力的效用,而未能对大型财团形成丝毫的市场占有率威胁。换言之,因法定定位而获得的既有优势,仅能挥发确保非营利赡养机构不遭到市场淘汰的危机,而无法创造令大型财团感到竞争压迫的优势。另外,非营利赡养机构严正声明,若大型财团提出不公平竞争之争议,也仅是不合逻辑的自利主张,因为非营利赡养机构具准主管机关的特质,其财产所有权于组织解组时归属于主管机关,与所有权私人化的大型财团不同,所以不公平竞争乃合理且必要的主管机关治理作为,更是主管机关均衡老人赡养服务供需与确保所有老人皆能获得负担得起费用的赡养服务的关键机制。

二、服务免于过度商品化

受访非营利赡养机构一致指出,主管机关的不公平竞争规定兼具调节市场供需与服务价格的功效,以让老人赡养服务能维持在供给来源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价位平价化的趋向上发展。换言之,主管机关不公平竞争的介入策略,除了创造出让老人赡养服务免于过度商品化的空间外,也保障了每位老人皆可获得负担得起费用的服务选择权,更抑制了大型财团欲主宰老人赡养服务市场的可能性,同时扶植非营利赡养机构能在一个较为公平的基础之上,与大型财团展开一场以服务质量决定胜负的竞赛。虽然非营利赡养机构表示目前不公平竞争机制所创建出来的均衡市场供需效果,并不足以让他们与大型财团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但他们认为,只要主管机关能谨守目前的介入策略而不再对大型财团做任何的退让,至少他们能发挥协同主管机关策略制衡老人赡养服务过度商品化的效用。

三、主管机关照顾职能辅助者

非营利赡养机构强调主管机关的不公平竞争机制,隐含着扶植非营利赡养机构成为主管机关照顾职能辅助者之意涵,无论是经费赞助或法令松动,当主管机关转移至非营利赡养机构的资源越多,则非营利赡养机构越有能力且越有意愿分担主管机关责无旁贷的照顾公民的责任。反之,主管机关若无法有效运用不公平竞争机制培植非营利赡养机构的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任凭非营利赡养机构在不适者淘汰的压缩下消失在老人赡养服务市场中,则损害的将是主管机关结合民间资源共同供给福利服务的最佳利益考虑,最终主管机关仍须独自肩负起照顾老人赡养生活无虞的角色,所以非营利赡养机构认为如何善用不公平竞争机制建置出主管机关最佳利益,并平息大型财团对主管机关的施压和对非营利赡养机构的指控,是主管机关当前首要棘手议题。

跟商业经营一样,你跟那种大型公司不能比,小公司就是你的利基点,要有特色、要小而美。这样的时候,当最后那些老人真的没有人照顾,可能又是主管机关想办法找人来照顾,你就是要给他补助,有大型财团进来的时候,非营利部门为了要生存,它可能就会忽略到这个部分,有可能就会开始选择案主,因为你要跟大型财团竞争,当没有办法跟他们竞争的时候,非营利部门为了生存,其他的可能就要抛弃了,这些福利边缘人最后还是要回到主管机关。

台湾目前社会,最弱的一点就是在integration,其实做好整合,很多的资源可以更有效运用,企业有企业目的嘛!那我可以各取所需,在各取所需的情况下,去符合到主管机关最大利益,我觉得主管机关要扮演这个角色,所以我认为说这两个可以combine,你不要期望老板们会多在意公益,也不要期望这些社团法人机构能够一下变得很有钱,那只能是非营利部门的介入。

主管机关辅导原来的这些基金会,或者这些非营利组织,或者所谓财团法人做这个事,那是扶植这些机构替主管机关解决一些老人照顾这个问题,由民间力量来分担主管机关这个责任,那你现在演变成商业团体要加入,那是你的自愿加入,那你自己可能承担一些风险,现在再回头要求公平,主管机关要怎么做是未知情况。

简而言之,非营利赡养机构认为主管机关相关不公平竞争规范的介入,是其确保老人赡养服务维持在多元且均衡发展的必要治理作为,无论是从主管机关或非营利赡养机构的立场来看,皆属双赢的治理策略。然而,此治理作为若能同时避免或缓和大型财团提出不公平竞争之争议,则能开创出兼顾主管机关、非营利赡养机构、商业和服务使用者利益的全赢家策略,但此理想着实挑战了主管机关的治理能力。

作者简介:

陈信旭(1950.8-),男,华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台湾中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教授。

猜你喜欢

主管机关财团非营利
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举行联合反恐演习中方反恐执法力量首次实警实枪实弹出境参加演习
ACEP
台湾地区文化资产保存法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营利”是一大进步
台湾城市更新中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及其启示
“营利性与非营利”不能再混沌下去
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法律行为研究
俄罗斯修订《非营利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