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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与宪政实践(专题讨论)

2012-04-07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关键词:宪政宪法博士

特约主持人: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政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宪法解释与宪政实践(专题讨论)

特约主持人: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主持人语:1982年宪法自颁布起,已经到了“而立之年”。在这三十年中,宪法文本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修正都为宪法增加了新的原则和意义。今天,如何解释这部宪法已经成为一项相当迫切的任务。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尚未行使释宪权、司法似乎又不能在个案中适用宪法的情况下,解释乃至解构宪法就成了宪法学者义不容辞的使命。

这个专题专栏收录了三篇论文,至少有两个共同点:一是三位作者都是宪法学界的年轻新秀,二是他们探讨的都是中国宪法的结构性问题,并试图从不同视角论证中国宪法的特殊性。张龑博士的论文则从人口治理的角度,尝试重新解释颇能体现“中国特色”的宪法第25条。田雷博士的论文试图论证1982年宪法除了四次明文修正之外,还可能存在若干次不成文修改。田飞龙博士的论文从中国宪法的“政治宪法”结构出发,试图说明“宪法司法化”失败的必然性。

当然,这三篇论文的立论都有进一步商榷的余地。宪法第25条的“中国特色”是否足以表明“中国政治秩序建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深层困境”?政策实践对宪法文本的偏离能否被认为是“不成文修宪”,抑或只是良性乃至恶性违宪?对齐玉苓案批复的废止是否能证明“宪法司法化”在中国“遭遇根本性失败”,进而佐证“政治宪法学”解读的正当性?这些法理上的“深层困境”对解决中国现实社会的具体人口问题(如“黑孩子”的公民权利)有何关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三篇论文都以“人民主权”作为中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但是除了作为共和政体标志之外,这项笼统抽象的原则是否应该在宪法适用或具体问题的论证中发挥任何作用?

这些问题都值得更深入的探讨,但是这些显然并不否定三位青年学者已经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我相信,他们的观点及其论证将促发中国宪法学界进一步思考和探索这些相当重要的话题。

张千帆,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以及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中外宪政、比较行政法、法律分析方法、法律的经济与社会分析、法律体制的历史演化、比较政治/道德与法律理论、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比较研究方法、模型设计与定量分析等。在相关领域出版专著并主编教材近30部,发表论文130余篇、评论270余篇。代表性著作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西方宪政体系》、《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宪法决策的过程》、《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宪政原理》、《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等。个人法律博客:http://const123.fyfz.cn/blog/const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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