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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书院的经费来源与用途述论

2012-04-01贾俊侠

关键词:书院陕西

贾俊侠

(西安文理学院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65)

陕西书院的经费来源与用途述论

贾俊侠

(西安文理学院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65)

元明清时期,陕西的书院对推动陕西及周边地区教育发展、弘扬关学、传播儒家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费问题是书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书院实现教育宗旨的重要条件。依据《陕西通志》以及各县志资料,对元明清陕西书院经费的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从经济角度了解到古代陕西书院制度的管理及运营情况。

书院制度;经费来源;经费用途;生徒

在《宋元书院讲学制》一文中,盛朗西先生认为书院的精神在于“讲学自由与经济独立”,而“经济独立”则是书院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1]。从经济角度研究陕西的书院,有利于更加全面地了解陕西的书院制度,对传播传统文化和推动教育改革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古代陕西是北方书院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以书院为依托的关学学派更是影响深远。从思想史、教育史角度研究陕西书院的论述较多、成果显著,而对书院制度的研究却相对缺乏。在此,笔者以书院经费的收支为切入点,在借鉴之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地方的笔记、方志等资料,重点研究元明清三代陕西书院的经济制度。

一、书院的经费来源

书院分官立、私立两类,与州、县儒学并存。其经费来源因所属性质不同而异,官办的书院由地方儒学统一拨给学田,私办的书院由入学者交钱粮以充用或个人捐资。管理由县儒学督查。学田开始于宋仁宗时,起先主要用于官学,后来为了控制书院,政府也拨给书院田产作为捐资。从陕西各县志记载看,元明清时期陕西书院的经费收入有一部分来源于田产,而田产中大部分又源于学田。学田即指由政府赐给专属学校享用的田产,田租收入作为办学经费的固定来源。元明清时期,府、州、县均有学田,但每个时期又有区别。

(1)元朝地方学校的经费,主要取自朝廷所拨学田的物产。起初学田由地方官吏掌管,后来为了避免地方官从中渔利,元世祖曾下诏将学田“复给本学,以便教养”。在书院本身的财政管理上,元朝政府也规定:“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2]在财政上,元朝政府一方面鼓励民间的绅士和官僚出资聘请学者兴办书院;另一方面,对占书院总数52.49%的官办书院给予地方学校一样的待遇,山长授官衔并领取官俸。这样一来,即使国家经济出现困难,学校的经济收入也不会受到影响。元朝北方书院的学田很少见于记载,只有南阳县的南阳书院、藤县的性善书院、新乐县的壁里书院、文安县的老泉书院、长社县的颖昌书院、嵩州的伊川书院、长治县的雄山书院、鄄城县的历山书院、咸宁县的鲁斋书院,这9所书院属于黄河流域,占有学田记录68所书院的13.8%。按照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化研究所的统计,元朝共有书院296所。其中北方书院有68所,依现在的行政区划归纳,陕西省有8所,其他分别为北京市3所、河北省12所、河南省12所、山东省23所、山西省10所,占所知全国书院总数的22.6%。书院总数和其中有学田的比例相差约10个百分点,反映出元成帝之后北方书院虽已置有学田但不是很普遍[3]。一般情况,500亩左右的学田,才能维持一所中等规模书院的日常开销。从文献和学者的统计看,元朝大多数书院的学田少于500亩,与路、府、州、县学相比也少得多,有的书院甚至根本没有学田,生徒“隶于州庠,教养咸阙”。这种情况在北方特别突出,尤其是陕西,与周边各行省相比,不仅书院数量少,学田的规模也很小,即使是当时陕西著名书院的咸宁鲁斋书院,其学田少于70亩[4]。临潼县的居善书院购置若干田地作为学田[5]。由于书院的学田规模差别很大,以学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各类书院的收入也极不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元朝在书院田产的来源上,由官员拨置或购置的现象,在不少书院中都存在。这种置田的方式情形比较多样,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官员个人捐资购买的。如陕西西安的正学书院,由朝廷赐之经籍,给之学田。虽不知具体数目,但这类置田方式,显然属于纯粹的政府行为。但如出俸钱或通过集资购买的田产,则应当属于个人的捐赠。此外,官员在任期间,将一些官田拨给书院使用,也代表了一种政府行为。置田方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书院经费的具体管理方式。

(2)从相关文献看,明朝陕西书院的经费来源,大体上有官方拨置和私人捐赠(包括官员捐赠和民户捐赠)两种方式。第一,陕西地方官府拨置学田。由于史籍中关于书院经费的记载比较简略,故此以关中书院为例,对仅有的资料做一分析。关中书院学田标准与西安府学的学田标准相同,虽然具体亩数不详,但从《冯少墟集》中可知,田租收入占书院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是书院经费的主体。第二,陕西当政者和一些有志之士的捐赠,也是书院的重要经费来源。关中书院建立不久,陕西巡抚汪可受便购置田亩,将田租捐给书院,以资其发展。冯从吾在《关中书院记》中对许多捐钱捐物扶持教育的仁人志士大加赞扬,还在书院中树碑以颂其功德。书院的经费收支由专人管理,定期向众人公布。对收入的所有费用,除一部分用于书院图书建设和购买日常所需品外,大部分用于生徒[6]。也就是说,书院的学生除了一部分自己带生活费外,还有一部分要靠书院的经费补贴生活与学习,而书院的经费主要靠田产,因此,书院田产的多少,直接限定了书院经费的多少。而书院经费的多少,又直接制约着书院的教育规模。陕西汉阴的仰山书院,是明嘉靖十九年(1540)知县杨惟藩由城内关帝庙改建而成。由于缺乏固定经费,嘉靖二十一年(1542)停办,只维持了短短的2年时间。

(3)清朝书院经费可分用于建设(新建、重建或重修等)的用度和维持书院日常运转的费用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受民办抑或官办性质的制约。民办书院经费主要依靠私人筹措、捐献等,官办书院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衙门拨款、拨学田以及官吏捐资。

学田是大多数书院的首要经济来源,这一点与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密切相关。学田主要用以出租供人耕种,收取田租,持续供给书院日常经费用度。《陕西通志》以及各县志都有清代书院的学田、地租的记载,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的资料相对比较丰富。如《汉阴县志》中记载,汉阴县的育英书院从建立起,主要靠田产及各种捐银所置田产来维持。《略阳县志》中记载了嘉陵书院经费有地租和斗租收入,还规定地租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租于五月初十日起征,秋租于九月初一日起征。如遇荒欠,斋长应在征收之前1月内,逐户查清应减免情况,报请豁免。陕西富平的南湖书院,一直受到当地官绅的大力支持。乾隆十七年,知县李世垣拨河滩地及捐买地二顷80亩,再加之前邑人杨玉所捐的50亩,供书院取租[7]。《续潼关县志》中记载:乾隆四十六年(1787),潼商道博恩贷给关西书院捐置学田987.5亩;嘉庆十四年(1809)抚民同知唐咨伯为凤山书院捐置学田284亩,虞有光捐地161.94亩,沈相彬捐地24.71亩,绅士捐地98.4亩[8]。乾隆年间,岐山的凤鸣书院有学田634亩;龙门书院有学田270余亩、年租金710两;合阳的古莘书院先后共置学田500亩,有银圆2 195元生息,田租折钱5 376串,军屯民屯各租及各行捐钱1 400元以供开支;黄陵的桥山书院学田收租生息本银1 100两;山阳的丰阳书院每年有地租银360两;知州捐置水旱田近30亩。在雍正、嘉庆年间,洋县知县将当地绝户地、官地岁租、子垭田地岁租拨给定淳书院,用作日常经费,维持书院正常运转。

学田之外,由于地方上的特殊便利,书院的经费也有其他一些获得方式,如官绅捐资生息等。如乾隆十年(1749)蒲城的尧山书院由知县罗文思捐资创建。乾隆十七年(1756),官绅为韩城少梁书院捐银800两生息。乾隆二十一年(1760)、乾隆三十三年(1772),邑绅蒙浚、知县王杏舒先后以劝捐银2 100两,发商生息,作为经费。书院直到废止,全部靠捐资生存。乾隆三十年(1769)户县知县汪以诚拨给明道书院学田120亩,邑绅捐3 000缗交于商人生息以资助书院。《周至县志》中记载:“周至久无书院,儒于戊辰春邀集阖邑绅士捐俸倡募新建对峰书院一所,又捐赀雇工开垦荒地召佃承种,岁取租课以为束修膏火之资。”嘉庆十七年(1812)宁羌振文书院官银500两交商生息;汉南书院有学田100亩、捐银1 500两、钱2 000串生息。道光年间旬邑的石门书院官绅捐钱700串;米脂圁川书院(原名成德书院)有捐银500两生息;贡生张征、生员樊巩为紫阳的仙峰书院(东来书院)捐银500两。《石泉县志》中记载:同治年间,石泉生员去州、府考试时,常有贫苦的生员没有赴考的盘缠费用。王万全就把他在杨家坝的40石租课(水田约20亩)的田地全部捐献出来,作为生员的经费开支。石泉读书的生员,大都受过他的恩惠。后来,废除科举,那份田产即作为石泉县教育经费来源之一[9]。

至于书院田产管理的具体情况,文献中未有详明记载,只知道大多由雇佃户租种,书院收取地租或租银,而且各地租税标准不一。道光年间略阳知县贾芳林的《嘉陵书院记》中对这方面的情况有些记载,兹录其详款:“至于书院佃户所租课,较之佃种民地者虽轻,然荒歉亦宜体恤。夏租于五月初十日起征,秋租于九月初一日起征。略邑秋收为重,且地亩座落高山平坝不等,如遇实属荒歉,斋长于八月内逐一查明,某佃户应减租若干,某佃户不应减租,于尚未征收秋租以前禀请出示豁免。征收春租亦然。庶使穷苦者亦得沾感实惠也。其余亦不得借口顽抗。”可见,当时的书院也同官方一样采取春秋两季收租,留足生徒口粮外,将剩余部分出售换取银两,以供书院日常及教学之用。

二、书院的经费用途

书院的收入尽管大不相同,但在输纳官赋及日常使用方面则大体一样。在元朝,官田一般是免税的,学田是官田,自然也应该免纳官赋,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无论是路、府、州、县学还是书院,它们的学田既有输官赋的,也有免官赋的。“学田中出现输官赋和免官赋的区别,主要是由于学田的来源不同造成的。前代沿袭而来的旧有学田,政府陆续拨归学校的荒闲田土及其他隶官田土,似应免纳官赋;学校本身陆续购置的民田以及个人捐献给学校的私田,这些土地原来都是输官赋的,在变为学田之后,似应仍输官赋。”[10]元明清时期的书院经费除个别输纳官赋外,主要用来维持书院的发展。《庙学田地钱粮分付与秀才每为主》中记载:“如遇修理庙宇,春秋祭丁,朔望祭祀,学官请俸,住学生徒食供,及有耆宿名儒、贫无依倚者,于上项钱内依公养赡。”[11]笔者依据资料记载,对陕西书院经费支出进行了梳理统计,认为经费收入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用于师儒薪俸。在书院的支出中,师儒或山长的薪俸占了很大部分。这一部分支出在不同朝代、不同等级的书院也各不相同。元朝书院的山长与路、府、州、县学的教授、学正、学录、教谕,被统称为学官。学官享有政府所给的薪俸。按当时规定,北方学官的薪俸,“并于官库内支”,属于国家的正俸:教授每月学粮5石,钞5两;学正每月粮3石,钞3两;学录每月粮2两,钞2两;教谕每月粮1石5斗,钞1两5钱;直学粮1石,钞1两。书院山长与学正属同一品秩,职俸每月粮3石,钞3两[2]。而南方学官的薪俸则要从属于官田的学田收入中支付,也就是“并于学库内支”[12]。这一制度是至元十七年(1280)之后制定并多次修订的。从史料看,陕西咸宁的鲁斋书院(延祐元年)、三原学古书院(七年)、高陵渭上书院(延祐间)、眉县横渠书院(泰定四年)、凤翔岐阳书院(天历二年)、西安正学书院(有的认为是柳塘书院)、临潼居善书院、乾州紫阳书院(未详元朝何年)8所书院大都建立在至元二十年以后,所以其山长均属于官俸。明清时期,正规书院从山长到院夫,薪俸都有一定的规定,但基本上由各院学田或地方官绅捐资支付。一般情况,山长待遇每年二百两至六百两。但经济发展缓慢的陕南、陕北地区就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标准。如宁羌的振文书院,“山长每年修金膳费前一百四十千文;两学监院每年薪水钱二十四千文。”[13]道光十一年(1831)《嘉陵书院成规》规定:“山长脩金(月薪)、伙食钱一百六十千(串)文,上馆解馆路费钱各四千,关聘银四两,四季请山长酒席费用共约钱二十二千文。斋长每名每月给膏火钱一千二百文。院书一名每月给工食钱八百文。院夫一名每月给工食钱六百文。”[14]《建置·书院》中提到:书院不仅给老师薪金,而且还保证食宿以及聘期内的交通费。

(2)用于生徒膏火。高瑆的《创建嘉陵书院碑记》有记:“有书院必有生徒膏火,膏火不设,虽有书院之名,焉知久而不废。”[14]书院的生徒一般来自全国各地,需要书院解决食宿,这是书院与路、府、州、县学的最大不同。元朝嵇厚在《长芗书院记》中说:“学有专官,论其秀者为博士第子,惟本州岛之人士肄业于斯;吉凶乡射宾燕之时,惟本学之人士行礼于斯。若书院则不然,即乡塾之髦士,皆得进而问业焉;邻州远邑之学者,皆得聚而考道焉。”也就是说,书院不仅要免除邻州远邑生徒的束修,还要解决他们的食宿问题。有些书院对于游学四方、居无定所的士人,也要提供饮食。从《关中书院记》中可知,明朝的关中书院除了用于补助家有丧事的生徒和奖励学业突出的学生之外,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家庭贫穷生徒的食宿,类似于现在大学的助学金等。书院对生徒食宿有严格规定,尤其是与平时学习和考试挂钩。清末略阳知县贾芳林在《嘉陵书院成规》中规定:“读经者给膏火,不读经者不给,期于士皆通经,然亦有勤于用功而读经不能如数者,自宜略为变通。”[14]并制定了膏火发放的办法:其标准为膏火五十分,读经三十分,不读二十分,按得分发给膏火。生徒膏火的等级、享受人数的多少,随书院规模的大小、实力的强弱各有差异。如陕南宁羌的振文书院规定“生童月课膏火钱六十八千文;约三十亩的水旱田所受谷物三十六石,除发给礼房门斗、经理薪工二石外,额定肄业生童膏火十七名。二月起,十一月止,每名每月支谷二斗,共支谷三十四石。”[13]膏火是书院解决生徒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也是稳定书院生徒的主要途径之一。乾隆年间,合阳的古莘书院在明朝基础上重建,到知县席奉乾时增修并筹膏火,经济充裕,住院生童常达200~300人。

(3)用于奖励生徒。元明清时期书院对学业优秀生徒均有奖赏。关中书院、正学书院、嘉陵书院等都有相关记载,如《嘉陵书院成规》中就有“定奖赏”一条:“生员每课奖赏三名,第一名奖赏钱五百文,第二、三名奖赏钱俱二百文。童生每课奖赏三名,第一名奖赏钱三百文,第二、三名俱二百文。”有了奖赏,又随课定膏火,对有志上进者来说,势必是一种鼓励和推动。当然,在奖励的同时,书院对作弊或不遵守者也给予一定的惩罚,“若六经不能成诵,除读经膏火不计外,只给膏火一半,所余膏火仍前发给取在十一名者,多亦以次递推。其不能读经及每课不能取在前十名者,均听其自备资斧住书院肄业。除将应得膏火奖赏扣除外,生员罚钱六百文,童生罚钱四百文。扣除膏火,发给是课取在十一名者,多则以次递推。其录写成文在五句以内者,扣除奖赏,膏火扣一半;五句以外者膏火奖赏全扣;十句以内扣除奖赏,膏火只扣一半;十句以外膏火奖赏全扣。”[14]大多数书院都以院课和官课成绩优异者作为奖赏对象,对生徒力争学习进步有很大益处。

(4)用于补贴路费。虽说每个地方都建有书院,但对于想求功名或家庭经济不够充裕者,在不能入官学的情况下,大多都想办法送子弟到本地较好的书院去学习。特别是大的书院在会讲期,有很多生员前来听讲。由于地理形势的限定,在陕西一般有关中、陕南、陕北三大自然区域。明清时西安的关中书院,不仅容纳陕西、甘肃等地学子,还吸引了不少山西、河南、宁夏等地的数千生员。书院中的家庭贫困的生童假期归家或进京赶考所需花费,均由书院支付。在所有书院中,略阳的嘉陵书院在这方面留下了最详细的记述,《嘉陵书院成规》曰:“书院、义学经费出自地租及各集场斗租。除每年书院、义学支销钱1 023千文外,尚余钱140余千文,三年余钱430余千文。略邑距省城一千余里,各生寒士居多,乡试路费为艰。今酌定章程,每名给路费钱五千文。共乡试若干,每科于七月初一,斋长开单送署禀请给发。其有已领路费有事不能赴省者,仍追还归款。”[14]又于乾隆五十一年(1790)竣工的洛川朝阳书院,是清朝陕北地区有名的书院。据《洛川县志》中记载:“(朝阳)书院在工未竣,即有肄业生数十人。延名师专讲,严立学规,知县石养源常亲往督课。以时会讲课文,常有百数人。每月朔日课士署内,一州三县举贡生童来会课者多至170多人,署不能容,乃分坐城隍庙。书院供给膳食,知县亲自发卷,逐一讲解。生童拔取者厚给奖励,不取者亦给盘费。从此中科举者不绝,如董彩凤、张可琅等。”[15]

(5)用于购置刊刻书籍。书院教学离不开书籍,而解决书籍的办法主要靠自身刊印或向外购置。元明清时期,几乎每个大一些的书院都设有藏书阁,用来收藏各类史籍或刊刻日常用书,因此,用于购置、刊刻书籍也就成为书院一项不小的经费开支。如元朝西安的正学书院,除朝廷赐以经籍外,也大量购置图书;明代弘治年间提学王云凤建书楼,广收书籍以资诸生诵览。明朝的关中书院、正学书院、学古书院、弘道书院、太华书院等不仅大量购书,同时也自身进行刻书。其中以正学书院嘉靖五年(1526)刻《国语》二十一卷韦昭注一卷,费时最多,用心最精。《大荔县志》中记载,乾隆年间所建的丰登书院中藏《古今图书集成》计6 109部,共万卷,其余经史书籍60余函[16]。华阴的云台书院,光绪年间知县吴廷锡殷勤课士且捐廉银数百两购置书籍。泾阳的正谊书院,在光绪初年建立,知县焦云龙积书数千卷,还刊印程朱遗书。米脂的圁川书院(初建时名成德书院),光绪十三年(1887)本邑进士高增爵捐银500两,其中200两用来购置书籍。光绪年间,陕西巡抚冯誉骥在关中书院东附设志学斋,购置图书并增加膏火。华县的少华书院初创于明正德七年(1512),经清代历修,至同治年间,学舍宏大,藏书丰富。同治年间,学古书院建藏书阁,并购书700余卷。三原的宏道书院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刻李锡龄辑《惜阴轩丛书》35种324卷,多以宋元明善本为底本,内容偏重关学、金石考古及医学文献[17]。清朝石泉县的彭懋谦非常关心教育,他自己刻版印制经、史、诗文等方面的书刊30多种,印版存关中书院尊经阁。

三、结语

综上所述,陕西书院经济的收入来源分为三大部分。田产收入是书院收入最固定的部分,也是书院经济的核心,书院半数以上的开支均来自于学田;其他固定资产租费如房产、园林租费也是书院固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官私捐赠对于书院规模的扩大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扩大了书院收入,另一方面对提高书院影响力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书院的投资分为放贷给商人和刊印、出售书籍两类,丰富了书院收入的来源。正是因为书院收入的固定化、多元化,保证了书院经济的独立,书院的各项开支,书院藏书、读书、教书、讲书、修书、著书、刻书等各种活动的正常进行,教师的薪俸,生徒的生活与书院的奖罚制度,也使书院宗旨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为培养优秀人才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1]盛朗西.宋元书院讲学制[J].民铎杂志,1925(1).

[2]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徐梓.元代书院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张养浩.奉元路鲁斋书院三先生祠堂记[O].乾隆五十五年刻本.

[5]史传远.临潼县志[O].清乾隆四十一年刻本.

[6]冯从吾.冯恭定公全书[C]//佚名.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第162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影印出版社,1990:50-65.

[7]樊增祥.富平县志稿[O].清光绪十七年刻本.

[8]向淮.续潼关县志[O].嘉庆二十二年刻本.

[9]舒钧.石泉县志[O].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10]孟繁清.元代的学田[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24(6):49-55.

[11]佚名.庙学典礼[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2]俞希鲁.至顺镇江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13]马毓华.宁羌州志[O].清光绪十四年刻本.

[14]谭瑀.略阳县志[O].清光绪三十年刻本.

[15]余正东.洛川县志[O].民国三十三年刻本.

[16]熊兆麟.大荔县志[O].道光三十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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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for the financial sources and their uses of Shaanxi academies

JIA Jun-xia

(Research Center of Chang'an History and Culture,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Xi'an 710065,Shaanxi,China)

In the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ies,Shaanxi academies promoted Shaanxi and the surrounding areas for their education development,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isplay of the aesthetics and dissemination of Confucian culture.The funding problem is the basis of it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and also the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practicing education purpose.Based on the Annals of Shaanxi and the counties,the paper analyzed the sources of the income and expenditure of Shaanxi academies in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showed its management and running situation in the old system.

academy system;fund source;fund purpose;pupil

G467

A

1671-6248(2012)03-0024-05

2012-04-11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项目(08JK131)

贾俊侠(1963-),女,陕西扶风人,教授,历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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