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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探析

2012-03-30明,赵

东北水利水电 2012年8期
关键词:病险项目法人水利厅

赵 明,赵 亮

(1.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辽宁沈阳110003;2.辽宁省建昌县水利局,辽宁建昌125300)

1 概况

1.1 病险水库情况

辽宁省水利系统共有大型水库20座,中型水库56座,总库容133.21亿m3,其中兴利库容72.54亿m3。水库工程绝大多数修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存在“三边”工程多,设计和施工质量差、防洪标准低、功能不配套等问题,加之经多年运行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缺乏正常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致使大量水库积病成险。

1.2 除险加固

按国家统一部署,从1998年起,先后有6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开展除险加固,其中大型水库14座,中型水库52座。6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26.38亿元。截止2010年底,全省6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23.9亿元。累计完成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筋制安分别为 779 万 m3、388 万 m3、72 万 m3、18 786 t。6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通过工程验收。基本按期实现从2008年起3年内,全面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

1.3 除险加固效益

通过除险加固,66座水库中有25座提高防洪标准,有51座提高了坝体稳定性。新增或恢复防洪库容5.55亿m3,新增或恢复兴利库容6.31亿m3,综合效益明显。

2 实施方案

2.1 责任体系建设

为确保3年内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建设任务,辽宁省政府于2008年以正式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以网上公示的形式,逐库落实行政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建设单位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省水利厅同各市水利(务)局签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实行责任追究制,实现责任明确,职责到位。

2.2 筹措各级配套资金

1)明确资金比例。为促进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辽宁省政府以正式文件明确省、市、县三级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规定省级配套资金为概算批复投资的20%~30%,省以上补助资金不低于概算投资的80%,市级配套资金不低于概算批复投资的10%。省以上补助资金可基本满足工程建设的投资需求。

2)加大督查力度。针对建设实施中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到位较低的情况,省水利厅逐库分析确定工程建设投资需求和缺口,加大督查力度,努力使配套资金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2.3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辽宁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启动之初,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每个阶段的每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实施,确保了工程质量。

2.4 保质保量做好前期工作

1)严格安全鉴定。全省大中型病险水库,分别由甲、乙级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现场调查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交的安全检测报告,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进行安全评价,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深入水库现场进行安全鉴定,确定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成果上报水利部并全部通过了安全鉴定核查。

2)认真开展初步设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经安全鉴定纳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后,根据工程项目“轻重缓急”,分期组织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逐库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围绕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病”、“险”问题进行,多方案比较确定提高防洪标准方式,引进各类灌浆技术、土工合成材料工艺进行大坝防渗处理,并把大坝安全监测和完善管理设施、美化水库环境作为建设重要内容,优化施工方案,着力减小对供水影响,完善施工度汛措施,从严控制工程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报告由松辽委技术复核后,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2.5 依法落实“三项制度”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均按规定以水库管理单位为基础、适量加入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项目法人,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市级水利局或县级政府审批。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委托水利专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并进行合同支付。

2)大力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委托招标方式,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次序,择优确定符合资质规定的中标单位。

3)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工程项目均按照项目规模和监理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施工监理任务。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配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履行监理程序,落实旁站监理工作,认真进行巡视检查。

2.6 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均建立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参建单位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管理体系检查,监督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实施,检查生产安全隐患,督促落实生产安全制度。规范实施施工质量自检、监理平行检测或项目法人抽检,确保检测项目和频次符合规范要求,提高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科学性、可靠性。逐步开展质量监督检测,规范实施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备)程序,对重要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并提出质量监督报告。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未出现较大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

2.7 认真执行开工审批和完工验收制度

1)规范开工审批。为避免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问题,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避免了工程建设反复和资金浪费。

2)及时完工验收。各级水利部门和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和规程要求,认真进行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验收,做到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3)落实验收责任。为全面完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或竣工验收,省水利厅要求各市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市水利局领导具体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推进工作。

4)提高验收质量。省水利厅明确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完成竣工质量抽检工作,所有竣工验收的工程全部履行竣工技术预验收程序。并在省属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召开了全省验收工作会,总结部署验收工作相关程序,以典型经验指导各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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