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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对策探析

2012-03-28刘海军谢飞燕

关键词:收入者培育群体

刘海军,谢飞燕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科技和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社会成员的流动加快,社会阶层结构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随之出现并逐步壮大。自从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1];“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指出,要确保“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十二五”规划《建议》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使中国的广大中低收入者逐步转变为中等收入者。可见,在我国努力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并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中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现状

中等收入群体,还有人将其称为“中间阶层”、“中产阶级”或“中产阶层”等,而官方在大多情况下则是使用“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者”以及“中等收入阶层”的称谓。严格来讲,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虽然中等收入群体和“中产阶层”同属于社会结构范畴,都是处于社会中间状态的群体,其所占社会全体成员的比重可以用来反映社会经济利益和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社会结构是否协调合理,但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等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中等收入者”的提法,赋予“中等收入者”以国家话语的合法性,凸显出中等收入群体是以收入分配作为主要划分标准的,经济准则是衡量中等收入群体的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可以这样理解,中等收入群体是中产阶层的雏形,中产阶层成员一定能达到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而中等收入者则不一定能达到中产阶层的全部标准。中等收入群体是中产阶层的“预备队”,其中绝大部分能列入中产阶层,另一部分则与中产阶层还存在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更体现在职业特征、教育程度、社会声望、思想意识等方面[2]。

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特征是:(1)一般受过良好教育,普遍不安于现状,不断进取,掌握了与时代同步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大多从事脑力劳动;(2)一般具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具有较强的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影响力,对社会发展具有引导示范作用;(3)就全国范围来看,城乡分布不平衡,大多分布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规模很小。

把全体社会成员以收入水平为标准按高、中、低三个等级来划分,中等收入是介于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的一种收入水平,它会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以及整体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其具体标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因此,是一个动态指标。相应地,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一个动态概念。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分配结构格局中,高、低收入群体都比较少,而中等收入群体占绝对多数,即所谓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才是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形态。

目前,由于界定范围和划分标准的不同,关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所占全体社会成员的比重,学术界专家学者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但是,不管如何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范围,学者们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且处于低层次收入水平状态,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面临很大阻力。现阶段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障碍主要包括:我国收入分配体系有待完善,社会贫富分化严重;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较高收入水平职位的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不足;人力资源结构不尽合理且赖以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人力资本存量不够,社会成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历史惯性及社会政策供给的滞后性,城乡发展严重失衡,“三农”问题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培育和壮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任重而道远。

二、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意义

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足的情况下,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有利于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而且还能强有力地拉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能在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于我国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般来说,中等收入群体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强烈的消费倾向,不仅是投资需求扩张的生力军,而且是引导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是社会经济发展较为稳定的推动力。首先,从投资需求来看,中等收入群体不仅具有扩张投资的巨大内在动力,而且具有扩张投资的巨大外在压力,他们是扩大投资的最大群体,他们的投资活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活力源泉[3]。其次,从消费需求来看,中等收入群体是最大的消费群体,他们具有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强烈欲望,更重要的是,他们较好的经济基础为其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提供了条件。因此,在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社会,中等收入群体将成为拉动国内需求稳定而强大的动力,进而成为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可见,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容易形成规模投资和市场需求热点,带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促进整体消费水平的平稳提升和消费结构的稳步升级,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2.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虽然不能说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中等收入群体不足的社会肯定不能实现公平正义。因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小,意味着社会财富掌握在极少数高收入者手中,而占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只占有极少量的社会财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落在极少数高收入者手中,这显然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意味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人数日益增多,比较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一方面,当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主体时,位于社会上层的高收入群体和位于社会下层的低收入群体的比重都会变得很小,这本身就是收入分配较为公平的体现;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情况下,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财政实力更加强大,政府也就可以得心应手地通过各种调节手段,救济低收入群体,并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也就比较容易解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问题,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首先,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既得利益者,是一个社会地位比较稳定、经济地位比较优越、文化层次较高的社会集团。这决定了他们对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着较强的认同感,不仅不希望社会动荡和不安定,而且具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所以说,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其次,中等收入群体是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矛盾的缓冲器。由于人们自身能力差异、市场经济规律及其他因素作用于收入分配的结果,使得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收入差别,从而形成呈梯级结构的高、中、低三种收入群体。一般而言,收入差距越大,低收入者对社会的认同度越低。在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中,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容易产生对立,诱发社会动荡;而在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较大的社会里,不仅贫富分化的状况得到改善,而且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壮大,使低收入群体看到了向上流动的希望和奋斗的目标,增强了其对社会的信心,从而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对策建议

培育和壮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需要经历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任重道远。通过归纳比较国内现有的各种研究结论可知,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尤其需要超越各个阶层利益的国家运用各种合理的社会政策进行调节。因此,国家必须致力于构建比较完整的社会政策体系,为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创造良好的条件。具体而言,应该从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培养机制以及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切实采取措施。

1.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限制和减少高收入者的收入,增加和维持中等收入者的收入,较快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对于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至关重要。

(1)政府必须规范初次分配,并创新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初次收入分配秩序,政府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保证全民对财产分割的平等性,而不是流入少数有权者的腰包中;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灰色收入”,要按法律和政策规范进行梳理,合理的即可纳入法制轨道,不合理的一定予以取消;对各种违法的所谓“黑色收入”,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创新收入分配制度,政府要努力寻求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形式。“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4]。居民的收入来源取决于生产要素报酬,我国经济转轨中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是按多种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收入。生产要素指进行物质生产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及其环境条件,包括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鼓励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政府在合法的范围内,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鼓励并规范居民通过投资、储蓄、炒股、租赁、中介、咨询等多种渠道获得非工资性额外收入。

(2)政府应完善收入再分配机制,加大财税体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税收和转移支付是政府在再分配过程中通过调节财税体制缩小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不仅能抑制高收入群体的膨胀,而且能使低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在税收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机制。首先要加大对灰色收入的税收调节力度,对高收入者实行严格税收征管;其次,要增加必要税种(比如,对存量资产和遗产进行征税),调整和改革现存的问题税种,并清理整顿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再次,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变为综合所得税制,使个人所得税充分发挥对不同人群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最后,进一步提高部分奢侈品的消费税。

在转移支付方面,要通过财政向低收入者和低收入地区的转移支付,为培育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充足的“后备军”。首先,要对那些苦于无资金投入但又能产生社会效益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帮助其提高竞争能力。其次,国家要从财政收入中拿出相当一部分用于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包括医疗、养老、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产品,可以为社会中的下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足,无疑将加大居民未来的医疗、社会保障和住房等方面的个人支出,这实际上减少了居民的实际收入,特别是对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者。如果政府提供的社会基本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将大大增加他们流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机会。这样,社会收入转移支付必定会为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有利条件。

2.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反映产业结构的阶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产业结构变迁是中等收入群体发育的社会结构基础[5]。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社会,必然是第三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达的社会。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可使低附加值产业不断被淘汰,高附加值产业不断增多,能够保证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使得政府能够从不断增大的国民收入的馅饼中拿出比以前更大的一块分给低收入者,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还能够实现充分就业,保证广大劳动者拥有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来源,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的发展并不成熟,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首先,应该从优化资产入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加速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其次,要大力扶持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降低准入门槛,实现与工业生产要素同权同价,并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力度;再次,要把产业结构调整与解决失业问题结合起来,制定出合理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充分就业和产业结构的良性循环。

3.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培养机制

人力资本是指投资于劳动者以提高自身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能带来未来收益的资本。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和信息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为使低收入群体改变生活状况、增加经济收入,进而提高其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能力,必须重视人力资本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培养机制,以提高劳动者学习能力和就业能力为核心,使教育与培训成为提升人力资本进而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手段,为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首先,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政府要调整教育结构,改革教育内容;要放宽对高等教育、社会办学、私人办学的限制,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要加强在职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要鼓励社区教育,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生活。其次,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和支持,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完善农村教学设施;普及中等职业教育,并保证低收入者不能因经济原因而失去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提高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并使教育结构得到优化。

4.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现阶段,由于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城乡发展失衡,广大农村社会成员成为我国中低收入群体的主体,同时,由于行政力量的滞后性,农村居民很难和城市市民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他们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成员的机会十分有限。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增加农村居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成员的机会,是当前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然选择之一。

首先,要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供政策支持。第一,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重点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科技及农村教育的投入,增强农业经济的发展后劲;第二,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公开、平等的政策环境;第三,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村居民收入[6]。

其次,要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供保障。由于历史及现实中,我国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对农村重视不够,城乡公共服务发展严重失衡,由此客观上造成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突破了合理限度。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第一,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第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并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第三,要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和输入,为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持。

再次,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其收入水平。一方面,要通过发展农村城镇化,打破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逐步实现城乡统一发展。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以小城镇为主的城镇化,通过发展小城镇把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集中起来,并接受大中城市的辐射;在中西部地区,应重点建设中等城市,以强化其对广大农村的辐射力。另一方面,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进城农民工市民化。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促使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壮大。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EB/OL].[2012 -03 -18].http://www.people.com.cn/GB/40531/40746/2994977.html.

[2]顾纪瑞.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和消费特征[J].消费经济,2005(4):17-26.

[3]张惟英.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缩小贫富差距[J].北京观察,2005(11):6-8.

[4]胡锦涛: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EB/OL].(2007 -10 -15)[2012 -03 -18].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15/content_6883752.htm.

[5]梁 英.论中等收入群体发育的社会条件[J].桂海论丛,2007(1):56-57.

[6]刘春玲.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J].新长征,2011(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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