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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所作为

2012-01-28葛阿刚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3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检察机关

文◎葛阿刚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所作为

文◎葛阿刚*

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摆在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全新课题,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也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只能立足检察职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最终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成功道路。

一、牢固树立两种基本意识,努力促进干警思想境界和业务能力双提高

首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服务、服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高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检察权本身就具有鲜明的社会管理属性,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时,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优化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站在促进干警队伍建设和自身发展的角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此作为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各项工作上档升级的大好契机。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的关系,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服务、服从大局和促进自身发展的有机统一。力促干警思想境界和业务能力双提高,一是要以政治思想建设为根本,增强创新社会管理的价值认同感和政治使命感,为创新社会管理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激发工作活力,拓宽工作渠道,扩大工作影响,为创新社会管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要以完善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机制为抓手,明晰责权分配,理顺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局为重,以“大我”带动“小我”,以“小我”成就“大我”的工作思路,探索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机关凝聚力,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四是要以队伍职业化建设为重心,着力提高检察干警驾驭工作的能力,统筹抓好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要搭建学习平台,创造学习条件,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和业务骨干,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优质的人才保障。

二、坚决摒弃两种错误观念,准确把握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尺度和边界

首先要摒弃纯业务观念。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将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完全割裂开来,认为只要认真办案,社会效果如何不必操心,这样的观念与检察机关社会公益原则的要求大相径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其次要摒弃包打天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观念。一是要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二是要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一味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要立足职能、紧扣职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

三、始终坚持两个参与方向,努力做到夯实基础与拓宽渠道相结合

(一)立足检察职能,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夯实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一是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配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对执法机关公信力的认可度。充分发挥侦监、公诉职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在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快捕快诉,及时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慌心理,深刻认识用刑事法律手段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以及侵犯农民工、农村留守老弱妇幼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的犯罪,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不松劲儿,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将预防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角落,编织严密的预防网络,形成大预防格局。要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摸底调查、预防动员、以案释法、整章建制的预防工作,以此增强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

三是要突出做好民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多渠道化解民事纠纷导致的社会矛盾。当前,社会矛盾越来越呈现出范围广、触点低、调解难等特点,要充分发挥民行、控申两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涉检涉法信访工作,采取领导接访、定期约访、主动下访、接访包案等措施,通过息诉和解、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在不能否定原裁判的情况下,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在息诉工作中,选择适当的方式,把工作做细、道理说清,理顺申诉人情绪,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反复申诉、多级申诉的案件,主动与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增强息诉服判工作的实效。

(二)延伸监督触角,以做好群众工作和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为依托,拓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渠道

1.下沉检力,把群众工作平台向基层延伸。借助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站),可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途径,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情民意给予更多关注,使群众对检察工作增进了解;可以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还可以通过受理群众申诉和信访,进一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2.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坚持以检察监督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要着力解决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运用检察手段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高度重视网络犯罪打击、预防工作,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3.服务民营经济,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一要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几种类型的犯罪。二要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犯罪活动,民行检察部门要通过抗诉程序,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查处向民营企业索贿、对民营企业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4.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一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检察机关会同人民调解组织对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案件,定期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二要建立协调联络制度。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定期通报检调对接的工作情况,总结分析检调对接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共同推动检调对接工作的健康发展,以期取得扎实成效。

5.增强风险研判意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重大敏感个案的分析研究和类案的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案件背后的苗头性问题和社会管理风险隐患,促进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二是在受案前、办案过程中、结案后,进行全程开放式风险评估,力求找准风险点,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将风险评估、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6.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社会管理行为的规范促进作用。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从关注和保障民生入手,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资源等热点难点案件作为切入点,认真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系统发出检察建议,探索建立检察建议回复制度,提高监督刚性,增强监督效果。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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