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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行清洁生产指导意见(2012-2015年)

2012-01-27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2年4期
关键词:全市重点生产

本刊讯:“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按照国家清洁生产有关部署,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在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清洁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39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通过评估和验收的企业年节标煤约30万吨、减排COD约2000吨、二氧化硫约2万吨、节水1400万立方米,年实现经济效益7亿多元,不仅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工信部《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现就2012-2015年全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的先进生产理念为核心,完善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围绕清洁生产审核和重点清洁生产项目建设两条主线,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推广重点清洁生产应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重点示范项目,实现全市清洁生产“质”和“量”的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相结合,突出节能成效,实现节能目标;

2.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突出减排成效,实现总量削减目标;

3.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目标;

4.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突出体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上等级、上档次的目标;

5.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新型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相结合,突出体现高科技、高品位、高质量、高效益行业准入,使清洁生产理念贯穿到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运作的全过程;

三、工作目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自愿审核比例达到10%。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培训比例达到30%。

3.抓好10个投资过千万的重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4.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评选清洁生产示范企业20家。

四、重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的沟通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各区县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要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各级各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宣传培训。培育全社会实施清洁生产的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清洁生产培训。区县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要利用多种渠道对清洁生产理念进行宣传,参加市级培训班,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宣讲培训活动,到“十二五”末,所属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培训比例达到30%。

3.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将根据年度工作实际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区县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要建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推动机制,按要求监督推动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并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于每年6月底前将审核名单报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备案。到“十二五”末,所属规模以上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比例力争达到10%,中小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和审核比例力争达到5%,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力争达到各10家。

4.加强监督检查和清洁生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并开展对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审核验收工作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进行,其他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逐步实现由审核单位所在地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加快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的支持,着力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源头减量、循环利用、“零排放”技术,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特别是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示范应用,以及行业带头作用大的先进技术推广;积极推广国家工信部清洁生产行业实施方案,力争建设10个投资过千万的重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6.创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工业技术园区企业集中,政策统一,技术推广应用方便、快捷,易于在园区内推动清洁生产并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产业链的优势,各园区要对所管辖的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建立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理念融于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之中,按要求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7.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冶金、化工、电力、纺织、医药、石化、轻工和建筑等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选树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友好、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并在全市推广。对实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推行清洁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到“十二五”末,力争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20家。

8.提高服务机构水平。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确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全市清洁生产工作需要和审核服务业绩实行监控、动态管理。按照《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绩效予以公布。

9.建立清洁生产信息和服务体系。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清洁生产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清洁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推行清洁生产的成功经验,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市清洁生产水平。

10.完善和落实推进清洁生产的经济政策。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门槛;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节能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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