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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及对策

2012-01-13,,,,

船海工程 2012年6期
关键词:轮机马尼拉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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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武汉 430063)

2010年6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马尼拉召开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经过89个国家和地区以及20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集体审议,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航海院校的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国家海事局和航海类院校都在积极研讨如何履行马尼拉修正案,推进航海教育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培训教育的重要修改内容

1978年IMO通过了STCW公约。该公约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IMO基于以上因素,2010年在马尼拉通过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1 增加了新的船员职务

在公约Section A-I/1中,增加了新的船员职务,分别为电子员(ETO)、电子技工(ETR)高级值班水手(ASD)和高级值班机工(ASE)。

1.2 增加了对远程教育与电化教育的指导

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ection B-I/6中,增加了缔约国认可的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DLE)的指导,并做了明确的要求。

1.3 强调了团队工作和沟通能力培训

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ection A-Ⅱ/1中,强调了沟通能力和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机舱资源管理(ERM)成为强制性要求。

1.4 强调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ection A-Ⅱ/1中,强调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悉的要求。

1.5 提高了轮机员对实践能力的要求

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三章第一条中,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从STCW78/95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服务资历。

1.6 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与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ection B-I/9中,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提出体能标准的指导性意见。

1.7 考虑了海上保安ISPS

明确所有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船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划分保安培训分为4类:船舶保安员培训,熟悉保安培训,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船舶保安员必须持有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则还应持有“负有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

2 我国履约的准备

2.1 履约的时间准备

我国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接受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过渡期为5年,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结束按STCW78/95公约要求的船员培训,于2017年7月1日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全面实施对所有海员的培训、发证。

2.2 新规则出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出台后,主管机关关于职务船员参加适任培训的资格要求也将改变。一是淡化学历要求,二是更加强调海上资历的重要性。例如,“新规则”规定: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接受不少于2年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管轮的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管轮适任考试。

2.3 新大纲出台

2011年3月我国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召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评审会,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新大纲中对船舶轮机类的理论统考科目由原来的7门整合成5门,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上也做了适当的调整,分别为《船舶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船舶辅机》、《船舶管理》、《主推进动力装置》、《轮机英语》。

3 培养轮机人才的应对措施

STCW78/95公约向马尼拉修正案变化,体现了当代造船技术、控制技术和航海技术的突飞猛进,也表现出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轮机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要适应不断发展的航海形势。其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不但基于国际公约和法规,而且高于航运和船舶管理的实际需要,还要考虑未来船舶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3.1 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轮机工程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要培养高技能轮机人才就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之路。唯有如此,才能打破传统的培养模式,由学科培养向实践培养转变;学生才能顺利地适应工作岗位,缩短岗位适应时间。目前从我国航海院校来看,能够真正做到校企合作内涵建设的不多,企业的兼职教师和实习基地的设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轮机工程专业的实践教学,不仅要依托本校的教学资源,更要充分利用实习基地和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进行实践教学。让实践教学与生产实际结合起来,更能让学生接触到本专业最前沿的技能和知识,同时减小学校的办学成本。近几年,我校轮机工程专业学生的船舶认识实习一直在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轮渡运输段的“粤海铁1号”和“粤海铁2号”上进行。从实习单位信息反馈来看,实习教学效果非常好;同时学生也反映,在船上轮机员的指导下,以行动导向教学组织形式来实施教学实习,使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得到发挥,融入企业度更高,切身体会到船上真实的工作场景,实际技能掌握程度更快。所以传统的培养模式必须要转变到“工学结合”上来,在工作中学习,才能让学生很好地积累海上资历和实践技能。“粤海铁号”是我校轮机工程专业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性成果。2010年12月15日,我校又与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联合建造两艘4.5万吨级生产实习船的协议,这是我校校企联合培养与协同创新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3.2 调整人才培养途径

目前,我国航海类院校培养的轮机工程专业人才有四个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高职)、中专(中职),培养轮机人才的重点还是在学历教育上。原因一是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二是受主管机关考证学历资格硬性指标的影响。但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正式实施以及我国“新规则”的出台,淡化了海船船员考证资格的学历要求,更加强调了海上资历的重要性。三管轮适任标准的培养途径除了学历教育外,还可以走职业教育的培养途径。早在STCW78/95公约生效后,德国、挪威、瑞典、印度、菲律宾等国家在船员教育和培养上都开始了职业教育的途径,其优点:①强调海上资历和突显实践技能的重要性;②轮机模拟器教学得到很好的应用;③注重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培养;④培养周期短。所以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轮机工程专业人才培养途径要进行适当调整,走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发展途径。

3.3 调整人才培养规格

目前,我国航海类院校培养轮机人才的主要职业资格为甲类一等三管,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实施,船员职务的变化和船员证书管理体系的理顺,轮机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也将做适当调整。

3.3.1 职业资格

高职/高专航海院校目前比较突出的一个难题是学生普遍基础较差。针对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国际、国内轮机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分层次教学,调整人才培养职业资格的范围。航海院校可以由原来单一的甲类一等三管轮的培养改为无限航区一等、二等三管轮的培养;同时对英语基础差的学生也可以培养成沿海航区一等、二等、三等三管轮。此外,也可以拓展新职务船员的培养。例如:电子员(ETO)、电子技工(ETR)和高级值班机工(ASE)等。

3.3.2 综合素质

轮机工程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切实考虑到轮机人才培养过程中“素质是基础,能力是本位,知识是必须、够用”的原则。尤其要对应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修改内容的要求,在原来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增加或突出“团队合作意识和领导能力、语言沟通与交流能力、实践能力、海洋保护意识“等方面的培养。

3.4 重构专业课程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履约的准备情况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相应内容,轮机工程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应该重点考虑对现有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训项目做出相应调整,使轮机人才培养能够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和行业需求。

3.4.1 调整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目前我国航海类院校轮机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是按照STCW78/95公约和我国2006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统考要求来设置的,主要有《船舶电气》、《船舶辅机》、《船舶管理》、《主推进动力装置》、《轮机英语》、《轮机工程基础》、《轮机维护与修理》等课程。2011年3月底,该大纲的修订工作已完成。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新大纲的统考要求,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必须进行资源整合和适当调整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调整为《船舶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船舶辅机》、《船舶管理》、《主推进动力装置》、《轮机英语》等课程。课程大纲也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新大纲的统考要求进行了重新制定。

3.4.2 增设ERM培训课程

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Section A第Ⅲ章给出的ERM适任能力的强制性要求,机舱资源管理(ERM)的培训应成为强制性要求。目前部分航海院校开设了ERM培训项目,并且在轮机人才培养过程中也应用了轮机模拟器对学生进行实训教学,但在专业课程体系中针对学生培养单独设立ERM培训课程的院校基本没有。因此,轮机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必须增加ERM培训课程,并且要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把ERM培训课程的重点放在合理分配资源和划分优先级别、有效地沟通和联系、自信和领导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判断能力和服从意识等方面,成为一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

3.4.3 增设ISPS培训课程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海员保安培训及发证实施了加快过渡的安排。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全部船员需要完成“保安”课程培训并且发证。2014年,PSC开始检查海员持有的保安两证。我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和航运大国, 有义务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为我国的船舶和港口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这一系列规定的生效势必会给我国的航运业带来影响和变革。

轮机工程学生要增设《船舶保安员培训》课程,该课程教学和发证应该和《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船舶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培训》和《船舶轮机模拟器培训》等专业培训课程等同。

3.5 改革教学手段与方法

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ection B-I/6中,增加了对缔约国认可的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DEL)的指导,并对缔约国的主管机构关于远程教育与电化教育(DEL)做了明确的要求。此举措为航海类院校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对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航海类院校应该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推动航海教育的发展。

3.5.1 借助轮机模拟器实施教学

轮机工程专业要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最好的途径就是到实习船上“边工作边学习”。但从目前我国航海类院校来看,由于受教学资源的限制,能够安排学生到实习船上去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实训教学的院校很少。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借助轮机模拟器来辅助实施实训教学是一个很好的途径。随着计算机仿真技术的迅速发展,轮机模拟器的开发与研制技术越来越先进。航海院校应充分发挥轮机模拟器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轮机技能训练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特别是利用新型轮机模拟器来实施教学。

3.5.2 借助多媒体网络实施教学

目前航海院校都有多媒体教室,应该在此基础上开发多媒体网络软件来实施教学。多媒体网络是电化教育(DEL)实施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封闭式的课堂教学,但区别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在传授知识时,通过主控计算机向每个学生机界面提供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简化抽象内容,使课堂教学更生动形象,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此外,多媒体网络还可以实施部分实训项目的教学,如轮机模拟软件的使用。可以弥补航海院校实体轮机仪器不足的缺陷。

3.5.3 借助Internet网实施教学

借助Internet网实施教学是电化教育(DEL)最有效的方法。目前很多航海院校都完成了专业课和精品课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借助Internet网教学是一种非常好的开放式教学方法。通过Internet网,教师可以进行非实时教学,学生学习时间和空间上也多了自由度和选择性。

3.5.4 实施CBT软件教学

CBT (Computer Based Training)是用电脑进行的一种职业训练。很多船舶公司在船上电脑里运行一些航海应用软件进行船上培训,这些CBT也可叫航海CBT(包括轮机部分)。这些CBT软件图文并茂、声像兼备,既直观又生动。船员可用,学生也可用。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是Seagull CBT。航海学校应该研制或购买一些这种软件来协助课堂教学。

4 结论

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正式实施,航运企业对轮机工程专业的人才素质要求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航海类院校必须在人才培养的硬件和软件上及早做好准备。所有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和海事主管机关应认真学习和领会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精髓,深入研究分析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素质提出的各项要求,探讨培养轮机人才的应对措施及教学改革手段,积极做好履约的准备工作。新公约下的轮机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应从培养模式、培养途径、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

[2] 李青平.海事强国与成才之路[J].船海工程,20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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