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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角度探政府对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以乌坎事件为例

2012-01-11邢子飞

人大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猪食群体性小猪

□ 邢子飞

维权型群体性事件占目前中国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绝大部分,乌坎事件便是一例。政府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在国内受关注度很高,是各领域学者研究的重点。博弈论是对现实问题的抽象,能对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独特视角的指导。

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中80%为源起利益之争的维权型群体性事件,我国各级政府能否妥善化解此类事件,关乎社会的秩序与稳定,更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化解事件才能称得上是妥善呢?广东乌坎事件的成功化解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有启示性的作用。下面以乌坎事件为例,从博弈角度分析政府对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

广东省陆丰市乌坎事件是一个典型的维权型群体性事件。2011年9月,一家地产公司在乌坎村一片荒地上搭起工棚,此举激怒了对乌坎村干部私下卖地行为向来不满的乌坎村村民。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乌坎村民集体到陆丰市政府上访,要求政府解决乌坎村土地纠纷、村委选举不公问题。在当天政府没有表态的情况下,部分村民回村后拆毁了那家地产公司的工棚,砸碎了施工车辆的玻璃。9月22日,大量村民聚集向乌坎村委询问地产公司施工原因,未果,村民们对村委会进行打砸,并与百多名前来武力驱散的警察发生冲突。在此后的五个月里,乌坎村村民与政府的博弈一波三折,时而缓和、时而激烈。最后,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事件才得到顺利解决,村民的诉求得到满足。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人们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智猪博弈是著名的博弈论模型,描述的是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博弈,其场景与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背景是契合的,利用智猪博弈推理政府化解此类事件之策是符合逻辑的。

一、智猪博弈均衡结果分析——妥协让步有利有弊

1.智猪博弈均衡

假设猪圈里有两头理性且智慧的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头是猪食槽,另一头是一个按钮,只要踩一下按钮,就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是去踩按钮会付出2个单位能量,且等耗费能量去踩按钮的猪回到猪食槽时,坐待的另一头猪已经先吃了不少单位的猪食。智猪博弈可以用表1的支付矩阵表示。表中前一数字表示大猪的支付,后一数字表示小猪的支付。

表1:智猪博弈

两头猪被假定为理性的,当大猪选择踩按钮时,小猪若选择踩按钮,其支付是1,而小猪等待的话,支付是4,所以此时等待对小猪有利;当大猪选择等待时,小猪若选择踩按钮,其支付是-1,而小猪等待支付是0,那么此时等待对小猪有利。总之,不管大猪选择什么策略,对小猪来说,“等待”严格优于“踩”,所以小猪的占优策略是等待,大猪的最优策略依赖于小猪的策略。再假定大猪知道小猪是理性的,那么,大猪会正确预测到小猪会选择等待,给定这个预测,大猪的最优策略只能是踩按钮。综上,智猪博弈唯一的均衡是:大猪踩按钮,小猪等待。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博弈均衡结果并不是绝对的,其他结果也有可能出现,但是双方参与人都是理性的,行为选择上会趋利避害,相对于其他结果,这一结果是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智猪博弈均衡表明大猪、小猪最终都实现或部分实现了自己的支付,而这一满意结果的出现始于大猪的主动妥协,大猪的妥协使双方实现共赢,避免了两败俱伤结局的出现。

2.妥协让步有助于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化解

将智猪博弈应用到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中会发现:维权民众的占优策略是发起群体性事件,政府没有占优策略,其最优选择依赖于维权民众的占优策略。政府若是理性的,则其最优策略是妥协,即满足维权民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博弈均衡结果是维权民众发起群体性事件,政府妥协。政府的主动妥协、转变对峙思维,是理性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方式化解了双方的冲突,使得双方获得了较满意或满意的支付。

乌坎事件其最终解决之所以赢得舆论的普遍肯定,得益于政府理性、开明的解决方式。乌坎事件前、中期的博弈进程是艰难的,当地政府与村民也出现过对峙,但事件的转折点始于广东省委理性、公开地让步。广东省委成立“乌坎事件”省工作组,明确将乌坎事件定位于利益诉求问题,并全面接受村民提出的三点要求,承认村民代表临时理事会的合法地位,交还薛锦波遗体,放回被捕的村民。这一让步举措为事件的妥善处理奠定了基础。

3.机会主义倾向的妥协让步的有害性

妥协让步是使维权型群体性事件进入良性循环的前提。按智猪博弈的逻辑,政府妥协让步的动力来自于让步可能带来的较好的预期支付。如果政府认为其较好的预期支付不是疏解民怨、从深层次上解决权益受损问题,而是尽量在任期内不出事、尽快平息事端,那么,这种妥协让步本质上是一种权宜之计,是非规则化的,被动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尽管其也能妥善化解当时的群体性事件。机会主义倾向的妥协将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真正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其尽管可解一时之急,但很可能走向两种极端,即时而强力压制维权民众的合理诉求,时而无原则迁就以求息事宁人;只做表面功夫,造成社会矛盾深层次问题的不断积累,加大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破坏了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理念。

乌坎事件中广东省委的让步是很值得赞赏的,但其中也有不足之处,因为这种政府对民众合法权益诉求的积极让步还没有在一定范围内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一种恒定模式或规则化模式,仍没有完全摆脱两种极端的色彩。因此,“乌坎模式”的最终形成,还需要政府深层次的制度改进。

二、智猪博弈模型改进分析——制度改进的重要性

1.智猪博弈模型的改进方式

智猪博弈模型假设的食物配给量是10个单位猪食,均衡结果是大猪妥协、小猪等待,各自获得4个单位的支付。要对智猪博弈模型进行改进,可以通过改变食物配给量,来改变大猪、小猪的支付水平,纵向对比不同情境下各方的支付,进而观察这一做法对各方策略选择及博弈均衡结果产生的影响,从而选择有效的改进方式。假设大猪进食量不限,小猪进食量有限,在猪食槽分别配给8个单位猪食、10个单位猪食、12个单位猪食,形成三个不同支付矩阵,见表2、表3、表4。

表2:配给8个单位

表3:配给10个单位

表4:配给12个单位

观察三种情况下的智猪博弈可知,三种博弈的均衡仍是大猪妥协、小猪等待,但三种均衡作为真实结果出现的可能性程度不同。三种博弈中,小猪进食量有限,其支付不随食物配给量的增加而增加,依然保持在4个单位,占优策略始终是等待;大猪则不同,虽然其最优策略在三种情况下都是妥协,但妥协对大猪越来越有利,其获得的支付水平随食物配给量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即大猪在三种情况下的策略选择所受到的激励程度是递增的,其选择妥协的主动性愈强,三种均衡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也随之愈大。因此,可以通过增加食物配给量的方式,改善大猪选择妥协的支付水平,从而巩固双赢的博弈均衡结果,使智猪博弈得到改进。

2.制度改进——增强政府维护维权民众权益的主动性

智猪博弈的改进得益于食物配给量的增加,即博弈规则的改进。同理,在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博弈中,也可以通过博弈规则的改进,即在改善政府妥协的支付水平、增强其选择妥协让步的主动性方面进行制度改进,来巩固共赢共利的博弈结果。通过在这些方面改进制度,会使政府妥协让步规则化、原则化,从而避免机会主义倾向的妥协让步。

(1)建立超越型政府,避免与民争利

近些年来,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激烈的利益博弈,政府即是一个强有力的利益博弈者、争夺者,这因于政府对自身的职能定位。政府从事着诸多具体的经济经营,驱使其参与到具体的利益分配追逐中,像是一个在市场上牟利的公司。如土地财政盛行风气下,政府部门充当征地拆迁人,直接将自己置于与民争利的位置,这使得政府难以成为各利益阶层之上公平的利益分配者、协调者。政府顾及自身的利益,让步成本自然高,难以对民众进行妥协让步,致使矛盾冲突不断。

因此,必须建立超越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从具体经济经营中退出,站在一个超越各利益主体之上的更公平、公正的位置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使自己成为规则和程序的制定者、维护者、矛盾调节和仲裁者。这样,政府便会割断与民争利的链条,避免在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更重要的是,政府处于一种超然的位置,会变被动为主动,为维护民众权益打下基础。

(2)改变“一票否决”、“零指标”之类的政府考核标准

目前政府对官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中包括“一票否决”、“零指标”之类的考核标准,这类标准的设立,以及“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的等要求的提出,初衷都是促使地方政府为民众解决问题、主持正义,从而疏解民怨,维护社会和谐。但在现实中,这些硬性标准使得地方政府面对政绩压力重重,为了在任期内不出事,它们只能利用各种高压手段尽快平息事端,如采取截访、销号、拘留、劳教等不正当手段压制有合理诉求的民众的上访行为,使上访民众遭受了更多的权益损害,或者,它们对上访民众进行收买或欺骗,造成社会矛盾深层次问题的不断积累。

看来,政府现有的这类考核标准并没有增强反而降低了政府对民众诉求妥协让步的主动性。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地方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再单纯地因维稳不力对官员一票否决,增加关于政府妥善化解矛盾冲突能力及民众对诉求处理满意程度的考核指标,以此使政府从容面对民众诉求表达,敦促其从根本上化解产生矛盾的深层原因,进而增强地方的权威和合法性,使民意表达趋向秩序化、规范化。

(3)强化维权就是维稳的新稳定逻辑

政府妥协让步的机会主义倾向与当前政府的维稳思路和模式的误区息息相关。当前的维稳思路误区是将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出现的民众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民众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于是,当前的维稳思路形成恶性循环:越是强调维稳,政府就越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的利益表达越是受压制,利益格局越失衡,矛盾冲突越激烈;积累的矛盾冲突越严重,政府越加强维稳工作。最终结果是维稳成本居高不下,越维稳反而越不稳。这样看来,维稳工作反而成为造成社会不稳的因素之一。

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样,政府机会主义的妥协让步就失去了必要性,积极为民众维权成为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

总之,面对维权民众发起的群体性事件,政府采用规则化、原则化的“乌坎模式”满足维权民众的合法、合理诉求,才是化解这类事件的妥善之道。

[1]郭太生:《治安学论丛(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于建嵘:《危机与对策——中国社会冲突观察》,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0年版。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5]张铁志:《中国维稳 须先维权》,载《中国时报》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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