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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象美、音象美和义象美的杰作
——弗罗斯特《未选之路》赏析

2011-11-16郑昊霞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音步读音节弗罗斯特

郑昊霞

(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48)

视象美、音象美和义象美的杰作
——弗罗斯特《未选之路》赏析

郑昊霞

(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48)

弗罗斯特的诗歌不仅给读者以审美的愉悦,而且带来智慧的启迪,充分体现了诗人“诗以喜悦开始,以智慧结束”的诗学主张。辜正坤教授提出的诗歌鉴赏五象美论是诗歌鉴赏领域的理论创新,将其中视象美、音象美和义象美的概念用于分析弗罗斯特的名作《未选之路》,可发掘出诗歌深层的艺术价值与思想价值。

弗罗斯特;《未选之路》;视象美;音象美;义象美

古罗马杰出的诗人和文艺批评家贺拉斯 (Quintus Hora2 tius Flaccus,公元前 65—公元 8年)在其著作《诗艺》中写道,“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在你教育人的时候,话要说得简短,使听的人容易接受,容易牢固地记在心里”[1]115。美国现代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 (1874—1963)正是这样一位诗人,他的诗作不仅给读者以审美的愉悦,更蕴涵智慧的启迪。他一生创作了四百多首诗,其中不乏脍炙人口的名篇,《未选之路》(The Road Not Taken)[2]1099就是这样一首著名的抒情短诗。这首诗被收录在各类诗选、诗集或教材中,不仅广为读者所喜爱,同时也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研究的对象。以往对弗罗斯特诗歌的研究或侧重主题研究[3][4]16-19,或侧重艺术手法与语言特色研究[5~7],或二者兼而有之[8~9]。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弗罗斯特的作品进行了宝贵的探索。

本文借用辜正坤教授提出的诗歌鉴赏五象美论[10]6-42中的前三项,即视象美、音象美、义象美为理论依据,对弗罗斯特《未选之路》的艺术性与思想性略作赏析。

一、《未选之路》的视象美赏析

诗歌的视象美,包括语意视象美和语形视象美两方面。语形视象又称作外视象,指诗歌本身的外部形式如诗行排列、特殊的字、词书写形式等物象。语意物象又称作内视象,指诗歌的具体内容借助审美主体的呈象能力而显示为主体想象世界中看得见的具体物象,或者由诗的字词语意呈现于想象世界,即主体心灵世界中的物象[10]6。

从语形视象 (即外视象)来看,这首诗共分四节,每节五行,总计二十行诗句,排列整齐,且每行诗的单词数量在六至八个之间,大多为五音步的诗行,因此从诗歌建行形式来看,这首诗具有语形方面的视象美。但这首诗的视象美更多地体现在其语意视象 (即内视象)上。

全诗集中体现出语意视象美的诗句就是开篇第一句“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仅此一句就足以在读者头脑中勾画出一幅颇有诗意的图画。接下来诗中描绘了更多的物象,如一条路“bent in the undergrowth”,另一条路“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以及“both thatmorning equally lay/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 black”,所有这些物象汇入读者的头脑,无疑已构成一幅极美的秋日风景画:一个秋日的清晨,在一片铺满落叶的金黄色的树林里,有一条分岔的路,一条岔路延伸到远处的矮树丛,另一条岔路长满了野草,看起来少有人走过,两条叉路的周围都铺满了枯黄的落叶,但还没有被人踩脏。

其次,诗中也出现了用蒙太奇手法 (电影剪辑)营造出的时序重组、时空交错的语意视象[10]7-9。这首诗的最后一节写道:“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Somewhere ages and ages hence:/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and I—/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And that hasmade all the difference.”此处头两句呈现的是一个时间概念,时态上与前文 (全部为过去时)迥异,改用了将来时,仿佛电影中突然切换了镜头,而且用“ages and ages hence”这个短语来增强遥远的时间感;接下来的第三和第四句一方面回答了第一句中“this”所指代的内容,另一方面以极为凝练的两行诗句概括了前面三个诗节的内容,此处犹如电影中镜头又一次切换,又回到当时的特定场景,即“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而这一场景如同电影中的定格,呈现出极强的空间画面感。最后一句用现在完成时将时间从过去延伸到现在,以至将来,由此对全诗作出哲理性的总结。这种用蒙太奇手法营造出的时序重组、时空交错的语意视象无疑在读者头脑中创造出意想不到的审美效果。

二、《未选之路》的音象美赏析

弗罗斯特曾对采访他的记者说:“我听到我所写的所有东西,对我来说,所有的诗歌首先是种声音。”[11]141在诗歌创造的过程中,他强调声音与意义的和谐统一,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有意义的声音”(Sound of Sense)这一诗歌美学理念[11]156-157。因此,诗歌的音象美是弗罗斯特在诗歌艺术方面矢志不渝的追求。

诗歌的音象美首先体现在节奏上。节奏 ( rhythm)是指连续发音时形成的富于变化又可辨析的重音节拍的分布形式,如果这种重音节拍形成规律性的重复,我们就称之为格律 ( meter)。在一行诗中,重音应该落到何处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一是多音节词本身的重音分布,二是句中单音节词的语法作用与修辞需要或说话人的强调,三是特定诗歌所应有的节奏形式。英语中通常按重读程度的不同把音节分为“重读音节”与“弱读音节”,并按不同的排列方式组成不同的音步,如抑扬格 ( iambic,1个弱读音节 +1个重读音节)、抑抑扬格 ( anapestic,2个弱读音节 +1个重读音节)、扬抑格(trochaic,1个重读音节 +1个弱读音节)、扬抑抑格 ( dactyl2 ic,1个重读音节 +2个弱读音节)、扬扬格 ( spondaic,2个重读音节)、抑抑格 ( pyrrhic,2个弱读音节)等,其中扬扬格和抑抑格只在变换标准音步时出现[12]159。抑扬格是英语诗歌中最常见最流行的音步,也是弗罗斯特最喜欢的格律形式。他的诗歌大多采用五音步抑扬格 ( iambic pentameter),本诗也不例外。下面以本诗第一诗节为例试作标记 ( 符号′表示重读音节,符号表示弱读音节,符号 /表示音步)。

本诗第一诗节由五个诗行组成,每行都由五个音步组成。第一行是标准的五音步抑扬格,即由 5个抑扬格的音步组成;第二行头三个音步是抑扬格,第四和第五音步转换成扬抑格,第五音步由一个重读音节构成,属“异体扬抑格”(catalectic,即扬抑格处于行尾时,往往去掉最后一个弱读音节);第三行头两个音步是抑扬格,第三音步是抑抑格,后两个音步是扬抑格,末尾的一个音步仍然属于异体扬抑格;第四行头两个音步是抑扬格,第三音步是抑抑格,第四音步是扬抑格,第五音步是抑扬格;第五行重复了第三行的格律。整个诗节 25个音步中有 15个抑扬格,7个扬抑格,3个抑抑格。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首诗的主导格律是抑扬格,这种一轻一重,或一弱一强反复出现的节奏,正如人的心跳一般,自然而然给读者带来和谐的快感,一方面引导读者在不知不觉中一口气把这首诗读完,另一方面不露痕迹地将读者引入一个又一个特定的场景,欣然体验景物与情绪的不断变化。当然,正如所有流畅自如的韵文一样,其格律在抑扬格的基础上也时有变换。这不仅无损于诗歌整体上舒缓自如的节奏效果,反而避免了呆板单调,可谓整齐中亦有变化,不止增添了诗句的妙趣,也让读者有意料之外的快感。

其次,韵式 (rhyme)也是诗歌音象美的一个重要构成。本诗共分为四节,每一节有五行,采用的韵式为 abaab cdccd efeef ghggh。第一节的押韵词分别为“wood”、“both”、“stood”、“could”、“undergrowth”,第二节的押韵词分别为“fair”、“claim”、“wear”、“there”、“same”,第三节的押韵词分别为“lay”、“black”、“day”、“way”、“back”,第四节的押韵词分别为“sigh”、“hence”、“I”、“by”、“difference”。诗中所有押韵词对应的音韵完全一致,因此可以叫做完美韵 (perfect rhyme)、全韵 full rhyme)或真韵 (true rhyme)[12]274。弗罗斯特的绝大部分诗歌都使用了全韵,这种韵式的完美不仅体现出作者诗歌创作中极为传统而严谨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它进一步增强了作品的音乐性,使之易于吟诵。同时,不同诗节之间的连续换韵和同一诗节内不同诗行之间的交替用韵使得整首诗产生一种多声回响、渐次展开、不绝于耳的音乐效果。

三、《未选之路》的义象美赏析

诗歌的义象美指的是因诗歌字词句或整首诗的意蕴、义理而产生的美感,义象分小义象与大义象。小义象指单个的字词句所显示的意蕴、义理;大义象指诗篇整体所昭示的意蕴、义理。义象属于深层的审美现象,需根据上下文并综合诗歌审美的方方面面进行诠释和把握。诗歌的义象美常常表现在其含蓄性或哲理性方面[10]28。

首先,从小义象来看,所有的小义象均散布于本诗的细节之中。“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可以说是看似平常却又意味深长的一个开始,稍加品味就能感受到在其明白无误的字面意义之外存在丰富的联想意义,即其外延(extension)与内涵 (intension)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借用美国新批评派主将 Allen Tate的术语来表示,就是张力 (ten2 sion)[13]。因此这一句是全诗的诗眼,它直接把我们带入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耐人寻味的场景:两条路在一片黄色的树林中分岔,遗憾的是我们不能同时走两条,我们必须在此作出选择。这两条路很可能通向不同的地方,沿途的风景也可能大不相同,而我们无从比较,也无法预知不同的选择会在未来给我们带来何种不同的结果和感受,所以要作出选择非常艰难。即使我们安慰自己说,那条没走的路可以改天再来走,可谁知道呢,时光一刻也不会停留,我们的道路不断延伸,选择一个接着另一个,很可能就永远也没有机会再去走那条没走的路了。选择的同时意味着放弃,选择是一种无奈,放弃也是一种痛苦,人生的道路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们往往在历经世事变迁沧海桑田之后才会明白,所有的结果都源于当初一个看似偶然的选择。本诗的大义象主要体现在诗歌的最后一节,尤其是这首诗的最后三行“Two roads di2 verged in a yellow wood,and I—”“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And that hasmade all the difference. ”它们既呼应了开头,使整首诗在结构上取得了浑然一体的艺术效果,又在诗的含义上对全诗作了一个圆满的总结,道出诗中所包含的人生智慧,即选择时的一念之差往往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历程。

选择的困惑与艰难,历来是文学作品中深刻的主题。西方文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就是莎士比亚的名剧《哈姆雷特》。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在替父报仇一事上迟疑不决、进退两难,最终酿成一出令人荡气回肠的悲剧。哈姆雷特的难处在于杀父凶手既是自己的叔叔,又是自己的继父,而其帮凶又是未来的岳父,因此他若替父报仇,则伤害了母亲和女友,若放弃复仇,又愧对父亲的在天之灵。剧中哈姆雷特那句经典独白“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To be,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14]因为高度凝练地概括出人类生存的两难困境而成为千古名句。

对于本诗的作者而言,选择的困惑主要缘于其坎坷的经历和矛盾的思想。

弗罗斯特幼年丧父,成年后因病隐居乡野,闲时写诗投稿,虽有所发表,但出书的愿望屡遭出版商拒绝。1912年,诗人即将进入不惑之年,但却仍然默默无闻。经过反复的思考和权衡之后,他作出了人生中一个重大而艰难的选择,卖掉了定居多年,位于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祖辈传下来的农庄,举家移居到英国。在那里他全身心地投入诗歌创作并接连出版两部诗集,很快获得了巨大成功。1915年当他回到美国时发现自己已经成名。1916年弗罗斯特当选为美国国家艺术文学研究院院士,并且后来发表的诗集中有四部获得普利策奖。他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但当初作出这一选择也是相当不易的,《未选之路》一诗真实地反映了作者在作出这一重大选择时所经历的困惑。

弗罗斯特是一位含蓄婉约的诗人,但他同时也是思想中充满矛盾和对立的诗人。在他身上始终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力量,一种是遁世隐居、回归自然、纵情山水、与世无争的力量,另一种是锐意进取、融入社会、追求成功、实现自我的力量。这两种力量“相互争斗冲撞,此消彼长,却共存于一个主体之中,造成了诗人行动和思想的彷徨和对立”[4]18。因此选择的主题频繁出现在诗人其他的作品之中。

弗罗斯特一贯主张“诗以喜悦开始,以智慧结束”(“A poem begins in delight and ends in wisdom.”)[2]1112。《未选之路》一诗可谓完美体现了诗人的主张。本诗通过叙写林中漫步时为不同道路的选择而进行的片刻思索,折射出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哲理,即人们在面临人生道路上重大选择时必然会遭遇踌躇与困惑,因为选择时的一念之差往往会造成截然不同、不可逆转的人生历程。可以说,这首诗以朴素而深刻的哲理充分展示了其义象之美。

I106.2

A

1001-7836(2011)05-0119-03

10.3969/j.issn.1001-7836.2011.05.046

2010-11-03

郑昊霞 (1971-),女,四川自贡人,讲师,硕士,从事英美文学和翻译研究。

四、结语

诗歌的视象美、音象美、义象美其实并非完全陌生的概念范畴。我国著名美学家及文艺理论家朱光潜 (1897—1986)先生曾于 20世纪 40年代在其著作《诗论》中专辟章节讨论了诗与乐、诗与画的关系,以及诗歌情感思想与语言文字的关系,同时论证了诗画同质说与诗乐同质说等等[15]。在本文作者看来,这些论述与辜正坤先生提出的诗歌的视象美、音象美、义象美等范畴无疑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辜正坤先生的理论不仅对诗歌鉴赏领域相关论述进行了高度提炼和概括,并且在此基础上充实创新,使之成为由定义准确的概念术语所构成的较为完整的诗歌鉴赏理论体系。本文作者借用辜先生的诗歌鉴赏理论来分析弗罗斯特脍炙人口的名篇《未选之路》,希望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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