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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

2011-08-15于成林王保健

山西建筑 2011年33期
关键词:构配件分包工期

于成林 王保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关系到工程建设的全局,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普遍关注的重点之一。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针对近年来国内频频发生的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现状,为防患于未然,笔者试对如何搞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进行探讨。

1 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

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频频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事故从边坡失稳、模板坍塌,到高空坠物、机械伤害等几乎涵盖了工程施工的各个层面,这些事故的发生轻则造成财产损失、工期延误,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分析总结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1 重视程度不够,安全制度流于形式

参建各方尤其是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虽然是人人皆知,但行动上是口号喊得多、实际落实得少,对上级的通知要求,虚于应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安全制度流于形式,长期以来的侥幸心理造成施工中的习惯性违章,而管理人员也熟视无睹,使得安全事故发生的偶然变成了必然。

1.2 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教育落不到实处

安全工作,以人为本。人员素质不高是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的一线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群体,本身素质不高,缺乏安全意识,在劳动中合理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因此,施工安全需要依靠对民工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来实现。但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成熟,对施工单位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良莠不齐;安全教育、交底对部分施工单位而言,无法引起高度重视;人员素质不高、教育又落实不到位,势必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1.3 施工机械设备可靠性低,构配件质量不过关

施工机械设备可靠性低,构配件质量不过关主要表现在:专职机具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用电设备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不合格、搭设不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起重设备制动装置有缺陷,机具强度不够,起吊绳索的强度不够,超负荷运行;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缺失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原因。

1.4 盲目赶工期,工人超负荷、疲劳作业

工期要求不科学、不合理,超负荷、疲劳作业主要体现在建设单位为追求形象、面子工程盲目追求工程进度,要求不合理工期,施工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盲目赶工期,使合理工期得不到保障,造成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极大的增加了安全隐患。

1.5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施工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不计代价,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在国内施工安全事故中屡见不鲜。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认真,或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经济利益,造成工程施工事故的发生。

1.6 分包层次过多,监督管理不到位

分包层次过多,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产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施工单位违法操作,选用资质条件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责权模糊,加之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安全意识差,施工操作水平不规范,促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启示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针对国内建设工程频频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汲取其安全事故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对于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2.1 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参建各方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始终坚持把施工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施工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规范施工,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整改落实,真正把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到实处。

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类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工地安全施工的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安全进行彻底检查;

2)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加强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操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3)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员、特种工种做到持证上岗,定期或不定期自检。

2.2 以人为本,展开“多层次、低重心”安全教育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展开“多层次、低重心”的教育引导,“多层次”就是从建设单位现场管理部、监理部、工程项目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从管理层到执行层多层次管理;施工单位落实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确立项目部、班组、个人的三级安全管理目标。“低重心”就是要把安全教育管理的重心放在生产一线的班组,结合工程各阶段施工特点,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才能全面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2.3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机械设备、构配件进场

1)施工单位所进场的机械设备应经过严格检查、定期保养,材料、构配件采购、租赁应选择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书的厂家,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材料、机具的流通渠道。

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构配件从可靠性、安全性、安全防护性及安全保护性能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机械、设备、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

2.4 合理安排工期,科学组织施工

考虑工程项目的使用需要,建设工程往往具有施工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对此,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对工期的要求,科学筹划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不盲目赶工期,确保工人不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从而降低安全隐患。

2.5 严把材料入口关,杜绝弄虚作假

杜绝偷工减料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坚持材料进场报验和见证取样制度,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应严格按照图纸、规范要求,尤其是对钢筋、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该抽验的抽验,该送检的送检,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选择资质信誉好的厂家,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2.6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控制分包层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显然多层分包是违法行为。因此,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将需分包的工程分包给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

[1] 乔宇峰,靳学君.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山西建筑,2010,36(23):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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