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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片做证——莒县“10.2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2011-08-15张常青

山东农机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莒县肇事者目击者

2010年11月26日下午,涉嫌“10.28”重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来某,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了15天后,终于承认了10.28交通肇事案是自己所为,至此,这起影响恶劣的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六旬老汉突遭横祸

10月28日10时48分,莒县交警大队122报警指挥中心接到一群众电话报警:在省道335线浮来山镇二十里堡村发生一起车祸,一老汉被撞倒在公路上,肇事者已驾车逃逸……

接警后,副大队长陈大方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到达案发现场时,受伤老人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现场上有一滩尚未凝固的血迹,地上散落着一块长9厘米、宽约3厘米的塑料灯罩,受伤老汉所骑的人力三轮车上粘附着一小粒蓝色漆片,据目击者反映,肇事车为一辆蓝色无牌翻斗车。当日下午3时许,肇事处理科科长吴运强从医院获悉:受伤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并立即指令追逃民警荆兆亮、赵世德会同事故处理民警对此案展开侦破。

监控录像 锁定目标

死者赵某,男,64岁。当日进城办事途中不料遭遇横祸,据目击者反映:老汉被撞时,肇事者向后倒了倒车,就驾车逃离现场,驾车人有些面熟,但不确定是哪里人,参与调查的民警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和现场勘查及初步调查结果,认定肇事者应为当地人,并有可能是为附近水泥厂送石料的工程车,于是,事故处理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在肇事现场周边村庄、停车场调查走访;一组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黄色翻斗车到收费处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有两辆车在时间上相吻合,其中有一辆是蓝色无牌翻斗车,且车前脸上粘贴有胶带和残存的春联。

经过调查走访,民警发现有一蓝色无牌翻斗车经常在城阳水泥厂坝上路口一带出现,且肇事现场三轮车上留有的漆片颜色与翻斗车颜色相符,经现场比对,车辆前脸特征与电子监控照片一致,初步推断该车就是肇事车。

法律攻心 真相大白

锁定了嫌疑车辆,民警很快找到了车主,车主系莒县刘官庄镇王家庄村的来某,并于11月7日依法将嫌疑车辆扣押。11月12日办案民警带着车辆破损部位漆片与现场三轮车粘附的漆片到淄博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证实了此车系肇事车无疑。随后,办案民警对来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询问工作,然而,无论怎样调查盘问,来某就是不承认肇事行为。于是,民警一边向来某进行政策攻心,一边对他的家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在法律的震慑和亲情的感化下,来某在被依法刑事拘留15天后,才慑于法律的威严,对驾驶无牌翻斗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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