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农机“三包”新规

2011-08-15常庆龙程丽娜

山东农机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销售者插秧机有效期

张 珍 常庆龙 程丽娜

由国家四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 《农机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新《农机三包规定》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配套规章,主要用于解决农业机械产品用户购买农机产品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的界定问题。新《农机三包规定》要求,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原则,并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1998年发布的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三包有效期限是一样的,似乎没有多少改变。实际上,在新《农机三包规定》中,做出了许多有利于农机用户的新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条。

(1)新《农机三包规定》第 24条后款规定,三包有效期不仅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而且应当包括易损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农机产品的易损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达不到整机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部件或系统的名称和合理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新《农机三包规定》第 25条规定,农机用户丢失三包凭证,但能证明其所购农机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的,可以向销售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并依照规定继续享受有关权利。销售者应当在接到农机用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不得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该条还规定,由于销售者的原因,购机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农机产品品牌、型号等与要求三包的农机产品不符的,销售者不得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3)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理、更换、退货”到底如何操作?在老三包规定中,只是笼统的一句话:“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但是,在新《农机三包规定》第26条中,对此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修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符合本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一规定对农机用户来说最为“解渴”,因为在过去的“三包”实践中,农机用户要想换货和退货,简直是不可能的。有时用户有足够的理由换货,可是销售者逼迫用户缴纳所谓“折旧费”,否则免谈!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4)新《农机三包规定》第 27条和第28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存在本规定范围的质量问题的,修理者一般应当自送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工作,并保证正常使用。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以选择继续修理或换货。这一条比老三包规定为“40日内”,缩短了用户 1/3以上的等待时间。

(5)新《农机三包规定》第 31条后款规定:“符合退货条件或因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予以换货,农机用户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按照购机发票金额全价一次退清货款”。而在老三包规定中,只是提“予以免费退货”,并没有规定“全价、一次退清”。

(6)新《农机三包规定》第 32条规定:“因生产者、销售者未明确告知农机产品的适用范围而导致农机产品不能正常作业的,农机用户在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按照购机发票金额全价退款”。这一条在老三包规定中是没有的,同时它给予用户提出质量问题的期限比较宽裕,因为用户买回农机后,不一定马上就投入使用,即使立即使用,严重的质量问题也不一定马上表现出来,所以规定在“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提出退货,对农机用户是有利的。

(7)在农忙季节,农机用户更能体会“时间就是金钱”的紧迫。为了减小农机用户在农忙季节等待修理造成的损失,新《农机三包规定》第33条规定:“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作业季节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修理者应当在接到报修后3日内予以排除;属于易损件或是其他零件的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接到报修后1日内予以排除”。而在老三包规定中,上述时限分别是“5日”和“2日”。

(8)新《农机三包规定》第 34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或者农机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的,三包有效期自农机用户的请求之日起中止计算,三包有效期按照中止的天数延长;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9)鉴于我国插秧机的销售量越来越多,新《农机三包规定》在“附件1”中增加了插秧机的三包规定。插秧机整机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主要部件包括机架、变速箱体、传动箱体、插植臂、发动机机体、汽缸、曲轴等。

另外,在“附件 2”中,列出了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严重质量问题表》,它有利于农机用户和销售者正确、有效地执行农机三包规定,减少扯皮现象。

猜你喜欢

销售者插秧机有效期
水稻插秧机发展综述
药品效期管理:有效期≠失效期
销售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思考
——《民法典》删除《侵权责任法》第42条之解读
跟团在景点买到假货 能要求旅行社赔偿吗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该从何时起算
超智能插秧机
跟团游中买到假货找谁赔
水稻插秧机的插秧技术
结婚证设“有效期”是拿婚姻当儿戏
比较法视野中的销售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