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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中地府判官形象演变与文化蕴涵

2011-08-15邵颖涛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冥界人间文学

邵颖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中国文学中地府判官形象演变与文化蕴涵

邵颖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研究了地府判官形象的演变,认为它发轫于唐,盛于唐后,随时代递变呈现出文学的演绎特征。唐代文学家模仿人间官职将判官形象移入冥界官制之中,赋予判官佛教化与中土化的双重文化特征,为文学绘就了特殊的人物图谱。随着冥界观念的成熟与世俗信仰的普及,判官形象渗入多种文学体裁中,日益丰富多彩。后代文学中的判官走向神坛,寄托了士庶的人生期望与运势憧憬,体现出神谱化的文学特征。

判官;冥界观念;形象演变;文学形象

地府判官是中国文学中一个极为活跃的形象,它具有非凡的文学魅力与信仰效应,发挥着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力。写及冥界的中国文学作品多刻画地府判官,甚至出现绕过阎罗王而书写判官的文学现象,凸显这一人物的特殊之处。判官形象的孕育与发展既是中国冥界信仰普及化的过程,也是中国文学日渐丰富化的历程。

一、始兴于唐—— 从人世步入地府

判官一职为隋时使府始置,唐代使臣处理外派事物者皆可自选官员充任判官,以掌文书事务。唐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设判官辅助处理事务。判官于节度使府襄赞节度使,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处理兵马钱粮实际事务,颇为唐人所重视。

现实社会中的判官一职渗入冥界之中,成为唐代冥界主题叙事作品中的重要角色。唐人笔下的冥界有一套健全的官僚体系,以阎罗王为中心,簇拥判官、录事、主簿等冥官及伺命、鬼卒、牛头等差役。地府判官出现频率远逾录事、主簿,见于唐人叙事文学作品凡30篇。这些冥府判官由人间死者继任,有名有姓,而冥界又常多呼其姓,称为某判,如崔判、陆判。他们襄赞阎罗,主掌地府生死簿录,权限仅次于阎罗王,洵为地府的高级官员。

地府中的判官充满作家的文学设想,并不同于录事、主簿形象延续前人思维。唐人设想的地府判官没有明显的宗教色彩或信仰文化差异,他们作为文化符号现身于任何一种冥界体系,同时出现于传统化的地府和佛教化的地狱之中。他们既能辅助泰山府君,如《河东记·李敏求》记柳十八郎任泰山府君判官、《玄怪录·刘讽》物怪祈祷“刘姨夫得太山府纠判官”,亦可参赞阎罗,《广异记·韦广济》等作品多将判官归为阎罗属吏。这种文学现象的出现缘于唐人的冥界认识。因为从唐代叙事文学作品来看,作家所描述的冥界折射了中国冥界观念的成熟化,融含着本土与佛教文化因子,是一种多元化、融合性的冥界形态(笔者另文介绍这一问题,兹不赘述)。

出现于冥界观日渐成熟期的判官形象融汇佛教与本土冥界文化观念,出现于佛教化的地狱和中土化的泰山地府两种地府体系中。无论现身于泰山地府,抑或阎罗冥府,判官皆决人生死、勾人魂魄,故作品常有判官追摄人命之描写,《酉阳杂俎·陈昭》记:“唐元和初,汉州孔目典陈昭,因患见一人着黄衣至床前 ,云:‘赵判官唤尔。’”[1]判官形象融入佛教地狱宗教审判观念因素,故惩罚罪人、量裁善恶的功能成为唐代叙事作品的特征。作为地府重要官员的判官行使着审判罪人、判司冥务的权力,类似《广异记·皇甫恂》所述,勘断杀生罪责是判官的基本职能。有些作品延承了地界由天授命的思想,故所描写的判官需受命于天曹,《集异记·卫庭训》记:“有一黄衫吏,持书而入,拜曰:‘天曹奉命为判官。’”[2]而他处则载判官任免由阎罗把持,如《广异记·韦广济》所记韦广济即被阎罗王追为判官,《广异记·李佐时》鬼卒说:“大王用君为判官,特奉命迎候,以充驱使”[3]65,《稽神录·贝禧》中也述说阎王迎请判官。

唐人用心为文,多有卓荦之处,不仅与时俱进,把人间社会中的判官官制渗入冥府体系中,还能有意在文学书写中扩张判官的权势,新人耳目。《纪闻·屈突仲任》记述屈突仲任入冥,“至一大院,厅事十余间,有判官六人,每人据二间。”[4]纯以世人眼光解读冥务,因冥务繁重故设想出六位判官共同商讨冥务,以判决死者罪恶。《冥报记·柳智感》中的判官也有六人,柳智感担任的便是第六位判官。六判官的设置被后世所延续,如山西平遥镇国寺内现存的明代地藏殿内便塑有六判像。判官在冥府主要负责判决阴间案务,像《河东记·李敏求》中的判官每日判决繁多,闲暇甚少。诚如宋初徐铉《稽神录·贝禧》所述“此乃阴府要职”,职务高于其他文职冥吏。《冥报记·张法义》记“录事署发文书,令送付判官”[5],后文又记主典向判官汇报,将他视为上级。基于判官职位相当重要,故《广异记·卢弁》记载,凡人入城先需拜见判官。判官位居阎罗之下,诸属吏之上,常可不经由阎罗王而直接判决亡魂罪状,如《朱同》中主人公即由判官唤来,又被判官放归人间。《北梦琐言·僧彦先》中僧人彦先死后被带至地府,“未领见王,先见判官”,由判官诘问其所犯罪状。正因为判官权势极重,所以常能徇私舞弊,如敦煌变文《唐太宗入冥记》中的崔判官私改名簿,增添太宗阳寿。职位显要引发了权力的畸形发展,为文学作品提供判官专权的题材,涌现出大量判官权势一手遮天、徇情枉法的描写。仅以营私的崔判官为例便出现元杂剧《刘泉进瓜》、云南唱本《唐王游地府》、上海抄本《翠莲宝卷》《隋唐演义》《混唐后传》《三宝太监西洋记》等作品。

唐代的判官与录事、主簿同为文职官员,共断冥务,相互配合。有些小说对他们的名称并没有予以严格区分,《广异记·李强友》中屠者死后还阳,诉说自己亲见泰山主簿,并解说:“太山有两主簿,于人间如判官也”[3]128,将主簿与人间判官职务等同。又如《冥报记·柳智感》将判官与录事混同。从诸种记述可窥知唐时冥界行政机构对掌管某种职事的职官并未严格界定,冥界所需的是执掌刑狱的文职官员,至于其官名界定并不重要。这种情况也与现实社会相似,或如有学者所论“泛称的判官本来是对协同长官处理公务的某类佐官的通称。”[6]

判官辅助阎罗王、泰山府君,裁夺阴间事务、判人生死,操持冥界大权,成为地府主宰的得力助手,他们在冥间的权限要远超人间。唐人大量书写地府文职官员,并赋予他们极多权限,分析其原因或需虑及以下几点。

第一,身为文士的作家把自己的生活经历融进作品之中,在作品中描写了大量地府文职官员办公场景,在冥界文职官员身上折射自己的生活环境。文士所创作的故事中难免带有个人意旨。或为宣扬宗教义理,演绎佛家要旨;或以小说书写心志,寄寓落寞之志;亦有将文作视为逞才展艺,纯为游戏之作。小说创作者在塑造故事时流露出潜意识,将作者的文人身份写入作品之中,故冥间官员或为人间官吏兼判冥事,或生前就是人间官吏,作者所描述的官职多为文职,鲜有武职。

第二,设置管理冥务的文职官员出于地府事务的实际需要。阴间地府无疑是人间官僚机构的翻版,在处理事务上与人间一脉相承。繁重的政府事务需要大量官员分司处置,为适应诸种公务,古代设立了严密的各级官僚体制,随着人间官僚体系的逐渐成熟,人们对于行政机构的理解也逐步加深。在文学想象世界中,冥府与人间的行政机构相似,同样有一大堆判案决牍、裁罪量刑的事务需要处理,这迫切需要小说创造出大量冥官去适应情节发展,于是或掌管冥簿,或判决冥务,或拘捕人魂的文职官员应运而生。

第三,冥间文职官员兴起是现实生活的缩影。判官、主簿等文官职务在唐代日渐为人所重,这种现象影响了叙事作品的创作。隋唐士子为取功名,除科榜入仕外,还可进入幕府谋求官职。唐代行军统帅及所统军将都可配置僚佐人员,文士借由佐幕获取功勋,如高适、岑参均有入幕经历并皆由此获至荣耀,此类文士在唐代并不在少数。唐人游历冥界叙事作品所叙写的文职官员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作品所描写的判官、主典、录事等,是将人间社会官僚机构挪移到阴曹地府,体现了作者以人间官吏结构去认识另一世界的特征。

二、唐代之后判官形象的演绎与新变——从地府走上神坛

唐人笔下的冥府官吏多为后代文学作品所沿袭,尤其是判官形象得到长足发展。判官出现于宋元明清散曲、民歌、杂剧、笔记小说、散文等多种文学体裁;明清传世的大多数小说皆出现冥府判官的书写,种数极为繁多,出现频率极高,如《西游记》出现51处“判官”一词。宋明清文人笔记小说最常写及判官形象,有些作品倾心塑造这一形象,如袁枚《子不语》有12篇作品写及判官。

宋元明清的判官被人们赋予神灵的性质,常塑以泥形木胎加以膜拜,踏上一条逐渐神化的道路。判官塑像的习俗在五代已有记载,后周广顺三年(953年)《判官堂塑象记幢》碑文感念判官干系罪福,遂建堂塑像“,命匠者审运丹青,澄神绘塑,遂于堂内塑六曹判官并神鬼侍从”[7]。《太平广记》卷三一四“刘峭”一篇,则描述了山岳神中的判官形象,故事记叙刘峭游玩云顶山“,睹山庙盛饰一堂,有土偶,朱衣据鞍。”刘峭所见庙宇中土偶判官,则为云顶山王麾下的判官,亦被奉作神。据文中提及“辛酉岁”“孙逢吉”等信息,可知故事发生于孟蜀广政二十四年(961年)。这里的判官作为云顶山王僚属并不费解,将判官附之于山岳神是唐代作品之惯习,类似于泰山府君的判官。后代的判官形象既有来自地府,亦有山岳僚属,皆承前人遗绪,还有如《水浒传》第十回林冲所见山神庙亦塑判官[8]。后人给某位神配以佐僚亦唤做判官《,海公小红袍全传》卷十二则记城隍庙里塑有判官像“,乃鸠工在广东省城起盖庙宇,牌额书‘天下都城隍庙’。殿上塑海爷金身,两旁塑判官、判吏,自此香烟不绝,千年永享。”[9]至于阎罗驾下冥曹判官之像,在后世作品中尤为多见。阴府判官渗入世俗信仰,处处可见,如《咫闻录》卷一云“:至慈溪县章桥拆建薛庙,好事者添塑判官六,分列两旁”[10],清李调元《弄谱百咏》自注云“:火判,元旦京师铁门泥塑判官,用石炭烧之则七窍出火。”[11]地府判官在阳间竟有被烧之虞,读之令人莞尔。判官被奉为神灵与世俗的共同心理有关。自晚唐之后,民间造神运动不断高涨,世俗百姓将小说形象、历史人物奉作神并加以膜拜,判官形象的发展与声势浩大的造神潮流相契合。唐宋士庶所造神体现出世俗化的特征,皆是有益于百姓生活的人物。世俗百姓热切期望在死后世界也能得到神庇佑,他们致力于创造冥间神,不仅神化阎罗王、地藏菩萨,还推出判官、城隍等人物形象。市民村夫将判官纳入庙宇并加以崇祀,往往在其身上寄托某种希望,祈求判官的佑护。在百姓心中,判官代表冥府的权势,掌控着凡人福禄寿算。常人膜拜判官,充满期冀之心,渴望判官显灵指点人生。《夷坚支志》癸卷载有一则判官趣事“:杨大方者,岳州人。性耿介,有操持,好使气,见称乡里。绍熙三年,赴漕台试,于江陵道中过一庙,望其相(像)貌颇雄,整衣冠入谒。焚香致祷,因掷案杯,咨决得失。凡三掷,皆得阴,以为神不赐许,时已被酒,遂发怒,取毁之。神之侧塑两判官,所谓善恶二部者。杨控恶者须,仍批其颊,大声叱之曰‘:教汝作判官略无灵验,虚受香火享奠,可谓失职,何不请我做?我一生留意文章,十分准拟科第,何为不报我耶?’”[12]

此处提及的善恶判官洵秉于唐人笔下的善恶童子,小说将善恶童子智能转移到判官身上,赋予判官赏善罚恶的功能。作者借主人公之口道出:判官享受凡人香火享奠,应显灵验佑护凡人。善恶判官在宋代较为流行,谢枋得《叠山集》卷十五有两则文章提及善恶判官,记录罪人向善恶判官诚心祷告之辞[13],说明善恶判官已被奉为神,成为百姓祭祀乞灵的对象。这里有两个疑问:善恶童子何以变为善恶判官?善恶判官反映怎样的冥界观念?善恶判官的兴起预示人们对判官认识的转变。由唐代叙事作品中善恶童子或善恶使者过渡到善恶判官,人们在他身上寄予了奖善惩恶与裁决罪刑两重职能的厚望,既延续判官判决冥务的思路,更希望他能奖善惩恶,佑护凡人。这里的判官偏重于奖赏善行、处罚恶迹,已经不再是唐人笔下考量宗教罪状的判官形象,更富有人情味,满足了世俗大众奖善诫恶的心理。宋代之后,佛教信仰流于大众化,因果报应的观念弥加兴盛,被纳入善恶框架中的判官富有世俗化的特征。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周弥陀入冥”便体现了百姓心目中孝行赐福的观念,周弥陀为人善良且孝,因此被冥官释放还阳[14]。唐代判官殆无因孝行善举而释人返阳者,宋人眼中的善恶判官却能因孝养行为免除亡魂罪责,昭示宋代判官形象寄托了更多的世俗特征。

唐后文学中的地府判官形象越来越多地出现掌管籍簿的职能,其所掌簿籍常有两类:仕途功名簿与生死名簿。世俗崇信冥间主宰人间科举,掌管冥簿的判官能预言科榜名次及仕途运势,如《包待制出身源流》记“:包公朦胧中见一判官,持簿入来,监候使者问云‘:今年状元是何处人?’……判官答云‘:是庐州合肥县小包村包十万家第三个儿子,名文拯,该他得状元。’”[15]掌管生死名簿的判官更为世人周知,华广生《白雪遗音·杨柳东风》所辑民歌云“:要到阎王殿上把冤诉,判官簿上把名题。”[16]但在文学书写中,因簿册不同而将掌簿判官分为数种,更趋琐碎。《豆棚闲话》所记掌簿判官掌管不同冥簿“,玉帝传旨,即命注生、注死及盘查禄位判官一齐俱到。”[17]元人杂剧《萨真人夜断碧桃花》提及生死判官与掌姻缘判官,分别掌管生死簿册与姻缘簿册。而宋人《无上黄大斋立成仪》卷五十三详细记录了冥府中的各类判官,记有地府掌受生十二库判官、地府阳曹院判官、地府阴曹院判官、察命都知司判官、地府掌籍掌算判官、地府司命司录判官、地府注生注死判官、地府注福注罪判官等二十九类[18]。如此繁复的判官类型前所未闻,管理内容包括了冥府事物的方方面面。这些种类繁杂的判官名称具有泛化的倾向,将各类曹务皆冠之判官之号。分门别类,或按簿称呼判官,可能借鉴了人间官僚体制,但略嫌繁复。

阎罗王是冥界权威的符号象征,而真正处理冥府事务的则是判官,故文学作品中的判官形象远较阎罗丰富,小说描述的入冥情节即使没有阎罗也少不了判官。文士笔下的判官骨肉俱丰,生动逼真,尤以《聊斋志异》“陆判”一则为最。这位判官运用神通,给书生朱尔旦更易慧心,又为朱妻变更头颅,堪称惊世骇俗。在文学作品中,最能保持经久魅力的冥府判官当推“崔判官”。缘自敦煌卷子《唐太宗入冥记》,这位崔判官从宋人开始被奉为神,加以祭奠,成为后代判官之代称。

唐人笔下判官活跃于地府,襄赞冥君处理冥务,而后代作品中的判官则更具有神的性质,常被奉为神供于庙宇。唐人书写的判官并不直接勾拘人命,只在阴府管理事务;此后的判官活动范围已不局限于冥间,常以托梦、幻境等方式直接与凡人交流。就其管辖事务而言,唐代判官主要扮演审判亡魂、量刑罪状的角色,后代判官职能渐趋繁复,日益走向世俗化的道路,成为被百姓普遍崇奉的神灵。

[1] 段成式.酉阳杂俎[M].方南生,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268.

[2] 薛用弱.集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39.

[3] 戴孚.广异记[M].方诗铭,辑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

[5] 唐临.冥报记[M].方诗铭,辑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75.

[6] 石云涛.唐代幕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3.

[7] 董浩.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92:2061.

[8] 施耐庵.水浒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139.

[9] 惜红居士.海公案[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507.

[10] 慵讷居士.咫闻录[M]∥陶勇,标点.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

[11] 李调元.童山诗集[M]∥丛书集成:初编:231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523.

[12] 洪迈.夷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1:1250.

[13] 谢枋得.代五显庙巫祝为还愿人放罪文[M]∥曾枣庄,刘琳.全宋文:355册.成都:巴蜀书社,1994:137-138.

[14] 周密撰.癸辛杂识[M].吴企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198.

[15] 安遇时.包龙图判百家公案[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7.

[16] 冯梦龙.明清民歌时调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814.

[17] 艾衲居士.豆棚闲话[M].张敏,标点.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46.

Image Evolution and Cultural Implication of Judge in Underworld in Chinese L iterature

SHAO Yingtao
(Institution of Literature,China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732,China)

The image of judgeof underworld originated in the Tang Dynasty,and flourished after the Tang Dynasty,w ith the alternation of times it showed interp ret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of literary.W ritersof Tang Dynasty created the bureaucracy of the underworld by imitating the bureaucracy of the real world;they gave the judge the dual cultural identity,w hich is blend of Buddhism and Sinitic culture,and created a special character in literary.With thematurity of the conceptof underworld and the popularity of secular religion,the image of judge appeared in a variety of literary genres.The judge was deified in the literature gradually,on w hich common people placed their hopesof life expectations and fortune;and it reflected the literary featuresof theogony.

judge;underworld concept;image evolution;literature image

I 207.41

A

1008-9225(2011)05-0081-04

2011-05-11

邵颖涛(1978-),男,陕西蓝田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责任编辑:王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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