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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周边参与”对大学英语课堂建设的启示

2011-08-15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3期
关键词:合法性参与者边缘

周 楠

(沈阳师范大学 大学外语教学部,辽宁 沈阳 110034)

“合法性周边参与”对大学英语课堂建设的启示

周 楠

(沈阳师范大学 大学外语教学部,辽宁 沈阳 110034)

分析了中国大学英语教学的现状,认为“实践共同体”理论,尤其是其“合法性周边参与”观点对大学生英语学习的优质课堂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只有在课堂中赋予学生足够的参与该实践共同体的“合法性”和“周边性”,学生才可能获得课堂所提供的经验和知识,并逐渐取得学习上的更大进步。指出教育工作者应该对学生的不同参与程度以及参与类型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朝着积极的方向引导学生,努力营造一个适合学生参与和学习的课堂环境。

实践共同体;合法性;周边性;合法性周边参与

一、中国大学英语教学现状

在中国现行教育模式中,所有中学都从初一开始设立英语必修课。在很多大城市,学生从小学,甚至学前就开始学习英语。到大学本科阶段,学生至少已经学习了六年英语,有的甚至学了十多年,但是大多数本科生并不具备用英语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2006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外语教学法国际研讨会”上曾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外语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外语教学中的“费时低效”问题依然存在,不少学生外语能力还停留在中低端水平。”为什么在英语学习上投入了很多精力和时间却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英语能力?这个问题不仅使学生迷茫,也困惑着大学英语教师,以及很多教育专家。在中国,英语学习者很少有机会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英语,英语课堂知识的摄入和掌握对大学生英语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学者认为消极地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是中国大学生英语学习失败的主要原因[1]。如何从学校和教师的角度出发,建设提高学生课堂知识摄入量,从而提高英语能力的优质课堂环境是大学英语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近几年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的“实践共同体”理论,尤其是它的“合法性周边参与”理论对大学英语课堂建设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二、“实践共同体”理论之“合法性周边参与”的基本内涵

“实践共同体”理论由 Lave和 Wenger在1991年提出,之后Wenger对该理论进一步发展并将之系统化。该理论认为“实践共同体”无处不在,在有些实践共同体中,我们是完全参与者,在有些实践共同体中,我们是部分参与者。在任何一个实践共同体中的参与只构成我们身份的一部分,我们对所有共同体的参与构成了我们生活的全部,并决定了我们的身份。Lave和Wenger以及 Norton用“老手(old-timer)”和“生手(new comer)”将共同体中的人群进行分类[2-3]。在一个实践共同体中,“生手”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与“老手”互动以实现完全参与,这个过程被称为“合法性周边参与”。这里的“生手”和“老手”不是用来区分成员进入实践共同体的先后顺序的,而是按照对它的熟悉及掌握程度分类的。“合法性(legitimacy)”和“周边性(peripherality)”使“生手”的参与成为可能。

1.合法性

“合法性”是“实践共同体”理论的一个重要理念。这一理念认为,如果成员在实践共同体中被给予足够的“合法性”而成为该共同体的潜在成员,那么他们就会在实践活动中更容易取得进步,反之,他们就无法融入该实践共同体中,从而很难获得该共同体所提供的知识。因此,使学生获得足够的“合法性”是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取得进步的必要条件之一。要使学生获得这种“合法性”并与他们有效沟通,教师需要了解学生们所重视的身份特征,并给予积极回应,使学生们意识到他们是被尊重、支持和理解的。“生手”在参与实践共同体的过程中获得这些感受有助于他们在共同体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并取得更大的进步。在大学英语课堂上,老师对英语学习的看法,以及对掌握不同英语语言能力的学生的态度,对学生的英语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那些缺少足够参与能力的学生来说更为重要。只有当学生得到老师的支持,获得足够的“合法性”之后,他们在课堂上所表现的“无知”才不会引起恐慌,而成为学习的机会。

2.周边性

“周边性”是“实践共同体理论”中另外一个重要理念。Wenger在著作中,根据参与程度把实践共同体中成员的参与分成四种类型:①完全参与(full participation);②周边参与(peripheral participation);③边缘 参 与 (marginal participation);④完全非参与 (fullnonparticipation)。其中“周边参与”和“边缘参与”都属于“部分参与”,即部分的、不完全的参与实践共同体的活动。“周边”和“边缘”参与从表面上看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却有着不同的发展方向。对于处于“周边”的实践共同体成员来说,“非参与”是一个积极因素,可以促进“参与”的发展,最终成员将实现“完全参与”或停留在“周边性部分参与”。“周边参与”即不是完全的“参与”也不是完全的“非参与”,而是有一定渗透性的包围在实践周围。在“周边”这个概念中,“非参与”为学习提供机会、为“参与”作准备。而在“边缘”中,“非参与”是负面概念,是“参与”发展的制约因素,处于“边缘”的实践共同体成员最终将退出“参与”,走向“完全非参与”或停留在“边缘性部分参与”。共同体成员一旦进入“边缘”地带将很难发展为“完全参与者”[4]165-166。

三、大学英语课堂建设中“合法性周边参与”的意义

1.为优化英语课堂教学提供了理论依据

实践共同体理论认为,当实践共同体的成员被赋予了足够的“合法性”和“周边性”时,他们就有可能获得该共同体所提供的知识,并将逐渐取得学习上的更大进步。这为优化大学英语课堂教学,提高学生英语学习兴趣提供了理论依据。

2.有利于促进安全的课堂环境建设

英语水平不高的学生在参与英语课堂活动,尤其是口语活动时,很可能会产生紧张感、自卑感、挫败感,从而可能导致他们逐渐抗拒参与课堂学习活动,甚至排斥英语学习。在“合法性周边参与”理论中,Wenger提出了帮助实践共同体成员实现“合法性”和“周边性”的方法,包括减少学习强度,减少学生可能感受到的危机感,对需要的学生给予特殊帮助,减少学生犯错误可能付出的代价,密切了解学生的需要,以及减少学生的压力等[4]100。这有助于促进优质大学英语课堂的建设,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课堂环境,也为老师和学校应该如何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大学英语课堂环境,赋予学生参与课堂学习活动必要的“合法性”和“周边性”提供了方法。

3.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课堂参与意识

在中国,受英语能力及各种因素影响,很少有学生能够始终以完全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到英语课堂学习活动中。但是,完全以局外人的身份进入大学英语课堂学习的学生也是少数。大多数学生都是大学英语课堂这个实践共同体的部分参与者。如前所述,在“合法性周边参与”理论中,当一个学生部分参与到课堂学习活动中时,他既可能是课堂这个实践共同体的“周边参与者”,也可能是“边缘参与者”。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意识到部分参与课堂学习活动并不都是消极的,不是与正在进行的实践共同体活动分隔开的,而是学生作为“生手”在英语学习上取得更大进步的必经之路。同时也要清楚在某一阶段“周边参与者”和“边缘参与者”虽然处在相同位置,有相同表现,但随后他们可能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与“边缘”相比,“周边”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它使成员虽然有限制但是会安全地进入到实践共同体中,而不会使成员因有挫败感而不愿意完全参与[5]。在同样的能力范围内,“周边”很有可能会变成“边缘”,即使完全参与课堂活动的学生也不见得就完全没有“边缘参与”的经历。因此,教师如何区分大学英语课堂的“周边参与者”和“边缘参与者”,如何赋予学生更多的“合法性”和“周边性”,使部分参与课堂活动的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课堂学习,使积极参与课堂学习的学生保持课堂的完全参与者地位,使完全非参与的学生加入到课堂学习活动中,是大学英语课堂建设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四、小 结

总之,“合理性周边参与”理论对大学英语课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在课堂中赋予学生足够的参与该实践共同体的“合法性”和“周边性”,学生才可能获得课堂所提供的经验和知识,有利于学生课堂学习的进步和综合英语水平的提高。教育工作者应该对学生的不同参与程度以及参与类型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朝着积极的方向引导学生,努力营造一个适合学生参与和学习的课堂环境。

[1] Liu M H.Reticence,Anxiety and Performance of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 in Oral English Lessons and Tests[D].Hong 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2005.

[2] 莱夫,温格.情景学习:合法的边缘性参与[M].王文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6.

[3] Norton B. Identity and LanguageLearning: Gender,Ethnicity and Educational Change[M].Harlow,England:Pearson Education,2000.

[4] Wenger E.Communities of Practice:Learning,Meaning and Identity[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8.

[5] Boylan H. Peripherality orMarginality:Socialization of English Learners into a High School Community of Practice[D].Boulder:University of Colorado,2002.

Inspiration of“Legal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to College English Classroom Construction

ZHOU Nan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Teaching,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 110034,China)

The status of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of China is analyzed.The theory of“community of practice”,especially the viewpoint of“legal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is considered having important inspiration to high quality college English classroom construction.Only students in the classroom are given adequate“legitimacy”and“peripheral”when participating in the community of practice,students could obtain experience and knowledge provided by the classroom,and gradually make progress in learning.Educators should have full understanding and awareness on students’different degrees and types of participation;guide students toward a positive direction;and create an appropriate classroom environment for students’participation and learning.

community of practice;legitimacy;peripheral;legal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

H 319.3

A

1008-9225(2011)03-0076-03

2011-01-13

周 楠(1978-),女,辽宁大连人,沈阳师范大学讲师。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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