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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8-15颜一凡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1年4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工程造价管理

颜一凡

(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哈尔滨150001)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建国以来相当时期,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沿用前苏联的模式,实行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基础建设概(预)算管理制度,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

1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

1.1 “量价分离”与“量价合一”的矛盾

我国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年,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定量”,市场负责“定价”,以保证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但是目前,“量价合一”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尚未从根本上破除,这既不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又违背市场经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量价合一”是传统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最显著的特点,政府主管部门既管工程的各项消耗和费用定额,又管各项消耗和费用的价格,实际上是政府对工程造价实行指令性的直接管理。很显然,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工程造价既不反映基本建设产品的价值,也不反映建设领域的供求关系,它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量价合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尽管在历史上起到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①基建产品未被视为商品,因而工程造价的构成未能体现社会必要劳动的消耗,工程造价水平未能反映社会必要劳动水平;②工程造价管理只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为目的,因而只注重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忽视设计阶段特别是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③工程造价管理尚处于被动地按照设计图纸编制概(预)算和计算工程造价,未能在设计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管理影响设计、优化设计,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④习惯于在生产资料统一调拨价格条件下静态管理工程造价,不习惯动态管理工程造价;⑤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过于集中,管的过细过死,使工程造价长期偏离价值,不能体现供求关系。

1.2 招标投标和承包管理体制不规范

推行招标投标和承包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目前,由于约束体系弱化,在招标投标和承包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如投标前投标单位千方百计拉关系、搞幕后交易;签订合同时则留有活口,以找补造价;施工中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目前建筑市场上正在盛行无标底招标,所谓的“无标底”招标就是工程先前不设标底,根据施工单位自己的组织和管理报出适合本单位的工程造价,然后评审人员从中选出认为报价合理的单位中标。这种做法对现在还不完善的建筑市场来说会使招标工程人为降级压价,导致工程报价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不符。使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较难在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上实施有效监控,致使某些投标单位“不合理”低价中标,再以低于中标价对工程实行转包,从中获利。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建筑法规,同时也埋下了工程质量事故的隐患。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为变更设计,巧立名目,变相增加签证。

1.3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和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改善

随着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外工程造价队伍的涌入,工程造价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但是,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创建时间不长,一些基本的行业管理制度如统一的执业规范、业务监管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尚未建立起来,许多执业机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基础管理薄弱、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目前,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不少,但整体水平还不高。虽然国家已实行了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但是由于各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放宽了许多政策,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同时由于造价工程师分管在投资控制的不同阶段,全过程控制也就无从谈起。坚持高标准起点,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可以说他们离国家要求的全过程控制造价的管理水平还有一定距离。由于目前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设计岗位的造价人员只熟悉估算,概算及财务评价等宏观控制,不了解施工阶段的微观控制,预算与审计岗位的造价人员不懂得前期即宏观控制,只熟悉预算与结算的微观控制,既懂宏观又懂微观、既懂财务又懂工程的高级造价管理人才普遍缺乏。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1.4 工程造价管理中介服务体系的不规范

目前,中介单位的资质、人员专业资质方面管理不严,服务质量普遍低下。特别是设计管理方面,初步设计质量不高、审查不严问题时有发生。设计达不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概算编制质量差的现象普遍,失去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对初步设计的审查、验收,尚无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与程序,初步设计的审批明显存在经验化、随意性和指标单一性问题。设计单位为使设计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较多考虑的是优化设计之外的事情,如在单位投资、平米造价上大做文章等,较少考虑设计的优化问题。再加上项目法人(业主)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和有关部门在方案决策上的经验化、短视化,造成设计的方案多变、修改频繁,进而导致概算难以控制施工图预算。

2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有效建议及对策

2.1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发挥主导作用

完全依靠市场不一定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尤其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突发状况下的价格调整离开政府的干预容易引发市场的混乱。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强对国有工程造价的微观管理。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需要发挥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是宏观的,主要应扮演市场外部环境创造者的角色,致力于为各微观主体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理顺各主体的关系上,通过做好法规建设、完善市场法规体系来调节和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各主体的行为,以保证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2.2 实行“量”和“价”分离的工程造价管理

借鉴发达国家,在工程造价管理上大多数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所谓工程量清单报价,即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量由投资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价由承包商在投标或议标中自行确定。该模式的基础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先进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已被包括世行、亚行等在内的国际组织普遍采用。它与我国现行的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有较大差别。因此,制定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划和相关配套的政策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国应从价格形成机制,即“量”、“价”分离入手,变人工、材料、机械计划价格为市场指导价格,逐步放开各种取费的费率,鼓励企业之间在统一水平上开展竞争。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调整现行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实物量定额的制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材料价格取费标准随行就市,应由市场确定,最终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量、市场定价、投资人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2.3 建立“价格机制”的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强化工程造价旧理论体系的根本转换。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由国家确定工程造价的模式,这种模式使我们建筑市场难以形成和完善,施工企业缺乏动力和竞争力,使整个经济在低水平上运行。究其根源就是在旧体制下的工程造价,是以最大限度节省投资费用为其形成机理,按照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而必须按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机理转换、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坚持不懈地以市场经济的思想方法改革原来的建筑工程造价方式,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中心内容。建筑市场运作以价值规律为基础,以市场形成价格来实现,要做到这一点:①是要大力培育规范建筑市场,使之形成体系,特别是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市场中的咨询机构,为建筑市场的统一规范、公平开放、高效、有序提供专业、社会化服务;②是继续合理修订工程定额,坚持和完善量价的分离,用定额计算实物工程量,用招标时的市场材料、劳动力、机械台班价格水平配价;③是施工企业要根据市场各种信息价格、本单位管理水平和统一的计价方式进行自主定价,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真正把“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定价”的价格机制建立和完善起来,实现两个转向,就是在造价形成机制上,变政府定价转向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在定价的运行机制上,变政府的行政手段管理转向承发包双方以承发包合同制约其行为。

2.4 确立以“企业法人”为主体地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参与单位的关系,确立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中心和主体地位,是建立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质变,法人(指建设项目法人、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等企业法人)摆脱了政府附属物的地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投资效益如何、工程造价高低是各个参与企业极为关心的大事,特别是建设项目法人企业作为建筑市场上的“上帝”在投资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处于法人主体地位。作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强化自身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新的思维方式和现代管理方法来研究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作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必须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及时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特别是建筑市场信息)作为经营的依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施工质量和设计质量。作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法制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同时要注重专业人士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得力助手。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建设,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建设等经济活动必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特别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必须以合同为纽带,贯穿始终,各参与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等企业法人)必然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而,企业要重视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重要的纽带作用。

2.5 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由于我国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许多公司为承接业务不惜编制虚假造价文件,因此其公正性地位严重受损。为解决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状况,国家应尽快制订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业责任赔偿办法,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无论是主观或客观)后都要进行赔偿。同时,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取得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以合伙人形式成立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目前的已经成立的工程咨询机构,对目前的已经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可改制为无限责任公司,从而在机制上制约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有编制真实、可靠的造价文件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2.6 以人为本,加快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如果还是维持以前的状况,就不能满足当前建筑业必须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进行管理的新的要求。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关键是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和再教育计划,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知识的更新教育。使广大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具有现代管理人员的技能,同时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经济商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在实际工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提高专业能力的技能,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1]郭琦.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2]贾雁梅.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J].山西建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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