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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校法学专业的应用能力培养与特色拓展

2011-08-15

巢湖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二本法学专业应用型

赵 洲

(巢湖学院经法系,安徽 巢湖 238000)

二本院校法学专业的应用能力培养与特色拓展

赵 洲

(巢湖学院经法系,安徽 巢湖 238000)

为了培养和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当努力改变长期存在的同质化与平庸化现象。为此,需要从几方面着力改进和加强。首先,强化学生对各种文本材料的专业处理能力,以形成基本的职业实践应用能力;其次,整合研究社会急需的有着广阔发展空间的法律专题,并对学生开展此领域的学习和实践;再次,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在法学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形成更为宽泛的社会管理能力。

法学专业能力;文本材料;法律专题领域;社会管理

1 法学专业的同质化与专业能力的平庸化

法学专业是高等院校中的一个扩张迅速的专业,经过长期的发展,该专业在高校中已经得到普遍的设立。从数量上来看,法学专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各类高校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1]但是,在办学质量和特色建设上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各高校在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面缺乏创新与突破,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与平庸化现象。同时,社会对于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处于相对滞胀状态。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的专业法律人才在人口当中的比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但是,其实际的社会需求也同样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能够适应社会普通需求的专业法律人才已经趋于饱和,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才则依然明显不足。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现象日益严重。朱苏力教授曾经指出,法学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2]所以,这种紧缺与过剩是供需严重失衡的结构性的紧缺与过剩。

对于应用型二本院校来说,这种办学上的同质化与平庸化情况以及结构性的紧缺与过剩现象尤其明显。改革开放后,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但是其中的大多数地方高校都存在诸如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备不足等一系列问题。[3]此外,二本院校的生源质量在总体上也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与一本院校相比,应用型二本院校难以实行“精英”式的培养模式,应用型二本院校的法学专业无法凸现自己的专业特色和竞争力。就应用型二本院校之间的横向比较而言,法学专业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即简单地参照一本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教育模式等来开展专业教学,致使专业建设单一化,而且培养效果不佳,难以适应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因此,对于应用型二本院校来说,需要紧密结合法学专业的发展趋势、学生状况、师资力量、市场需求等进行专业特色建设和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国家实施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各省也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了省级质量工程。2010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规划纲要对于二本院校具有重要意义的指导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三、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四、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五、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综上,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了主动适应社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特点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本院校法学专业能力培养的目标在于,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具体而言,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具有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除了可以胜任法律专业工作以外,经过短期的转型,也可以胜任相近的非法律专业的工作,并且可以在这些工作岗位中凸现法律专业教育所形成的严谨踏实的职业素养。

2 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培养与强化

市场经济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求法科学生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一枝硬笔、一张铁嘴”形象地表述了实践能力的具体内容。其中,文本材料的专业处理能力构成了法学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文本材料的专业处理能力也是用人单位评价法学毕业生素质和能力的最直接的感性指标。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普遍培养现状来看,对学生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是比较薄弱的,而这直接限制了毕业生走向法律实务岗位后的实践能力的展现和提升。不少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指出,现在的法律院校毕业生很多只会“纸上谈兵”、“坐而论道”,连起诉书、判决书都不知道从何落笔。[4]对于一本院校的学生来说,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上的不足并不构成毕业生未来实践能力的致命缺陷,因为一本院校的学生一般有着较好的文字处理和逻辑驾驭能力,在以后的法律实务的工作中可以迅速地形成和提升文本材料的专业处理能力。但是,对于二本院校的学生而言,情况显然比较复杂和困难。由于二本院校学生的普通的文本处理能力较弱,影响制约了其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形成和提升,而二本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又一般定位于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构成了明显的矛盾。因此,对于应用型二本院校的法学专业而言,加强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培养远比一本院校要来得紧迫和重要。

为了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首先,二本院校法学专业需要在 “教”和“学”这两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专业训练。法学专业应当将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调整转换为“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精讲课程,通过精心选编的典型案例中的文本材料的介绍和分析讲解,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同时,在各种专业课程中,结合该课程所涉及的部门法的理论和法规知识,引入基本的文本材料处理技能的教学内容,如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辩护词、代理词等。根据不同的专业课程,讲授的文本材料有所不同和侧重,如在刑法和刑诉法的课程中,主要讲授起诉意见书、公诉词、辩护词、刑事判决书、刑事上诉状、以及刑事证据的处理技巧等。这些仅仅只是“教”这一环节,要想真正有效地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学生的自主学习将是主要的。在教师的讲授和布置相应的文本材料训练作业的基础上,学生应当自觉地广泛阅读学习各种实践部门的文本材料,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判解研究》等实务类期刊杂志,尤其重要的是,学生应当通过北大的“法意”数据库等这样的海量的文本材料资源开展自主学习,以锻炼自身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其次,在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方法上,需要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一开始让学生认真研读优秀的法律文本材料,借鉴和模仿其中的专业处理的技巧和方法。随着年级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积累,逐步形成良好的独立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再次,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的训练环节需要从校内延伸到司法实务部门。法学专业应当从公检法部门和律师公证机构聘请文本材料训练的指导老师,让这些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根据其经手的实际案例和实务运作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常规的指导是批改指导学生的文本模拟训练作业,在条件允许时,学生甚至可以成为司法实务部门指导老师的业务助手,直接进入到司法实务中,从而更有效地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文本材料专业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这些实务指导老师既可以来自司法实务部门的在职人员,也可以是这些部门的离退休人员。

3 法律专题领域的整合与特色实践应用能力

法学十四门核心主干课程的教材体系只是构成了法学专业最基本的理论体系和应用法规的框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将会形成各种法律专题领域,这些领域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的新问题。例如,农村的集体土地领域、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领域、城市中物业管理领域、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领域、区域环境治理领域、医疗纠纷领域等,这些领域都需要运用基本的法学理论和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予以综合分析研究和创新发展。因此,法学专业需要结合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需求,以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有选择地分析研究若干法律专题领域,在此基础上编写讲义或教材开设专题课程,使学生在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形成一定的特色实践应用能力。下面通过若干事例予以进一步说明。

在三农问题领域,已经出现和形成了诸多关于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制度实践。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的分析和规划,以不断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其中,农地权利制度的和谐发展及其司法保障已经成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和热点。伴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围绕着农村土地已经逐步形成发展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权利,一是农民集体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土地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或代表行使权;三是农民个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这三个方面的农地权利相互密切联系而又各自独立。农地集体所有权是农地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根源和基础,它影响、决定着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存续发展的宗旨、方向和内容。而集体组织的经营管理权或代表行使权则是在农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独立权利,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集体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可以超越所有权而得以独立地发挥作用,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而承包经营权则构成了农民个人的基本生存保障权益,并且成为农民个人参与市场经济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资本和手段。[5]综上,针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各种问题,应当在法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中,通过研究整合形成一个富有特色的专题领域,并且根据二本院校所在的区域特点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法理,并进行相关的制度探索。通过该专题领域的深入学习,学生一方面可以把法学理论知识与中国农村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获得对相关法规予以综合分析运用的能力,另一方面又可以从事农村社会治理的专业能力,为学生未来的基层工作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优势。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政府管理领域,法律与工程技术、市场开发等密切结合,所以,单纯的法学理论和法规知识的掌握并不能充分地满足该领域的实际需要。因此,应当通过研究整合形成一个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政府管理的法律专题领域,在该专题领域种,基本的法理、法规与工程技术规范、市场行为原则等高度融合。通过该专题领域的深入学习,学生得以形成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特色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在高等院校的特色专业的建设方面,2008年7月,在北京成功地举办的全国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教学研讨会,经过交流和探讨,基本达成共识,为从容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发挥"建筑院校"优势,强化专业特色,必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设置和衔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以处理与建设工程、房地产相关的法律事务为专长,既有建设工程知识背景,又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供不应求。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应当培养能够将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和建筑类、房地产类相关专业知识融为一体的,具备基本理论素质和基本实务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6]

在公司治理领域,随着中国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内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地完善创新。对此,法学专业应当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要求,结合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研究构建民营企业的治理理论和机制的专题,并将其纳入到学生的专题学习内容中,使学生形成该领域的特色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此外,面对中国国内不断扩大的中产家庭,法学专业应当根据中产家庭潜在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研究整合中产家庭法律服务的专题领域,使其涵盖婚姻、继承、财产管理、重大的商业投资活动、旅游出行等各种法律服务。通过该专题领域的深入学习,使学生能够具备提供家庭优质法律服务的特色能力。

综上,法学专业之所以应当开展这些特色法律专题的整合与学习,一是适应和紧扣市场的热点需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形成社会所急需的特色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二是通过这些特色法律专题的构建和学习,使那些容易流于空泛的理论和社会发展的实践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这些特色法律专题往往是对本科阶段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的一种深化和扩展,使学生的专业能力在实践层面得到提升,这与抽象的理论思维的提升有着很大的区别。而这无疑符合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宗旨。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强化各种法律专题的实际效果,法学专业在整合构建各种法律专题之前,需要认真深入地开展调研,以便准确地抓住社会需求的热点和方向,并结合本校实际和区域特点对法律专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同时,可以和政府或企业等实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由这些实务部门对学生的法律专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于那些考核优秀的学生由相关的实务部门颁发特色能力证书,如由地方政府颁发农村社会治理专业能力证书等。

4 政策分析与社会管理的特色应用能力

“法律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决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律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给自足的独立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脱离。如果教员不阐明作出判决的政治与社会背景,法院的许多判决就无法被理解,也无从得到恰当的分析。”[7]但是,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已经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理论教学体系,即以法律规范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封闭的专业课程体系,各门专业课程的内容体系主要是以法条的研究和注释为基础。在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体系中,对于法律规范形成和运用的相关基础和各种因素缺乏足够的考察和分析。从法学专业的自身学科内涵和特性等来分析,法学专业在不断强化自己的专业特性和理论话语体系的同时,也逐步疏远了与其他知识体系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因此,在这种理论知识体系及其培养目标下,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素质就显得单一和封闭,因而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来看,强调的是专业设置与工作岗位的对应关系,试图把学生培养成从事某一部门工作或完成某一岗位职员的专门人才。这种培养目标的定位,导致专业设置具体化,学生所能胜任的岗位已按培养目标予以定格,所以学生在择业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走上工作岗位后又难以适应各种崭新的变化,有时即使是法律岗位之间的“内部”调整,也会因这种培养目标下的专业教育过细而不能胜任。[8]这种专业和就业定型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观念也反映在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处理上。从2002年开始的统一司法考试,原本是法律专门人才的选拔考试,但近年来,事实上已经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检验其法学专业能力的考试。因而甚至产生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观点。

过分强调专业化的封闭理论教学体系和定型化的人才培养目标造成了很大的问题。首先,无论是一本院校还是二本院校的学生,由于缺乏对法律规范形成、发展和运用的相关基础条件和各种因素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势必造成知识结构单一和僵化教条的思维方式,从而缺乏深刻了解和处理各种复杂具体的法律问题的技巧和能力,这样的毕业生极容易成为社会的“公敌”。“从用人单位对法科毕业生的评价和反映来看,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普遍单一,远远不能胜任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9]对于二本院校的学生来说,这种情形可能更为严重,因为基于应用型院校的定位,学生的学习功利化的倾向更为明显和强烈,法学专业的学习只是为了获取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技能而已,在此之外的其他背景知识的学习被看作是无关紧要的。这样,二本院校的学生毕业以后,其头脑中除了被灌输了一些法规知识以外别无他物,在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对社会运行、发展的深刻理解等方面缺乏必要的训练和提升。其次,面对有限的法律职业岗位,二本院校的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一本院校学生的严重挤压之下,同时,二本院校学生基于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狭窄又难以胜任其他工作。所以,那种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观点是错误的。[10]

综上,应用型二本院校的法学专业需要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门职业能力的同时,拓宽学生的政策分析与社会管理方面的特色应用能力。事实上,法学专业的许多学生在毕业后并未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即便是一本院校也是如此,华东政法大学 “2007年的毕业生有92%到了非司法机关工作,只有8%到司法机关工作。”[11]“即使在就业率近乎100%的北大法学院,也只有大约20%上下的法学本科毕业生会真正从事比较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务”,[12]对此,法学专业在培养方案中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创新。一、在各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当加强对于法律规范形成和运用的相关基础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分析研究,并将其贯穿到课堂教学当中,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和规范的同时,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政策分析与社会管理方面的特色应用能力。二、应当增加各种非法律课程的选修比例,如会计基础理论知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等。同时,向学生推荐和布置阅读各种优秀的课外的理论著作或实践方面的研究报告等,并将这些阅读学习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学生的政策分析与社会管理方面的特色应用能力。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而不至于成为教条的“法律工匠”,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应用型二本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以及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自主创业的基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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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PPLICATION CAPACITY TRAIN AND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IN LEGAL MAJOR OF THE SECONDARY UNIVERsity

ZHAO Zhou
(Economic and Law Department,Chaohu University,Chaohu Anhui 238000)

Legal major of application university should make great efforts to change homogeneity and normalization situation to foster and enhance undergraduate's legal major ability,social adaptation and competition ability,accordingly satisfy demands of social development.First,we should enforce undergraduate's legal major ability of dealing with text material so as to form basic professional ability.Secondly,we should study special legal topic which are greatly demanded by society and have extensive development potential,and make undergraduate study and practice in these special legal topic spheres.Thirdly,we should enlarge undergraduate's knowledge structure so as to form society management ability based on legal major ability.

Legal major ability;Text material;Special legal topic sphere;Society management

G642.0

:A

:1672-2868(2011)02-0129-05

责任编辑:陈 侃

2010-12-29

赵洲(1969-),男,安徽巢湖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法教学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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