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男性偏好现象的社会学解释

2011-08-15陈婉婷

关键词:性别比平潭生育

陈婉婷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农村男性偏好现象的社会学解释

陈婉婷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当前,农村地区的男性偏好现象并未因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而消失。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发现:男性偏好依然存在不是因为农民的观念变迁比较缓慢,而是农民家庭生计来源对男性劳动力依然有强烈需求,以及特定的村落文化和政策设置上的不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的男性偏好。从社会学角度而言,这是农民集生存理性和社会理性为一体的现实生活选择。

男性偏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生存理性;村落文化;社会理性

偏好体现的是个体在认知上的某种喜好以及在这种喜好影响下的现实行为选择,它既包括态度偏向,也包括行为过程,这种偏好的产生既可源于某种偏见,也可源于个体对偏好指涉对象的某种现实体验、认可,从心里认为它所带来的效果是最优的。相比之下,偏见指的是个体对所指之物带有先入为主的看法,它不涉及行为选择,主要受文化、观念上的刻板印象影响,而不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某种体验,可以说偏见缺乏现实生活依据。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偏好”一词。男性偏好既包括人们在生育观念上对生育男婴的愿望,也包括在生育行为上对生育男婴的强化,还包括在现实生活中“崇男不崇女”的不公平待遇上。男性偏好的产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与现实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文化结构紧密相联。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7.4,1985、1989年分别上升为111.42、110.9,1995、2000、2005年分别为115.6、116.9、118.58,严重偏离正常范围[1]。2009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45,比2008年下降了1.11,面对这一“十一五”以来的首次下降,国家计生委主任李斌明确表示,未来5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处于高位[2]。如何改变男性偏好的局面呢?笔者试图通过平潭的案例做出尝试性解释。

一、平潭的男性偏好表现

(一)文化上的男性偏好

传统社会里,宗族文化中的两性观念对男女地位存在实质性影响。随着新国家政权的建立,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宗族的功能弱化,但宗族文化中的重男轻女观念对人们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它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生育选择。以下从祠堂、族谱及仪式活动三方面考察宗族文化。

1.祠堂规定与男女不平等。首先,从世系表看,宗族中的男性按相应的辈分取名,而女性则没有这权利。男性的名字首字规定了他的辈分,而辈分则反映了他在宗族中的地位。相比之下,女性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身份符号,在娘家随父姓,在夫家随夫姓,她们被掩盖在父系文化和男权文化中。其次,一般宗族通过族人的资助来修建祠堂、修谱,并以红榜或者碑刻公示表扬。笔者发现,有的宗祠规定“捐款只上男丁,不上女丁”,芳名榜上基本是按辈分排列的男性名字,女性则很少。可见,宗祠依然忌讳女性上榜。

2.族谱中的男女不平等。族谱按父姓辈分来排列,宗族子孙、嫁入者、嫁出者都上族谱,但在族谱的较早记载中看不到女性名字,只写出其父家姓氏。如今出生的女孩姓名会在族谱中写明,但没有单独列出,而是依附在父亲名字后。嫁入女记载其姓名、娘家地、父亲名,但没有单独列出,而是依附在丈夫名字后。针对女孩上族谱的事,村里老人认为并非肯定女孩的重要性而将之列入族谱,而是怕若有遗漏,会被鬼神搅得不得安宁。

3.仪式活动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分工。在观灯典礼中,一般由男性户主带着家中男丁到宗祠进行观灯活动,而女性不能参与。在一般祭祖活动中,由女性前往拜祭,但宗族聚餐较多由男性参与。祭祀活动被归为家庭领域的基本生活,由女性来承担,但聚餐是宗族的社交活动,应由男性来承担。祭祀上的分工体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角色分工。

(二)生育选择中的男性偏好

生育选择上的男性偏好可以从出生人口性别比得以体现。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数量之比,常用每百名出生女婴相对的男婴数来表示。根据联合国标准,其正常值为102—107之间。平潭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一直偏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7.79,福建省为118.72,平潭为153.17,为全省最高,虽然这几年该比例有所下降,但情况仍不容乐观。虽然平潭有关部门力图改变这一状况,但依然困难重重。

(三)现实待遇中的男性偏好

平潭是个海岛,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居民的生路被拘囿于渔业、海运、养殖业、隧道工程等几个领域,这些职业强化了男性强劳力的持续供给,海岛的职业特点塑造了典型的男性偏好文化。前进村是平潭的最大渔村,从该村的渔业协会了解到,渔民非常重男轻女,觉得家中“无男不成家”,若无男丁,就失去了劳力支撑,家庭经济也便陷入困境。渔民在子女教育上也表现出一定的“重男轻女”。他们认定男孩将来是家里的顶梁柱,应该优先享有有限的受教育权,特别是高等教育权。有一渔民直言,他曾因打渔收入匮减而让女儿退学,无论老师怎么劝说都没用。

二、男性偏好依然存在的原因

(一)生存理性与男性劳力的需求

生存理性源于斯科特的“生存伦理”,体现了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面对压力时,行动者往往遵循避害第一、趋利第二的行动准则[3]。生存理性是农民基于生存伦理而做出的旨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性选择。平潭岛上的居民主要从事渔业、海运、养殖业、隧道工程等相关行业,这些职业需要男性劳动力的持续供给。海上作业如撒网、收网、运输等都是重体力活,女性难以胜任,再加上女性生理特点特殊,不适合长期浸泡海水中,因此女性主要从事的是编网、卖鱼、料理家务等较轻的体力活。从分工上可看出,男性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大于女性。为保证劳力的有效供给、家庭经济的有效运转,渔民往往偏向于选择生育男孩,这是农民的第一生存需要,是农民生存理性的体现。李银河指出:“大多数中国农民的生活动机基本上还未脱离匮乏性动机的范畴,只有在城市居民中才开始出现超越型动机。前者只是为了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即衣食住行的需要,对生孩子这件事也大多是从满足基本需要的角度考虑的。[4]”可见,男性偏好存在的原因之一在于家庭的生计需要,这种考虑是农民生存理性的体现,这种理性强化了农民渴望生育男孩的诉求。

(二)社会理性与村落文化

社会理性源于科尔曼的理性假设:理性行动指的是为达到一定目的,通过人际交往或社会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社会行动,这种社会行动需要理性地考虑对其目的有影响的各种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而且包括对权利、地位、声望、信任、评价等非经济因素的顾及。社会理性说明个体是社会人,有群体比较的压力,寻求的是在群体中的同等感或优越感,拒绝劣等感。李银河曾用“村落文化”来概括农民在“生于斯,死于斯”的传统社区中所拥有的群体价值理念:(村落文化)指的是以信息共有为特征的一小群人所拥有的文化(包括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在这个小群体中,每个人对群体其他成员的情况都熟谙于胸,发生在这群人之间的一切事件都逃不过每个成员的视野。村落文化既有相互竞争的倾向,又有在生活各个方面趋同的压力,这种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趋同的心理是农民社会理性的表现,这种社会理性是服从于强大的乡村群体规范的。平潭农村长期存有“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于是生育男孩成了乡村的群体规范之一,生育男孩符合群体规范,这种趋同的心理强化了人们生育男孩的期望。而竞争的心理又会导致人们想生育更多男孩。

(三)计划生育政策与男性偏好的强化

首先,对于计划外生育,目前政府执行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的惩处办法不但不能撼动农民的社会理性,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的攀比心理创造了可能,为男性偏好的强化创设条件。惩罚措施主要针对早生和超生人群。提前生育的,按上一年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1倍征收;多生一子女的,按2—3倍征收;多生第二个子女的,按4—6倍征收;多生第三个子女的,从重征收。以“金钱”为标准的惩处办法容易使人们陷入这样的逻辑中:越有钱就越生得起,越穷越生不起。富裕家庭不在乎政府罚款,他们选择多胎生育来展现自己的“能耐”。对于贫困家庭而言,经济上的落后已使自己在熟人社会里掉了队,他们认为绝不能在生育长跑上再丢面子。可以说,政策上以金钱为主的惩处办法使得人们的社会理性得以释放,并最终演化为生育长跑上的一次竞技比赛。

其次,奖励政策上,政府奖励额度小,无法抵过农民对生存理性和社会理性的诉求。李萍认为:“现在无论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还是‘节育奖’的实施,其保障水平相对都比较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5]”如:奖励主动落实节育手术的二女户5000元;奖励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或者二女结扎户不低于500元;奖励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动放弃再生的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女和二女困难户上学补助、建房补贴;给予独生子女和二女困难户3000—5000元二年无息贷款等。对经济困难户而言,政府奖励金额少、贷款额度低,其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不大。与受领几千元奖金相比,生育男孩所能减轻的舆论压力和对家庭生存的帮助要有益得多,为此他们会选择后者。

再次,政策的兑现周期长,不符合农民的现实体验,不能给农民足够的安全感。虽然政策上规定计生夫妻男55岁、女50岁后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扶助金,二女户从男方45岁或女方40岁后给予办理基本养老基金(政府承担70%保缴费),对一女户和二女户的女儿教育给予500—2000的资金奖励,并给予优先选择就读公立学校的机会等等,但村民对这些政策缺乏安全感。一是他们怕“朝令夕改”,政策缺乏持续性,有的二女户家庭抱怨村干部给予的许多承诺没兑现,周围农户以此为教训,对干部的动员不够信任;二是许多政策是承诺性规定,兑现周期长,农民注重现实体验,这些摸不着、看不到、感受不到的“未来物”对他们而言是不可预测、不确定、有风险的,相比之下,生育男孩所带来的好处是可以触摸得到的现实,既有面子又有保障,因此他们采取生育男孩行为。

本文通过平潭的案例说明,生育选择上和现实生活待遇中的男性偏好在当前农村依然存在。男性偏好依然存在不只是因为农民的观念变迁比较缓慢,更重要的是农民家庭生计来源对男性劳动力依然有强烈需求,以及特定的村落文化、政策上的不完善都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的男性偏好。从社会学角度而言,这是农民集生存理性和社会理性为一体的现实生活选择。因此,要改变农村地区的男性偏好,就需要充分领会农民的生存理性和社会理性诉求,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既要从经济上拓宽就业渠道,实现经济来源多样化,弱化男性劳力的单方面参与;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男女平等的文化氛围,重塑新型村落文化;还需要加大奖励扶助力度,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完善社保体系,强化政策对农民生活的解决能力,提升人们对政策的认同感和安全感。

[1] 汤兆云.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基本态势及其对策[EB/OL].[2011-01-20].http://www.docin.com/p-23139334.html.

[2]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李斌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EB/OL].[2010-12-21].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 1027/13534005.html.

[3] 文军.从生存理性选择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1(6):25.

[4] 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

[5] 李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聚焦生育行为新思考[J].南方人口,2010(3):16.

C913

A

陈婉婷(1983-),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乡社会学。

猜你喜欢

性别比平潭生育
人大代表薛玉凤 平潭的美,台胞出了力
平潭映象
受邀登上央视舞台的平潭女孩
决不允许虐待不能生育的妇女
平潭石头厝里的“台式创业梦”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七连降”
应对生育潮需早做准备
不能生育导致家庭破裂
医改和生育 两大重点有看头
韩国女性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出生性别比治理的经验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