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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规划应溶入科学发展观内涵
——三门峡市湖滨区新村建设引发的思考

2011-08-15曹秀峡

资源导刊 2011年11期
关键词:新村规划群众

□ 曹秀峡

新村规划应溶入科学发展观内涵
——三门峡市湖滨区新村建设引发的思考

□ 曹秀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目前,湖滨区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正在开展集中居住点建设,引导农民建房向规划点集中,禁止零散建设和不合规划的原拆原建。这一举措能够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整合,促进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

一、主要做法

三门峡市湖滨区属豫西丘陵地带,区域面积189平方公里,共有5个乡(镇),47个行政村,农业人口约8万人,“三面环水,东西平卧,形若半岛,故明湖滨”。该区新村建设是2007年谋划、2008年规划、2009年起步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工作伊始,湖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村建设,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杨方城亲自担任,并确立一名副区长专抓新农村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共同组成工作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新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

2.加强宣传、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全力营造新村建设良好氛围。农民新村建设是广大农民群众自己的事,群众能否积极参与是关键,在新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开展了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实情,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群众满意的方案,强化宣传,公开扶持标准和补助办法,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申报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政府引导,群众选举推荐成立村级新村建设管理组织,进一步协调和化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3.典型示范,以点促面,逐步推进,保证新村建设稳步开展。为保证新村建设能够取得初步成效,从而逐步带动全区的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对各村的经济状况、资源情况、群众的建设热情等进行调查分析,确立了第一批新村建设示范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力争把示范村建成广大群众为之动心的新农村,从而起到带动作用。

4.严明责任,公开招标,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程规范化操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保证新村各项工程顺利实施,杜绝人情工程、面子工程,对所有工程实行了公开招标,将各项工作进行分工细化,责任到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制定验收标准,使新村建设工程真正成为民生工程。

目前,已有5个中心村规划到位,3个试点建设区已全面铺开。

二、存在问题

因新村建设在该区尚属“新生事物”,受思想理念、地域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笔者因工作关系,走访了解了几个乡(镇)的新村群众,,发现搬迁区群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

一是新村选址的科学性。目前我区初步推行的是每个乡(镇)集中建设两个中心村,中心村以外宅基地一律停批停建。新村分别采用二层或三层半单体农家别墅式住宅,新入户需将旧宅无偿交集体后方可缴纳15万到20万资金才能搬入新居。前期建设由政府招商投资兴建。由于绝大部分农户因地处丘陵,条件艰苦,经济基础薄弱,原建房基本已投入全部积蓄,甚至一些原建房户已债台高筑,根本没有能力购置新居,极有可能导致“符合条件的没能力购置、有能力购买的不符合条件”的尴尬局面。

二是规划的全面性。现今建设的几个新区,起点为“水、电、路、电信、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而农贸商铺、文化娱乐、卫生、银行、锻炼场所、老年活动等附属设施没有纳入规划范畴。

三是新村建设涉及的用地问题。几个试点的用地,对被占地集体及个人如何补偿、调整、安置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安置点采取的方式不尽相同,存在相互对比导致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可能。

四是手续完善问题。按照“土地法”有关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新村建设用地使用的是某一个村的集体土地,其用地不能进入市场进行转让、租赁、抵押和改变用途等。安置的本村以外的周边村组群众,在取得“合法手续”时将会引发矛盾。

五是土地置换方案的落实问题。我区的新村建设,要求新入户必须签订拆退老宅协议。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大部分农户的居住地受左邻右舍未搬迁户的制约,根本无法实施拆退,将会导致一户多宅的现象出现。

六是占用耕地的压力问题。新村建设采取的是先建新后拆旧、逐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直至复垦旧区增加耕地资源的方式进行,实施起来,少则三年五年,多则十年八年。而各级政府均承担着每年的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落实这一目标具有相当难度。

七是新村建设的可持续问题。目前我区坚持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主线,引导农民建房向规划点集中,禁止零散建设和不合规划的原拆原建,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仍持观望态度。据调查,对我区开展的新村建设,有三成农户明确表示能积极响应,近三成农户表示随大流,仍有近四成农户受经济条件以及原住房条件比较好的因素影响,表示不愿参与。买不起新村住房的农户千方百计想在新村以外的原村落居住区建房,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一旦这些苗头得不到有效遏制,极有可能引发浪潮式违法占地建房,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压力。

三、几点思考

第一是认识问题。笔者认为,新村建设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新村新貌并不代表社会主义新农村!诚然,农民居住别墅是生活质量提高的象征,是党的富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应当明确,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能错将建设新农村看做是发展非农化新村,以致在工作中脱离实际,出现急功近利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是政府在农村居住区建设方面的定位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切实服务,科学决策。具体到新村建设的问题上,政府要在宣传发动、政策把握、规划建设、土地置换、利益分配、矛盾调处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引导群众自觉地参与新村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热情,形成“人人关心,户户参与”的局面。在选址、建设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民意,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既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又考虑到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及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溶入科学发展观内涵,从思想上走出把城市建房模式搬下乡的误区。

第三是在新村规划方面应当开阔思路。纵观全国各地,新村建设模式各领风骚:安徽谯城创新规划理念,一个行政村规划一个中心村,带动一至两个基层村,向“小集镇”发展;福建龙岩针对不同类型分别实施了拆旧建新、退宅还耕、小康住宅新区等方法,广受群众好评。总结经验,他们均遵循了“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形式多样”的原则。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能违背民意搞大拆大建,不过分堆砌和打造“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结合我们豫西地区,新村建设应当根据区域状况、经济基础、原村落土地利用率等因素,分别实施城郊社区型、集中居住型、乡村别墅型、古村保护型、老村落改造型等多种模式,特别是经济条件差的区域,中心村建设更应与当地群众的收入水平、实际承受能力相结合,与原居民点规划相结合,不能因统一模式而另起炉灶,切实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第四是新村建设应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相结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中心村建设也必须依法办事。保护资源才能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就是保障发展。各地在进行建设用地时必须围绕保护耕地红线这个中心,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对农村建设涉及占用的耕地,要通过土地整理来实现“占补平衡”。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林、水、路排灌系统,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村风貌和自然景观,提高农村休闲游憩功能。

第五是新村建设要与社会稳定相结合,要维护好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新村建设占地,参照法律法规规定征地的程序,实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确保被占地村组、户的知情权,保障对占地农民的合理补偿,从根本上消化矛盾。

第六是要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步实施。首先,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舆论引导,让群众明白新村建设是大势所趋,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加大新村建设投入,增强感召力,激发群众“想建”、“能建”、“拆建”、“改建”热情,使他们自觉自愿地向往新村;其次,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各行政村两委签订目标责任书,避免村组干部放任宅基乱建行为;最后,国土资源部门扎实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及时阻止,对顶风违法兴建的严格立案查处,确保土地市场秩序稳定。

总之,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基本国情,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中心村建设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统领,办实事、办好事、办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事。

(作者单位:三门峡市湖滨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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