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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防动员规划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2011-08-15广州军区司令部动员部部长屈绍刚

国防 2011年7期
关键词:军区动员国防

■ 广州军区司令部动员部部长 屈绍刚

国防动员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国防动员活动进行的部署和安排,主要是确定动员建设目标,明确动员准备与实施的阶段性任务和主要措施。一个科学合理的国防动员规划,对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防动员各项准备,有效开发和积蓄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拟制动员规划涉及的问题很多,重点应关注好以下几个问题。

关于国防动员规划编制依据问题。规划是国防动员建设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一个时期内国防动员建什么、建多少、谁来建、有什么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明确这些内容、任务和要求要有依据。实践中我们感到,可以考虑把“基于威胁、基于任务、基于能力”作为制定“十二五”动员规划的基本依据。第一,国防动员的本质是为国家安全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搞清楚,把战争来自何方、非战争威胁来自哪里搞清楚,从而把握国防动员建设和准备的方向。第二,国防动员的核心是为战争服务、为部队军事行动服务,国防动员的建设任务必须基于保障战争的需要和部队的需求,作战需要什么我们就准备什么、需要多少就准备多少,做到“前方保胜利、后方保稳定”。第三,国防动员能力是应对威胁、完成任务的基础和条件,国家安全威胁的多样性,决定动员任务的多样性,以及动员能力的多样性。只有搞清第一需求是什么、第一任务是什么、第一能力是什么,国防动员建设规划的思路才会更清晰,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才会符合国家安全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任务的要求,符合国防动员建设发展的实际。

关于国防动员战略布局问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清晰的战略布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重点非常突出。军队也对中长期发展战略做出了具体部署,重点战略方向非常明确。国防动员的战略布局应与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战略布局相适应、相一致,从应战应急两方面着手,确立一个有重点的、分类的、平衡发展的建设思路。从应战角度看,应着眼提高全民国防意识,树立全民建设国防的观念,确立聚焦敏感和热点地区、全面推进国防动员准备的思路。从应急角度看,应着眼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需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突出地方性国防动员准备的重点,确保能以专业的力量、充分的准备,随时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从动员组织实施的角度看,应按照就地就便原则,合理配置动员资源,确保军队行动到哪里、动员就保障到哪里,作战需要什么、动员就保障什么,发挥国防动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强大功能。国家层面应重点关注国防动员资源战略预置问题。资源战略预置,平时就是一种国家力量,在防止战争、遏制危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具有支撑作用。应着眼主要战略方向和重点地区,确定资源预置的规模、种类、地域和方式,实现与作战需求、应急需求的统一,创造有利的应战应急保障态势。

关于国防动员建设质量效益问题。信息化时代、信息化社会,既对加强国防动员质量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对提高国防动员建设质量效益提供了技术保障。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国防动员建设,必须在健全动员指挥和运行机制、提高动员建设和使用效益上下工夫。一要健全国防动员指挥和运行机制。建议国家对军区以下各级国动委办事机构的设置、职能、运行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各级动员机构人员编配,确定指挥权限。二要健全军民融合机制。制定军民通用技术标准,解决动员潜力向战争实力转化的“瓶颈”;建立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军地联审制度,保证规划项目能纳入的及时纳入,一次性不能纳入的要预留接口,实现动员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三要加强动员信息化建设。目前,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于国家和军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大潮推动下,各级动员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都很高,投入也很大。国家层面应加紧搞好动员信息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抓紧出台建设规划,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可考虑首先在军区层面试点搭建平台、开发软件,国家和总部在政策、技术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取得成果后逐级普及推广。

关于战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职能定位问题。战区是一个由军事、政治、经济和自然地理环境等要素组成的完整的区域性作战实体,健全完善战区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有利于保障战略方向作战,有利于完成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有利于作战与动员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提高国防动员建设质量效益。应按照责权并重、权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与所属省(市、区)的关系,强化对战区国防动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议在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下,赋予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议事决策职能,平时统一领导战区国防动员建设和准备,战时国家决定实施动员后,依令组织指挥战区国防动员行动。这种设想主要基于以下考虑:①省以下国防动员委员会可横向协调同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对本区域国防动员工作实施指导管理。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没有对应的地方政府,为保证其有效履行组织指导协调职能,有必要赋予其议事决策职能。②《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明确了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我国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系中的法律定位。③委员会是政党、团体、机关实施集体领导的有效组织形式。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虽为议事协调机构,但担负出台政策措施、编制动员规划、督导工作落实等重要职责;从领导成员组成看,军区司令员是主任,各省省长是副主任,实际上是一种军地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具备集体领导、议事决策的组织基础。④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已经建立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军地领导联席会商、适时组织动员需求对接、编制动员建设规划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战区内涉及全局的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问题,可以通过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研究,军地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后,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执行。

关于加强国防动员规划落实情况检查督导问题。规划作为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依据,能否有效落实,关键在于检查和监督。规划制定中,国家应就国防动员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问题作出规定,确保各项规划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在实施主体上,要明确各级职责,军地联合组织,重点是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不能光是军队唱“独角戏”;在受检对象上,要按规划部署的内容逐项检查,做到受检单位全、检查要素全,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检查时间上,要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在监督问责上,要加强跟踪问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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