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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

2011-06-14杨金颖及凤云

山西建筑 2011年24期
关键词:盲道人行道设计规范

杨金颖 及凤云

0 引言

随着残障人士社会活动的增加,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与日俱增。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但方便老、幼、弱、残疾人士等相对弱势人群的生活与出行活动,同时也会给广大普通人群的出行带来便利,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关爱弱势人群,构筑现代化无障碍新型城市,提高城市建设的文明程度,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本文仅就城市道路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谈谈浅显的认识。

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人行盲道和缘石坡道。

1.1 针对视力障碍人群的盲道

1.1.1 盲道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疾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疾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盲道包括行进盲道、提示盲道(见图1)。

图1 盲道

1)行进盲道:表面上呈凸起的条状形,使视残疾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疾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提示盲道:表面呈凸起的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1.1.2 盲道设置的要求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1.2 针对肢体障碍人群的缘石坡道

1.2.1 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见图2)。

[15] Hasan Alwi, Dendy Sugono, Politik Bahasa:Rumusan Seminar Politik Bahasa, Jakarta: Pusat Bahasa, 2003, pp. xii-xiv.

图2 单面坡缘石坡道

1.2.2 缘石坡道设置的要求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2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施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2001年建设部、民政部和中残联联合发布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并且是要求在城市道路设计中必须强制执行的设计规范。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的角度,都强调了对无障碍道路建设予以高度重视,这充分证明了国家对广大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关爱。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同时也保障了残疾人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这既是国际惯例的要求,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既是残疾人共同愿望和要求,又是整个社会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有身体缺陷的残疾人是不可忽视的弱势群体,在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今天,如何让广大残疾人共享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也是党和国家“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残疾人只有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这一愿望才得以实现。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势在必行,这既是国际共同的要求,也是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又体现了广大残疾人和普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市近几年来的城市道路设计中,人行道上均设有无障碍,但在实际实施及使用中存在着以下诸多问题。

3.1 道路设计施工中无障碍不符合要求

3.1.1 提示盲道位置不正确、长度不够

在需设置提示盲道的位置没有设置提示盲道,如盲道遇到井盖、电杆等障碍物应避开或在障碍物拐弯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往往有的施工人员图省事“简单施工”,给盲人使用盲道带来很多潜在的危险。

设计规范规定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不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但施工时工人比较随意,提示盲道的宽度有宽有窄,对盲人的行走产生误导。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规定: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 m,坡度不小于 1∶12。

在施工中,一般新建道路可以满足设计要求,但有些旧路改造的部分坡道因现场情况造成缘石坡道坡度陡于设计坡度,宽度小于1.2 m,这样就造成乘轮椅者通行困难,甚至无法通行,起不到坡道的作用。

3.2 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宣传,盲道位置被占用、有些已建的盲道被挤占情况比较常见

机动车、自行车或摊位、路边杂物随意侵占盲道,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受忽视,使盲道不够畅通,不利于盲人安全行走。使盲人走在名分上属于自己的“独立空间”里提心吊胆、小心谨慎,更有甚者,许多盲人竟然被“逼上”了机动车道,随时都会和急速行驶的机动车“亲密接触”,如此情况,不仅给盲人自身带来潜在的危险,而且还为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3.3 无障碍环境公众意识不到位

人们的无障碍意识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残疾人不了解何为“无障碍”,“盲道、坡道”等设施的作用不明确。有的业主和施工人员认为无障碍设施只为少数残疾人服务的,可有可无,犯不着大动干戈兴建,浪费人力、财力,忽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

4 提出建议

1)无障碍设施在设计和施工中的难度并不大,关键是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无障碍设计的重视程度。为保障城市交通的无障碍环境,设计及施工管理工作者应该首先在思想上提高对无障碍设计的认识,完全按照无障碍设计的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不要使无障碍设施虽然有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形同虚设。

2)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可以建立一支无障碍建设监督员队伍,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另外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一起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舆论监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配合的要给予肯定;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单位或部门,多次督促检查仍拒不执行的要给予公开曝光。

3)对无障碍环境认识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困难群体对无障碍的需求,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让全社会能关心、了解、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并成为共识,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建设和维护无障碍设施工作。对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业主进行无障碍设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和学习,让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化,业主人员自觉主动来关心,支持建设无障碍实施。

5 结语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无障碍设计、施工还是使用,都要让无障碍通道畅通无阻,让人们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的必要性。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人员生活的重要措施,创造一个和谐、良好、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无障碍设施作为社会关爱残疾人的标志,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象征。

[1] 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S].

[2] 杨松发.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J].北京规划建设,2007(6):21-22.

[3] 李三毛.视觉障碍者的无障碍环境设计[J].山西建筑,2010,36(1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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