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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隋唐时期吐蕃民族的伦理观念及道德生活

2011-05-14文平

卷宗 2011年11期
关键词:吐蕃

摘 要:隋唐时期吐蕃民族的道德生活给该民族以丰富和系统化的伦理观念,这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宗教活动主要从本教和佛教考察;社会生活主要从婚丧礼仪进行辨析;传世史诗则是从《格萨尔王》的内容进行研究。

关键词:隋唐;吐蕃;伦理观念;道德生活

吐蕃传统是信奉本教,俗称黑教,本教基本上是一种原始宗教,藏文产生以后本教教义被写成了《黑白花十万龙经》,讲的就是魔神遍布宇宙之中,所有的自然灾害和人生祸患全是由他造成的。[1]这种特别的思想决定了吐蕃人民的人生态度。本教非常重视驱邪和禁忌。举行驱邪祈福仪式首先须净身,接着焚烧刺柏木与香草,而以血祭为高潮。据汉文史料记载,小的祈神活动须杀羊、狗、猕猴,大的祈神活动须杀马、牛、犬、驴,还有人祭。虽然本教的兴起一般平民之家人祭已鲜有举行,改以模型代之,但在赞普和贵族人家依然保留丁这一传统。直至佛教大盛以后才予废除。驱邪祈福的主要法器是剑。

隋唐时期,佛教在吐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佛教政治伦理化。佛教思想在上层统治者中得到强化,因为佛教教义有利于统治民众。对劳动人民而言,也可以作为现实生活困苦的慰藉,人们借此幻想极乐世界,企图通过精神上的超脱世俗获得解除压迫的力量。松赞干布以所谓“利益众生”来倡导佛教的原因也在于此。从社会发展史观来看,吐蕃奴隶社会的发展和封建主义因素的长期影响,使吐蕃社会出现了很多新的封建因素,这些因素,既是传统力量的阻碍物,又是新生产方式的积极因素,这种矛盾的状况需要一种权威的宗教力量来予以解脱。本教不能解释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佛教的天堂地狱、因果轮回又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它可以把这些现象解释为一切都是虚幻、四大皆空、因缘和合等等,其结果只能是顺应潮流,因而佛教具有理论上得天独厚的优势。[2]二是佛教教义世俗伦理化。除了相关法律按照佛教的教义约束人的行为,佛教由于具有大众化的特点,其教义也比较容易普及,获得老百姓的认可。生活中,除了遵循“十善大法”,人们比较自觉地供奉佛法僧三宝,不奢望现世,不与统治者作对,逆来顺受,顺应统治者的安排,对于不幸消极忍受,对于官方贵人表示尊敬等等。佛教用唯心主义辩证法解释因果报应的说教,慢慢在吐蕃有了异乎寻常的号召力。人们想到,若虔诚地信奉佛教,则今生和来世可以消灾免祸,可入解脱之道,当然会自愿摈弃各种土著的祭祀仪轨而皈依佛教了。[3]佛教思想最终证明是有助于社会政治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吐蕃的婚姻家庭完全以男性为中心,并存在着强烈的门第差别,婚姻皆在相同或相近门第间进行,同王室悉补野氏通婚者仅限于韦氏、没庐氏等少数最显赫的家族,例如噶尔家族虽数世为相,却并非高门,故始终末获与王族联姻的殊荣,其余概可类推。据《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法有“妇人无及政”的禁令,女子虽贵为赞蒙,不得干预政事。男女婚嫁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婚,吐蕃娶文成、金城二公主,聘金皆极重,但这种聘金实即买女的费用,故公主至蕃,虽仍自有仆从,自为帐落,却丧失了一切权利,政治上更难于发挥任何作用。王族通婚尚且如此,普通婚姻更是这样,吐蕃贵族通行一夫多妻制度,且有嫡庶妻妾之分,等级非常严格,报婚制在吐蕃也非常盛行,这是买卖婚姻的必然伴生物,以保证夫家财产不致流失,这也说明了妇女在那个时代悲剧的命运。吐蕃实行土葬,王者、贵族还盛行人殉,这些都是本教全盛时代产物,佛教兴起以后这一风俗似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杀牛马列墓上的习俗一直延续到吐蕃王国末世。吐蕃人以黑为丧色,墓皆平头,以像生前屋舍。吐蕃的土葬是掩埋尸体并立有坟冢。按例,赞普去世,随从臣仆皆自杀殉葬,赞普随用衣物也全部放入坟墓之内,在墓前造一个大屋,竖立木柱,种养花木,作为祭祀的场所。贵壮贱老是吐蕃社会习俗的一大特色,因为青壮年是参与生产战争的主要力量。人们以战死为荣耀,以病终为耻辱,累代战死者被视为“甲门”,临阵脱逃的人,在其头上悬挂狐狸尾巴以示羞辱,并且终生不得与一般人为伍。[4]赞普与群臣每年举行一次小型的集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大型的集会。小盟宰杀羊、狗、猴;大盟则宰杀马、牛、驴。这时候赞普与部众一起共倡誓言,大意是同甘共苦,击退敌人,共保王室,如有背盟则粉身碎骨之类。这些集会和宣誓,虽然是一种宗教和政治相结合的统治者用以稳定民心的活动,但其中也透露了吐蕃民族强烈的集团归属感和集体荣誉精神。

《格萨尔王传》作为一部举世闻名的英雄史诗早已超越了民族的界限,成为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珍品,越来越被世人关注和重视。该书产生在藏族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奴隶制的国家政权逐渐形成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大约在公元7至9世纪前后,即隋唐时期。格萨尔是符合全善的行为理念的人,他受天神派遣,到人间“降魔伏妖,抑强扶弱,救护生灵,使善良百姓能过上太平安宁的生活。他说:“前世我曾发下誓愿,教化众生降魔伏妖。”“为了降伏强大的妖魔,为了除尽众生的孽障,慈悲的大师啊,请满足我的心愿!”[5]面对世上众多的妖魔鬼怪,格萨尔向众人宣称;“世上妖魔害百姓,抑强扶弱我方来。”史诗深受佛教的影响,提出了佛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宗教理念,积极劝导人们向善而行,对于不善之事应该努力避免,并用佛教报应说和天堂地狱的说法来影响群众。

其次,格萨尔的理想化的道德魅力和人格范式激励着人民努力提升完善的行为品质。岭国本来是一个美丽安定的国度,人民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有一天“不知从什么地方刮起一阵邪风,这股风带着罪恶,带着魔怪刮到了藏区这个和平、安定的地方。霎时间,刀兵四起,烽烟弥漫。”[6]为了拯救民间的不幸,格萨尔受天界派遣,到岭国教化民众,使藏区脱离恶道。英雄克服种种困难,以大无畏的精神和悲天悯人的情怀,终于战胜了恶魔。在英雄的身上,主要有两点优秀品质值得人们学习,一是坚强的道德信念,坚信善道一定能够战胜恶道,世界最终将迎来光明。一是百折不挠的勇气和顽强拼搏的道德实践,在斗争的过程中,采取灵活变化的手段,最终达到最初的道德目的。

最后,史诗所描绘的岭国实际上代表着理想社会的全貌,它是一个“异常美丽的地方”,“人人可以参与国政,享受平等的权利”,“人民过着和平安宁的日子”,“不断获得丰富的宝藏”,“过着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7]这令我们马上想到《乌托邦》和《太阳城》,不过,《格萨尔王传》通过妖魔的破坏加强了人们对理想生活的珍惜,更是通过格萨尔的斗争让民众感到希望。事实上,在阶级社会里,藏族乃至世界各民族都不可能出现这种社会理想范型,但它给人们带来了慰藉和希望,使人们在严酷的现实中增强了忍受能力,充满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看到了在无比遥远的天际中还存在一线不明不灭、隐约可见的曙光。[8]这样一个岭国,一方面充满着理想性和完美感,让老百姓憧憬和期待,一方面又安排了妖魔来破坏,影射着现实的情况,激发了人们的斗志。可见,道德理想如果没有现实的因素,只会成为空想,无从实践;道德理想如果没有完善的范型,又难以唤醒人们心中的道德力量,从而无法改变现实,岭国的出现,早已超越民族和国界,成为人们心目中完善的社会形态。

参考文献

[1]王文光.中国民族发展史(下)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603.

[2]安应民.吐蕃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202.

[3]陈楠.藏史丛考[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8:10.

[4]罗贤佑.中国民族史纲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77.

[5]降边嘉措.格萨尔全传[M].北京:宝文堂书店,1987:41.

[6]仙界遣使[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0:1-3.

[7]降边嘉措.格萨尔初探[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114.

[8]李资源.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57.

作者简介:文平(1975-),男,湖南桃源人,贵州财经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后,从事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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