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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起航

2011-04-03周春慧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9期
关键词: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草案

2011年7月13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在京举行,标志着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正式启动。今年是《著作权法》实施二十周年,此次修法正式启动,距离修法涉及面较广的第一次修订也有十年之久,俗语说“十年生死两茫茫”,十年间经济、社会、科技变化之巨,对一部捆绑于新技术高速发展列车之上的法律来说,要求其作出的回应太多太多。

此次修改是《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从修订原因来看,2001年12月份的第一次修订,更多是迫于外在压力,即为了配合我国入世的需要和履行入世之承诺,以TRIPs协议为蓝本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而2010年4月进行的第二次修订,其根本原因是为了履行世贸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裁决的决定。前两次修法从原因看,都是源于外部之压力,而正在启动的这次修订却完全是基于国内经济科技发展之需求。

2001年修法中最引人瞩目的新增权利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当时互联网正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法律尚无法对其发展做出预测性的回应。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年间,互联网技术及其带来的新的商业模式正在不停地冲击和突破原有法律规范之范围,法律与现实之脱节也是如今互联网版权问题乱象重生之根本原因所在。十年之间,虽然行政管理、司法实践不断对新问题作出调整和回应,但是从法律层面看,相关法律规定之缺乏和粗放,确为著作权利益各方所诟病。事实上,《著作权法》之现有状况已经无法满足国家建立创新型国家之需求,如作品创作力量得不到有力的保护,而传播环节中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情况,一部分互联网商业模式几乎游离于法律规制范围之外,而一部分传播者如传统广播组织却无法得到相应之保护。因此,此次修法一定会重点关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以及版权产业中的多方主体利益平衡之问题。

从上述分析看,此次修法大大不同于以往,是以国内经济发展需求为根本推动动力的一次大调整,因此,我们可以期待这次修法必然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版权产业,促进其健康有序长久地发展。而这种促进也会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在我国法所提供的与国际社会接轨之法律平台上,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适应经济全球化之趋势。

此次修法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开门立法,广纳百川,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向200多家单位发放了问卷调查,并委托3个专家小组于今年底前起草修正草案。按国家版权局的工作流程,在整合草案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作为立法计划的《著作权法》修订,必然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来达到最终的修法目的,而这一段时间正好可以提供给社会大众广泛讨论的契机,让各方主体在充分地争论和分析中,明晰和调整各方利益诉求,立法者也能在这种讨论中,集合权利人、使用人、传播者以及产业、行业协会、司法人士的意见和智慧,平衡各方利益主体,使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成为能够促进版权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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