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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与推进绿色转型的若干思考

2011-02-21张秀冰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1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环境污染污染

张秀冰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 太原030012)

对于环境保护中的许多问题,我们并不总是能够看得很清楚。因为有些问题是隐含的,而有些问题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即使能够看得清楚的问题,我们也未必做得到。因为知和行是有差距的,懂得一个道理,并不一定能做到这个道理。我们自以为在做正确的事情却常常出现出乎意料的结果,而那些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行为却屡禁不止。本文把上述问题概括为十个方面,以期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一步深入思考。

1 个体的理性决策加总,对整体造成危害

每个个体的决策是理性的,但个体的行为的总和,却对每个成员造成了危害。譬如有一种共同的资源,每个人都可以使用。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活动不断增加,从而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在最初的阶段,共同的资源还可以维持增长,但是到了某一时间,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到资源的极限,并导致资源枯竭。这使所有个体的收益锐减,造成了一个共同悲剧。

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保护公共资源是谁的责任?保护环境应当从哪里做起?

2 缺乏整体思考的积极主动常常适得其反

整体思考强调生命系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一般来说,与消极被动相比,我们更赞赏积极主动。但是,在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缺乏整体思考的积极主动常常适得其反。

位于前苏联境内的咸海是一个美丽的内流湖,在其全盛时期,面积将近7万km2,过去是世界第一大咸水湖,世界第四大湖,曾经有过发达的渔业。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思想指导下,1918年,前苏联政府设想将咸海南部的阿姆河和北部的锡尔河改道,以灌溉新开垦出来的荒地,种植水稻、瓜类、谷子和棉花。调水工程于1954年正式开工,新运河建成后,成千上万的移民来到阿姆河、锡尔河及新运河流域,开垦和灌溉了660万hm2的水田和棉田,使该流域成为新的粮棉生产基地。然而,前苏联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咸海的水平线迅速下降,到2007年,咸海的面积萎缩到极盛时期的10%,造成渔业危机、农田高度盐碱化、水源被污染,气候更加恶劣、物种渐渐消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健康。

我们应当反省的问题是:我们正在做的许多事情,也是这样主动而愚蠢吗?类似的工程我们是否正在规划或上马?

3 忽略动机背后的结构性因素,因而错误行为屡禁不止

事件和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在原因的背后,是行为和动机;在动机的背后,是结构和机制。为什么已经认识到的错误行为一再发生?这是因为,在行为动机的背后有起主导作用的结构性原因。这个原因不除,错误行为将屡禁不止。比如腐败问题,在行为动机的背后有结构性原因。这个原因不除,腐败行为将屡禁不止。

还是看看环境污染。我们可以直观地发现,是什么在污染环境,是谁在污染环境。但是,还没有一种力量可以直接制止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因为在这种行为的背后,是与保护环境明显对立的、在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工业生产、市场机制、资本逻辑、生产模式、消费理念、价值观念和自然伦理。这种社会结构和机制不仅主导了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主导了政府行为。

比如,传统工业的两大缺陷是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传统工业的根本缺陷有两个方面:一是忽视了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能力,二是忽视了自然环境对废弃物有限的降解能力。这两大缺陷通过某些社会机制的放大效应,成为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的元凶。

再如,利润至上的资本逻辑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内在驱动。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逻辑创造了大量生产、大量废弃的生产方式和大量消费、过剩消费的消费方式。追求利润的内在驱动使传统工业的缺陷急剧放大,加速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又如,环境缺失的市场机制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制度因素。市场机制只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却不会顾及第三方的利益。企业排出的废水污染了河流,使沿岸居民的健康和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市场机制却不能保护第三方的利益。生态环境是最基本、最广泛的公共利益。由于生态环境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提供的非排他性,市场的交换制度便不可能起作用,市场机制也不能保护公共利益。

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总根源不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而是人与人关系的制度如何。环境伦理也不在于人如何对待自然,而是人如何对待他人。环境伦理是社会伦理的延伸,即以人对环境伦理来体现人对他人的伦理。

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是:环境污染背后的结构性原因是什么?如何消除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结构性因素?

4 对系统的干预引起系统反弹,产生了与本意相反的结果

如果把社会看作一盘棋,那么每个人都是一个棋子,谁也不是棋手。就系统而言,对系统的干预会引起了系统的反弹。这种反弹抵消了干预所创造的利益,并产生了与本意相反的结果。

系统反弹的情形在环境保护中经常可见,比如煤焦产业。在发达国家,生产焦碳的成本比购买焦碳的成本要高出许多。因此,焦碳产业在发达国家已经基本绝迹,转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在能源短缺和需求增长的推动下,发展中国家的煤焦产业成为暴利行业之一。环评标准和环保压力使焦碳行业门槛更高、利润更大,行业暴利使社会资本大量聚集,一些超大型的焦化企业继续上马。另外一些高利润、高污染的产业(如化工、钢铁)也是如此。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恰恰推动了新一轮的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在环境保护的压力下逆势上扬。

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污染产业很吃香,是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釜底抽薪的“薪”是什么呢?

5 就事论事,显而易见的对策往往无效

就事论事是指专注于个别事件。我们已经习惯了就事论事来处理问题,并且认为每一个事件,都有明显的原因。就事论事的思路是反应式的,比如,交通拥挤,就去修公路;治安状况不好,就增加警力;河流污染严重,就加大治污力度。但是,显而易见的对策往往无效。

我们确信近年来环保部门的工作力度加大了许多,也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仍然未见根本好转。有专家指出,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者是政府部门,因为政府部门掌握着最大的社会资源、公共资源,政府部门的失职和默许,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是谁批准的?为什么污染企业在当地居民的极力反对下能继续建厂投产?为什么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能长期存在?为什么别的地区不要的污染企业会引进本地?客观地说,环境保护并不是环保部门的职能可以涵盖的,环保部门既无法控制环境污染的源头(能源),也无法控制环境污染的结果(排放)。

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在环保之外看环保,我们能看到什么?非环保部门的环保责任是什么呢?

6 对缓慢的变化反应迟钝,以致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人们对突然的变化通常会立即做出反应,而对缓慢的变化却反应迟钝。湖泊不是一天污染的,资源不是一年耗竭的,生态环境不是突然恶化的。人们对于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的反应,就像那个青蛙一样反应迟钝。

科学技术很难精确地告诉人们生态环境对污染的承载能力是多少,甚至也难精确地确定人类对环境污染的承受能力是多少。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疾病和非正常死亡、一个又一个癌症村的出现,难道还不足以警醒吗?然而现实是,环境污染仍然在继续,生态环境仍然在恶化。

应当认真反思的问题是: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拐点究竟在哪里?

7 事后治理不仅代价沉重,而且会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治理污染已经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因为治污的成本和代价甚至高于造成污染所得的利润和收益,因为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些方面是不可逆的,就是说,再多的治理投资也难以恢复环境的原生态。还有庸医治污,这就是我们看到的治理滇池、太湖的水污染,投入巨资,久治不愈。

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哪些部门在控制着破坏生态环境的源头?先污染后治理如何转变为不治而治?

8 手段成为目的,以至于本来的目的却被忽略

在环境保护中,《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主要内容是,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使用最多的是罚款。但是,无论达标排放还是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仍然在继续。与此同时,环保部门收到了越来越多的排污费和罚款;企业只要有利可图,一边缴纳巨额费用,一边排放大量污染物。这是法律的疏失还是监管的腐败?

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环保部门的主要目标是什么?作为环保手段的罚款能作为环保部门的考核指标么?

9 解决问题的措施产生出更严重的问题

“二战”后前苏联实施了“斯大林改造大自然计划”。为了迅速见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种标准化模式被到处推广:大量打深井提水以确保生长迅速的外来树种的成活率,同时在林带内大规模发展灌溉农业。起初这个工程确实效益明显,但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生态用水被挤占的后果日益显现。到1960年代末,只剩2%的防护林幸存,新垦农田中有20%沙化,成为这一地区沙尘暴的尘源。

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等国从1975年起实施了绿色坝项目——沿撒哈拉沙漠北缘大规模种植松树。由于没有弄清当地的生态水和生产水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盲目用集约化的方式和单一外来物种进行高强度的生态建设,结果使生态建设反而变成生态灾难,缺水多病虫害的松树纯林大多死亡,沙漠依然在向北扩展。

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是:植树造林是不是应当顺其自然?生态建设是不是应当无为而治?

10 舍本逐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毛是长在皮上的,皮都不存在了,毛还有所着落吗?事有本末,树有根叶。譬如,人是本,身外之物是末。但仍有许多的人舍命般地追求财富,如果生命都没有了,财富还有什么意义?

经济增长是政府主导的发展目标,经济增长虽然渐次演变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但经济增长仍然是首要的和第一的发展目标,这就是为人所诟病的“GDP主义”。保护环境被视为第二位、第三位的目标,经济、政治、军事等任何一个目标,都可能凌驾于保护环境之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在某些地区更为明显。一些省份以高能耗高污染为发展模式,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最高可达10%,扣除这方面成本,实际GDP很可能就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

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吗?如果生态环境恶化到不宜人类生存的程度,人们所追求的经济增长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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