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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行业实际认真听取企业意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参与安全标准相关作情况的汇报

2011-01-25马勇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1年2期
关键词:骨干企业食品标签卫生部

马 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参与卫生部等部门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法规的具体工作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为尽快落实这一规定,依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时主动与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沟通,汇报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2009年5月至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食品骨干企业和行业专家,围绕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建设完成了35项具体工作,其中,涉及清理整合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18项,涉及部门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10项,涉及工作交流、法规解释和其他业务的工作7项(见表1)。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开展的系列工作,在协助政府行政机关依法尽快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监管法规体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相关政府机关的肯定;同时,由于标准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在协调规范基层执法机关依法依规监管,维护食品企业正当权益,优化食品工业发展环境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充分得到广大食品骨干企业的普遍拥护。

工作中的体会

密切联系食品行业实际,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

标准两套体系并存,造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兼顾两套标准,而质量标准中列入了一些不涉及食品安全的质量指标(如颜色、香气、口感、风味等),影响企业的产品创新;另一个问题是有关部门没有清楚地认识到食品标准与其他工业产品标准,特别是新技术产品之间存在如下不同:

表1. 2009年至今已完成的部分工作项目及内容

(1)许多工业产品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往往与特定的专利技术相联系,拥有这些专利技术的公司会因为标准的强制实施而取得竞争优势,或向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而食品标准规定的是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现有公开的技术手段都能够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食品,从而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水平,不应当鼓励企业通过参与标准制定,而达到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取得竞争优势的现象。

(2)虽然食物品种非常丰富,食用方法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基本功用是一致的,就是通过食物维持生命健康,满足人的感官享受,因此,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考虑到绝大多数的安全指标(例如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物等)对于暴露量接近的各类食品都是相同的,以及不同食用方式(如需要烹调后食用的食品、还是即食的食品)的食品类别,只需要针对大的食品类别制定安全标准就可以满足管理需要,完全没有必要针对每一个具体的食品品种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

因此,食品行业不能鼓励“三流企业作产品、二流企业作品牌、一流企业作标准”和“占领标准就是占领市场”的错误认识,更不应当把标准经费花在“馒头标准”、“粽子标准”“元宵标准”上。

为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广泛征求食品骨干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建议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理和制修订工作中,改变对每一个具体的食品品种都制定安全标准的做法,只针对大的食品类别中的健康危害因素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由此导致的巨量的后续管理工作。对于只与食品物理特征和感官特点相关的指标,可以由行业协会为主导组织制定非强制性食品标准,经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以满足食品生产现状和品种创新的要求。

认真听取食品企业意见,及时提出标准工作建议

制定和完善与法律配套的相关标准、法规,需要相关部门投入较大的精力和较多的时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存在一些基层执法机关片面理解和机械执行的情况。根据某一原则性法条,对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进行监管和处罚,虽然有原则上的法律依据,但是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并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对一些正常经营的骨干企业和知名产品造成极大干扰,使企业无所适从。

根据企业反映的意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时向卫生部提出“落实《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要义的标准制修订建议,并配合卫生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比较突出的事例是关于GB7718的修订工作。《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我们就注意到第42条对食品标签在“规格”、“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上的规定与现行有效的标准和法规的内容存在区别,因预计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一些时间来落实这一不同,我们在培训时将此作为重点向企业提了出来。

2009年8月份以后,我们连续收到食品骨干企业的反映:全国许多地方的食品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遭遇各地执法部门以食品标签上未标注这些内容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处以下架、没收和罚款等处罚。经过调查发现,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有食品包装材料未使用完毕;二是如何标注上述内容缺乏明确的规定,企业不知如何执行。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多个现行食品法规和标准,虽然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积极性很高,但食品标签内容变更涉及的费用十分巨大,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明确,将会给《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带来困扰。

为了准确落实《食品安全法》,我们组织一些食品企业就此进行了认真讨论,最终,向国务院法制办、卫生、工信、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交了《关于抓紧制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明确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紧急建议》,《建议》中,我们提出:(1)尽快制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标签技术要求;(2)明确在新的技术要求发布前继续执行现行食品标签标准法规;(3)给予包装改版合理的过渡期限。

此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文件,对食品标签标注进行了说明,并委托CDC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共同启动了GB7718的修订工作。

努力落实好组织机构,为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以及相关食品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由50余名来自我国食品骨干企业和跨国食品集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承担了上述绝大多数与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相关的工作,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克服困难,为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场所,参与这项工作的许多企业不仅派出专家承担相关任务,还在工作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保证了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的高效率运转。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采用主席团制,每届有2名企业专家担任轮值主席,会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委派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起主持日常工作,召集会议和研究问题,是一个尊重科学规律和发扬民主作风的专业团体。2009年5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接到卫生部《关于商请协助开展食品基础标准清理相关准备工作的函》,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组织20余位专家,成立了3个专家组,针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包括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基础标准,收集整理了我国现有的标准文本、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过近2个月大量细致工作,向卫生部监督局呈报了《食品基础标准清理相关准备工作总结报告》,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要参考。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标准法规工作,受到中国食协、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委,以及食品骨干企业的高度评价。

标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指导生产和实践。在标准制修订的各个环节中,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注重听取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严谨细致,实地调研,使制修订的标准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实现一个行业的繁荣而服务。

马勇简介: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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