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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族宗教的文化自觉与和谐

2010-12-22熊永翔

世界宗教文化 2010年6期
关键词:藏传佛教巫师仪式

王 进 熊永翔

内容提要:文章以普米族宗教文化为例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各美其美”是宗教和谐的前提条件,“美人之美”是宗教和谐的源泉动力,“美美与共”是宗教和谐的运作逻辑,“和而不同”是宗教和谐的终极目标。实际上,宗教文化自觉的历程就是宗教和谐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费孝通宗教文化自觉宗教和谐普米族

作者简介:王进,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熊永翔,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

如何保护、传承和发展本民族的传统(宗教)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可持续性和科学发展,也是普米族人民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末,费孝通先生通过实地调查,提出“文化自觉”理论,认为一些少数民族只有从文化转型上求生路,要善于发挥原有文化的特长,求得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本文拟以此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普米族宗教文化的实际情况,探讨民族宗教的文化自觉和和谐问题。

一、“各美其美”是宗教和谐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宗教和谐,宗教内部的和谐是前提条件,也即实现宗教文化自觉的“各美其美”。没有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和谐将无从谈起。

普米族是滇川地区藏缅语的一个古老族群,主要居住在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和云南的宁蒗、丽江和兰坪。在云南的普日米人被识别为普米族,在四川的则被识别为藏族。普米族的宗教信仰,既有祖先崇拜,又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还有藏传佛教信仰以及对道教的尊崇,其宗教信仰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特征,呈现出多元宗教和谐共存的景象,都有各自的生存发展空间,各美其美,形成了和谐共存的文化生态。

普米族大多信奉藏传佛教,与此同时,也有一种叫“韩规”的宗教实践,“韩规”这一称谓又被用来指主持仪式的宗教人士。普米族的巫师过去又称“丁巴”,故他们信奉的原始宗教称为“丁巴教”。但后来不用“丁巴”这个名称,而改称巫师为“韩规”或“师毕”。丁巴教也称之为“韩规教”。名称虽异,内容仍同。每个普米家庭都有固定的韩规,每个韩规都有自己的信徒。信徒家要从事宗教活动时,只能请自己的韩规主持。韩规则必须熟悉各家信徒的族谱和送魂路线等情况,以担当有关信徒通神的桥梁。据挪威学者科恩·威仑斯(Koen weuens)在近十年里通过定期访问和数次长期的田野调查,观察到韩规仪式的稳步复苏或振兴。10年前,在离木里县很远的深山老林的几个寨子里才能找到零星健在的老韩规,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学习这些古老的仪式,成为相隔多年以后寨子里的第一个韩规。甚至在一个寨子里就有7个行业的韩规,在宁蒗县城附近有一所小规模的学校专门培养新的韩规。

普米族也有少数人信仰道教。但是其影响远远小于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以及藏传佛教。此外,一部分普米族也信仰喇嘛教。在喇嘛教流行的地区,如果一家有两三个男子,就必须出1人当喇嘛。喇嘛必须从小就学习佛事,首先在当地向普米族喇嘛学习藏经和宗教活动的方式;20多岁以后,再到拉萨或其他地区的大寺院中进行学习。经过三四年或七八年的学习后,再返回本地从事宗教活动,有的终身不返,老死在藏族寺院中。喇嘛教有红教和黄教之分,这两个派别在普米地区都有影响。例如在云南蒗渠地区的普米人多信红教,永宁地区则流行黄教。

值得注意的是,在普米族眼中,各个宗教之间是和谐相处,相互融合的。在举行宗教仪式时,常常是既请韩规来主持仪式,同时,还要请普米族喇嘛来主持,用藏传佛教的经文来做祈祷。因为在普米人的宇宙观里,除了人类和动物外,还存在着一系列的神、恶鬼和祖先的魂灵。恶鬼致人和动物生病和死亡。其中一种鬼属于祖先灵魂,它们因未能得到恰当的供奉而会纠缠后世子孙。山神和水神在村民的生活中起着基本的作用,因为它们能够帮助人们驱鬼避邪。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祭祀,它们也能招致疾病和自然灾害,对生活在土地资源贫瘠地区的农民来说,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于是传统的韩规和喇嘛就成了村民籍以控制恶魔影响和妥当祭祀神灵和先祖灵魂的媒介。

由此可见,在普米族,无论是韩规教,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还是藏传佛教信仰和道教信仰,各种宗教信仰并存相融,和谐共处,这主要是由于各宗教本身就追求和谐,无不有其独特的和谐理念与实践。普米族社会的宗教和谐,体现为各宗教教义思想中的和谐理念的充分弘扬,各宗教教规戒律的规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各宗教内部诸要素关系的充分协调,从而使宗教成为了社会中的和谐因素。总之,宗教文化自觉的“各美其美”就是指各宗教教义教理中悲天怜悯的大爱精神得到充分阐扬,教规戒律的规范作用得到充分运用,宗教内部各种关系协调而又和顺。无疑,“各美其美”是宗教和谐的前提条件。

二、“美人之美”是宗教和谐的源泉动力

要实现宗教和谐,首先要实现宗教文化的“美人之美”。不同宗教之间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包容,不同宗教文化应该平等对话、相互交流,实现各宗教之间多元并存、和合共生的和谐局面。

普米族宗教始终在积极进行对话,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在多样中求同一、在差异中求宽容、在交流中求共识。

韩规是普米族的男性巫师,除了须熟悉本民族原始宗教的经典、祭祀仪式及各种传统文化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藏文及藏传佛教知识。韩规没有明确的等级区别,只有相对的水平高低之分。韩规通常从16岁左右开始学习韩规教,待熟悉韩规教的经典、祭祀以后,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就离家赴西藏、青海或四川的藏传佛教寺院修习藏传佛教;家庭经济贫困的则拜当地有声誉的藏传佛教僧侣为师,业余学习一些藏文和藏传佛教的基本经典、教义和祭祀活动,只有极少数的韩规不懂藏传佛教。此外,韩规还必须熟悉天文、历法、伦理、史诗、传说和神话等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这些韩规不仅娴熟本民族的原始宗教,而且还掌握藏传佛教的基本内容,故受到其他民族巫师的推崇和本民族群众的尊敬。

普米族的原始宗教可以分为“多神崇拜”、“祖先和动物崇拜”、“鬼灵崇拜”和各种禁忌等四个大类。由于社会经济与民族杂居环境的不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交融,普米族传统的原始宗教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兰坪、维西、丽江三县的普米族,在反映其祖先崇拜的丧葬中,从清咸丰年代以来,一边以绵羊为死者指路,一边看风水,建汉族或者白族式坟塚,竖碑立传,由火葬改行土葬制度,后来在兰坪的一些地方,除了祭山神外,还祭白族的“本主神”,吸收了白族的本主教元素。再例如,维西、丽江两县的普米族,在办丧事和祭天的仪式中,不称普米族巫师为“师毕”,而借称纳西族巫师的“东巴”一名。甚至在祭神杀鬼的仪式中,普米族巫师“师毕”还借戴借用纳西族巫师“东巴”的五幅冠和皮鼓等,这也说明了普米族原始宗教受到纳西族东巴教的影响。

由上看到,普米族宗教文化自觉的“美人之美”就是指不同宗教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多元共存、和谐相处。“美人之美”实际上成为了普米族各宗教关系实现和谐的源泉动力。

三、“美美与共”是宗教和谐的运作逻辑

实现宗教和谐,各宗教之间的和谐是前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是根本,而政教关系的和谐则是

关键,也即实现宗教文化自觉的“美美与共”。普米族社会生活中多元宗教传统并存,原因在于宗教文化与其他文化“美美与共”,达成了某种“共识”,实现了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宗教与国家政治的和谐。

云南宁蒗、永胜和四川木里三县的普米族在自然崇拜的活动中,祭山神是最重要的三大祭祀仪式之一。由于普米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加之在长期与藏族、纳西族(摩梭人)等民族的交往中,受藏传佛教和其他宗教的影响,因此,各地普米族所崇拜的山神形象不尽相同。在云南宁蒗县和四川木里县等地,认定的神树就代表山神,在其认定的神树下供奉石块雕刻的山神像,形状为虎、豹、鹿等野兽;在四川盐源县、盐边县等地,则在神山上修建起山神庙,庙中供奉的山神形状为一男一女两尊泥塑偶像。这是受藏传佛教的影响。

苯教、藏传佛教传人后,相当数量的普米族人出家当喇嘛,对普米族的韩规教产生了一定影响。格鲁派传人川、滇毗邻地区后,在宁蒗普米族中影响日盛,多数普米族人家有经堂,屋顶插有经幡,山口堆有“喇嘛堆”(即嘛呢堆),出家当喇嘛的普米人也增多。

普米族“韩规教”,是在苯教和藏传教的影响下发展形成的,具有苯教、藏传佛教普米化的显著特点:(1)普米族的韩规教是多神崇拜,它有一个较庞杂的神鬼体系,有800种神,3000种鬼,其中属于本民族创造的神鬼不超过1500个,其余异族创造的神鬼中,以藏族创造的神鬼居多。(2)普米族巫师称其祖师为“益史顿巴”,这是苯教祖师“丹巴喜绕”的转音。并说韩规教的第一祖师学教于丹巴喜绕的弟子角鲁哈刺沽,传承现今有42代,说明韩规教同苯教是一脉相承的。(3)普米族的巫师韩规,使用的法器有大鼓、摇铃、海螺、长刀、弓箭等,与苯教徒的法器相同。韩规的法帽为“五佛冠”,这五佛实际上是苯教的五位护法神。(4)普米族巫师在祭祀活动中多用普米语转读藏文经典,如韩规主持丧葬仪式时,念诵的是苯教的《开路途经》。韩规教的许多仪式实际是苯教的仪式,不论从形式上或内容上看,都与苯教的葬仪相似。(5)苯教巫师也有不同的职能,他们以祭礼职能的不同而分为天本波、地本波等,而且韩规教也以从事的活动不同而分为木派韩规(善业法事)、跨巴派韩规(恶业法事)、印曲派韩规(善恶两法事兼行),这是源于苯教的佐证。(6)普米族的韩规教也特别注重祭天仪式,其次是祭山神和祭龙潭神,这也是受苯教的影响。可见,普米族的韩规教与藏族苯教和藏传佛教在仪式、经典、教义、神鬼体系等方面都有密切联系。据调查,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前,永宁黄教寺里有普米族喇嘛56名,白教寺里有普米族喇嘛32名。于是,在普米人的精神世界和世俗生活中,出现多种宗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融现象,但没有出现过某种宗教占主导地位的现象。

普米族社会生活中多元宗教传统并存是以“美美与共”为宗教和谐的运作逻辑,来实现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宗教与国家政治的和谐。

四、“和而不同”是宗教和谐的终极目标

普米族宗教信仰作为一种多样和多元的宗教文化,既有本民族的韩规教,又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还有藏传佛教信仰以及对道教的尊崇。需要指出的是,宗教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和价值理念体系,其内外各种关系的和谐对社会整体的和谐不可或缺。普米族的各种不同宗教文化经过自主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了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宗教文化能和平、和谐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从而使各宗教文化取得了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质言之,宗教和谐,就是在承认宗教的多样性、自主性、平等性、和平性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宗教内部、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和而不同”的和谐状态,达至彼此尊重、和睦相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美好境界。在实现宗教和谐的进程中,各层面宗教关系的和谐,核心无疑是以人为本。要通过倡导宗教和谐理念,促进宗教和谐,实现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睦相处。综上所述,宗教文化经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自觉历程,将会实现“和而不同”的“大同天下”。实际上,宗教文化自觉的历程就是宗教和谐的实践路径。

(责任编辑杜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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